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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31 热度:15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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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推进工作总体目标

(一)建设内容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备等。

(二)目标任务

2015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6.62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15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15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15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15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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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__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

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__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__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职责任务

㈠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根据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县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县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㈡县卫生局、爱卫办: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请记住我站域名/<;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县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县)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县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创卫申报的各项工作。

㈢县城管局: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办法,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负责搞好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等乡镇搞好社县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及社县、“城中村”落实小街小巷、楼群院落“门前三包”责任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等。对工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秩序,确保公交车辆的清洁和有序营运。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公交车辆和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

㈣县建设局:负责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卫生水平;负责作好农副产品批发、科技项目、汽车、废旧物资收购、矿产品批发、矿山机械设备、建材、图书、电脑及洗车、修车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公厕、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定点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对建筑工地建材、渣土运输实行强制管理;按时完成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县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力度。负责抓好

城建监察工作。

㈤县交通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尤其是长途客运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车站、无烟车辆、无烟的士和卫生窗口单位等活动。负责牵头抓好贵烟线六枝过境段的卫生与秩序整治工作。

㈥县农业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田灭鼠工作。组织农药登记工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

㈦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实施河水河道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工作;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二次供水达标工作,做好六枝河及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和管护工作。抓好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卫生。.

㈧县发改局:把创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创卫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创卫工作的投资、贷款计划等。

㈨县财政局: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卫工作必要的经费。积极争取国内外卫生贷款,用于发展创卫事业。

㈩县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大气、水质、噪声、垃圾等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自然保护县、风景名胜县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县安监局: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等的监管工作。

(十二)县公安局:对创卫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重大疫情地县必要的管制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城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十四)县文体广电局: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市民素质。负责创卫工作专题片的制作和整个活动宣传报道。维护体育场所卫生。

(十五)县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电局、各新闻单位:把创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县、文明乡镇和文明村寨的创建活动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宣传、督促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

(十六)县人武部:制定本系统创卫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创卫工作,提高广大官兵、职工的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持地方创卫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十七)县总工会、团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学生积极参与所在地县和单位的创卫活动,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

(十八)县

工商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责任单位的卫生治理。配合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做好户外广告、汽修、洗车、废旧物资收购等的规划定点和整治工作。

(十九)各乡镇政府、社县、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加强城镇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贯彻落实有关创卫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增强群众卫生素质,大力提高城镇卫生整体水平。负责开展好除“四害”和卫生社县、卫生村达标活动,20__年平寨镇中心城县所有社县全部达标,3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

(二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六盘水煤机厂、一四二队、水源队、六枝火车站等企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并按属地原则,积极协助、配合县政府开展创卫活动。按照《全国工业企业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积极清理“三废”,美化环境,强化辖县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监察局: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工作不负责的单位,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二十二)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职责抓好工作。

四、组织实施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在建设,综合整治。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采取全面动员、整体部署、阶段推进、分批达标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建部级卫生县城为重点,辐射和带动各乡镇的创卫工作。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创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自的创卫工作,制定出年度和长期创卫工作方案,上报县创建办和县爱卫办。要逐项落实创卫任务,及时报告创卫工作情况。

㈡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创卫专栏、专题。乡(镇)和社县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开办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为创建卫生县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创卫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的群众性活动。

㈢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各级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创卫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创卫工作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创卫日常工作的开展。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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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管理 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

在神州大地上开展的中华环保世纪行、环保执法大检查及专项环保行动,是实施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特点,产生了巨大的威力。

环境监督管理,又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国家机关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组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对各行各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政策和立法进行协调;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是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将环境规划纳入本地区、本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实施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直接和间接的监督管理等。

1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构成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的权利以及监督规划五个要素。我国法律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

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是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行为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惩罚,包括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

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就是要严肃环保执法,严厉制裁一切违法的行为。严格环境执法是维护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前不久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专项行动中,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严肃环保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包庇纵容,依法实行关、停、并、转;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行为不作为的当地政府官员,应严肃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和行政追究制,追究领导责任;酿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应追究当地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标排污或偷排偷放并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不法企业,不管规模多大、贡献多大、名气多大,一律“拉下马”,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已取缔又“东山再起”的“十五小”污染企业,应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已建、在建项目,要依环保法严肃查处。

2 舆论监督

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天人合一是环境保护的最高境界。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必须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浪费等矛盾。而要解决这些矛盾,舆论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环境保护的实践充分表明,通过舆论监督,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人和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让违法企业及其法人付出声名狼藉、形象受损的惨重代价;让他们痛定思痛,进行深刻反思;让他们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让他们实实在在明白,作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固然追逐利润是天性,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与企业的绩效之间存在着正向关联度。

企业的行为,不仅决定着中国经济的现在,更影响着中国经济的未来。切实做好企业的环保工作,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计,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承诺。通过舆论引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通过舆论监督,确保污染控制关口前移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正确掌握和利用好舆论监督这一武器,让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3 群众监督

同志指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方法。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是我们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群众路线,是衡量我们环保工作政绩的“标尺”。群众路线是我们环保工作的生命线。

我们的各级环保部门,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密切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搞好环保工作,首先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把“心”交给群众,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环境保护工作要得以顺利开展,必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治理等信息,公布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果,开展环评群众听证会等,推行“阳光政务”。让公民有环境知情权,动员群众参与,发动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群众监督,发现我们工作中的问题,能有效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使我们的各项环保方针、政策、法律、制度,更加切合我们的经济工作、科技工作和环保工作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环保工作只要扎根于群众之中,我们的环保事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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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理者,如何知道企业的员工在干什么?干得怎样?如何准确地评价某一员工的工作状态或取得的业绩?如何才能确保营销计划按既定的方针执行?等等。这些“内环境”问题很重要,但又困扰着管理者。本文试图在营销过程中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剖析实施过程的方法特性,引入监控回路等提出一些看法与设想。 一、双回路的概念

在营销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无论实施者是谁、实施的对象怎样,最后的结果总会存在着“打折”现象。考究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从总体上看,存在客观、主观两大因素。怎样避免和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我们必须思考的。

影响执行效果的因素很多,客观上讲,我们的营销方案是否可行、具体安排是否合理、组织工作是否到位等。主观上看,实施者个人对策划案本身的理解偏差,由于其“执行力”不足而无力圆满完成实施,而有的则是由于执行者的主观动机发生“偏移”。一名话,为了确保实施工作按质按量完成计划目标,我们要在客观上加速实施回路本身的细化管理,在营销方案的“可操作性”上大做文章。同时我们还要实时发现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合理,给实施者的主观意识中注入“兴奋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实施过程按计划要求进行,实现营销目标。这就是我们要对实施过程中引入实施回路和监控回路的原因。

在实施过程中,导入实施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模式,设立对实施活动过程实时的监督检查、考评体系这一模式就称之为双回路管理模式。 二、双回路管理模式的构成

双回路管理模式由实施回路和监控回路构成,两者相依相附。

(一)实施回路

实施回路是实施者把营销活动付诸实践、实施营销计划内容的过程。作为组织者的管理部门,该为实施者创造一个有利于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环境和条件。

实施回路由以下环节构成:

1.计划:包括人、财、物的计划安排、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地点等。

2.准备:资金准备,宣传材料用品用具的到位,事先公关联络,工作环境熟悉,人员的培训等。

3.组织:时间分割、区域划片、人员配备职责明确。

4.执行:各就各位,统一指挥,按部就班,保质保量。

5.调整:及时调整工作中出现的不利于市场发展的行为、事件的发生。

6.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二)监控回路

监控回路由监督人员以对实施活动过程个人和部门进行的定性、定量的检查、控制、考核,以及时地纠正所发现的种种问题。它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检查评介评分考核总结

1.检查:是指对实施活动的进度、到位率是否符合计划要求等进行检查。

2.评介: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介,是否符合工作标准和计划要求。

3.评分:对工作结果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提出相应的奖罚意见,并付诸实施。

5.总结:对考核结果张榜公开,列出各项工作的排行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监控回路的真正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好有所奖、差有所罚,做到既监又控,使实施活动按计划要求发展。

(三)双回路之间的相互关系

实施回路与监控回路的出发点都是计划要求,回归点也都是达到计划要求,前者重于实施,后者重于检查。两者关系可见下图:

由图可见,调整是双回路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实施回路是自我调整,属于实施自动调节系统中的内环系统,而监控回路的设置使实施回路中对自身发现不了的客观的或者主观因素引起的错误进行强制性调整,属于外环系统。内外双环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实施系统的有机的调节。 三、实施回路的管理

3.1计划体系的特性

3.1.1严肃性、强制性

计划一旦制定是大家都必须完成的,容不得讨价还价。

计划一旦制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3.1.2科学性、现实性

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要求;又具有现实性,不能偏离实际太多,使人可望而不可及,要具有“跳一跳就能摸得着”的特点。

符合市场客观要求,避免可以预见而又难以克服的难点。

3.1.3区域性、时效性

计划一旦离开了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就毫无意义。

根据各地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计划,不能死搬硬套

3.1.4前瞻性、操作性

计划要考虑可能出现的机会点,可能出现的问题点;

计划要具有可实施性,不能出现实施该计划时除主观因素外导致的种种无法解决的难点。

3.2计划体系功能

3.2.1指导功能

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个人的工作目标,指出了工作方向。

做什么?怎样做?目标在哪?重点在哪?

3.2.2激励与鞭策功能

我们的考核的基数来源于计划,是否完成了计划成为我们评价部门与个人的首要依据,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3计划体系工作流程

3.4计划制定规范

3.4.1从市场中来

计划制定时必需做到:

明确掌握消费者想什么?需要什么?忌讳什么?

客户想什么?需要什么?忌讳什么?

清楚公司能做什么?提供什么?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吗?

我们的执行者能做什么?客观又限制我们做什么?

3.4.2到市场中去

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都必须到市场中检验才能的出结论。

3.5计划的具体运作

计划落实流程:

(二)组织管理

实施回路的组织管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实践证明,只有组织严密、准备充分,工作的开展才会顺利。

1.组织原则

领导牵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组织程序

组织工作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它包括的内容很多。一般地组织者应按以下程序开展组织工作。

计划传达物资准备人员分工区域划分进度安排

1)计划传达:把计划的各项要求传达每一位员工。

2)物资准备:落实到位工作中所需的物资材料用品、用具,并进行分配,专人负责。

3)人员分工:把计划中的工作进行细化,成立专项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工作明确、目标清晰。

4)区域划分:把计划要求的地点划片,并进行事先熟悉联络工作,绘制工作路线图。

5)进度安排:对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表格化并上墙。

(三)实施管理

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要求进行实施工作,它包括以下环节:

进入检查调整

1.进入:各部门、各人各就各位开展工作。

2.检查:各部门及各人对各自的工作进行自检反思。

3.调整:包括工作内容、形式、进度等进行调整朝更有利于计划要求的方向发展。

(四)总结

总结目的是为了吸取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要做到时时总结事事总结。

1.工作日报

工作日报是每位员工对当天工作的小结,它记录着当天的工作内容,所遇见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员工个人对今后工作的设想。

各主管必须每天评阅下属员工的工作日报。

2.周报月结

周报月结的重点是对工作事件和阶段性进行总结提出个人的看法。 四、监控回路管理

(一)工作“点”概念的引入

营销工作不可能由单一的部门来独自完成,必然设置不同的部门从事不同的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又相互协作;另一方面每一部门随着营销工作阶段性的进展,工作的重点又会发生变化,正所谓要对工作进行纵横的分割,分割的结果就是某一部门某一时刻的工作,这一部分的工作被称之为工作点(简称为点)请见下图:

由上可知:所有工作点的全部构成了营销工作的整体。

(二)点的工分设置

在有多种情况下,甲和乙甚至更多的人,所完成的工作点之和相同。所以,用简单的是否已经完成了某几项工作来评介一个人的成绩显然是错误的,这就是再对已作分解的工作点应进行分别地评定工分的原因。

(三)检查评分

有了工分的概念,监督人员就可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某一位员工的某项工作评分。

评分的标准将根据工作点的不同,由监督系统有关人员制定。

(四)考评方法

既然出台了工分,有了评分原则和标准,自然员工的报酬就与当月所挣的工分总和有关。

1.分值测算,员工的报酬与公司当月用于发放工资报酬的总酬金和该员工的总分有关,所以应先测算当月分值的大小。

分值 = 用于该区域总酬金(元)/ 用于该区域员工总工分之和(分)

单位为元/分

一般情况下员工所挣每月分值会有所不同。

2.计酬办法:根据当月分值的大小与某一员工的总工分就可计算出该员工当月应得报酬。

甲员工报酬 =分值(元/分) ×甲员工总分(分)

单位为元

除分值测算和报酬计算由财务部完成外,其余工作由监督部门有关人员完成。

工分制体现的是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是加法,与常规的考核制度的减法无本质上的区别,但由于表现为加法,是正态的,所以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员工对自己当月的工作业绩和应得报酬非常清晰,体现了企业公开、公平的原则。 五.监控回路的组织结构

一定的组织机构是监控回路进行相应工作的保障,一般情况下,监控回路可采用三级办事机构的原则进行。

(一)统一指挥三级办事

监控回路体系采取总督领导下的督监、督导、督办的三级办事机构,当地市场系统无权对该地的监督人员进行指挥。

1.督办体系:是监控系统的基层组织,督办负责对当地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记分并现场解决一般的工作问题。

2.督导体系:领导下属督办人员开展工作,并对下属市场部人员的工作进行二级检查,考核督办人员的工作情况,处理较重大的营销问题,并对督办结果进行审核。

3.督监体系:领导督导开展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指导下属员工开展工作,解决现场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从事工分评定制定监督体系的各种规章制度,协助总督开展工作。

4.总督:全面负责监督体系的运作,协调各级关系,行使指挥调配职责。

(二)统一调配,深入现场

只要有市场工作,就应有监控功能,监督人员随市场设置而设置,并紧跟市场人员开展工作,但监控人员的编制归属监控部,监控部拥有对其上属员工的调配权。

一般情况下,县级市场配备督办人员二名,区域市场配置督导二名,大区域配置督监二名,总督隶属于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接受该公司总经理领导。 六.规章制度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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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内部认真传达学习及省、市、区、主管局关于安全生产若干文件精神。每个人要牢牢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意识,把“安全生产”落实的日常环境监管中。

2.学习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吸取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参加局组织的观看“3.21”事故纪录片,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分组学习响水321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1月17日,开展“3.21”事故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一一交流发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

3. 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督导反馈交办事项和《大丰区关于国务院督导组在盐城督导指出问题(第一批)的整改工作方案》(大安专治〔2020〕1号)、《大丰区关于国务院督导组第三批反馈督办问题整改方案》(大安专治〔2020〕2号)等举一反三整改方案情况:

在2020年春节前分局总结会议上,分局内部认真文件精神,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并决定在分局内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计划在2020年上半年在化工园区开展5项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危废专项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环保设施专项检查、环评“三同时”手续专项检查、新一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4.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层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情况:

2020年2月18日,以文件形式,分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同时2020年计划实施的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我局将发文抄送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好属地责任。

5. 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工作机制建设,聘请第三方或者专业人员服务安全生产,依法开展监管执法情况:

2019年3月至12月,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研究院,对园区开展了3轮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下发给企业,落实小号整改制度,共排查出408条环境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341条。同时我局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多次对重点企业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指导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评价手续,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大大降低了辖区内的环境风险。

6.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综合整治和重点整治,围绕领导层面、监管层面、企业层面深入排查问题隐患,从源头上、根本上研究解决27个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建立安全生产常抓常管长效机制情况:

为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局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已完成对辖区内25家涉危废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危废仓库无环保审批手续、危废长期贮存等问题,我局已采取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等一系列措施,纠正企业存在的不足,强化了对危险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

2019年11月,我局工作人员联合大丰港物流产业园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针对码头、堆场的专项检查。我局认真梳理了辖区内码头、堆场相关企业,列出清单,制定出了详细的计划,力求在检查中做到家家到,全覆盖。共检查了12家企业,其中对存在问题的6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9年在对化工企业的日常检查中,我局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若干安全隐患,均现场责令企业整改,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2019年我局发文要求所有化工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的安评验收手续,并要求所有化工企业在危废仓库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分局计划在2020年上半年在化工园区开展5项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危废专项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环保设施专项检查、环评“三同时”手续专项检查、新一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招引发展化工产业,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危化品监管职责,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落实两个《导则》排查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情况: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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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为依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围绕我县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两大任务”,围绕实施中东部突破,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重点抓好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逐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我县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县。

二、工作目标

年,全县20%的乡(镇)达到部级或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20%的村庄达到部级、省级或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到年底,县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县各项指标要求。

到年,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生态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噪声环境质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化水平、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9项指标达到生态县建设目标要求。

三、指标分解及责任分工

(一)基本条件

1.制定《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责任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2.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各乡、镇依据生态规划制定本辖区生态建设中期实施方案及生态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考核办、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责任部门: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住建局)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市名列前茅。(责任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林业局、住建局)

5.我县20%的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或部级生态乡镇标准。我县20%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6.到年,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县各项指标要求。(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二)生态县建设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000元/人。(责任部门:统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发改局、农牧局、财政局)

2.单位gdp能耗小于0.625吨标煤/万元。(责任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工信局、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19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大于0.72立方米/万元。(责任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4.主要农产品中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65%。(责任部门:农牧局;配合部门: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5.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平原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责任部门:林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及丘陵区达到22%;平原地区17%。(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

7.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8.水环境质量达到市政府考核目标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9.城区噪声环境质量95%以上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槐阳镇政府)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低于3.83千克/万元,cod低于6.69千克/万元。(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11.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局、工业区管委会)

12.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5%。(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统计局)

1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部门:农牧局;配合部门: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17.化肥使用强度(折纯)小于270千克/公顷。(责任部门:农牧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统计局)

20.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不低于3.5%。(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21.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责任部门:统计局;配合部门:计生局、各乡镇政府)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7%。(责任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态功能区保护对策与县城空间发展战略

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严格执行分区控制性规划,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一是对建成区坚持“优化整合、率先发展”,拓展县城空间,完善县城功能,创造宜居环境。二是对工业区坚持“发挥潜力、快速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三是对西部山区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重点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业等和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打造县具特色的经济隆起带,加快实现东部率先突破。

(二)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优化工业布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积极引进、培育和壮大覆盖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高端工业、生态工业,将南部工业区东区创建环保示范区打造成为县战略新兴产业龙头带动区,低碳、生态建设的先行区。大力转变工业增长方式,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研发与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与节能产品,实现源头节能,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2.打造绿色生态农业。到年,基本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建成生态型现代化的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体系。加快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谋划建设设施农业示范区、生态观光旅游区、农产品加工配送等功能区。通过循环农业建设,大力推广节约型技术,有效降低农业生产对水、肥、药、能的消耗,缓解资源约束矛盾。

(三)推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到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和河北省要求,主城区和周边城乡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恢复,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到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要求。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洗城净天”工程,确保城镇和农村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继续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拆治力度,全部拆除主城区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对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禁止未经环保检测、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化实施“清源净流”工程,确保水环境安全。全面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连续达标运行。三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密集村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项目资金支持。加强畜禽养殖业和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实施乡村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热、沼气等清洁能源技术,提高农村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推进生态人居体系建设

大力提升环城及城区绿化水平,提升公园特色,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快“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开发,全力推动城镇建设上水平,努力创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倾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城镇形象。实施生态创建“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全面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等绿色创建活动。

(五)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是保护文物古迹,开展物态文化建设,划定文物保护核心区和建设控制区,严格控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新建筑要与历史背景相融合;注重对文物格局、历史街区和典型民居的调查和整理,在文物古迹周围设置以历史文化特色为主的隔离空间,重现文物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强对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二是提高全民生态和环保意识,开展广泛的生态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理性绿色的消费方式和融洽公平的社会风尚。

(六)推进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组织保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生态建设,设立常设机构,保障工作运转,使生态建设工作步入长期化、常态化轨道,从政策研究、行政决策、行政引导、行政组织、绩效监督等入手,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体系。二是环境管理能力保障。环境监测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宣教能力、信息化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立全区域概念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三是构建科技保障。强化科技创新,开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服务业发展模式和生态景观等研究。四是构筑资金保障。完善生态建设政策体系,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参与,把政府投资、市场融资和社会投资结合起来,为生态建设构筑资金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年12月)

召开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大会,对中期阶段任务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按照生态县建设规划制定中期实施方案,并按照任务目标重点推进。

(二)重点任务推进落实阶段(年1月-年6月)

重点开展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生态县建设的重点项目稳步实施,全面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16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县指标要求。年底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县各项指标要求,并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县的创建工作,年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县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年12月)

全面完成中期建设的各项任务,对所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全面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建立分级管理的组织机制,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城乡共建的带动机制,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检查考核的促进机制,典型示范的推动机制,确保整个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一)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

生态县创建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设立生态县创建办公室(简称生态办),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综合汇总阶段性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创建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社会宣教活动;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完成县生态办下达的各项任务,主要负责国家生态镇、村的创建,乡镇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等指标的完成。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县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县建设指标纳入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创建条件中,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主要负责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组织与策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及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指标的完成。

县监察局:配合县生态办督导各成员单位生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考评生态创建指标的完成情况。

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各成员单位创建过程中没有及时解决的问题和没有按期完成的工作,推进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

县发改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县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配合开展创建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宏观生态经济研究;编制和下达生态县创建重大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建立重大项目督察、评估和激励机制。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第三产业gdp比例、能耗、水耗等指标的完成。

县工信局: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负责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污染物排放强度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要负责组织完成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装备等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主要负责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配合环保宣传教育普及及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县科技局: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设立创建生态县专项科研课题并予以资金支持;组织、管理和指导创建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为生态县创建提供科技支撑。

县公安局、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确保机动车尾气合格率在90%以上。主要负责噪声功能区达标过程中的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指标的完成。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指标的控制和完成,防止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较大环境事件和事故。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生态县创建的财政政策,筹措创建资金,根据创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参与创建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县人社局、县编办:主要负责独立环保机构、生态创建机构建立及编制保障、人员配备、人才引进。

县国土局: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主要负责各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完成。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工地和城市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村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城区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的完成,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等指标。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完善全县公路网生态建设系统;负责控制公交、出租车辆达标运营,取缔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

县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农村改水、节水工程的实施,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并监督河道的生态化整治。主要负责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的完成。

县农牧局: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加快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开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禁用和限用,指导与监督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的推广应用。主要负责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比例,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化肥施用量等农村建设指标的完成。

县林业局:制定全市林业建设规划,负责防风固沙、生态公益林、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和保护,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指导与监督无公害林产品基地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主要负责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的完成。

县环保局:承办县生态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水功能区达标、空气质量达标、污染物排放强度、水源水质达标率、噪声达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等指标的完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

县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生态旅游区的开发保护规划,指导开展生态旅游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完善旅游区各项环境基础设施,负责旅游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的监督。

县统计局: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及环境指标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对照生态县各项指标及时查找差距与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综合决策依据。主要负责提供经济指标、城市化水平等数据。

(二)资金保障

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同时,加大乡镇政府和部门对创建工作的稳定持续投入。各级财政用于生态建设专项支出应逐年增加,设立生态建设“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制定和完善各种经济优惠政策,建立污水和垃圾的收费分配体制,保证城乡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形成多元化投资、排污者交费、全社会受益的良好局面。

(三)政策法规保障

健全与完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清洁生产、污染控制等方面的法规与规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法规和规章建设,强化政府行为,把生态县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予以落实。在完善机构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监督管理实效性。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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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纪检科

负责委属系统基层班子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负责委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委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

(三)人事劳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委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职工调动安置;负责干部任免、职务变动、聘任等工作的申报;负责工资调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及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养老金测算、转移、变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测算办理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试、聘任、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的晋升和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等指导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体检及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类劳动人事报表统计、劳动用工监察及各类劳动人事方面的年检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武装安保科

负责委人民武装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负责组建安保信息员队伍,做好安保干部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及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负责委辖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负责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强化自身建设。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武装部长1名(正科级)。

(五)信息群宣科

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建交委系统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好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责任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建交委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党政办做好建交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建设》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交委信息技术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建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交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协助团工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计划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管理,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合理使用,为领导献计献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基层财务检查监督,确保资产完整;负责财务报表、帐册、收付凭证等审核,确保会计质量;负责对委属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确保按时准确。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内审监督科

督促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活动;按照上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保持审计档案的整洁、齐全和条理化、不泄密;建立内审监督网络,指导基层内审工作,提高本系统内审管理水平。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八)公路事业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上报立项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进度、预(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资金的请款,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桥梁改建、维修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的请款核拔,并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协调和做好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组有关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在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调和做好公路口的有关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报表;协调和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争取给予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交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交通部、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监督水上交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本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航道的日常管理;负责货物港务费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陆运输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公交、专线客运、出租车行业的稽查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服务开业,内河装卸、内河装卸服务企业开业以及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开业的初审;审批全区内申请设立配建兼用停车场(库),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企业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

人员编制4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市政管理科

宣传贯彻《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核报批;协同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区总体规划编制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专业规划,审查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编制区市政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区市政署定期组织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编制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会同区市政署做好区域内的市政行业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积极向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区的帮助,热情为基层服务。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一)绿化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区发展情况,编制绿化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参与、督促、协调、保证规划的实施和计划的完成;按市的质量标准,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协助做好绿地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工作;技术指导、督促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实施。按区府下达建委的建设任务,进行现场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好立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并控制投资,协助审计局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监督、审核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二)市容环境科

宣传、贯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市容环境的科技进步;督促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组织行业考核和行风考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创卫办做好创建工作的落实措施,推进环境建设上台阶;负责本区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三)建筑市场科

宣传贯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整顿和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纠正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负责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建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搞好申办核发执法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筑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优活动及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处理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工作;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委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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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实验室的质量监督活动是由质量监督员来实施完成的。质量监督人员的职责是对检测的现场和操作过程、某些重点环节和步骤、重要的检测任务以及新上岗及转岗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当发现检测工作出现偏离,可能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时,质量监督员应中止正在进行的检测工作。只有熟悉检测目的、方法和程序,并能对结果进行正确评价的在职人员才能担任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员。

1.2质量监督员的权利

质量监督员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任命,应赋予其足够的监督权利: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责令被监督人员改正;发现有问题的报告可以扣发;若出现不符合工作,对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或结果不满意时,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还应保证监督员有直接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乃至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的渠道。

1.3质量监督员的数量

为了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实验室质量监督人员的数量应保持恰当的比例(一般为员工数量的10%左右),质量监督员的设置应覆盖本实验室所有的专业、所有的领域。

2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2.1做好质量监督计划

作为实验室一种重要的质量管理手段,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提前策划,并形成计划,然后依据计划开展监督活动。一般建议归口于实验室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监督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监督结果并形成监督报告。

2.2确定质量监督对象

从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相关条款可以看出,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实验室人员,包括检测人员、合同制人员、关键支持人员、被投诉人员,尤其要注意针对新进人员、在培人员和转岗人员的监督。

2.3选择质量监督时机

准确把握好质量监督时机是实验室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所在,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质量监督员应考虑及时介入开展监督工作:方法出现偏离时;开展首次分包时;新标准、新方法(包括标准变更后)开始实施时;检测难度大的样品、参数时;新设备或修复后的设备初期投入使用时;新项目开展检测时;出现临界值时;质量仲裁或鉴定时;发生顾客申诉或投诉时。

2.4明确质量监督方式和内容

实验室质量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检查被监督人员的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另一种是目击现场过程,即由质量监督员在检测工作现场看着被监督人员操作,相对而言,后一种方式更为重要。质量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人员持证资格及资格保持;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检验规程或规范的符合性;设备操作情况;环境、设施的符合性;样品标识情况;样品制备及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配置情况;抽样计划及执行情况;原始记录及数据的核查情况;数据处理及判定;不确定度评审情况;结果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2.5做好质量监督记录

和实验室其它工作的要求一样,质量监督也应做到当时予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包括被监督人员、监督的内容或范围、相应的依据、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结果评价等,其格式以固定表格与文字报告相结合的形式为宜,来源于本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是受控的。监督过程中也可以出具不符合项报告或预防改进措施报告。若需要采取纠正,必须要求被监督人员现场纠正,并对纠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若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必须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相关责任部门督促被监督人员分析不符合原因,制订纠正措施计划,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完成后由质量监督员实施跟踪验证,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若纠正措施得当,实施有效,则关闭不符合项,同时做好记录;若纠正措施不当,实施无效,则相关部门需要重新分析不符合原因,再次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关闭不符合项。

2.6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实验室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⑴概述本年度监督工作实际完成的情况;⑵总结监督工作成效,如人员能力的提高,实验室数据和结果质量的提高等;⑶总结质量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的效果;⑷对下一年度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如人员培训计划的侧重点、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重点对象等。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质量监督工作无计划

质量监督计划是实验室年初需要制定的若干工作计划的其中之一,目前部分环境监测实验室往往忽视了质量监督计划,监督工作有应付检查之嫌疑,没有落到实处,这种情况下,想要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往往无从谈起,必须认识到质量监督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质量监督员应通过所积累的工作经验来确定监督的频次,明确监督对象,于每年年初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2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能划分、质量监督员的选择不得当

有些环境监测实验室但凡看到“质量”两个字就认为该项工作应划入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范围,事实上实验室的质量监督针对的是人员的能力,监督的对象是检测人员,应该属于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因此质量监督工作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更为合理。一般来说应由资深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来担任质量监督员,保证由高一层次的人员,至少是同一层次的人员来实施监督。部分实验室监督员数量不够,不能覆盖所有技术领域,个别实验室甚至任命了尚未转正的实习生、部分行政或财务管理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是非常不合适的,无法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3.3质量监督对象、监督时机概念模糊

实验室质量监督是为了保证实验室人员自始至终具备符合要求的能力,因此需要准确把握质量监督的时机,部分环境监测实验室存在着监督工作概念不清、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建议每年年初根据监测工作要点,切实做好质量监督计划。

3.4质量监督记录、质量监督报告不规范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于记录的基本要求,少数环境监测实验室存在着事后补记或检查前临时突击补记的现象,质量监督报告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建议各部门质量监督员应严格按照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所有监督记录,编制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实验室管理评审的输入和日常改进的重要手段。

4结语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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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镇划分为镇级、村(居)级和镇区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镇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镇级网格

全镇辖区范围为省定三级网格,镇长为网格长。设立7个监管工作组,分别由镇园区办牵头工业污染监管、能源总量监管、企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监管;镇公安派出所牵头机动车污染监管;镇村建办牵头建筑扬尘监管、乡镇环境卫生监管;镇水利站牵头水资源监管;镇农技中心牵头农业污染监管;镇城管队牵头城区环境卫生监管;镇环保办牵头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分管单分别担任各监管组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村(居)和镇区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乡镇和特殊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整合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力量,定期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分析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确定、下达阶段性环境监管重点任务。

6.为村(居)网格和特殊网格(镇工业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等环境管理信息下发到相关属地。

(二)乡镇级网格

我镇为单元划分为省定三级网格区域,网格长由镇长担任。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巡查工作组,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煤锅炉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镇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镇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三)特殊网格

镇工业园区为特殊功能区域,单独设置网格,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网格负责人,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网格运行管理。

2.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3.调处网格内的环境与污染纠纷。

4.接受镇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镇环保办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

5.负责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域内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7.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8.参与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管理。

10.协调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2.负责落实产业政策,严格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审批。

1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14.组织拟订全镇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15.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16.组织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工作。

镇园区办

1.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与升级,严格技改项目备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3.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4.推进全镇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产业转型与升级。

5.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6.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推广使用经过洗选的优质煤炭。

7.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镇信用信息目录。

镇公安派出所

1.依法侦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2.负责机动车环境准入管理,执行禁鸣区规定,查处驶入限行范围、时段的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3.负责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丢失、被抢、被盗,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负责对比邻居民住宅商业店铺、家庭住户、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移动污染源的防治,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3.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意见,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加强对市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

5.对擅自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的,或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7.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8.负责有机溶剂产品监管,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9.负责燃煤锅炉、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镇水利站

1.组织划定河湖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2.组织实施水产养殖业和渔业船舶节能减排项目。

3.指导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处理在河、湖泊、水库违法围栏围网养殖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渔业水域内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境内水域渔船拆解的管理,防止出现环境污染。

4.负责依法对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国土所

1.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监管,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2.配合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受污染土地修复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各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镇财政所

1.负责编制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

2.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镇公路站

1.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2.对职责范围内船舶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

3.负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编制实施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5.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单位使机动车达到排放标准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管,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整治。

6.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属于交通管养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措施的环境保护监督落实。

7.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8.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9.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镇水利站

1.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包括收集管网、处理厂、污泥)、湖泊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执行河湖泊排污口设置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组织实施河道清淤。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4.监督、检查、考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5.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6.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施截污工程,管理截污设施。

7.做好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8.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农技中心、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负责制订农业、畜牧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全县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8.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镇安监所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村建办

1.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编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加强绿化保护和公园噪声监管。

3.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4.负责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收集小区污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

5.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粉尘整治工作。

7.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重要内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8.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9.负责调处因规划引发的各类环境纠纷和。

镇城管队

1.负责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露天烧烤的指导、督促、监管工作。

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生活、餐厨、建筑垃圾处理场(厂)及飞灰暂存和处理场规划、建设、特许经营。

3.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运输垃圾、渣土、土方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4.负责禁止小区住户私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

镇村建办

1.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

2.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自然村庄达到省市规定要求。

镇园区办

1.负责招商引资的产业引导。

2.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3.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防止产生污染。

镇文广中心

1.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镇卫计中心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镇供电所

1.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2.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3.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镇园区办、农商行

1.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银行的授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管控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贷款,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息行为等级信贷政策。

2.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镇中、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镇园区办

1.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力度。

2.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推动水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3.开展产学研活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镇监察室

负责对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镇司法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镇党政办

1.指导、协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并协助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

3.加强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各网格监管人员。

镇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镇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镇级网格要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镇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镇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镇政府将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四)强化保障措施

1.提升监管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村(居)要重点做实本级网格,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增设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两个机构,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本级网格配备不低于4人的专门巡查队伍。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夯实监管基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环保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帐,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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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一)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定容貌、村镇建设的政策及规定,并实施监督。

2、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在形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3、负责制定容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设施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全区(包括乡镇村)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与管理。

4、负责城容貌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区绿化、美化、亮化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管理全区容貌管理工作的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6、负责城区霓虹灯、标示牌设置、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装修,改变原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篷等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渣土运送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监察管理工作。

7、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起草和相关会议的组织;

(3)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

(4)负责档案、计生、保卫等工作。

2、容貌管理科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区容貌管理规划和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所属大队的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

(3)负责容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执法文书的请领、使用、保管、发放,并对文书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5)负责有关业务工作的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

(6)负责接待有关业务方面来信来访,并建档立案,转交有关大队查办,并负责督办答复结案;

(7)负责本科室有关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起草、转发等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3、法制宣教科

(1)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管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先进典型人物、事件的表彰;

(4)负责推广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

(5)负责容、村镇建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8)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9)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10)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各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监督容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管理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11)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4、政工管理科:

(1)负责全局的党建工作及所属大队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密、工会、共青团工作;

(2)负责党员学习培训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党支部,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党员目标化管理并指导所属大队党建和党员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双拥工作,民兵、预备役工作;

(5)负责局管干部(副科级以下)考核、推荐、任免、培训、管理工作及各科室大队班子考核;

(6)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相关事宜。

5、财务科:

(1)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做好全局办公费用的预算请领、决算及人员工资的发放;

(2)负责所属执法大队的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各项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罚没款票据的请领、发放、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6、城区综合执法大队、金桥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本辖区容貌的日常清理整治工作,不符合城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建筑或者临时设施。

(2)依据《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使本辖区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辖区的村容村貌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未经审批违法违章建房的监督与控制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执法机动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全区城管理、村镇管理中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

(2)负责局领导指派对全区重点工程、工地的管理、协调、查处任务;

(3)负责配合各大队对各种疑难事件和临时性任务的处理;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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