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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考核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执法考核制度

有哪些

执法考核制度是确保法律执行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核心点:

1. 执法行为标准:明确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准则,包括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执法程序的合规性、对待公众的态度等。

2. 执法效率评估:考察执法人员处理案件的速度和质量,包括案件结案率、案件处理时间、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等。

3. 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内外部监督体系,通过定期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确保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执法不当或违法行为,要设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法律权威。

内容是什么

执法考核制度的内容应注重实效性和公正性,既要衡量执法效果,也要关注执法过程。例如,考核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包括其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判断力、解决纠纷的能力,以及与社区和公众沟通的技巧。要设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防止主观偏见影响考核结果。此外,考核制度还应涵盖培训和发展部分,鼓励执法人员持续提升专业素养。

规范

规范执法考核制度需确保以下几个原则得到贯彻:

1. 公开透明:考核标准和过程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信任。

2. 客观公正:考核应基于事实和数据,避免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 动态调整: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考核制度应及时调整,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4.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使执法人员能够了解自身不足,促进改进。

重要性

执法考核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完善的考核制度能够增强公众对法律执行的信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巩固法治社会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不断优化执法考核制度,以实现更高层次的法治目标。

执法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质监局执法监督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作用,检验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监督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一、监督考核对象及范围

标质股、特设股、稽查队、食安股。

二、时间安排

全年考核分两次进行,每半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内容 (100分)

1、制度建设(十项制度l0分):l、学习制度:2、考勤制度;2、岗位责任制度;4、举报、投诉制度; 5、报告制度;6、案卷管理制度;7、执法承诺公示制度;8、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制度、9、打假责任追究制度;10、举报奖励制度;

2、《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中的十种责任落实情况(40分)

3、考试人员 (l0分): 凡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每年培训考试不少于两次,各执法人员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执法档案。

4、案卷管理(40分):重点《案卷管理奖励制度》考核的十项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听、二看、三查。以查硬件指标为主,以听、看为辅。

五、监督考核

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两次考核结果占全年监督考核总分值的50%,综合两次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成绩,执法监督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年终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设单项奖。要求各职能股室和稽查分局每年自查不少于2次。

六、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处理

1、综合得分81分以上为优秀单位;60分一80分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2、对出现败诉案件或因复议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2篇 国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营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正确收缴规费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规费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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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卫生监督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主要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科室和执法人员,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各县(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以行政领导、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各负其责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

第七条 上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执法机关的行政领导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要按要求对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的考核。

第十条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

㈠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20分)。

1.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分);

2.法定职责分解情况(5分);

3.执法程序流程图(5分);

4.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占5分)。

㈡ 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80分)

1.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占5分);

2.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大型活动宣传情况、日常工作宣传情况、法制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占5分);

3.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对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占5分);

4.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占10分);

5.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6.卫生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及上缴、准确率、执法程序、文书等情况,占15分);

7.行政性收费情况(5分);

8.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5分);

9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5分);

10.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

11.执法人员廉政情况(5分);

12.案卷归档情况(5分)。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科室、办事处进行考核评议;每年对各县(市)卫生监督所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经过考核,对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执法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评选执法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对没有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或者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办事处,由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没有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科室、办事处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 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㈡ 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

㈢ 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㈣ 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㈤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㈥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㈦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㈧ 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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