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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31 热度:47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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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私搭乱建成本,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制止私搭乱建高压态势,实现全市私搭乱建有效治理。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究。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制止私搭乱建的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新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社区、镇、镇、乡、镇。

三、明确责任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县(以下简称“三区一县”)、新区、相关局委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三区一县”职责:县(区)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私搭乱建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和,杜绝安全事故。乡(镇、办)职责:乡(镇、办)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党政正职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做好制止和监控,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做好村(居)民稳定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侯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结合各职能,依法依规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转报及所属执法队伍上报的私搭乱建进行认定。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私搭乱建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数字化信息采集队伍巡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巡视、暗访,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市规划监察支队职责:成立制止私搭乱建核查大队,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巡视、暗访,按照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同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涉及违法用地的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影响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新区主中心范围内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责成属地政府组织拆除,定期向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机制

(一)巡查报告机制

建立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1.乡(镇、办)要根据所辖村(社区)规模大小,每村(社区)派驻1—2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督促拆除,巡查情况每2日向县(区)报告。

2.县(区)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督查属地乡(镇、办)进行制止、监控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县(区)要建立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情况每3日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时上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日汇总,同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定,认定后每周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拆除机制

县(区)、乡(镇、办)应明确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1.对辖区内发生的私搭乱建,当事人不拆除的,由乡(镇、办)负责在2日内拆除;在上述期限内未拆除的,属地县(区)要督查其在3日内拆除完毕。

2.乡(镇、办)在前文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完毕的,属地县(区)应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拆除。

(三)经济补偿机制

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以弥补私搭乱建对城市建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行月核定月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拆除面积计算。对已认定的私搭乱建面积,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测量,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经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作出《关于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决定书》,市财政局根据决定书对相关县(区)财政扣款,所扣款项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市财政局每月月底扣缴到位。

(四)考评机制

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行经济奖惩,切实增强责任单位的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1.考评工作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县(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2.根据考评结果,每半年对考评成绩排在前2名的县(区)进行奖励。

(五)问责机制

“三区一县”、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出现3起以下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超过3起的,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办)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乡(镇、办)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且累计达到5起及以上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应责成乡(镇、办)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乡(镇、办)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并在市级新闻媒体通报。

2.县(区)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累计出现5起以下,由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约谈;累计出现10起以上的,对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累计出现15起以上的,责令该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区)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私搭乱建发生后,县(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效能告诫超过两次的,依照《市重大督察事项办理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媒体曝光机制

日报、晨报、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私搭乱建及制止私搭乱建不力的典型予以报道。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县(区)、乡(镇、办)领导在媒体表态,并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曝光。(七)投诉举报机制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在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保障措施

健全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管理制度,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体系和强有力的工作力量。

(一)建立完善机构

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局及“三区一县”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选调,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奖惩等日常事务。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办公室主任。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办法,组建充实制止私搭乱建专业队伍,选调人员,保障经费。

各属地乡(镇、办)实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制止私搭乱建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二)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

一是加大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居民点定期集中拍照存档案,作为制止私搭乱建的工作依据。三是县(区)、乡(镇、办)要对制止私搭乱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拍照,建立居民住房管理档案,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拆迁中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四是乡(镇、办)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对拟进行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等重点区域以及私搭乱建频发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堆放建筑材料的当事人,要限期进行清理,从源头制止私搭乱建行为。五是县(区)、乡(镇、办)组织拆除活动要制定预案,做细工作,确保稳定;对确属因拆除私搭乱建引发的行为,部门要耐心接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主动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县(区)沟通。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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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年度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世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和中央财政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年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和完成治疗率分别稳定在85%和90%。

4、年全区计划发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74例,其中涂阳131例、涂阴(包括重症涂阴)143例。各乡(镇)卫生院分解指标详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病人发现率

1、实施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

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治疗。对所发现的结核病人(初、复治涂阳病人,初治涂阴病人、结核性胸膜炎),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各类结核病人以不住院治疗为主,采用国家标准化疗方案,在区疾控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治疗管理。

2、肺结核病报病转诊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填写转诊病人登记,以备核查,转诊率要求在95%以上。在全区对推荐和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相关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开展乡(镇)卫生院查痰工作

全区设立查痰点的卫生院,必须全面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工作,每个可疑者需检查3张痰涂片,区疾控中心要对痰涂片复检并定期进行痰涂片质量控制。

4、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开展病人追踪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定期对各综合医院上报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审核、追踪、确诊,提高病人发现率。镇办防保人员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病人进行追踪。

5、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

6、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

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庭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必须以涂阳病人为线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x线、查痰或ppd检查和必要的宣传教育,并登记所有检查结果,每例涂阳病人需检查3名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要求在85%以上。

(三)全面落实督导管理,提高病人治愈率

1、落实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

要切实落实医护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督导活动。每次督导应有督导计划、提纲,并对每个单位的督导结果、评价、建议和意见以书面督导报告的形式按《督导员手册》进行反馈,同时要求督导人员追踪被督导单位整改意见的落实。

2、激励各级督导员积极性,确保落实督导管理补助费

对按要求完成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的督导员,在向县级结防门诊提交记录完整的病人治疗记录卡后,由中央公共卫生项目支付督导管理补助费。

3、落实督导工作

区级每月对乡镇督导1次;乡镇卫生院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所,在治疗全疗程中随访4次,对其它村卫生所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每次督导都要随机抽查随访1~2个正在治疗的结核病人。

(四)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1、健康促进

区疾控中心要持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制作发放本级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并对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开展调查。

2、培训工作

对乡、村结防医生开展现代肺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年区级计划举办结核病的发现与转诊、实验室检测等培训班。

3、疫情监测

常规监测。利用常规登记本及季度报告等资料,每季度对《规划》活动进行常规监测与评价。

4、痰检质量控制

区级每年对镇(办)查痰点进行2次现场督导,4次盲法复检,每次需撰写督导报告并反馈,每半年及时汇总上报痰检质控报表。

5、加强规范化管理

(1)加强病例资料等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病人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每个病例应有完整的病案资料,比如病案记录本、x线片、痰检报告单、肝功检查、其他常规检查、随防记录(包括用药情况及毒副反应用药)、用药记录卡等。

(2)加强涂阴肺结核病人的规范诊断。痰涂片阴性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必须经过区涂阴肺结核诊断小组定诊。

(3)加强抗结核药品、x光胶片及实验室耗材等规范化管理。

三、评价考核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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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我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各乡镇财政所和局各股室、直属单位配合,进一步充实了监督检查力量,为全面深入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每周五下午的例会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政治学习、案例分析、形势报告等学习活动,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要求全局上下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二)合理计划,检查到位。根据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结合财政中心工作,我局按照每年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内部股室、直属单位两年轮查一遍的要求,确定象山镇财政所、金元乡财政所、农业股和国库股为今年的重点检查对象。

今年我局检查组将预决算编报、预算执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情况作为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求被检查的乡镇财政所、股室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财政监督检查局。

检查组在财政所、股室自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全面系统的开展检查。一是在检查乡镇财政所的过程中,通过查看会计凭证、账薄、票据等方式,对乡镇的每一笔资金(特别是涉农补贴资金)、每一个账户、每一套专账进行检查;二是在检查股室过程中,采取询问、核对、复核的方法,对股室整个财政管理活动、财政业务工作程序和财政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等各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力求从程序上规范操作、从制度上防止管理缺失。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出具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和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类似问题全面清理整改,并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经检查,各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机关财政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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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其中:

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其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上工程”;

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辖区内生产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下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第四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监督和具体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中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受委托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村(居)委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范围内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及一些小型工程的报批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建设工程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其“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七条村镇建设工程应履行规划选址、施工设计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委托质量监督、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各类村镇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其中:

(一)村镇“限额以上工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的“限额以下工程”及其辖区内小型生产性建筑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建设方在征得村(居)委会或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持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填写《村镇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4、建设方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报资料审查合格,并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后,再转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方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后(政策规定减免的除外),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再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施工许可,领取《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开工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派员现场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7、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备案;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房户向属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填写《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并需使用耕地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原址翻建的,可直接按本条(三)款第4项规定办理。

3、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

4、建房户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符合条件的,核发《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

5、建房户在取得《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后,开工前应将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6、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将办理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九条在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或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搭建。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时,必须无条件限期拆除。

第十条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以及施工用电和安全防护等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高度在4.5米以上的厂房、公共建筑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除对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不定期检查外,对其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要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落实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程、规范和制度。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建设的需要,组建村(居)民建房自治管理小组,发挥其在村(居)民建房过程中的自治管理作用。

第十一条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的抗灾、减灾管理。在村镇建设选址时,必须充分考虑避开地质条件不稳定、抗震不良、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和风口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以及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在工程设计审查时,要根据地域特点提高抗震、抗风等防灾的设计标准,并区分不同工程类型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或推荐使用村镇建设工程防灾减灾设防标准和标准图集,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同时,加强抗震、抗风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引导村镇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变传统的建造模式和建筑结构;推广新型村镇居民住宅设计方案和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图集,引导农民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

第十三条鼓励具有资质等级或从业资格的施工队伍和个人承揽相应的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承担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妥善做好村镇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镇建设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确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时限要求逐级上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村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各级职能部门的违纪、不作为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使用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除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统一规定的制式外,其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

第十七条各级村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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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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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大力度,在完成工作目标上下功夫。要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整顿二孩生育秩序;要紧紧抓住单月康检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狠抓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抓住关键,在四项重点工作上见成效。一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上见成效。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孕情监测报告、b超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二是在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上成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融合部门资源,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救助、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三是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见成效。探索构建以社区为依托、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流动人口职能部门联席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四是在依法管理工作上见成效。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规范计生干部行政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树立依法服务意识。

第四、提高水平,在四个载体上树形象。一是以“幸福家庭行动”为载体,树立富民形象。配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以小康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法规“五进农户”活动。二是以“生育关怀行动”为载体,树立亲民形象。以计生协会为主力军,深入开展以“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开展。三是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树立利民形象。深入开展对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和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规范乡村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以“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载体,树立为民形象。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广泛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服务,完善优生知识培训、免费婚检、免费发放叶酸片、免费倚重检测等工作程序,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出生缺陷干预覆盖率达100%。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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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市县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县级财政部门管理监督乡镇财政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等规定,加强乡镇财政内部监督,规范理财行为,防控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打造规范、责任、安全的乡镇财政。

《意见》明确,要通过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对乡镇财政所执行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财经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促使乡镇财政做到内控制度完善、岗位设置合规、预算执行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三资”监管有效、惠农政策到位、资金运行安全、干部履职守法。

监督检查要重点围绕会计基础工作、乡镇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重要事项可以延伸到其他事项。

《意见》强调,监督检查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运用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坚持内部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年度乡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计划对乡镇财政所实施监督检查前,县级农村财政管理机构要指导组织乡镇财政所围绕监督检点开展内部自查。坚持调账检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活动能够通过会计资料、财务资料等进行完整反映的,采取调账检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强农惠农、民生保障等资金落实情况不能通过会计资料、财务资料完整反映出来的,结合实地调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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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酒市组明发〔20__〕41号)文件精神,近期,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代建办”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对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上通知,20__年市委共确定我县17个村作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示范村,按照“新建一批,改造扩建一批,武装提高一批”的思路,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乡镇上报的村级活动场所示范村进行了实地核查,最终研究确定新建5个(三合乡古墩子村、东坝镇梧盛村、鼎新镇东明村、航天镇永联村、羊井子湾乡大泉湾村),改(扩)建5个(__镇边沟村、大庄子乡头墩村、西坝乡西红村、中东镇团结村、古城乡头号村),武装提高(维修)的7个(__镇塔院村、三合乡下新坝村、大庄子乡永丰村、古城乡旧寺墩村、中东镇营天地村、西坝乡晨光村、鼎新镇芨芨村),共计17个。项目总投资165万元,县以上财政补助专项资金80万元,设备17万元,县、乡(镇)、村自筹68万元。止目前,新扩建的10个村,其中__镇边沟村、三合乡古墩子村、大庄子乡头墩村、西坝乡西红村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其他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但由于时间间隔、气温等因素影响,内墙粉刷尚没有进行;武装提高的7个村,维修工程都已经结束,目前设备还没有配套到位。对已经竣工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组织进行验收。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为确保村级工程建设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县委、县政府把乡镇“村级阵地”建设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了__县乡镇“村级阵地”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认真、全面地传达了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关于乡镇“村级阵地”建设会议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同时,成立了由组织部、财政、建设、土地管理等十几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与此同时,各乡镇也专门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并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制度,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于做到了思想认识、组织机构、方案措施、人员经费、工作落实、安全管理监督“六到位”,村级阵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进,并有效地保证了村级阵地建设的质量。

(二)科学规划,严格评审。为把村级阵地建设工程建成基层的“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县委坚持“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审批一支笔、执行一部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小村镇、大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选址规划。切实做到了适度超前,量力而行,建设用地不浪费,绿化等配套建设完全按照标准进行,每个村的“村级阵地”工程总建筑面积平均在3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最小的村也在160平方米以上,为着眼今后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建筑设计标准上,我们严格按照市上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每个乡镇“村级阵地”建筑均由办公室(卫生室、保健站)、图书室、会议室、文化室、党员活动中心5个部分组成,主体结构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同时,我们严格按照“现场勘察、专家设计、好中选优”的原则,聘请经验丰富的建设局专业设计人员,对乡镇“村级工程”建筑物进行设计,每一次图纸设计完毕,县“村级阵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不同的修改意见,直到满意、达到标准为止,有的图纸前后修改多达十几次,平均每张设计图、平面图和效果图最少修改次数都在三次以上,从而杜绝出现所谓的“后悔工程”和“浪费工程”。

(三)规范建设,严把质量。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不走样、保证质量、整体推进、按期完成,我们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一手抓规划设计,一手抓项目审批;一手抓施工建设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手抓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在具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是统一招(投)标。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根据省市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定,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工程,统一进行了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10个施工企业中标。在施工前与各施工企业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二是严格建设规范。各施工单位都按要求制定出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表,排出工序,上报建设局和县委组织部,便于监督检查,提高工效。在各有关单位完成房屋选址、勘测、设计的同时,各乡镇和施工单位都提前完成“三通一平”工作,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标准准备建筑材料,做到物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有效防止了工程窝工和不安全隐患发生。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为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程自开工,我们就责成工程监理单位技术人员进驻工地,对工程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同时,各乡镇成立质量监督小组,不定期到村上现场监管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村,选出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为此,在工程开工前,举办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监督员培训班,对各村的监督员进行了上岗前的培训。经过培训上岗的监督员,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纠正了一些不规范施工行为,杜绝了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县委组织部汇会同财政、规划、

城建(质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奔赴各工地现场进行巡视督查,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给予下拔资金,防止了工程建设进度与资金管理的脱节,以便及时纠正建设资金不合理使用现象的发生。

(四)专项管理,集中支付。对项目资金按照《酒泉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进行筹集管理。(1)按时、足额配套资金。根据我县项目投资比例要求,县财政按时、足额配套资金20.8万元,乡(镇)、村自筹资金到位资金15.6万元,通过领导协调、部门帮扶等方式筹集物资约40万元。(2)专户储存,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对下拨的补助资金和收缴的乡(镇)、村筹集资金,“代建办”在建设银行开设专户,进行储存和管理。目前,专户共储存补助和筹集资金47.05万元,通过预付款方式拨付资金38.1万元。

三、存在问题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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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我县乡村康庄工程具体实施计划为:20**—20**年实施全县乡村康庄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不包括桥梁改造费用),按准四级以上公路标准,实施改造96个行政村的229.3公里通村公路,共192个项目,458.6公里(路基、路面各96个项目,里程分别为229.3公里和229.3公里)。分年度计划为:20**年计划改造路基21个项目55.5公里、路面硬化22个项目65.5公里,完成投资3300万元;20**年计划改造路基75个项目173.8公里、路面硬化67个项目149.4公里,完成投资11145万元;20**年计划路面硬化7个项目14.4公里,完成投资555万元。计划项目中:国债33个,86.3公里;部补32个,94.2公里;省补127个,278公里。

20**年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在2年的时间内,实际建设、改造了96个行政村192个项目229.3公里的通村公路(其中:路基改造96个项目、229.3公里;路面硬化96个项目、229.3公里),累计总投入建设资金约1.5亿元。至20**年7月17日,我县在全市三县二区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全县各乡镇完成康庄工程情况详见附表)。至20**年11月30日,我县在全市三县两区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任务。xx县等级公路(准四级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均达到100。路基工程优良率达到90,路面工程均在合格以上。顺利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双百”目标任务,在xx县的交通建设史上树立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

二、主要工作回顾

(一)强化治理严格规范建设程序

一是强化制度治理。为认真贯彻质量治理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项目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治理制。实行“五化”,即:设计专业化、工程招标公开化、工程监理制度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工程审计制度化。对照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县康庄办专门印发了《乡村康庄工程施工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矿渣路基、二灰基层、沥青面层的施工程序和质量都提出了要求,对施工设备、用料检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都明确了指标,强调每一分项工程都必须经有关资料测定达标后方可实施下一道工序。全县乡村康庄工程所有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合同治理、工程监理、工程监督等内业资料齐全,各乡镇也都加强机构建设。如武康、新市、乾元等镇康庄办都由镇长任组长,内设工程部、质监部、征迁部、财务部,同时凡涉及项目的行政村也成立了村级康庄工程领导班子。对每个工程项目都实行了以镇长任项目法人制和以分管镇长任路长的路长制,强化了工程项目的领导。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根据《xx县乡村康庄工程资金治理办法》中资金使用和治理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治理的原则,县交通局和各乡镇都对康庄工程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都开立了国债资金专户和省拨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款拨付时由乡村康庄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进度及工程计量情况出具资金拨付单,由经办人员签字并报领导确认审签后划拨资金。各乡镇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乡镇康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上墙公布。如新市等乡镇都根据规定开设好“三个帐户”,即:国债资金帐户、省拨资金帐户、新市镇康庄工程专户。实行专人记账电算化治理,资金支付严格做到现场治理人员、监理人员认定,分管镇长、财务人员审定,镇长审批的五级治理审批制度。

三是齐抓共管质量。县康庄办注重因地制宜求实效,坚持技术指导与现场督查并重。将经常性现场巡查与组织集中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如发现某村沥青路面存在质量问题后,县康庄办对该路段提出了果断返工处理。县康庄办还会同质检组加强对工序性的质量检测,以科学数据控制施工质量。同时,各乡镇也采取多种形式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如三合乡重视施工队伍选择,将全乡所有的康庄工程项目都统一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新市、钟管等乡镇都将各自乡镇的康庄工程质量监理都委托监理公司进行,使得康庄工程施工、监理队伍层次有所提高。

(二)层层分解全力推进工程进度

为确保20**年提前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县康庄办和各乡镇都咬定目标不放松,想方设法抓进度。

一是抓计划,促进度。计划应科学且保持稳定,执行计划应该非常严厉。由于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建设初期,一些地方在熟悉上还没有从原来简易公路的建设、治理模式上转过弯来,致使20**年上报的计划,很多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县交通局设计室、康庄办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于20**年9月份及时抽调5名技术骨干,对全县11个乡镇97条通村公路进行外业勘察。设计中以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为依据,结合各线路的地形地貌及乡镇、村经济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工程规划。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建造成本。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全县220余公里康庄工程的外业测量及设计任务,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抓培训,提进度。为规范康庄工程建设程序,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我们狠抓乡镇康庄工程治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努力提高治理人员素质。走出去:20**年4月,在全县每个乡镇中抽调1-3名治理人员,赴xx参加康庄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并全部获得康庄工程监理证书;请进来:积极配合xx市康庄办和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在我县举办了乡村康庄工程治理人员培训班。县康庄办成员、质监组和各乡镇康庄工程办公室及“路长”等40余名工程治理人员全部参加了培训,使全体乡村康庄工程治理人员提高了业务素质,明确了目标任务。各乡镇对培训工作都非常重视。如钟管镇为加强培训,提高现场治理水平,专门请xx市交通工程质监站站长到该镇为14个行政村的支部书记、主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50余人作康庄工程质量治理专题讲座,使得该镇公路现场治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是抓宣传,争进度。乡村康庄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需要把全县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充分调动最广泛的社会力量,齐心合力促进工程建设。如新安镇通过镇村干部多次组织上门宣传,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康庄工程的实惠。许多群众主动帮助镇村干部出谋划策,在政策处理这些难点热点问题上,由于宣传发动到位措施有力,该乡镇无一起因政策处理原因的纠纷发生。从而确保了工程的快速推进。在县、乡、村各级进行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工程简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乡村康庄工程的重要意义,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专门制作了《康庄工程》专题片,县康庄办专门编发《康庄工程简报》,及时反映各乡镇建设动态信息,交流建设经验,通报建设进度,做好业务指导。到目前为止,电视台制作新闻宣传片及专题15篇,县康庄办编发简报17期,向省、市报送信息8篇等等,从而使我县的乡村康庄工程受到了各级关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形成了全民建路、争先建路、争建好路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齐心协力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一是上下齐抓共管。近几年来,xx县的公路建设任务繁重。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全面展开后,工程治理力量更显得紧缺。为解决工程建设任务繁重与治理资源短缺的矛盾,在去年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县康庄办提出了“一确保二整合”工作举措。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全员抓康庄工程、分片负责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矛盾。交通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在确保原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整合两方面人员资源分工合作。交通局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分别与11个乡镇挂钩,包干督促乡镇完成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各乡镇也形成了镇、村联动机制。雷甸、禹越等镇政府都把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列入机关村及村干部专项工作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根据工作表现在年底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是实行村民监督。为把康庄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我们从现场监督治理抓起,规范施工程序,果断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建设中,各乡镇都实行了项目治理负责制。武康镇对每一条通村公路都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并由一名驻村干部具体负责抓好日常监督治理工作。各项目建设村支书、主任负责抓政策处理等村内协调工作,并通过村民推选等方式,选择1—2名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或农民群众代表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现场监督施工材料投入使用等情况,促使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洛舍镇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实行了三级监督体系。一是镇康庄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督查;二是各村康庄组及由其聘请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三是由镇政府统一聘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从而使工程质量有很大的提高。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康庄工程建设项目小,施工承包企业资质较低,施工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治理,工程招投标后,县康庄办明确要求项目业主与施工承包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通村公路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莫干山镇、筏头乡针对山区道路弯延坎坷,路面狭窄的实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要求每个施工队必须配有安全员;在施工地段及时设立标志,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较显眼的服装;施工材料不在施工现场过夜;对较危险的地方,晚上要亮灯等等。由于安全治理措施严格,康庄工程自开工以来,全县未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虽然我县的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治理、资金等多方面的原因,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制还不完善;联网公路、桥梁改造步伐有待加快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几点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群众支持——上下联动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基础

自省交通厅乡村康庄工程政策出台后,县委、县政府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把实施康庄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政为民、为“三农”服务的民心工程、致富工程,作为加快统筹xx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县政府及县交通局、乡镇政府、村委四级都进一步完善了组织领导体系和目标责任机制。县政府把康庄工程建设列入20**年对乡镇年度工作的考核责任制,与全县11个乡镇签订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把乡村康庄工程作为县政府20**年八件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康庄工程建设以来,县政府每年都召开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熟悉,要求提高质量意识,细化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措施,确保顺利完成。

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为顺利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县政府出台了五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由各行政村自行调剂;答应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自行规范爆破,简化工程所需民爆物品审批手续;电力、通讯等部门的管线设施迁移,所有权单位负责免费迁移;建设中涉及到有关规费均予免征;县财政对乡村康庄工程补助1500万元等等。

三是领导高度关注。我县康庄工程自20**年实施以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20余次来xx调研、指导和检查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30多次现场视察,调研、指导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都完善了乡镇康庄工程领导机构,充实了治理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治理人员认真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兴起了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热潮,工程建设快速推进。

(二)深挖潜力,拓宽渠道——大力筹资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前提

筹措资金是建设康庄工程的最大困难。我县积极创新筹资方式,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

一是上争。县康庄办紧紧抓住乡村康庄工程实施的契机,学好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主动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衔接,及时上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二是内挤。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措施和激励机制,对于当年按计划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同时出台对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个人适当奖励等措施。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500万元用于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财政、村集体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自筹资金6000余万元(不包括政策处理费用),倾力支持康庄工程建设。

三是外集。大力引导和鼓励各方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积极争取沿线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共同为康庄工程建设添砖加瓦、积聚动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已获得社会捐款400余万元。如新市、乾元、三合等乡镇积极发动社会各方踊跃捐款,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如新市镇的机关干部短短两天捐款就达6万多元,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一举捐款33万元,勇兴村尽管集体经济薄弱也捐款5万多元等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康庄工程建设资金缓解了燃眉之急。

(三)保质保量,照章办事——科学治理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要害

为确保康庄工程质量,我们采取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多管齐下,内外联动的质量治理体系。

一是推行操作治理制度。在康庄工程建设初期,县政府及时出台了《xx县乡村康庄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建设程序、责任范围及资金治理等问题。县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制订出台了《xx县乡村康庄工程资金治理办法》、《县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确保乡村康庄工程规范运作。还及时将省、市有关乡村康庄工程的文件及时传达到各乡镇,定期交流各乡镇的进展情况,保证康庄工程的顺利进展。

二是推行合同治理制度。坚持照章办事,以招标合同为本本,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加强治理。建立通报制度,加强与中标单位的双向沟通。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及时向中标单位领导进行通报。推行了“黑名单”制度,规定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有违反合同、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且熟悉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从而取消其在xx县范围内参加交通工程投标的资格。从制度上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约束,制定严厉的制裁措施,促使施工企业正视康庄工程,自觉加强质量、进度治理。

三是推行质量监督制度。为规范康庄工程建设,我县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及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按“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好每道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各种形式的检验、考验。鉴定验收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并抓住路基宽度、路面平整度和水泥砼路面厚度等主要指标,其中对厚度检测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保证了检测的科学、客观、公正。在建立“路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县、镇、村三级网络质量监督机制。即:县由县康庄办质量监督小组实施政府监督,对各乡镇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乡镇由各乡镇质量监督员及路长负责具体的质量治理;村由各村选出的村民代表协助业主做好质量治理的监管工作。

(四)以人为本,加强监管——勤政廉政是顺利完成乡村康庄工程的保障

一是狠抓现场检查。乡村康庄工程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县乡村康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工地第一线,到每个施工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整改制度,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及时发给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路段果断予以返工,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通过现场调查研究,把握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顺利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奠定了基础。县康庄办在认真做好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帮助和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内部治理、资料治理。

二是强化督查验收。优良的工程质量是锻造“民心工程”、“廉政工程”的核心。我们把质量第一的方针,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在验收过程中,专门邀请了县纪委、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现场查看和监督、评析,接受社会监督。这种“硬碰硬”按质定级的办法,各乡镇、村委和施工单位心服口服,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市康庄办的充分肯定。

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同时,县康庄办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工作布置。由于资金落实困难等原因,一些乡镇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存在简单化的现象。县康庄办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反复下乡检查,督促乡镇规范设置。另一方面主动与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检查、联合验收,终于较好地完成了安全设施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廉政监督。县委县政府对康庄工程的廉政保障工作十分重视,建立了以各乡镇政府为主体,县交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实行的廉政保障体系。针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这个重点,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对内,我们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对外,推行了施工合同与廉政合同双轨制,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加强合同治理,杜绝在工程建设中把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这些制度的实施,保障康庄工程建设得到了强有力的廉政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力度不减,抓紧完成康庄工程各项后续工作。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继续积极筹资,确保工程圆满完成。县康庄办将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划拨到乡镇。另一方面加大筹措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督促乡镇、村配套资金到位,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二是抓紧工程验收,落实资料整理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在抓紧项目验收的同时,督促乡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全县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完成后,进一步加强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级责任,防止因工作延缓而增加资料收集整理的难度,切实把资料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积极探索,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治理工作。

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设是发展,治理也是发展。乡村康庄工程主体建设已经全面完成,建成后的公路养护、治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到目前为止,我县虽已出台《xx县村级公路养护治理暂行办法》,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探索解决,以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的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积极促进联网工程建设。由于行政村合并后,乡村康庄工程的通村终点在村委所在地。而一些自然村之间的出行仍未达到最大的便利,康庄工程难于发挥最佳效益,群众呼声较大。下一步,探索实施农村公路联网工程是进一步深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工作的重点。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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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卫生工作

(一)认真抓好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今年省、市安排我区的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2个:月峰卫生院改扩建938m2、保和卫生院扩建622m2,总投资90余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按质完成,4月19日,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项目建设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区卫生局按会议精神,紧抓工程进度,注重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财务制度,加强工作督查。月峰、保和卫生院项目建设已于5月份破土动工,计划11月份竣工验收,12月份投入使用。

(二)认真组织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制定了《**区2006年乡村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计划在5月20日—12月31日举办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急诊急救医生培训班、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内(儿)、外、妇产科医生进修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培训班,乡村医生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培训班。(三)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健康行”活动。按照区人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4月中旬~5月份配合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在全区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5~6月份开展了《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实施情况综合调查及全区农村健康教育集中宣传。同时继续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疾病控制工作

(一)加强疾病控制基础工作。上半年对全区防疫人员进行了艾滋病、结核病、霍乱、人禽流感等专项业务培训。建立了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机制。贮备了一定数量的消毒药械、防护用品、预防用药等物资。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演练。

(二)加强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一是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霍乱等重点传染病防治责任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全区重点传染病防治会议2次,举办了5期传染病防治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对医院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的督查,严格“专人、专簿、专室、专设施”的要求和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是加大了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1—6月份共完成了内外环境监测530份。疫情网络报告不断完善,疫情报告率大幅度提高,上半年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共报告法定乙类传染病(无甲类传染病报告)1063例,发病率为342.9/10万。4月28日,**镇报告发生疑似甲肝疫情,接到报告后,防控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个案调查、消毒、监测、采血等工作,全力以赴控制甲肝,截止6月1日止,共开展流调人数146人,采血样757人份,免费注射甲肝疫苗1396人份,丙球3974人份,确诊甲肝病例76例,均治愈出院,甲肝暴发疫情得到成功控制,现**镇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认真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一是成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小组,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规范管理,实行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了常规疫苗的预防接种,积极推广使用新疫苗。二是加强对全区计免工作的督导和检查,4月份组织3支计划免疫督导队对全区14个乡镇计划免疫工作进行督查。三是2005年以后出生的儿童及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卡证补建、“五苗”查漏补种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上半年完成计划免疫接种人数卡介苗1634针次,糖丸疫苗4573人次,百白破疫苗4694针次,麻疹疫苗1837针次,乙肝疫苗4450针次。“五苗”接种率均在90%以上。

(四)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一是印发了《**区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上半年对全区14个乡镇卫生院、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结核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了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网络直报培训。1-6月份结核病转诊率得到显著提高,门诊总人数达340人,确诊肺结核初治涂阳病人87人,涂阴24人;复治涂阳6人。辖区医院网报192人,转诊到位106人。二是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组织医务人员到华塘镇、保和乡开展义诊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5000份,张贴宣传标语20条,宣传画56张。

(五)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hiv/aids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完成艾滋病抗体筛查检测653份,阳性5份。指导市三医院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今年2月16日启动的国家美沙酮替代治疗点已有214人接受治疗。同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开展街头咨询4次,展出大幅展板130幅,发放宣传资料5万张,悬挂大型公益广告2处,免费发放安全套1.5万只。

(六)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验工作。上半年完成从业人员、学生、招工体检2952人次,查出“五病”150人,办理健康证2734人。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监测检验,上半年共完成食品检验35份,结核痰检400人份、阳性93人,碘盐监测288份,水质检测17份,餐具消毒监测268份、合格202份,公共场所消毒监测151份、合格148份。

三、妇幼保健工作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制定了《**区2006年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正在加紧进行,市三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医院、石盖塘医院、永春卫生院、万华岩镇卫生院等已开始进行产房改造,保和卫生院、月峰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已动工兴建。产科器械采取填平补齐的方法,除项目配套外,另制定了配套计划。同时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剖宫产准入。给所有产科人员和妇幼专干发放了《产科十八项应知应会技术》,并于4月中旬和6月底组织了两次产科知识培训。

(二)加强乡镇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考核。一是实行量化考核,将妇幼工作具体指标加以量化,以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妇幼专干的报酬。二是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的督导力度。上半年分别于元月上旬和3月下旬组织了两次全面督导。走访了34个村,产妇131人,儿童192人。

(三)加强孕产妇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上半年全区共出生活产1547人,产妇1546人,系统管理1422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97%。住院分娩1460人,住院分娩率94.43%,筛选了高危孕妇193人,全部进行了系统管理。全区3岁以下儿童10053人,系统管理9250人,系统管理率为92.01%。婴儿死亡21人,婴儿死亡率13.57‰。

(四)、加大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一是继续实行限价接生,普及住院分娩,实行了孕产妇平产住院分娩最高限价,区级医院750元,乡级医院450元。二是加大了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扩大救助面。上半年共救助47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00%。三是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各乡镇均建立了高危登记册和高危转诊登记本,高危孕妇一律建双卡,专案管理,并实行分级转诊制度,上半年共下村面访高危孕产妇22人,保障了高危孕妇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管理。一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准入制度不断加强,逐步取消家庭接生,严格母婴技术服务准入和剖宫产准入制度,严格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执法。卫生局组织卫监所、妇幼院在今年上半年检查医疗保健机构46家,处理非法开展人流、接生的医疗机构7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2份,立案6起,较好地净化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二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开展“两纲”中期评估。制定了《**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儿童与健康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小组,有计划地开展了孕产妇死亡及婴幼儿死亡分析、围产儿死亡评审、孕产妇急救通道的完善、两个系统管理、计划免疫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三是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制定了《**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将新筛工作列入了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医疗单位出生的新生儿接受筛查率达80%以上。同时加大推广妇女孕期增补斯利安预防神经管畸形科技成果力度,上半年在乡镇卫生院推广普及斯利安400余瓶,各乡镇妇女孕前增补斯利安达40%。:

四、卫生监督工作

(一)切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加强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对辖区20所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豆奶厂进行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将学校周边餐饮店整顿工作纳入了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重点,共出动卫生监督员72人次,检查饮、副食店30家,取缔无证饮食店及摊贩8家,有效规范了学校周边餐饮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学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二是认真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程序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验证工作。新办(核)卫生许可证406家。对7家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关单位予以立案处罚,共罚款14100元。三是加强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共对182家餐饮店、超市、副食店进行了食品安全大检查,暂扣保健食品25盒,糖精钠20公斤,没收销毁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约50kg。“五·一”期间,出动卫生监督员92人次,检查饮、副食店113家,对龙女温泉、万华岩、仰天湖风景区及周边店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了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大力开展各种专项行动。(1)联合市卫生监督所于1月10日对下湄桥市场8家搭棚式小餐饮店进行了卫生专项整治,并对这8家小餐饮店依法予以取缔。(2)2月10日至12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对负责接待的迎宾馆的饮食安全、住宿卫生进行了全程卫生监督检查,确保了代表团120名代表的饮食安全和住宿卫生。(3)在**甲肝防治期间,加强了**镇食品卫生监督检查,4月26日至5月底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5人次,出动车辆31次,对**的饮食店、副食店等165家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400余次,书写监督意见书170份。责令“三八”冰室停止制冰活动,责令**大市场内16家卤菜凉菜摊、5家米粉摊停止经营活动,责令**中学二食堂、豆奶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13家诊所实行跟踪监督。(4)加强高考考点的卫生监督工作。6月1日~6月8日派出4名卫生监督员驻**市五中考点,对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实行24小时监督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20人次,对五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2家,警告并限期改正3家,取缔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5个,收缴不符合卫生的食品约20公斤,确保了高考期间五中考点未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五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出动卫生监督员42人次,对3家水厂的水源防护设施、水质消毒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水厂提出了整改意见。六是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72人次,对31家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店、超市、药店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查处了9家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单位。

(二)切实加强对医疗市场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医疗市场整顿。半年来,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80余家,均书写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共立案27起,当场行政处罚13起,罚款3万元,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诊所6个,收缴药品、药械15箱120kg,较好地规范我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服务环境。二是加强了打击“两非”专项执法检查。4月份深入全区14个乡镇,对区属医疗机构进行计生专项检查,书写监督意见书14份。6月份组织人员协同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活动,共检查医疗机构40家,收缴了一批节育环,产包、人流药品,责令违法单位停止非法诊疗活动,并协同计生部门对违法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立案金额10万元。

五、医政工作

一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上半年来,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卫生局与各医疗单位、各医疗单位与科室、科室与医护人员层层签订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医疗质量与安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5月22日,我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得到市医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评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上半年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医疗争议2起,向**市医学会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5起。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认真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卫生技术人员聘任、评先、晋升、执业再注册四挂钩的精神,推动全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区卫生局提供了“好医生”、“双卫网”、“医教在线”等多个远程医学教育学习平台。

三是积极开展了无偿献血工作。元月16日,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无偿献血动员大会。元月20日、6月9日,全区共有118名健康适龄公民捐献血液47200毫升。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表彰会上,我区获得“2003~2005年无偿献血先进区”。

六、安全生产、计生综治工作

年初,卫生局与各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计生综治、禁止“两非”行为目标管理责任状,每个季度对各单位进行督查,上半年无违反责任状的现象,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计生综治工作态势平稳。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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