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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科,中国 上海 200090)
【摘 要】阐述了同一公共场所在复核期限出现二次申请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思考。
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二次申请复核;酒吧
1 情况介绍
某某酒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7日,经济类型为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某某。
2013年5月31日,上海市杨浦区卫生监督所收到了该公司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材料:卫生许可证原件、复核申请表(加盖了公司印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公共场所检测报告(2013年5月28日上海济生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经营者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013年6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卫生监督所收到了该公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证和复核的申请材料:补证申请表、2013年5月7日刊登在上海商报上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复核申请表、公共场所检测报告(2013年5月24日上海同标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在一周内,上海市杨浦区卫生监督所收到了该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的二次复核申请。
针对该情况,杨浦区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员开展了现场调查和谈话;面对事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第一次复核申请材料中非本人亲笔签名为由,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撤销第一次复核申请。
2 分析处理
2.1 二次的复核是否有效
从许可的申请、受理阶段来看,二次申请的材料和程序,均符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第一次申请中的签名非法定代表人的亲笔所为之由不存立,因为在申请登记过程中,除非当事人当场填写申请表单,否则受理的经办人无法鉴定是否是当事人亲自笔迹,许可程序中也没有明文规定申请材料必须是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在第一份申请的表上加盖了单位的印章和来人持证办理已经证实是该单位提出了复核申请的这一事实,具有法律效应,故第一次的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是有效申请。
第二次的申请复核的材料中除了未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外,同样符合法定程序,认定为有效申请。
2.2 补证是否有效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生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因《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及《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补发)》。
从该单位的提交的材料来看,补证前期的登记受理也符合程序的,是有效申请。但是在审核阶段,查实了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正在复核过程中,并未真正遗失这一事实,故认定该单位提出的申请与事实不符。
2.3 处理
综合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补证的申请,结合审核事实,我卫生局作出了终止该单位的一次复核申请、不予补证的决定,并就该事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书面了告知该单位。
3 思考
1)本案例反映出,相当一部分公共场所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依法经营的观念模糊,缺乏合法持证经营的概念,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拥有不重视。本文中的经营者在证件不知去向的情况下,随意草率地下了遗失定论,认定花钱登报即可解决一切,而未意识到自身责任和内部的管理不足,其自身在证件保管、印章启用管理上的严重不规范行为,不仅扰乱了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次序,对许可审核的正确性和严肃性带来了负面效应,也使证件本身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
2)本案例的经营者在临近复核期间提供了二家检测公司检测报告,揭示经营者对提供卫生安全的职责不明确,为了验证而进行检测;另外少数技术服务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还是存有的不良竞争的嫌疑。目前,二方面的缺失,给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带来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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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证书的授予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予企业集团,只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资质的申请
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和地(州、盟、市)所属建筑业企业的申请渠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规定》第七条所称直接向建设部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企业是指:
(1)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2)中央管理的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3)以上(1)、(2)所列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上述企业,征得母公司同意后,可以通过注册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5、对需要报送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由建筑管理职能处(室)统一归口,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报。
三、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
6、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资质或者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7、《规定》第十三条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对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各专业工程的施工,不必申请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8、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应达到各项资质条件最高的指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9、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互换。
10、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视企业实际情况对其承包工程范围进行限制。
四、申请材料
11、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12、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13、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的附件材料是指《规定》第八条(二)~(七)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附件材料除《规定》第八条(二)~(七)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外,还包括《规定》第九条(一)~(三)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及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14、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15、附件材料中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财务和统计报表、合同、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资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16、直接接收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具体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
17、对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要求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说明或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原企业申请保留资质的,对原企业的资质须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要求与上款要求相同。
18、附件材料中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当单独装订。报送建设部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保存。
19、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需附中文译本。
20、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21、《规定》第十一条所称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是指资质审批部门认定下一级部门或企业报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已经完备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程序,明确表示对申请材料已经接受之日。
资质审批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说明的,受理之日为收到补正或说明之日。
22、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建设部有权对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各级资质审批部门的审批材料进行检查。
五、资质审批
23、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
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24、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审批,参照《规定》第十条规定,按照与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初审。
25、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
26、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27、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总后营房部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批。
其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财务、人事任免均由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28、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9、《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将所掌握的情况,提供给资质审批部门,作为进行资质审批的依据。
30、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检结束后的2个月内集中办理;对申请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分期分批集中办理。
六、资质年检
31、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年检程序参照企业资质审批程序进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6月。
32、对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建设部直接办理。
33、《规定》第二十条所称建筑业企业在年检时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当年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
34、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有《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十种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当及时记录在案,并反映给该企业的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35、建筑业企业在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承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记录在案,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36、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后,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相应栏目内注明年检结论和'有效期一年'字样。
37、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结束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如该企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资质,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实际达到资质标准的下一个等级核定。
38、资质年检完成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材料于8月31日之前报送建设部:
(1)年检总结;
(2)年检汇总表;
(3)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表》;
(4)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的汇总表;
(5)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七、资质证书
3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另行制定。
40、每个建筑业企业只能取得一套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若干副本。副本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配置: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个正本,六个副本;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个正本,二~四个副本。
企业有特殊原因申请增加副本数量的,经过发证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41、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效。
42、建筑业企业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和已变更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有关的变更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向发证机关申办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除上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中央管理的企业出具的变更报告,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由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除本条第一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43、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到建设部补办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3)持遗失情况的说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同意补办的文件。
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的,参照上述办法。
八、处罚程序
44、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处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企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告报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2)企业出现涂改、伪造、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告报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3)建设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
45、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处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自行确定。
九、部分考核指标解释
46、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47、净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
48、工程结算收入。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其他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各种索赔款等。
49、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年报表。指企业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0、代表性工程的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定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以及中标通知书。
51、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它可以反映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52、安全评估资料。指工程所在地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完成工程安全评估证明,以及其它可以证明企业安全施工状况的资料。
53、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且不得担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任职。资质审查时发现有同一人员同时在二个及以上单位任职的,该人员均不计入企业的资质条件。
5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一下;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国家颁布有其他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十、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55、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56、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57、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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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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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公司员工上下同心,努力开拓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创建文明单位标兵的实践活动中,公司坚持以“三优、三化”的主题,以“内强素质,外树形像”为工作中心,把争创文明单位标兵作为倡导现代文明新风、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为契机,狠抓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公司紧紧依靠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积极带领广大员工锐意进取,强化管理,开源节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均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客运收入逐年增加,**年至**年实现收入201万元。上缴税费20万元。引进资产88万元,改建大型车库1100平方米,更新豪华客车8台。今年仅上半年就完成客运周转量50余万人次,企业创收30余万元。
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服务质量的优劣,不但反映出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要在新形势下,按照新的标准和旅客的新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服务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的要求。这就要加强员工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宗旨,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因此我们在员工中大力开展“笑迎八方客,温暖万人心”为主题“微笑服务工程”和“企业兴衰我有责”的爱岗敬业意识培训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员工和积极性。服务意识和提高了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转化为发展经济的内在动力,为企业增收创收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和体制创新,激发了企业的创造活力。为了加速企业发展,在“十一五”开局的新春伊始,对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劳动考核制度进行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大刀阔斧改革。为此公司成立了“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科室人员深入基层考察、召开中层干部研讨会等活动,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度了岗位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使企业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管理,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经济效益明显好转,职工工资有了明显提高,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按照科学发展观深化企业改革,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摆脱了困境,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投入巨资对老站舍进行了改造,使站容站貌位于全省同级客运站前列。在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为了使广大员工能分享企业改革的成果,公司还大幅度上调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公司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全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软环境”建设。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标兵”、“一级客运站”等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档次,打造品牌客运”、“争做新交通人”、“争当星级站务员”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更使员工的潜能得到了有效地发挥。特别是通过“先锋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公司党支部和董事会班子的执政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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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广告制作管理,理顺制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电石一公司。
3.广告制作范围
(1)在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袖标、胸卡、标签、桌签、门牌、条幅、喷漆、喷字、警示牌、标识牌、路灯牌、彩带、彩旗、海报、流程图、操作规程、换宣传栏玻璃、文化牌、白板及各类牌匾。
(2)不在合同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广告制作需要请示综合部长进行重新议价。
4.责任人职责
(1)经办人:提供广告的用途、名称、材质、数量、规格,负责《申请单》的填写、传递、与广告公司对接、广告验收、发放事宜;
(2)综合部企管员:提供合同价等基本信息,审核《申请单》内容,比照合同价进行核实,负责《申请单》台账汇总及单据留存;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把关广告制作必要性、数量、材质;
(4)公司总经理:整体把关、审核公司广告制作。
二、广告制作流程
(一)制作申请
1.由申请经办人填写《鄂尔多斯化工事业部制作广告牌申请单》,将单据上的制作部门、制作日期、广告名称、数量、单位、用途、材质、合同价填写完毕。
2.《申请单》必须按照合同价格填写,如合同中未进行规定的,需申请人、广告公司、综合部三方提前议价并填写《议价单》;需预付款或广告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3.广告制作部门经办人持《申请单》至综合部企管员处审核价格签字,再由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处审核签字,持签过字的《申请单》报综合部长、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原件交至综合部企管员处,由综合部企管员比照合同价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并复印留存一份《申请单》。
(二)广告制作
1.《申请单》签字完毕交企管员审核,企管员统一汇总《申请单》原件后交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依据《申请单》制作广告。
2.申请经办人直接对接广告公司,并自行协调制作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
3.广告制作必须由招标广告公司制作,如因广告公司无制作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单位制作的,需出具书面请示报综合部长同意。
(三)广告验收与结账
1.广告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广告制作,申请部门及费用承担部门对制作完成的广告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接收。
2.广告公司在工作完成后需开具广告《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及发票,并于结账时交企管员核对。
3.企管员需审核《制作明细表》是否符合《申请单》要求、是否重复报销、价格是否符合合同价等,必要时与其他广告公司进行比价。
4.企管员对第3条确认无误后,将广告公司提供的《申请单》、《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交至费用专员处,由费用专员办理费用报销;广告公司及其他人提供给费用专员的单据不予报销。
5.广告公司的《制作明细表》需提供广告制作时间、规格、材质、数量、单价、金额小计、总额、交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材料验收单》需提供广告申请制作的时间、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使用年限。
六、广告使用及日常维护
1.广告制作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联系广告公司进行张贴、安装。
2.申请部门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发现损坏的,需尽快修理,如因广告公司质量导致损坏的,要求广告公司免费修理。
3.如制作回来的广告未经使用而人为性报废的,对申请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进行广告总费用50%的考核。
七、考核办法
1.未提前填写《申请单》而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的,考核经办人500元/次,广告费用不予报销。
2.广告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凡接收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考核验收人员200元/次,按不合格广告牌制作费用的50%对验收人员进行考核。
3.手续、验收等存在造假现象的,考核经办人1000元/次。广告公司造假的,申请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万元。
4.企管员需准确核对广告制作数量、内容、材质、价格等信息,如因核对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考核企管员200元/次,并承担经济损失的50%。
5.企管员要及时汇总广告申请并更新台账,并在每月底公布各部门广告费用,未更新或公示的,考核企管员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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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字【20__】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__】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最高学历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 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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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单位创建情况
按照《条例》、细则规定和盛市文明办要求,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创世界一流通信企业、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以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促进了“业务领先、服务领先”战略的全面实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
首先,统一创建思想。党政班子通过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和《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从认识上达成了共识:移动作为窗口单位,其生存与发展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去引导,各项工作需要一条主线来贯穿,各种矛盾与困难需要有一种精神力量去克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就是这个目标、主线和精神力量的最好体现、最佳载体。文明单位创建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系统工程,摆花架子不会有实效,其结果只能劳民伤财,得不偿失。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我们企业,要体现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就必须把改革和管理搞上去,把干部员工的素质提上去;要体现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就必须把干部员工的精神面貌振作起来,积极性发挥出来;要体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加快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员工的生活,这才是文明单位创建的根本目的。
二是加强管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两个文明有机结合。*年初,我们就对两个文明建设实行一体化管理,制订了三年创建规划,明确提出“一年创省级,三年创省标”的奋斗目标,制订了年度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考核小组,对各级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公司每季研究一次创建工作,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阶段性的创建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各基层单位也都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例会制度,并结合实际制订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如创文明机关、文明部室、文明窗口等,形成了氛围。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条例》、实施细则和《纲要》学习,提高全员文明素质。《*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修正案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颁布后,我们以党组织为核心,以行政部门为依托,以群团组织为纽带,以各项活动为载体,以增强文明意识,提高道德素质基本目的,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公司统一印制了《文明单位培训教材》(员工读本),发给每名干部员工。公司班子、全体干部、员工都原原本本进行了学习;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职工大会、周六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等都安排了文明知识集中辅导,使全体干部员工明确了文明单位创建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企业的奋斗目标和自己的具体角色,增强了全员创建意识。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德治企,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为从根本上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我们坚持与时俱进,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占领思想阵地,抓好党委中心组和中层干部的理论学习,每半月一次集中学习,系统学习了江总书记“七·一”讲话、“五·三一”讲话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关论述。同时广泛开展了爱岗敬业教育,使“我靠企业生存,企业靠我发展”这一理念深入每一名干部员工的头脑里、行动中。
从实际出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
是做好企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注重发挥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团结群众、稳定队伍。
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中。3年来,我们坚持党的基本思想、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把“四信”教育即: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教育,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教育,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教育,贯穿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中,引导员工学理论、学业务、学技术,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爱企业、爱岗位、爱生活,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使员工学有方向、干有目标,形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努力学习的风气。
开展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公司每年都要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形成育人、铸魂、凝心、塑形“四位一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新格局。每年都举办夏令营、漂流、茶话会、文艺汇演、象棋、扑克比赛等文化活动,激发员工的参与热情,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公司成立以来,为加快发展,我公司假日不休息。这项活动,大多数员工都能积极响应,对个别人,我们有的放矢,针对其思想波动情况,和他们经常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比如,维护部门一名员工爱人正生病,孩子还小,家里需要照顾,我们知道情况后,主动带着礼品上门看望,还派两名倒班的机动人员前去照顾。其爱人康复后,他立即毫无怨言地全身心投入工作中。
“诚信每一天,服务无极限”。为展示这一承诺,我公司每名员工都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在自己的岗位上,全身心地投入,为移动发展做出了贡献。三年间,我公司基站数量从几十个发展到131个,交换机容量翻了一番,维护工作量加大,维护人员数量并未增加,网络部全体员工忘我工作,不管有多晚,只要有障碍,毫不犹豫奔赴工作岗位,直到故障排除。为减少给用户带来不便,每次做数据都在凌晨进行,尽管很辛苦,却没有人抱怨。
光缆施工中,我公司计划建设部经常与被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打交道,有些单位与个人不理解甚至刁难我公司。为加快施工进度,树立移动良好形象,我们工程技术人员与施工单位一起,细致深入地做工作,交流感情,宣传光缆施工的必要性。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精诚所致,金石为开,20*年光缆工程全部按期开工并达标竣工。
(三)加强班子建设,以好的党风促成好的行风
班子成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持原则,一心为公,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格执行规定,令行禁止,不搞特殊化。遇事互相商量,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密切合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心。班子成员间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劲往一处使,求大同存小异,坚持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不搞小动作,不扯皮,不互相推诿责任,全力以赴致力于企业的发展,防止了决策失误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出台事关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的有关经营建设、员工福利等重大决策时,先由分管领导组织主管部门拿出方案,再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班子集体讨论和反复论证,达成共识,再表决做出决定。凡不涉及机密的事宜,均按规定公开,主管领导尽量回避。
领导干部自觉把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在各方面消灭“暗箱操作”。对一些事关企业发展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强审查和论证,防止人情、关系的干扰,杜绝权钱交易。同时,积极推行企务公开,公示程序、内容、标准和时间,使广大员工了解有关政策并尽量积极参与。领导决策层和具体办事部门严格把关,按规定审批、决策。
由于注重领导班子建设,我公司党风正、作风实,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发展速度加快,经济效益提高。去年,完成业务收入1.4亿元;人均收入76万元;人均利润26万元;资产净值增长79.3%;被授予全国诚信服务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双评”工作取得了全市第5名的成绩;今年各项工作都有了新起色。
(四)加强业务培训,引入竞争机制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按照学习型企业标准和“业务领先服务领先”的要求,我们建立了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员工三级培训体系,采劝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实行动态管理,逐级选
拔带头人,并抓住关键环节,提高自身素质。开展了“挑战、危机和潜力”大讨论,使全体员工树立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投身企业改革与发展。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结合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对新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其他员工定期轮训。鼓励员工参加各种成人教育,使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85%以上。以“建功立业”活动为龙头,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举办计算机和外语培训班。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鼓励员工在学好、干好本专业的基础上,再掌握几种相关专业知识,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积攒后劲。
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以确保各类培训、竞赛顺利开展。各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岗位(工种)的技能、操作、考核制度,用制度约束人,规范人,同时加强考核,实行末位淘汰,使全体员工自觉学习、努力工作。
(五)优化环境,改善服务,打造企业新形象
积极创造良好的办公和服务环境。我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将工作和服务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公司搬进新楼,条件明显改善,各科室购置了新的办公桌椅、用品逐步实现了现代化办公。各个楼层及营业厅等都安装了冷热两用饮水机。今年,8000余平方米3000余万元新大楼工程正在积极筹划。在服务环境方面,五个区营业厅统一装修,沙发、方便椅等应有尽有,市公司营业厅重新装了修,购置了显示屏、投影机、电视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媒体查询机、饮水机等各种用具,提供矿泉水、小药品、糖果等,为客户提供了舒适的服务场所。各营业厅都设立了宣传栏和报栏,为客户咨询办业务提供了方便。还专门设立了贵宾室,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个性化服务。1860等服务热线24小时不间断,认真受理客户投诉并积极为客户排忧解难,为企业赢得了声誉。
全市新增合作营业厅23个,使周围的客户可就近办理多项业务;新建委代办和营销网点150多个;农行和中行120多个营业网点开办了移动联网业务;全市代办网点总数达到256个,解决了偏远地区入网难、交费难等问题;此外建立了一支骁勇善战的营销队伍,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用真情留住大客户。通过寄贺卡、送挂历、赠交费卡、手表,与客户随时沟通并提供上门服务,为客户提供保暖内衣、定制金卡、送积分、换stk卡,在大客户生日、乔迁等庆典时刻均以不同方式前往祝贺,使客户享受到中国移动深层次的亲情服务。
今年,我们在服务上突出抓了四项工作:一是加大工程建设力度,共投资6,600万元,增设站、直放站23个,进一步提高了网络信号覆盖和通信能力,使全市六区、三县(市)基本做到了无缝覆盖、随时畅通无阻;二是加大了网络维护力度,加强网络优化和网络维护,全面提高了网络运行质量;三是加大服务力度,实现了“服务领先”:把全地区党政军事企业各集团客户包给公司领导和中层干部,推行首席客户代表制,提高对大客户的服务层次;完善了大客户资料,对大客户实行动态管理,准确率达到100%;开展了以积分换手机、换航班里程和换保险,gprs租机等活动;开通龙江游出省漫游,实现了个;出台了服务补偿承诺措施,对因移动公司原因不能兑现的服务承诺公开补偿;实现异地补卡、异地交费、异地维修、二卡合一等深层次服务;四是加大新业务开发力度,实现了“业务领先”:启动“温馨家庭计划”,推行被叫付费服务、动感地带、手机杂志等,开展多媒体短信服务,对神州行客户提供亲情号码、移动梦网服务,落实vpmn+企业短信+ip直通车等集团解决方案,并且面向农村,给足政策,努力方便、优惠农民使用移动电话等。
为使客户舒适满意,我们还重点抓了主营业厅标准化工作,营业员实行站立式服务、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语,入网热情服务,离网亲切关怀;同时加强了营业员、营销员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窗
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从而全面提高了“窗口”的服务层次。
(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发展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用好人、留好人,我公司按省公司要求对干部考核、提拔、任用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干部半年一次365度考核,增强了干部的危机感,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员工实行业绩、素质考核,考核不合格第一次80%发工资,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使每名员工都自觉学习,努力工作。新招收人员先面试,合格后,再组织文化考核及计算机操作考试,择优录用,使高素质者进入公司。还为每名员工投了保险,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了用工纠纷。
细化工资分配制度。按省公司要求,对员工的工资作了调整,工资奖金分配与收入增幅、收入绝对值、与arpu值、成本费用利用率等一一挂钩,全面实行绩效考核,让员工认识到,要想有较高的收入,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团队合作。
(七)树立新的企业观念、塑造新的企业形象,培育新的企业精神,建立新的企业模式
面对中国加入wto和市场的变化,为实现业务和服务双领先,我们进一步延伸了文明建设内涵:
树立新的企业观念,即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观念,全员破除垄断观念,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生存忧患观念,“先有为、后有位”,开展岗位竞争,员工打破“铁饭碗”,工效挂钩,与企业同舟共济。
塑新的企业形象,即优质通信、优等服务、优美环境、优秀领导、优良员工“五优”新形象。努力创造客户满意、充满生机、反应快速的服务体系,力求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培育新的企业精神,即创新、求实、进娶高效的精神。创新,就是冲破旧观念,旧习惯的束缚,根据新的公司制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进取,就是不恋旧,不满足现状,想当前,看长远,不计较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为大局着想,促整体发展;高效,就是积极采用新的科学手段,新的管理方式,新的工作思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新的企业管理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借鉴国内外和兄弟单位的做法,完善各种内控机制,制订了一整套具体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使公司各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低成本扩张。在投资上以市场为导向,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在经营上积极开发新业务,开展组合营销,保持业务高速增长,扩大市场份额,扩大服务领域和未来商机份额,形成了多元化多层面的市场发展空间。在人力管理上,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机构设置精干高效,能设能撤;干部配置少而精,能上能下;员工分配实行“双向选择”,能进能出;收入分配拉开档次,实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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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煤海精魂谱矿山名曲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照靖煤公司的要求,用文化来发展生产力,用文化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用文化培育高素质的产业大军,实现了由传统管理向人本管理的转变和跨越。经过几年的创建活动,我们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文章转载自网两年来,生产原煤万吨,盈利万元,上缴税金万元,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矿井先后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授予“行业级高产高效矿井”、“全国双十佳煤矿”、“全国行业特级高产高效矿井”,被国家绿化委授予“煤炭工业造林绿化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禁毒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两项科技创新成果被甘肃省科委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获中国安全生产三等奖。连续七年被评为白银市“文明单位标兵”,被靖煤公司树为“文明矿”、“先进基层党委”、“优秀矿班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评为“三化”先进单位。回顾“文明矿”创建工作,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班子建设
两年矿党政领导班子,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靖煤公司的安排部署,带领全矿职工,团结一致,务实苦干,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用“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用“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安全高效,跨越发展”的经营理念精心管理,规范运作;用“安全为天、以人为本,咬定瓦斯、科技领先”的安全理念加强管理,重点防范。紧紧围绕建设安全、文明、高效“文明矿”目标,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连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职工收入稳步增长,矿内环境逐年改观,双文明建设硕果累累,矿井呈现出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成为煤业公司的骨干矿井之一。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统一思想。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文明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原煤炭部和煤业公司创建“文明矿”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矿创建“文明矿”实施办法》,提出了奋斗目标,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层干部任免、矿井发展规划等事项都能发挥集体智慧,民主决策,使矿井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赢得了职工的信任和拥护。三是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矿班子成员坚持小时值班和井下跟班双岗制。坚持在矿内不用公车,减少文件、合并会议。在矿井各项急难险任务中,原创:特别是××年月工作面发生特大火灾时,矿领导现场文章转载自网跟班、靠前指挥,运用先进的灭火技术,干在最危险、最困难的地方和职工一起出力流汗,这种务实的作风和榜样的力量,对职工起到了极大的鼓舞作用,使灭火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创造了无轻伤的记录。四是抓廉政建设。几年来,矿班子认真学习中央、省、煤业公司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定了《矿干部廉洁守则》,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要求自己,矿班子成员及家属子女无一人违规违纪。矿职代会每年都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从制度上防范教育,堵塞漏洞,为矿井的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注重学习,着眼培训,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一是抓了职工队伍的素质教育,不仅注重职工已经具备的技能,而且重视职工未来的发展潜力。每年都筹资万元左右,用于学历教育、入矿、入井、岗位技能培训及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两年来,对(人次)管理人员、(人次)职工进行技术理论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促进职工业务技能的不断提高。各区队还对职工进行每周不少于小时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配备了电教室、计算机室等,与省内外有关高校联合,在矿内开设了矿井所需专业的函授大专班、本科班,为职工自学创造了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已占职工总数的以上,职工素质已基本适应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建设的需要。二是抓了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开展了“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矿井形象”、“立足岗位做贡献”的教育,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实现矿井跨越式发展上来。近两年来,矿井涌现出全国职业道德先进个人人,全煤行业优秀掘进队长、优秀班组长各人,职业道德十佳标兵人,省煤技术能手人,矿长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矿长”,名矿级领导被省政府公选为县副县长,名中层干部被省政府招考为国家公务员,名职工自学考取硕士研究生。涌现出一大批无偿献血、集资捐款、爱岗敬业、保护矿山财产的好人好事,××年向张掖地震灾区捐助优质块煤吨,向困难职工和平川区独女户捐款元。××年在全矿开展了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元,并向贫困山区捐助块煤吨。在全矿形成了遵守职业道德、崇尚社会公德、树立家庭美德的良好风气。三是抓规章制度的建设。根据矿井发展需要,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六大类项,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环境建设、劳动纪律等诸多方面对矿井的各项管理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经过几年的锻炼、培训,全矿职工已成为一支能打善战的“四有”职工队伍。
三、立足生产、技术创新,努力提高矿井科技含量
一是大搞项目攻关。两年来我矿和高等院校联合搞项目攻关,成果斐然,其中《注氮注凝胶防灭火技术》、《封孔注水》、《瓦斯抽放燃气利用》、《高瓦斯易燃特厚软煤层放顶煤锚网沿空送巷技术》等项科研、技改项目在全行业、省内行业、公司内部处于领先和先进水平,在矿井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收益率达以上。二是广泛开展“五小”活动。职工通过学习、实践、探索、自行设计制作了“万能绕线机”、“自动挡车器”、“锚杆缠绕机”、“铁托板冲压法”等项在安全生产中充分运用的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解决了生产中的急难问题,降低了劳动强度,起到了节支降耗作用。三是重奖科技功臣,岗位能手、技术标兵,努力将知识优势转为科技优势。制定了下发了《大水头矿科技创新条例》、《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人才管理办法》,成立了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攻关小组,每年都对在科技攻关、小改小革、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中作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全体职工对科技是生产力的认识,使“文明矿”建立在努力提高矿井科技含量,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发展的基础上,找准了立足点,实现了安全、高效。
四、把握方向,弘扬正气,以企业文化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煤矿是高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居省内首位,只有牵住瓦斯管理这个牛鼻子,安全生产才有保障。为搞好安全生产,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企业文化建设,用文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一是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型通风、注氮防灭火、瓦斯抽放、先进的监测手段等技术,加大对瓦斯的治理,凡是瓦斯治理所需资金,保证到位,绝不凑合替代,保证了瓦斯管理系统的灵敏可靠。近年来,未出现过瓦斯事故。二是在全矿生产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安全第一责任者责任制、安全一票否决制,形成了以矿(队)长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保障,以总工程师为主的安全技术保障;以安全副矿长为主的监督监察保障;以党委宣传部为主的宣传教育保障;以群监网、青监岗、家属协管会为主的群众监督保障,真正形成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三是以质量标准化保安全,向质量标准化要安全。每旬一次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实行了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把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区队的工资同质量挂钩,形成了全过程、全方位的严格管理,矿井连续多年都达到行业级质量标准。四是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使全体职工、家属、学生都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以学习推广阳煤法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手段,用法活动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在职工出入井的必经之地制作了安全文化长廊,通过山水花鸟、安全语录,起到心理调节作用。在各区队装裱了“安全全家福”,让职工在抬头举目间看到亲人企盼的目光。编印了安全手册、案例教育手册、宣传大纲、实施细则等,营造了“安全是形象,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幸福”的安全文化氛围,使职工时时都处在安全警示和提醒的环境之中,感受到关怀和温暖之情,提高了职工的职保互保和自主保安意识,有效地延长了安全生产周期,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思想保证。我矿的安全文化被新闻媒体称为“活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广泛关注。
五、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不断突出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
创建“文明矿”,就是要在生产发展的同时,逐步增加职工收入,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一是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职工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第一标准。对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层干部任免、矿井发展规划、重大额度资金支出的事项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评议中层干部,奖优罚劣,实行末尾淘汰,动态管理,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及时处理,增强了中层干部的竞争意识。二是建立健全了物资、材料采购招标制度。对矿井所需各类物资由纪检部门参与,议价招标,同价比质量,同质比服务,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三是在实行计件工资的区队实行班组核算,日清旬结月公布,职工收入情况一目了然。矿内人员岗位变动、分房、招工等一律实行公开报名、公平考试、公正选拔,避免了暗箱操作,增加了透明度。四是从职工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出发,坚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内聚人心,外树形象。千方百计增加职工收入,年均增长-以上,××年人均收入万元××年人均收入万元。⒊××年对名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给予元的奖励。矿领导和困难户结成对子,关心弱势群体,扶贫帮困送温暖,和地方政府联系解决困难职工最低生活保障。两年来,慰问补助困难职工家庭户,慰问补助金额元。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提高职工参矿事,议矿情的积极性。五是免费为全矿职工体检、发放防暑、防非典药品,节日期间,为一线单身职工发放节日餐、班中餐等。六是筹措资金为单身住宅楼、边远地区职工安装有线电视线路,使有线电视入户率达,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七是按照小区建设规划逐步改善职工住宅条件,-××年为职工兴建栋平房,一栋楼房,人均住宅面积已达。
六、治理环境、美化矿山,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环境
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态和人文环境是“文明矿”创建的基础工作。近两年投资多万元用于环境建设,全矿绿化面积已达,绿篱带,草坪面积,人均拥有绿地,绿篱,绿地面积占全矿总面积的。花园式矿井已渐具雏形。一是落实环境建设责任制,从矿到各区队、机关部室均有专人负责,矿成立有专职环卫绿化队,对绿化任务划片种植、管理,按时按季检查验收,形成了人人有职责,个个担任务的格局,提高了职工家属的环保意识。二是制订规划,逐年落实。把环境建设纳入矿井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编制了“九五”期间环保规划和“十五期间环境建设规划”,逐年投入资金,逐步实施。三是拆除影响环境的楼间小炭房、违章建筑,矿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安装了广告灯箱、路灯。四是修建了综合文化广场,安装各类装饰灯,高标准的运动器材,修缮俱乐部、图书馆、老职工活动中心,修建各种凉亭花园等,为职工家属创造了优美宜人的生活环境。五是矿内卫生清洁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旬检查,矿内环境干净整洁,基本消除了随地便溺,乱倒垃圾的不良习气,爱护环境已成为职工家属的自觉行动。五是各种服务设施齐全,为职工提供便利条件,原创:职工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职工食堂设施优良、宽敞卫生、浴池、理发室、车棚等专人管理,安全便捷,满足了职工需要。
七、知法守法,依法治矿,不断提升职工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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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政务公开)。
申请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要取得某项行政许可,首先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或组织地址、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及自己所具备的相应法定条件。这就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材料来证明自己所申请的行政许可已具备行政许可规定的法定条件。
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较多,分散于执行的各个主体法中,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第一、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包括: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4、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6、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8、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9、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10、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11、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
12、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
1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第二、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包括:
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
2、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
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
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
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
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
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
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
第三、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包括:
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
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
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上三方面的行政许可。应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才能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提起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但都分散于各个主体法中,现归纳如下。
一、市场主体申请市场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内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组建协议书(国有独资公司附上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文)。(2)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书。(3)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表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制的格式文本,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法人资格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第二、外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表格(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投资双方共同签署的委托书。(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5)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第三、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 书。(2)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登记表格(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证明)。(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名、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a)任命书(国有独资);(b)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d)法定代表人的住所证明复印件。(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3)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书。(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5)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注册资本变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d)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复印件;(f)股东变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6)创立大会即第一届股东大会纪要(全体发起人盖章、签名)。(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a)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2)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13)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6)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5)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c)注册资本变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d)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明;(f)股东变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分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d)负责人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董事会决议。(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3)企业法人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并加盖组建单位公章和组建负责人签字。(6)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企业法人章程。(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历表。(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10)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11)企业的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2)联营企业应提交联营协议。(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5)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注册资金变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d)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免职书以及任职证明表,履历表,身份证明(复印件);(f)主管部门变更的,需重新提交章程、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协议。(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5)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非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企业法人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d)负责人变更的,出具企业法人的任职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上级部门或企业法人的批准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4)审批部门关于 合同、章程的批复。(5)批准证书副本。(6)合同、章程。(7)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8)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9)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10)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11)董事身份证明。(12)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董事会决议。(2)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3)合同、章程修改文本。(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5)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请记住我站域名/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董事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董事会认可的清算报告,包括董事会或清算小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4)审批部门的批复,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批准证书副本。(6)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7)董事会、监事会决议。(8)公司章程。(9)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10)验资报告;(11)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12)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13)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14)董事、监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15)董事、监事身份证明。(16)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第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股东大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监事成员名称除外)。(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公司章程修改文本(变更住所及董事、监事成员名称除外)。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注册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a)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b)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c)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3次公告;(d)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董事会决议;(e)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f)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6)对外投资需提供:(a)资产负债表;(b)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c)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说明;(d)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股东大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审计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九)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机构的委托书。(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6)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7)从业人员名单;(8)出资权属证明。(9)合伙协议书。(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名的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变更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机构的委托书。(4)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b)住所变更的,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c)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姓名变更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入伙协议;新合伙人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签名的退伙协议;合伙协议修改书;(d)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机构的委托书,人相关证明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6)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十)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申请人身份证明。(5)职业状况承诺书。(6)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8)如委托,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人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2)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b)住所变更的,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c)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d)投资人变更:转让协议、继承文件;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公告材料;(e)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4)营业执照正副本。(5)如委托他人,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2)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5)如委托他人,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人的相关证明文件。(6)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十一)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2)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3)职业状况证明: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离、退休证;辞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证明文件;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4)经营场地证明: 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5)申请人签名的开业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原登记的具体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2)变更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2)歇业登记申请表。(3)完税证明、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依据的法规、行政规章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二)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1)年检报告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2)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验资报告)。(4)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新设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它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企业年度检验依据的法规、行政规章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十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2)批准证书。(3)企业的申请报告。(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7)其他有关材料。
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2)批准证书。(3)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4)原登记证件。
第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变更地址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2)批准证书。(3)申请报告。(4)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5)原登记证(原件)。
2、变更代表需要提供的材料:(含增加代表或减少代表)。(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和代表本人签字的《代表登记表》。(2)批准证书。(3)变更代表、增加代表或减少代表的申请书(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4)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免书(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5)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6)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7)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3、变更名称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2)批准证书。(3)变更名称申请书(董事长签字)。(4)公司所在国(地区)有关变更名称的注册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4、变更业务范围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2)批准证书(原件)。(3)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书。(4)原登记证。
第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2)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的注销申请书。(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4)海关出具的结清海关手续证明。(5)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公章。
依据的法规是:《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店堂、牌匾广告样稿、效果图(标明规格尺寸)。(3)店堂、牌匾广告设置位置的合法使用证明。(4)店堂、牌匾广告施工、设施用电安全承诺书。(5)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请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所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
(三)申请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2)广告经营许可证。(3)可行性研究报告。(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场地使用协议。(6)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广告显示屏主办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8)经营单位负责人情况证明。(9)专职审查人员的资格证明。(10)凡在户外设置的,应当同时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四)申请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2)广告经营许可证。(3)广告合同。(4)场地使用协议。(5)广告设计样稿。(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行政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7)户外广告设施效果图。(8)其他有关证明及材料。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五)申请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4)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5)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6)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7)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
广告客户申请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2)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3)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六)申请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3)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医疗作用的酒类商品,其广告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进行审批。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七)申请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包括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征集地、广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申请报告。(2)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和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3)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所提供的可行性报告。(4)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临时性活动的经费预算。(6)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员名单、广告管理制度。(7)临时性广告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需提供就该项活动结束后进行审计的审计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临时性广告管理办法》。
(八)申请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4)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5)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6)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7)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食品广告暂行规定》。
(九)申请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2)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协议书。(3)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4)广告样稿。(5)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及法规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向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提供其他部门的审批文件。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三、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已考试合格,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3)住所证明。(4)有一定的资金。(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经纪人管理办法》。
(二)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三)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论证报告。(3)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4)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5)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6)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7)属于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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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其变更、终止事项及业务活动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
(一)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分类是一个逐步实施的过程,原则是成熟一家,审批一家;成熟一批,审批一批。在分类过程中,证券公司从事承销、自营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是:
经纪类证券公司:1、符合证券市场发展需要;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3、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6、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业务资料报送系统;7、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具备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2、近三年新股发行主承销次数不少于五家;3、近二年平均股票交易额均占市场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一以上;4、近三年连续盈利;5、有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开管理的体系;6、五名以上具有证券自营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五名以上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十名以上具有证券承销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7、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
设立证券公司分公司要有十家以上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下设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二)证券公司可以由国有独资或股份制经营。证券公司的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的股东:(1)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除外);(2)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3)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4)未决诉讼标的金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2、单个股东直接或者间接向证券公司投资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是国有资产代表单位,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除外。3、新设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以货币出资。
(三)证券公司应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合规经营。经纪类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下业务:证券的买卖,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登记开户。
综合类证券公司经批准除可从事经纪类证券公司业务外,还可以从事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在清理整顿中改组为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改组过程中,其股东的入股资本应当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且货币资金占入股资本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设立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具体程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关于证券公司的变更
(一)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股东或者股权、公司名称、住所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本金的增加或者减少,合并与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分公司的迁址,证券营业部的迁址与转让等事项,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鼓励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或者合并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产结构。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距前一次募集资金一年以上;2、申请前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十;3、申请前二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新增股本的百分之五以上为公司公积金转增;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关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监事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觉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一)证券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财务风险监管指标:1、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二千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十。2、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二亿元,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净资产的八倍,流动资产的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的余额,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3、证券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十的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交易风险准备金余额,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可不再提取。
(二)证券公司应当对风险增加透明度。出现下列情况,要在三个营业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并说明原因和对策:1、净资本低于本意见要求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或者比上月下降百分之二十的;2、综合类证券公司对外负债总额超过净资产七倍的;3、证券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
四、关于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
(一)证券公司及其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应当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者《证券营业许可证》正本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本。证券公司或者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证券公司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证券营业部不得再下设营业性场所;不得将远程终端演变为营业场所,利用远程终端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开户和清算不得在证券营业部之外进行。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不得利用互联网络进行证券交易。
(二)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存入的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的资产应当是现金、国债或者上市证券,并应当存放于商业银行或者投资于有价证券,实行分帐管理。
(三)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融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但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不得举办实业项目,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互相投资参股,不得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交易佣金分成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不得在法定会计帐册外设立帐册,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
(四)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
证券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证券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对该证券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或者实行兼并。
(五)证券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部分证券业务、注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者《证券营业许可证》的处罚。
证券公司的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欺骗手段取得股东资格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取消其股东资格,并限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五、信托投资公司在分业过程中设立证券公司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公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及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附件:证券公司的报批程序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对证券公司的报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证券公司的筹建
(一)申请设立证券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发起人协议;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及发起人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公司章程(草案);
7、筹建负责人名单及其简历;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筹建报批前,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二)证券公司申请筹建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筹建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
5、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中国证监会依据本规定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筹建申请。
(四)筹建申请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书面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筹建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开业。
二、证券公司的开业
(一)申请证券公司开业,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开业申请报告和筹建情况报告;
2、股东会或者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6、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
7、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业务资料电脑报送系统的说明材料;
8、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证券公司申请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开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开业申请报告和筹建情况报告;
2、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券营运资金审验报告;
3、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
4、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的说明材料;
5、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依据本规定对开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
(四)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开业申请人应当持开业批准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者《证券营业许可证》,并持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五)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应当自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开业。逾期未开业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中国证监会收回许可证,遇有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延期开业的除外。
(六)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由证券公司在指定报纸公告。
三、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
(一)证券公司申请增资扩股,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股东大会决议;
2、增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3、新增股东名册、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材料及经审计的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4、增资后股权比例;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证监会依据《意见》对增资扩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批准的增资额度、股东资格和增资扩股方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应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增资扩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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