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时的重要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筹集:规定了企业如何合法合规地筹集建设资金,包括内部积累、借款、发行股票等。
2. 预算管理:设定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3. 成本控制:制定成本核算标准,监控工程进度与成本,防止超支。
4. 项目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审查,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5. 合同管理:规范与承包商、供应商的合同签订,防止财务风险。
6. 资产验收与转固:明确资产验收标准和转固时机,确保资产的准确入账。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 规范操作:制度为企业的基建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规则,防止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混乱。
2. 风险防控:通过预算管理和审计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
3. 提高效率:合理的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保障权益:清晰的资产验收与转固流程,保护了企业的财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
1. 制度应与时俱进,随市场环境和企业战略变化适时修订。
2. 执行力度是关键,制度的落地需要全员理解和配合,强化培训和监督。
3. 财务制度需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避免出现政策冲突。
4. 注意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操作带来法律风险。
5. 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应对特殊情况,但同时要防止滥用。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核心要素及其重要性,具体实施时,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1篇 三民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基建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与领导机构
基建财务业务的执行由财务科负责,由财务科科长、基建会计和出纳组成基建财务小组,隶属于主管院长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指导。
第三条:基建财务小组职责
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
2.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
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审核、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4.制定医院基建财务制度;
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
第四条:基建支出审批权限
经审核的基建投资工程项目的进度预付款、结算款、设计费及零星支出,应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应及时向院领导阐述理由。
第五条:基建项目预算审核与确认
1.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主管部门做出概算(预算),并附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交基建财务小组复核签章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由基建财务小组再送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后确认。
2.不经过基建财务小组审核及签字的基建预算无效。
3.经确认的工程预算合同和招标文件应留存基建财务一份,以备查验,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重要依据。
4.需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文件精神进行,特别是要做好预算(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基建项目合同的签定
当施工队伍确定后,通常以乙方命名,则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前,双方应就工程施工等事项充分酝酿。经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应存留一份给财务以备查验,这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第七条:基建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应按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基建资金应在银行开立专户进行管理,定期对账、核算,并应与医院其他账户资金分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2.基建工程款的支付数额,最多只能以当时账面基建项目资金为限,不能挪用医院其他资金垫支,特殊情况需动用医院其他账户的资金,须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凭医院领导批示,通知财务执行。
3.基建工程款一般以支票支付;确需现金支付,须由施工单位出具说明书,经财务科长审核,医院领导签字同意。
4.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项,不论多少,一律应出具正式发票交财务入账。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预付款、进度款在工程结账时必须补正式发票)。
5.基建工程进度预付款及结算款,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等有关条款的约定,须经基建财务小组审核签字,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6.乙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由基建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财务,冻结乙方应得工程款,待正确履行合同后才解冻。
7.基建结算结束后,基建财务小组应在一星期内组织核算,列出财务报表,提交医院领导审核、批准,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财务人员必须保证基建款按时足额支付。
8.基建财务小组应在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目,分析工程用款情况。财务人员发现支付有超支或未按合同条款支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1.基建工程完工后,甲方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除有关单位人员外,甲方应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现工程未按设计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基建领导小组报告,以便采取弥补或处罚措施。
2.有返工的工程,应在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但因乙方质量等责任问题造成甲方损失,应按合同及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执行,基建财务人员对不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拒付工程款。
3.从工程竣工后到正式结算前,甲方停止支付该项目工程款余额(含结算款),特殊情况需付款时,凭院长签字批准,由基建财务执行。
4.乙方将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给甲方后,应造册登记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财产明细表,根据医院管理与使用需要,再移交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明确经济责任。同时,在基建账户中结转到行政账户中增加固定资产。
第九条:对基建项目筹建、施工、验收舞弊行为的处罚
凡在医院各级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舞弊行为者,医院将作出相应的处罚或上报纪检部门,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泄露有关基建项目的标底、预算等秘密者;
2.借工作职务之便收取施工单位的好处费者;
3.故意制造施工方面的困难等事端而追加预算者;
4.协同施工队伍(乙方)偷工减料者;
5.在验收过程中隐瞒质量问题者;
6.与乙方串通骗取甲方资金,造成甲方损失者;
7.有其他舞弊行为者。
第2篇 附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6、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种报表,确保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五、工程款项、监理费用及相关财务支付审批手续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3篇 基本建设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矿,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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