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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6日,在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和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中国旅游协会的支持下,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成立。分会作为促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行业组织,作为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推进工作的平台,主要任务是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截至2011年4月,分会共发展单位会员625家。现有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理事单位82家。分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具体工作由中心休闲农业处承担。
分会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精品线路推介、从业人员培训、节庆活动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快速、健康、规范发展。在分会的各项工作中,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是分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2.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意义重大
2010年7月5日,农业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签署了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支持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按照协议要求,于2010年开始启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目的是通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带动行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良好服务。
2.1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两部局战略决策的必然选择
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2009年的国务院4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分会作为两部局共同组建的社团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是职责所在;如何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会员单位的服务质量与发展水平,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是义务所在。开展星级创建活动是两者的结合点。2010年7月5日,农业部与国家旅游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把开展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点和星级园区(企业)的创建,作为两部局共同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完成两部局的任务,就需要按照星级创建的通知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公开地开展试评工作,确保质量。
2.2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能够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实践证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能够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紧密连结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形态。横跨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它源于农业,建在农村,惠及农民,融通城乡,服务社会。据专家测算,休闲农业每增加1个就业机会,就能带动整个产业链增加5个就业机会。一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休闲农庄,可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直接和间接安置300名农民就业,可带动1000户农民家庭增收。这个测算是符合实际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村农建设的作用十分巨大。
星级示范创建工作能够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优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3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是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和进程看,它是个新兴的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大体上经历了萌芽起步、初步发展、较快发展和规范提高四个阶段。
从这四个发展阶段看,当前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正在经历五个重大转变。一是在发展秩序上,从农民自发发展,向各级政府规划引导发展转变,也就是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二是从休闲功能上看,从简单的“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向回归自然、认识农业、怡情生活等方向转变;三是从空间布局上看,从最初的景区周边和个别城市郊区,向更多的适宜发展区域转变;四是从经营规模上看,由一家一户一园的分散状态,向园区和集群发展转变;五是从经营主体上看,从以农户经营为主,向农民合作组织经营、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经营发展转变。
当前,我国休闲农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规范提升的新阶段。休闲农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尤其是中央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大量的财政资金伴随着各种优惠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加上休闲农业潜在的巨大市场前景,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休闲农业已经成为一些地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势头迅猛,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园区规划还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产品雷同、功能单一,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经济效益不好等。
分会希望通过开展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对会员企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和提高,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标准和良好的操作规范,加快培育一批定位科学、管理规范、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星级企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树立典型,打造样板,引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2.4开展星级创建活动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重要举措
当前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型城市,消费者去农村消费,体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情趣的积极性很高,但同时他们也有一些担心,担心食品质量有问题,担心服务质量有问题,担心住宿有问题,担心人身安全有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分会要帮助消费者树立对行业的信心。甚至无法保证所有的企业都有较高的水平,但可以靠星级示范创建行动推选出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并通过各种方式把信息提供给消费者。让他们放心地到星级企业去消费。这既有利于增强广大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心,扩大市场份额,也有利于企业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提高。
2.5开展星级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推进工作的重要基础
分会成立以来,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省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也进行了许多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园区,帮助星级企业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增加经济效益,下一步还要开展一些工作。一是实现行业优质企业网络营销。与相关科研单位联合建设中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商业网站,打造一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的在线交易互动平台。商业网站运行后,届时可以实现网络展示、网上交易、网络销售、网友互动、在线咨询,网上3d视频展示等诸多功能。从而实现全行业从传统销售模式向网络宣传、网络销售的跨越性发展。要想让网络营销模式健康发展下去,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必须保证网上提供的信息与现实中的产品服务信息相一致。为此,需要对参加网络销售的企业严格把关,而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就能做到这一点。二是精品线路推介。下一步计划在全国整合推出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精品线路,绘制出一张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精品地图,推荐给旅行社和广大消费者。一个企业做得的再好也只能是一个亮点,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限,如果把每个亮点有机地结合起来,穿成一条线,就能实现优势互补,就能提高竞争力,增强吸引力,增加消费者的停留时间。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就是选出这些亮点,为精品线路的推出做好准备。
另外,星级示范创建行动也是提升全行业的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的重要举措。
3.2011年开展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的几项要求
2011年,分会在总结2010年星级创建试点试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创建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推进2011年星级示范创建工作,力争把这项工作做成分会的品牌。
3.1 2011年星级示范创建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3.1.1严格标准 开展星级示范创建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提高,增强行业的竞争力,绝不是沽名钓誉,不是要发个五星级的牌子。如果评出来的企业,带着五星级的帽子,挂着五星级的牌子,其实是三星级的水平,那就没有太大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所以要坚持评选的标准不动摇,保证评出来的企业具备应有的水平。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按照这个标准评出来的企业(园区)不论地域、省份,质量和水平都基本相同。
3.1.2稳步推进 要保证质量,不能着急,不能图快。去年参加星级示范创建的企业很多,有的企业也基本上符合相关的条件。但为了星级示范创建能够扎实有效的推进,为了保证评出来的企业具备应有的水平,分会按照从严要求、稳步推进的原则,控制规模保证质量,严格控制了参评企业的数量。目的就是要推出一批优中选优,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树立起行业的品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今年,分会仍然坚持这个原则,继续稳步推进。
3.1.3动态管理 星级示范创建行动,不能像搞别的活动那样,创建时轰轰烈烈,企业压力大,水平提高很快。一旦创建阶段工作完成并取得星级了,压力变小又回到了当初的水平。为了保证企业水平一直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保证评出的星级企业一直具备较好的状态,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星级企业并不是终身制,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通过复审复核程序才能保留星级企业的称号。在接到游客投诉并查实后,会给与企业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星级企业称号的处置。星级企业(园区)内审员的一项很重要的职责就是不断提醒企业领导,在加强管理、完善设施、不断提高上下功夫,这样才能保持发展水平不下降,同时内审员也要努力在工作中发挥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作贡献,为提升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献才智。
3.1.4分级负责 前期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各省牵头单位的大力支持。分会的人员和精力十分有限,不可能充分了解各省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参加星级示范创建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各省牵头单位进行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带动三农的作用。必须保证所有星级企业都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的合法企业。这是红线,这方面的审核主要靠各省牵头单位来把关。要确保推荐的企业不出问题,省级牵头部门要特别关注;要给县级主管部门讲清楚,经过审核的企业要经得起检验,审核部门要负起责任。
3.1.5申报不降档 所谓申报不降档就是申报了五星级企业,分会就只按照五星级的标准来审核,如果企业没达到五星级标准,就不能降低星级,下次要重新申报。其实在我看来,三星级企业与五星级企业本质区别在于市场定位不同,服务的消费人群不同,就像宾馆一样,有些消费者经济实力有限是不会选择五星级宾馆。之所以实行申报不降档的原则,是因为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明确自我创建的目标,保证自我创建的水平,也有利于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上述五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体系。申报不降档原则是为了保证企业自我创建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原则是加强对企业资料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坚持标准和谨慎推进原则是为了保证评上的企业达到应有的水平;动态管理原则是为了保证评上的企业能够保持较高的水平,不退步。我们的星级示范创建工作一定要按照这五个原则来开展。
3.2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程序
为规范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工作,我们总结2010年的创建工作经验,制定了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程序:
3.2.1自愿申报 分会下发通知,组织拟申报星级创建的会员单位自愿报名。
3.2.2企业(园区)选定内审员 自愿申报参加星级创建的单位指定3名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星级创建工作内审员,负责本企业的自我创建和自测初评等有关工作,同时填写内审员登记表。
3.2.3内审员培训 分会组织对拟申报星级创建的企业(园区)内审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
3.2.4申报材料 参加内审员培训的会员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经内审员自我评审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后,向所在地县农业和旅游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3.2.5县级初审 经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级牵头实施单位提出申请。
3.2.6省级复审省(区、市)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实施单位遴选本地区参加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试评的会员单位,汇总后向分会申报。
3.2.7审核材料 分会组织专家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省级牵头实施单位确认文件、会员资格、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通过审核后确定拟进行验收企业名单。
3.2.8验收准备 分会组建由分会领导、专家和省级牵头实施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申报企业准备材料并对申报星级进行再确认,并由省级牵头实施单位汇总后报分会。
3.2.9组织验收 分会按照分级评审原则进行验收工作。四星级与五星级验收程序具体如下:现场考核和随机实地考核。分会组织验收小组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详细考核申报五星级企业基础设施、环境、安全、卫生、参与体验项目、民俗文化项目、住宿餐饮等软硬件条件。并随机对申报四星级的企业进行实地考核。现场考核进行现场打分,但不当场公布考核得分;意见反馈。验收小组对企业考核情况进行讨论后,与企业管理人员和内审员座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复议定级。验收小组结束现场考核后,写出评审总结报告,提出评审建议结果,报评定委员会,经评定委员会研究后确定验收结果及星级。
3.2.10备案 所有级别的星级企业(园区)都要经过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备案。
3.2.11公示 经评定委员会确定的星级示范企业(园区),将在“中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网(网址:)”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3.2.12授牌 通过公示后的星级示范企业(园区),由分会统一发文向社会公布,分别授予“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的称号,并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证书。
3.2.13管理 对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称号的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同时将组织专家委员会不定期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将取消其称号。
以上工作程序和安排基本参照了2010年星级示范创建的工作步骤,在此基础上,经分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研究,进行了小调整,即“先开展内审员培训,再组织企业(园区)申报”。
4.开展星级示范创建要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
2010年,分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创建试点试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高度认可。总结去年的工作,开展星级示范创建活动,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4.1科学制定标准
星级示范创建标准,应该是相应星级企业园区应该具备的水平,也是创建过程中园区(企业)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五星级园区的标准是当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最高标准。这个标准要符合当前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实际,各项指标既不能过高,又不能太低,把握不当,就会失去意义。分会对标准的制定高度重视,分会领导多次研究讨论,甘会长等分会领导还多次到基层调研。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广泛听取专家、省级相关部门和园区的意见,反复修改,现行试验,不断完善。去年使用的2010年试行版评分标准,包含10大类43个方面,共100分。通过试点试评,针对该标准存在的欠缺进行了修改,突出“三农”、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增强可操作性,细分了各项检查项目的具体要求。同时,在框架结构、分值权重等方面作了一定调整。一是分值从100分扩大到1000分。二是星级达标实现双控。除了达到相应等级需要的分值外,还需要在评分的五大方面达到60%的分值。三是框架结构更加清晰。把原稿的交通条件、浏览条件、安全等10大审查项目,归类为硬件、软件、生态环境、安全卫生、生产经营状况5个方面。相信新标准对顺利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创建工作、对指导和引导各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都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2合理控制星级企业(园区)数量
设定数量限制,主要是保证质量,达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也是出于星级创建品牌建设的考虑。尤其是五星、四星级的园区,必须是响当当的精品,名副其实,经得起消费者的检验,这样星级创建才能有生命力,才能为园区带来效益。基于以上考虑,对星级企业(园区)的数量进行控制,即申报企业(园区)首先要满足相应星级的评分标准,这是首要条件,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地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对评定的总量进行指标控制。既要保质,又要保量,这样就能既减轻各省的压力,方便工作,又能保证星级创建工作持续下去。
4.3严格程序,层层严格把关
创建活动要有严密的程序,制定了13个工作程序,每个程序的工作内容也非常明确,按照这些程序操作,就能经得起检验。各省牵头部门和县级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园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土地使用、环保、依法经营等这些比较重要、比较敏感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把关。最后的评审结果要在网上公示,如果在公示中出了问题,甚至是被媒体曝光,不仅是对相关地区、园区的伤害,也是对星级创建的伤害。因此,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把好初审关。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星级要进行严格审核,我们的原则是“申报不降档”,企业申报的是五星,我们就要按照五星的标准验收,五星达不到,那就评不上,下次还要重新申报。要明确那些园区可以参加创建。并不是所有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都可以参加星级示范创建工作,我们开展星级示范创建主要是针对分会的会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园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要求必须是会员单位,不是会员单位的企业(园区)先办理入会手续,入会满一年,并且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的,才能申报参加星级创建活动。
4.4企业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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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多媒体产业园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根据中共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多媒体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二条设立多媒体产业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主要资金来源是:
1.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从2012年起,在产业园上缴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区得部分提取5%用于补充专项资金,以后视财力逐步增加;
2.市级以上的各种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区科技、技术创新、人才、工业设计等专项资金;
3.按专项计提办法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用于支持多媒体产业园重点业态发展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多媒体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区财政局开设专户,产业发展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财政局按照“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四条多媒体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多媒体产业园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园内重点产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专业人才引进、促进产业集聚,保障园区的正常运营、加快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多媒体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
1.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动漫与网络游戏、影视制作等文化创意业,服务外包业以及技术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2.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行业认证;
3.支持园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4.支持企业专业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育;
5.支持园区及企业创建有关省级以上称号,奖励获奖作品与成果;
6.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园区运营公司的正常运营进行适当补助;
7.对国家、省、市支持项目的区财政配套;
8.重大项目的前期经费及其他重点项目的“一事一议”政策补助等。
第六条资金使用方式主要以财政补助为主,包括投资补助、贴息、奖励等。投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多媒体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
对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以股权投资等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扶持。
第七条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项目,除政策明确规定外,不重复计算。对园区内工业设计基地的项目与企业,亦按上述原则办理。
第四章项目的申报、审定和资金的拨付
第八条多媒体产业园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金补助的日常审定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研究确定专项补助项目一次,对情况特殊的,可专题研究。
第九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补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单位需对照要求,如实填报“多媒体产业园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并附报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项目申请单位经资质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近期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建设合同、协议、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用汇核销单等);
——凡涉及进出口经营业绩的,需提供本地海关核准的单据复印件等;
——凡申请税收奖励的,需提供已纳税证明材料(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其他汇总证明材料等);
——凡申请园区物业租金补助的,需提供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行业领域、技术先进性、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预计产出等),物业租赁合同及园区运营公司签署的租金减免文件,实际使用面积(应提交平面图)及物业交付时间等。
——根据申报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项目受理。
多媒体产业园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汇总工作。
3.项目审核。
由推进办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政策依据标准的合理性等。具体按初审、复审、联审程序进行:
(1)初审。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组织对园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对运营公司投资或与之关联的投资、运营项目的政策补助等,须直接上报推进办,由推进办直接组织进行初审;
(2)复审。由推进办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3)联审。推进办对经复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审核无误后,会商相关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联审并形成联审意见。其中:对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工业设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由区发改委负责;对服务外包业支持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负责;人力资源及人才支持政策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物业租金政策由区建设局负责;税收奖励政策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对行业划分不是很清晰或难以一时明确,需跨多个部门的,由推进办根据需要组织多部门进行联审。
联审后应签署统一意见,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推进办应将各部门不同意见及其理由、政策依据等一并上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项目审定。
单位申报材料经初审、复审、联审后,由推进办汇总将单位申报材料与部门审核意见情况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对涉及“一事一议”等特殊政策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进办或部门审核后,直接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的申报情况进行一次审定,其中,对物业租金补助按次年补助上年的原则,一年组织审定补助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作出明确的意见,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或抄告单),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对制度规定以外或特别重大项目的补助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审核确定后实施。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入驻园区且符合已明确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和运营公司税收奖励政策的兑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初审、复审、联审程序予以确认,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报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5.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补助金额直接将资金下拨到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条凡在本区登记设立、纳税在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程序:
1.重大项目之投资方系指:
——世界五百强、国内百强企业直接出资举办的项目;
——世界知名软件及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企业直接出资举办的项目;
——国内软件行业、服务外包行业、文化行业前50强直接出资举办的项目;
——成长性较好,且在项目引进、实施过程中已明确需重点扶持的项目;
——其他公认的知名企业或机构直接出资举办的项目。
2.重大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实际投资总额10000万元以上,或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年度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上,或服务贸易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或服务外包执行额经商务部确认额1000万美元以上;
——年度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
——项目引进、实施过程需特别扶持的项目。
3.重大项目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产业带动力等拟定支持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建立专项资金运行绩效考核与监督机制。
1.区财政应在下一次资金拨付时对前一次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区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资金绩效跟踪检查,检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备案。
2.区发改、商务、宣传、文化、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应按工作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区监察、审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凡入驻企业未达到进驻时约定的经营收入、税收贡献等主要经济指标,或未到约定期限而迁移至区外的,由园区运营公司负责追缴该企业全部或部分对以前年度享受的优惠政策,追缴所得上缴区财政。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单位与责任人责任:
1.业务主管单位挪用财政性专项资金的;
2.资金使用单位未经批准而私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3.业务主管部门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核,或超越审批权限,致使上报信息严重失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补助的;
5.专项资金拨付后被用于利益分配的;
6.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可采取下列措施:
1.责成有关部门收回已拨付单位的专项资金;
2.暂停对使用单位的政策支持;
3.将违法、违规使用单位列入限制支持企业名单。
凡列入限制支持企业名单的企业,三年内新增项目不得享受文件规定的财政、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对造成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责任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
1.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涉及园区运营公司的,提请其上级机关处理;
2.对涉及违纪、违法的个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区财政局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报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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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由“三创”载体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管委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和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加快软件科技园和文化创意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城委发〔〕24号)中对软件和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条款。
(二)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软件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中应由配套的资金。
(三)对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补助。
(四)对软件和文化创意企业投放的种子资金及风投资金。
(五)招商和参加或主办各类专业活动、展会的经费。
第四条“三创”载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受理、初审和汇总,财政局负责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负责审批。
第五条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根据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申请条件和申报要求,编制并提供申报材料。
第六条企业开办补贴。申请企业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三创”载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汇总,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给予5000元、50万元以下的给予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七条企业财政贡献奖励。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关于统一服务业扶持奖励政策的意见》执行;对取得省级软件企业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的企业,从企业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企业缴纳各类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申报时需提供完税凭证、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复印件,认定企业还需提供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出具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第八条认定企业人才奖励。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提供市级以上认定文件或证书、聘任资料,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经审核和批准后,5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奖励,其中:年总收入6万元以内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全额奖励,6万元以上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缴满5年后,在购买汽车或在购房时给予全额补助。
第九条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对录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达到2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以后每增加20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时,对录用5名以上硕士研究生的企业一次性再补贴2万元,但同一人员不得享受第二次补贴。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企业享受减免或补贴的面积按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不超过1.5m2与每位正式员工不超过5m2之间孰低原则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20m2。企业租用园区提供的办公用房,在享受减免的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减半征收房租;企业租用非园区提供的办公用房,按确定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开办第一年的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第二年的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第十一条企业认定、认证奖励。研发机构被认定为部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省级软件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经省文化产业厅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2、3、4、5级认证的,在省、市补贴外再分别按5万、10万、15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在通过认定、认证后,凭认定文件、认证合同及证书、认证发票复印件申报办理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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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__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__年度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镇、街道,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均属文明单位创建范围。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工作走在__区前列,已被__区命名的三星级社区。
二、评选条件
评选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户是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单位、社区、村镇和个人,是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要坚持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原则,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争创十星级文明户的标准,从严把关,客观公正,确保质量,把本辖区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公认、受到群众赞誉的单位、社区、村镇、农户推荐上来。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外,__区属地各单位均要积极配合银川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宣传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动态,支持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选条件。
三、评选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撰写精神文明创建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由各镇、街道,直属各党(工)委于10月25日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验,并将验收合格单位的名单以书面形式向__区文明委上报,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创建材料(创建活动申报材料不要超过3000字,文明户材料不超过1500字。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__区文明办,__区文明委将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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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简介部分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下面六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3、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曾获部级、省级有关质量奖项证书复印件。
5、获出口商品免检企业称号、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证书复印件。
6、产品获市(省)名牌产品称号复印件。
7、产品曾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产品出口创汇地区、数量、产量、产值汇总表(数据由海关或外贸管理部门出具)。
9、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性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产品质量水平
1、省级以上标准化专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或对标准水平评价、评估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2、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
3、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5、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关权威检测机构(市级、部级、部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6、获产品合格认证证书(自愿性认证)复印件。
7、产品通过“ce”、“ul”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8.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qs)、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三)创新能力
1、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产值率汇总表。
2、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开展费用与销售总额比例汇总表。
3、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4、新产品产品证书、新产品鉴定报告(封面与结论页)复印件。
5、企业获市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企业获部级、市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7、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采用高新技术评价的有关意见证明。
8、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2、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市级以上计量体系确认等)证书复印件。
4、(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五)规模经济与发展后劲
1、企业名牌战略规划及有关的计划情况。
2、企业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工作计划。
3、企业“十五”技术进步投资及实施情况。
4、同行业企业产量、产值、出口创汇前十名排名表(含本企业)(数据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5、企业在新三年内列入国家、市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6、企业其它有关发展规划等相应资料。
7、企业近三年综合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纳税额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
其中:
a、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即按:=--------------x100%公式计算;
成本费用总额
b、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即按:=--------------------------×100%公式计算
平均资产总额
(六)企业形象
1、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复印件。
2、企业获得有关质量金奖、质量管理等方面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获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局级、区级)称号复印件。
4、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用于广告宣传方面费用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x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报类别:即产品类还是服务类,原推荐名牌企业还需注明是扩项还是扩牌。同时,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例如条件许可,两份证书可放在一页上)。
6、一式二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a、申报材料封面
b、申报材料目录
c、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d、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综述
e、《二六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6、表9)
f、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请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六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以少量补充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材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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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泰劳社函[*]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发动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贡献的;
5、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证且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技师;
6、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
(二)破格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不具备规定职业资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报:
技师:
1、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获得省、市行业级或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
4、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单位或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职业中专(高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带实习课的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高级技师: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部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以及同等以上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份(使用b4纸)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9份(使用b4纸);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单位须呈报《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表格(使用b4纸印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个人材料必须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间
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批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为12月1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日。请各单位、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各申报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科,逾期申报的材料安排参加下一批评审。有关评审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劳动保障信息网。联系电话:
五、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泰发[]10号)文件要求,技师、高级技师对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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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环境文化氛围,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为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促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双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创绿”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进一步培养公众良好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创建范围
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中小学、大学)、绿色幼儿园、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
三、创建目标
今年计划在每个行业创建区级绿色单位6-8个、市级绿色单位3-5个、省级绿色单位1-2个。按计划完成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
四、创建任务分工
区双创办负责全区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环保分局协助区双创办负责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审评和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其中绿色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社区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村庄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家庭由妇联组织实施,绿色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饭店由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标准
对照《省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和评审细则,依据市双创办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家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其它行业标准参照执行。
六、审报条件
1、单位做出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2、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3、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自查自评并自评打分。
4、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绿色文明环境教育、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消费等内容,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单位内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水、气、声、渣等废物治理彻底,稳定达标。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县区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市级命名,达到市级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省级命名。
七、创建步骤
1、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相应创建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区级绿色单位”的,由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环保局审报,创建“市级绿色单位”的单位向各自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区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市环保局“创绿”组委会申报。
3、环保局创建标准对创建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并配合市“创绿”组委会对申报市级绿色文明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工作结束后,将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命名为绿色文明单位。
八、申报与审查
1、单位申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创建单位到环保局领取并填写“绿色单位申报表”,连同申报相关材料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各创建单位将申报各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审查后上报市“创绿”组委会。
2、审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环保局,并对由其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至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审查后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并由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3、现场评估: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书面审查达到要求的,区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验收意见。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提出拟表彰命名或向上级推荐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环保局配合市“创绿”组委会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拟定表彰名单以及拟向上级推荐表彰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市“双创”办审定。
九、表彰命名
区级绿色单位经审定后,由区政府表彰命名,并向获得“绿色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授牌。有效期为5年。市级绿色单位由市组委会负责。
原则上只有获得下级政府命名且达到一年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上一级命名,但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创绿”组委会同意也可以越一级申请命名。
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5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它重大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5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取消其命名称号。
十、要求
1、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科普知识及创建绿色单位相关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能,绿色消费等绿色文明的行为,使广大公众和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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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县(市、区)的创建
天台县争创部级生态县,年内要完成前期资料申报、技术核查程序,争取通过现场核查;玉环县争创省级生态县,年内力争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黄岩区要积极做好2012年度创建省级生态区的筹备工作;临海市、温岭市继续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生态创建成果,做好省级生态县复查相关工作,为创建部级生态市打好基础。
二、部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目前,全市有14个乡镇尚未获得部级生态乡镇命名,但已进入环保部审查阶段,分别为黄岩区宁溪镇、临海市涌泉镇、天台县石梁镇、天台县泳溪乡等4个乡镇(已上报了补充材料),以及椒江区大陈镇、黄岩区上垟乡、温岭市坞根镇、临海市河头镇、天台县街头镇、天台县三州乡、天台县龙溪乡、天台县南屏乡、天台县洪畴镇、天台县三合镇等(2011年申报)10个乡镇。2012年,各地要密切关注环保部命名情况,根据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辖区内的创建计划。同时,温岭市大溪镇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顺利更名为部级生态乡镇。
2012年,各地要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部级生态乡镇及部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经初步安排,拟申报争创部级生态乡镇的有:
四、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
2011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分别可于5月、11月中旬进行申报。市生态办将根据各乡镇、村的申报材料与申报文件,对提出申请的村、镇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予以命名。请各地根据创建工作,分批次、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的申报工作。
五、生态乡镇、生态村复查
各地务必要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重点复查对象是2010年度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请各地根据省生态办及我办的具体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上报县(市、区)生态办的复查结果报告及乡镇自查总结报告。复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含近两年各项创建指标的变化,主要工作措施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2010年度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名单如下:黄岩区平田乡、屿头乡、富山乡,仙居县淡竹乡,三门县花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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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省司法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规范化的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人民调委会(下同)的申报及抽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验收对象和时间
抽查验收的对象为近年来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创建的规范化达标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监狱、劳教系统创建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月下旬开始至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将组织考核组分赴各地、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各地、各单位务于年月日前将本地区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名单连同申报报告一同上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二、抽查验收依据和程序
抽查验收标准主要依据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128号)、《关于印发司法所工作职责和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司发〔〕25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实施意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司发〔〕198号)所确定的创建内容。
今年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考核评定工作,依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县(市、区、行委)司法局和各监所在对本地区、本单位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拟申报规范化司法所需填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呈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验收标准》考核得分情况(附件2,一式三份);拟申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需填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总结表》(附件4,一式三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考核得分情况(附件5,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一并向州(市、地)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二)州(市、地)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依据司发〔〕252号、〔〕198号文要求,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考核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创建单位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呈报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向省司法厅分别申报。
(三)抽查验收采取审阅材料、结合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对申报材料中符合达标的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随机实地抽查验收,实地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全部申报创建数量的30%。为确保各地申报质量,省司法厅将根据抽查合格率确定该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数量。抽查验收达标的经研究审定后命名挂牌。
三、材料准备
各地、各单位对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准备考核资料,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情况。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单位除准备综合性总结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组织建设。省级或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有关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成立等方面的批文。
(二)队伍建设。司法所长副科职级待遇的批文、任职文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名册;政治及业务培训记录,学习笔记。
(三)业务建设
1.人民调解工作。本辖区调委会组织建设资料、调解员培训记录、纠纷排查登记表、调解纠纷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等。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摸排统计表、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衔接档案。
3.安置帮教工作。本辖区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资料;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记录;“三无”人员安置情况记录等。
4.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服务所的,需提供法律服务所设立批文;法律服务业务开展资料(如法律顾问合同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情况证明等。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文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年度计划;普法讲课稿;普法讲课签到记录;培训工作资料(如普法考试卷);推广工作典型材料等。
6.依法治理工作。本地区年度依法治理计划;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材料等。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情况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资料;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激化工作机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有关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台帐等。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资料。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稳定等的其他工作有关资料。
(四)制度建设。政治理论学习记录;党组织活动记录;司法所各项制度文本等。
(五)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产权证书;反映所容所貌、制度上墙、工作开展等方面的照片资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文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材料还需提供:
1、人民调委会的调解员名册(含人民调解员姓名、年龄、学历)。
2、人民调委会办公场所、调解室、办公设备照片。
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流程。
4、近年来矛盾排查统计台账。
5、人民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的相关依据。
6、人民调委会规范化调解文书(1份)。
7、人民调解标识、标牌、印章及宣传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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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工业局、科技局、楼宇办、优化办、劳动局、计生局、工会、综治办、非公评价办等部门和各街(乡、园、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综合审核组,由发改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为组成单位。
2、工作职责: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向区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考核考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负责年终总结表彰工作的筹备。综合审核组负责对奖励申报对象的申报指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复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奖励项目的考核与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年终总结表彰的相关工作。
二、奖项实施细则
为正确实施《奖励办法》,现就各奖项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引进银行机构奖(商务局发改局)
1、奖励对象:引进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级分行的楼宇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级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以上被引进银行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楼宇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规划建设或产权的有效凭证;②被引进银行税务登记所在街道(乡、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③被引进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凭证;④确认被引进银行为省级分行的资质证明材料;⑤被引进银行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⑥调整变更经营业态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退租协议、入驻合同及证明引进银行实际经营面积的材料。
(二)引进企业总部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引进企业总部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国内5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的企业,其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省内外大型企业:指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注册入驻我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总结算资格的大型企业总部。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产权资料;②被引进企业总部税务登记所在街道(乡、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③被引进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凭证;④被引进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⑤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
(三)引进品牌企业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引进品牌企业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指最新进入《hotels》杂志全球酒店300强的酒店集团,注册入驻我区投资创办或经营五星级酒店实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国际知名品牌经营企业:指引进国际名牌联盟(ibf)评定的品牌,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具备湖南总经销资格或设立直营旗舰店。
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指除银行外的金融企业及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行业中规模、档次、水平领先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经济效益名列国内各相关行业前10名的,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级物业管理公司:指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在国内外物业管理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产权资料;②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③被引进企业注册登记时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④被引进企业证明其品牌价值的相关资料或证书;⑤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出具企业在国内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⑥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说明材料;⑦一级物业公司另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主要业绩资料。
(四)银行机构入驻奖(楼宇办发改局)
1、奖励对象: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的省级分行。
2、认定条件: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银行机构奖”认定条件。
3、申报资料:①申报补贴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及证明其资质的相关资料;②申报购房补贴的入驻银行,需提供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③申报租金补贴的入驻银行,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④银行自建经营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奖励,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⑤建房、购房、租金补贴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度一次性申报,分三年平均发放。
(五)总部企业入驻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入驻我区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上奖励对象不包括银行。
2、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大型企业集团认定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企业总部奖”中的认定条件。
证券公司总部: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其公司总部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
保险公司总部: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其公司总部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区域性总部:由以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的省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④证明企业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相关资料;⑤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
购房补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度申报,分三年平均发放。
(六)品牌酒店入驻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
2、认定条件:入驻我区的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正式营业并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证明为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的相关资料;③剔除一次性税收后的完税凭证。
(七)楼宇开发建设奖(楼宇办发改局)
1、奖励对象:自*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务楼宇和旧商务楼宇提质改造、新建停车场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所建项目须竣工投入使用,且在我区缴纳项目税收;楼宇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商务面积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已产生区本级税收;国际著名五星级酒店工商税务关系须注册落户我区且正式营业。
纯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项目不能申报此项奖励;对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或建有停车场却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车场的,不予奖励。
3、申报资料:①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文及相关说明;②新建楼宇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结算的相关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③入驻楼宇的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买或租赁合同书(或其它能证明企业使用房屋面积的资料),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还需提供有关审批资料。
该奖项为以奖代补,年度申报,一次性发放。
(八)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来我区投资新办《奖励办法》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实现营业销售。奖励金额以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按《会计法》不能进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不能计入其中,购地费不能计入其中。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项目建设全部审批文件及竣工投产验收资料;③固定资产投入的税务发票复印件;④营业销售发票复印件;⑤年度统计报表。
(九)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区内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
3、申报资料: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技术改造投入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上年度及本年度十二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④上年度及本年度统计报表;⑤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⑥证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改造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工业发展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该项奖励规定标准的同时,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依法依规缴纳职工的各类保险金;企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③企业当年度12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④企业职工参加相关保险的凭证。
(十一)商贸发展奖(商务局统计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品牌专业市场、商场。
2、认定条件:
品牌专业市场: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各类大型专业市场:①市场业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报送各类报表;③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200万元以上;④规范管理,市场内经营户按政策进入区域统计范围,报表率达100%;⑤诚信经营,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先行赔付”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⑥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⑦市场内外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品牌商场奖: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各大型商场、超市:①商场、超市主体具备法人资格;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场内统一收银、统一结算,按时报送各类报表;③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100万元以上;④诚信经营,建立诚信经营档案,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⑤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⑥商场内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3、申报资料:
①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④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经营证明;⑤上年和当年的年终财务报表;⑥申报品牌专业市场奖项还须提供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登记率及统计部门市场报表率的证明。
(十二)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商务局发改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除银行外的金融产业及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标准。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上年度及本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③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
(十三)企业创品牌奖(发改局商务局)
1、奖励对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区内纳税企业。
2、认定条件: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著名商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设部授予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在获奖证书有效期内且当年缴纳了区本级税收,实行一品牌一奖励。
3、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获奖品牌(商标)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四)科学技术奖(科技局工业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企业或个人。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奖。
2、认定条件: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的,取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若科学技术奖中有个别奖项未设奖励等级的则按相应级别中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未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其自主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
3、申报资料:①“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或有效文件资料;未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自主研发项目,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发明专利和产品销售税务发票、区本级完税凭证。
(十五)企业上市奖(发改局财政局)
1、奖励对象: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的区内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在我区,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上市企业需提供国家证监会相关批准文件或上交所、深交所企业上市公告;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进入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需提供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
(十六)企业税收贡献奖(财政局审计局)
1、奖励对象: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企业。
2、认定条件:申报企业的计奖税额必须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产生的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补缴上年度1-11月税额、查补税额等。
新落户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新创办并依法注册登记、计奖当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并实现区本级税收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含原属本区企业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企业。
常驻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区本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
3、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税凭证复印件;②新落户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③外区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的复印件;④常驻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及本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七)优秀企业家奖(发改局统计局)
1、奖励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
2、认定条件:①发展上档次,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强,跻身全区同行业前列;②管理上水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效能显著;③生产上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和建安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开发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专业市场、商场年批发零售贸易总额达1亿元以上;④效益上台阶,企业当年生产销售比上年增长20%以上,同时区本级纳税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并在同行业中领先;⑤在推进“创业富民”工程建设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创业富民工程投入资金、开发技术、扶持大学生创业或吸纳就业作出较大贡献。
3、申报资料:①企业年度发展成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③技术创新证书;④推进创业富民工作事迹材料。
(十八)行业纳税状元奖(财政局审计局)
1、奖励对象: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筑业、物流业、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业、酒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中介服务业等11个行业的纳税状元。
2、认定条件:从11个行业中分别取实缴区本级税额名列第一的企业。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完税凭证。
(十九)两型社会建设贡献奖(发改局创建牵头部门)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学校、企业、机关、村庄、社区。
2、认定条件:达到区两型示范学校、企业、机关、村庄、社区创建标准。
3、申报资料:①参与“两型”示范创建的主要成绩和经验;②经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考核通过的申报审批表。
(二十)楼宇优质服务奖(楼宇办商务局)
1、奖励对象: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2、认定条件:物业管理单位所服务的楼宇,商务使用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入驻企业对本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率(以书面问卷测评为准)达95%以上;支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协助税务清查和房产税工作;积极协助招商引资,企业入驻率常年在90%以上;积极督促和协调入驻企业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楼宇入驻企业的办证率达95%以上。
3、申报资料:①楼宇《规划建设许可证》;②入驻楼宇企业管理台帐;③楼宇租、售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入驻企业使用面积的凭据;④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登记代码。
(二十一)服务经济发展奖(发改局财政局)
1、奖励对象:区属街、乡、园、局。
2、奖励方法:服务经济发展奖等次的评定,按“*年街道(乡、局)经济工作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计分(其中,区本级税收贡献率的权重分值为1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
本项奖金由街(乡、园、局)统筹安排,其中20%作为对经济部门及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二十二)优化经济环境奖(优化办监察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区直综合服务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
2、评定方法:由市民评议政府领导小组对被评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分别取排名前三名的3个区直综合服务部门和排名前两名的2个垂直管理部门授予“年度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单位”。
三、奖励的申报、核实、审定
1、申报:由单位或个人向所属街(乡、园、局)提出申请,各街(乡、园、局)根据《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类报送各奖项的牵头(排名在前)责任部门。
2、初审:责任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报奖项进行初审,做到奖当其功,适用标准无差错。对不符合条件的作退回处理,并负责解释。对符合条件的填报《经济发展奖励初审情况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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