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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考核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建设考核制度

有哪些

考核制度的组成部分

建设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个关键要素。首要的是目标设定,明确员工的工作期望和绩效指标。其次是评估标准,这包括定量和定性的衡量方式,如销售额、客户满意度、团队协作等。考核周期也是重要一环,可以是季度、半年或年度。此外,反馈机制不容忽视,定期的绩效面谈和中期调整确保了制度的公正与透明。

内容是什么

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

考核制度的内容应详细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工作职责描述,清晰定义每个职位的任务和责任。

2. 绩效指标,量化和质化的目标,如kpis(关键绩效指标)和行为指标。

3. 评分标准,设定不同等级的绩效评价,如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等。

4. 考核流程,从考核启动、数据收集、评估到反馈的完整步骤。

5. 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挂钩。

规范

考核制度的执行规范

制度的执行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者需接受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应用考核工具。制度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组织的变化和发展。此外,保护员工隐私,确保考核过程中个人信息的安全,也是制度规范的重要部分。

重要性

考核制度的价值

考核制度不仅驱动员工提升工作效率,还为人才发展提供了导向。它能促进沟通,通过反馈机制帮助员工了解自身表现,明确改进方向。考核结果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如调整薪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一个健全的考核制度,是企业维持高效运营、激发员工潜力、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

建设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纺织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力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地开展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用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的执行去清除萌芽状态中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各类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财产损失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两个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同生产、质量、设备、财务等管理体系一样,在同一平台上运作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根据山东省安监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特制立本专项考核奖罚。

一、奖励:

凡在一个年度内在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风险管控到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风险点和管控层级,认真扎实地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财产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的单位,年终给予单位(车间、部门)一次性安全管理分奖励10分,人民币500元--1000元。此奖励由所在车间(部门)二次奖励到各班组并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处罚:

1、在安全“两个体系”建设和推进中,经公司安全办检查,没有按照管控层级和隐患排查频次去排查的三级、四级的排查,考核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分10分,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以现金的形式交财务部。注:安全办代表公司进行二级排查(涵盖消防、电气、危化品、天然气、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先期由季度排查暂调为月度排查。安全办二级排查由分管副总或安委会监督。

2、凡因管控和排查不到位、不认真、弄虚作假,使隐患没有在所管控的层级中、范围内消除或整改,造成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电气事故等事故视伤势和事故损失,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1000元,并公司通报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3、凡出现生产厂、车间和班组三、四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交叉部门如:电气、动力等的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整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或不整改,使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消除,对整改责任人处100元--200元的处罚,全公司通报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4、凡因各级排查整改不按频次规定,整改不按时限、整改不达标而酿成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扣除单位安全管理分30分,并全公司通报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资格。

5、职业危害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考核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一并考核。

6、公司已建立考核记录(澳泰公司隐患排查的检查考核记录),实行月度考核奖惩兑现。

第2篇 班组安全建设自评考核标准制度

班组安全建设自评标准

班组名称:考核得分: 验收考核时间: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安全管理组织

24分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班组,形成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班组可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安全管理。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2分)

确定班组,形成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班组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以正式文件下发。无正式文件不得分。

2

2

2.建立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及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分工。(3分)

未建立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安全职责未明确扣1分,无安全管理工作分工扣1分。

3

1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未明确扣1分,无安全管理工作分工扣1分。

3.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应指定每组工作的安全负责人。班组长除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管理职责及质量管理职责外,在规定范围内具有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及考核分配权等相应权利。(2分)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未体现相关内容扣1分;职责履行不到位扣1分。

2

2

4.完善班组长任用机制。明确班组长任用条件、产生办法和聘任方法,规范班组长选拔程序,选拔优秀的班组长。班组长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2分)

无班组长任用机制扣1分;班组长任用条件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2

5.强化班组长激励约束机制。企业要加大对班组长的考核奖惩力度,设立班组长岗位津贴和奖励标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进行奖励;对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班组长,要纳入问责范围,视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2分)

无班组长考核奖惩制度扣1分;对班组长进行奖励、问责、处罚的无正式文件扣1分。

2

2

6.制定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员创建标准,细化工作内容具体分值,将班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全部进行量化。(4分)

无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扣1分;无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员创建标准扣1分;未将班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全部进行量化的扣1分。

4

4

7.班组安全管理事项应明确分工落实到每一名从业人员,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参与实际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轮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3分)

明确班组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事项,缺一人扣0.5分,未定期轮换扣0.5分。

3

2.5

未定期轮换扣0.5分。

8.班组实行安全互保制,以图表或文字形式明确互保对象。(2分)

未实行班组互保制该项不得分。

2

2

9.班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量化、细化的安全目标,并以安全责任书形式落实到个人;实行经济责任与岗位安全责任对应的分配机制,定期考核,奖惩兑现,推动岗位责任落实。(4分)

未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该项不得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2分;经济责任与岗位安全责任未挂钩扣0.5分;不定期考核、兑现奖惩扣0.5分。

4

3.5

未定期考核、兑现奖惩扣0.5分。

安全管理制度

18分

1、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健全完善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班组建设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班前班后会制度、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班组学习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互保和联保制度以及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关制度。(4分)

制度缺一项扣0.5分。

4

4

2.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4分)

操作规程缺一项扣0.5分;未印发至人手一册扣1分;现场提问有一人不知扣0.5分。

4

3

未印发至人手一册扣1分。

3.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和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2分)

落实不到位该项不得分。

2

2

4.危险性较大的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逐级把关、审批。(2分)

无危险性较大的临时性工作审批书该项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0.5分。

2

1.5

落实不到位扣0.5分。

5.班组各岗位从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2分)

现场提问一人回答不上扣0.5分;发现一人违章作业扣0.5分。

2

2

6. 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台帐(手册),内容包括涉及本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涉及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危险源(点)监控记录、安全考核记录等,做到记录清楚、内容齐全、保存完好。(4分)

记录少一项扣0.5分。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全扣0.5分。

4

3.5

缺少安全考核记录。

岗位操作安全

15分

1.作业程序标准化。分岗位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或岗位作业卡,作业制度健全,操作行为规范。对于重要操作,班组应要求相关技术员下达操作指令或工作提示。(3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或岗位作业卡少一项扣0.5分;重要操作未下达操作指令或工作提示扣1分。

3

3

2.岗位操作标准化。按照作业安全要求制定安全操作标准,加大对各岗位工作内容标准的监控,保证班组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分)

作业安全操作标准缺1项扣0.5分;交接班制度不落实扣0.5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4

4

3.作业环境标准化。建立起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排查辨识生产(工作)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点)、事故隐患的安全监控网络,实行危险源(点)一张表核查。依据国家标准要求对工作环境进行积极治理,创造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3分)

无安全监控网络扣1分;无危险源台账扣1分;作业环境不整洁扣1分。

3

3

4.职业卫生标准化:坚持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3分)

现场检查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

3

3

5.安全警示标准化。生产(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上职业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识醒目、齐全、标准一致。(2分)

现场检查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

2

2

6.防护用品标准化。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上岗前督促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不正确的不得上岗。(2分)

查发放记录及现场检查,每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2

现场安全管理

21分

1.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设备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5分)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隐患扣1分;职业危害岗位无警示标志扣1分;警示标志不规范扣0.5分。

5

5

2.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检修维护,做到设备清洁完好,无跑、冒、滴、漏;生产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渣、无杂物,物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4分)

现场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现一处扣1分。生产作业环境一项不合格扣1分。安全通道不畅扣1分,安全标志不明显一处扣0.5分。

4

4

3.安全管理制度上墙,设立班组(工段)安全园地。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室。(3分)

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扣1分;无班组安全园地扣1分;无班组安全活动室扣1分。

3

3

4.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规范班组特种作业以及重点环节的管理,危险作业实行“手指口述”操作法,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2分)

未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该项不得分;发现一人违规操作扣1分。

2

2

5. 严格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2分)

无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扣1分;落实不到位扣0.5分。

2

2

6.积极开展班组事故预想活动,班组人员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并熟知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2分)

班组事故预想活动无活动记录扣1分;无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扣1分;现场提问班组人员有一人回答不上扣0.5分。

2

1

班组事故预想活动无活动记录扣1分;

7.及时排查治理职业危害和现场事故隐患,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3分)

查隐患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和巡查记录,一项不合格扣1分;未制定隐患排查表该项不得分。

3

3

安全教育培训

10分

1.坚持每周安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分)

查学习制度和学习记录,学习不正常开展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0.5分。

2

2

2.新工人、调岗工人、复岗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100%,考试合格后上岗。(2分)

查教育培训记录,新工人、调岗工人、复岗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未达到100%该项不得分。

2

2

3.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分)

查技能训练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未开展该项不得分。

2

2

4.落实职工参与班组安全民主管理的奖励措施,坚持班组安全群众监督制度。(2分)

无职工参与班组安全民主管理的奖励措施该项不得分,制度未正常运转扣1分。

2

1

制度未正常运转扣1分。

5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和举报权。(2分)

无活动载体该项不得分;活动未正常开展扣1分。

2

2

安全检查

12分

1.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每天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班中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和安全隐患;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4分)

未建立“一班三检”制度扣1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扣1分;无相关记录扣1分。

4

4

2.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使用。(2分)

查设备使用检查记录,无记录扣1分;未严格落实扣1分。

2

2

3.建立每个岗位、设备的专用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3分)

无安全检查表该项不得分;事故隐患未发现和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1分。

3

每个岗位、设备的专用安全检查表,未落实到每个岗位、设备。

4.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档案。所有隐患和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档案,未整改的要及时上报。(3分)

无安全隐患整改档案该项不得分;记录不全面、不规范扣0.5分;未整改的未及时上报扣1分;

3

3

注:95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为合格。

第3篇 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与考核制度

生产建设是企业的细胞,是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因此抓好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由于施工现场多变,环境复杂,立体交叉,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多困难和难以预测的危险因素,因此抓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尤为重要。

1、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

1.1实行标准化的组建。

1.1.1  一个专业生产班由2个至4个单元小组组成,1个单元小组由3人组成,实行老(工龄8年以上)、中(工龄5、8年)、青(工龄5年以下)搭配,相对固定,形成生产基本作业小组,和安全联保单元。每个单元小组的组长负责该组的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工作。

1.1.2  施工机械操作班的成员一般都是配合其他工种单机单人操作,施工时的安全活动和安全联保应参加到被服务的工种班组中去。施工机械操作班内部亦应按老、中、青搭配组建,一方面形成技术上的传、帮、带链式结构,另一方面形成对施工设备定期自检、安全运转的联保单元。

1.1.3  班长是本班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本班的兼职安全员。

1.2  全员按操作标准进行操作。

1.3  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搞好本工种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1.4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

2、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评分内容:

2.1  操作标准化;

2.1.1  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但能记住,而且能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建立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2.1.2  要理解和执行正确的操作方法,提高对设备故障、隐患的判断能力,将故障排除在事故之前。

2.1.3  要建立完善的设备检点制度,填写检点和运行日志。

2.1.4  自觉地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

2.1.5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2.2  现场标准化;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文明施工,各班组均需按下列要求搞好与自己有关的施工现场环境与设施。

2.2.1  外脚手架应按施工方案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标准(以下简称“新标”.)进行搭设,并有验收手续。

2.2.2  “三宝”及“四口”应按“新标”执行,并经常检查整改。

2.2.3  施工用电线路及施工电气设备按“新标”设置,并经常检查整改。

2.2.4  井架,龙门架按“新标”搭设,并经常检查整改。

2.2.5  塔吊按“新标”安装,并经常对照“新标”进行检查.整改,对轨道的水平度、塔身的垂直度进行定期检查。

2.2.6  施工机械及机具按“新标”安装、配置,并经常检查整改。

2.2.7  木工车间、钢筋车间、铆焊车间、金工车间内部物料,成品堆放整齐,边角废料集中堆放,地面天天打扫,设备外表完好整洁;消防设施齐全,采光通风良好。

2.2.8  安全现场文明,工程设备安装先进,不堆积滞留,施工机具放置合理,外表完好整洁,皮管及焊把线用后需卷好,设备包装物、边角料、焊条、剩余电缆及电缆电线尾子等应及时清理回收,地面应天天打扫,消防设施齐全。

2.2.9  各种安全装置、安全设备、讯号标志齐全,动作可靠,无隐患。

2.2.10  各类危险点,危害点,事故易发点都有警告牌。

2.2.11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良好,物料准放整齐。

2.3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2.3.1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天天有安全活动,做到全班安全有目标(p).安全生产有措施(d)、经常有检查和记录(c)、定期有分析整改(a)、进行pdca循环,不断强化安全生产。

2.3.2  班内联保单元小组建制健全,按联保单位小组分配工作,同时进行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强化联保意识。

2.3.3  强化个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凡不自觉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因工作不细致留下安全隐患者,均有如实记录。

2.3.4  建立全班安全信息台帐,内容如下:

2.3.4.1  班内全体人员全年的由生物节律曲线确定的

“不安全作业期”,处于不安全作业期的职工应安排在安全作业区工作,禁止其高空作业和中、长距离驾驶汽车。

2.3.4.2  记录班内职工的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是否和谐,是否有其他因素而使情绪低落(如被盗、和外人争吵、赌博等),有上述情况者,应不安排其参加危险作业。

2.3.4.3  记录联保单元小组成员相互之间的团结情况,出现不团结时应及时作思想工作,或调整成员。

2.3.5  班内应建立如下施工活动记录:

2.3.5.1  安全教育与安全活动记录。

2.3.5.2  现场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2.3.5.3  施工设备运行与检点记录。

2.3.5.4  安全生产违章与安全事故记录(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记录)上述记录应及时如实,有时间、地点、内容、发生部位、设备名称规格、简单经过、问题的性质、结果、原因初步分析,当事人和检查人记载等。

2.3.6  在执行任务承包时,分配应与安全、质量挂钩,并有记录。

3、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考核及奖罚:

3.1  以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建制标准化、满分  15分

操作标准化、满分  30分

现场标准化、满分  30分

管理标准化、满分  25分

3.2  前述第2项的每一小项均为一考核指标,纳入统一的“评分表”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计分。

3.3  评分表考评程序

3.3.1  班组自评分

3.3.2  队长检查、修改、确认。

3.3.3  基层单位安全科(或组)验评。

3.4  考评时间:

3.4.1  班组自评、队长确认;安全科(组)验评每月-次;

3.4.2  公司各基层单位每半年阶段考评一次;

3.4.3  年终公司总评一次。

3.5  考评法则:

3.5.1  各级都应按实按标准记分。

3.5.2  如基层单位安全科(组)对班组的验评分数比班组自评分(经队长确认后的分数)低20%,则安全科(组)应对该班评分倒扣适当分数,倒扣的分数额视分数差值大小而决定.

3.6  等级划分:

考评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考评总分70至89分者,为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考评总分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班组。

3.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半年内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评比。

3.7.1  班组成员半年内有一次严重违章者。

3.7.2  班组成员半年内发生二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者。

3.7.3  班组成员半年内发生一次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以内者。

3.7.4  一个月以上不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评分表”者。

3.7.5  班组成员在生产现场有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行为一次以上者.

3.8  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一人以上(含1人)的班组,一年内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评比。

3.9  优秀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月奖(超额奖或综合奖)在应得值的基础上再增加5%。

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月奖拿取本份,不加不减。

不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月奖在应得的基础上扣减5%.

无考评资格的班组的月奖,在应得值的基础上扣减10%.

3.10  期限计算方法:在半年阶段性考评时间内,如发生“3.7.1”至“3.7.5”款情况之一者,则从发生之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半年的罚期,如无上述情况,则在半年考评期满后的下-个半年(六个月)为奖罚期.

3.11  队长以上干部的安全奖罚,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4篇 房地产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__地司管字[20__]第0__号

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将方案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

第5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质量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设计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地区项目的规划、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和样板房装修施工图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项目的园林方案由园林集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园林施工图由园林集团负责完成。

第三十三条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单体外立面方案、装修方案或园林集团下发的园林景观方案进行方案性的较大调整,必须由地区公司负责人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给予总工室主任降三级工资的处罚,管理中心考核。

第三十四条地区公司必须报集团设计院审批的有:单体扩初设计、单体施工图、地勘布孔图及技术要求、小型中央空调配

第6篇 农廉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农廉网公开规范、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镇农廉中心、镇涉农单位农廉室和村农廉网站。

第三条 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情况;

2、阵地建设情况。包括农廉中心(农廉室)的面积、人员、制度、电脑、耳麦、摄像头配置情况等;

3、网上公开资料管理。包括入网资料的审核、入网公开纸质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备案情况;

4、群众查询、诉求、网络沟通等登记梳理汇总情况;

5、各项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6、农廉网推进、普及情况;

7、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1、对农廉网的考核,列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7篇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15年4月15日

第8篇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2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22年4月15日

第9篇 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集团“新起点、新思路、新理念、新标准”的战略精神,加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

第一条地区公司工程部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集团及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合同条款。

第三条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综合计划部为考核、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正常运作的推进并实施考核。

第四条集团管理中心为监督、服务、检查、考核部门,负责集团系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文明施工管理类

1、项目收地后一个月内,按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中小区临时围墙标准设

第10篇 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府发[]39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集中精力打造新村聚居点,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村镇管理体系建设、村镇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管理、村镇常规管理,土地执法管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1、实行平时督查与半年、年终集中检查相结合,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2、实行百分制考核机制,平时检查40分,半年和年终集中检查各30分。

3、逗硬奖惩;

①计奖办法:年全年按800-1000元进行计奖(其中:场镇规划区内的村(居)按1000元计奖,其余村按800元计奖年后按县委、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年终考核一次性计奖,检查得分在90-100分之间,按得分比例计奖,检查得分在100分的村(居)委,追加一倍的奖金,

②责任追究;实行半年和年终检查排名责任追究机制,半年检查排名后两位的村(居)委进行书面检讨,半年和年终连续排名居最后两位的,对村居委进行诫免谈话,半年年终检查排名连续三次后两位的村(居)委,对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实行停职停薪处理。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建全机制;各村(居)支部、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府发[]39号文件精神建立村镇建设管理领导机制,把村镇建设纳入重点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稳定同等工作来机抓,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村镇长建设设管理水平。

2、集中选址、科学规划;村民聚居点选址一定要有利于村庄发展,实现村民宜居、宜憩、宜教、宜乐、环境优美,科学合理,村乐意接受的地点。

3、统一风格、集中打造;各村在村镇建设规划时一定要统一格局,程高、控制线、外观色彩、门面及房屋周围绿化、围栏、境观都必须实行统一模式建设。

4、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各村必须有专人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镇村镇办做好村镇建设的规划、建设、集中供地、水、电、路及排污管涵的安装协调工作,至始至终;从细节上抓起、从环节上抓实,确保新村居民点建设做到万无一失。

第11篇 ##市##区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1.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办法,部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部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领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12篇 区一中学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制度

区一第中学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以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扎实地开展师德教育工作。使教师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

二、考核内容

(一)廉洁从教

1、严禁教师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私自组织学生在校内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

2、严禁教师私自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书刊及其它商品。

3、严禁教师私自设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学校的正常收费要及时上缴。

4、不准收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

(二)表率作用

1、在学生面前不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话。

2、不失人格,爱护名誉,不逃避职业义务。

3、不串办公室聊天闲谈,不说脏话粗话。

4、不在走廊、办公室大声喧哗。

5、不在背后议论他人的是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6、注重仪表,穿着适宜,不穿奇装异服。

7、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请销假制度。

8、虚心接受家长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逊斥或无故指责家长。

(三)关心热爱学生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和挖苦学生,不把学生撵出课堂。

2、不上不负责任和无准备的课。

3、认真批改作业,及时辅导。

4、学生犯错误教师能够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学生有困难教师能够主动帮助解决。

三、考核办法

以上内容,采用民主监督评议的形式进行考核。

1、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发挥党支部、工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评议教师师德,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师进行纪实考核,建立纪实考核表,按照考核内容,根据教师的师的表现每月给教师打分。

2、召开家长、学生座谈会评议教师师德,每学期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

3、教师互评的形式,每学期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按教师师德考核内容互相打分。

4、教师自评的形式,每学期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按教师师德考核内容要求教师实事求是对自己进行评价。

5、学校制定教职工工作考核细则:教师的日常表现有党支部进行考核;班主任工作有德育处考核;课堂教学有教务处进行考核。

6、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以上述考核为依据,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对教师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13篇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 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班组安全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安全奖惩的管理职责划分、奖惩项设立与奖惩标准等内容作统一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aq2007.1-2007.5-2006

3.术语与定义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职责

安全奖每季度或每年发放一次,每季度或每年的第一个月核发上季度、年的安全奖;

每季对各班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处罚;

每年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的考核;

每季安全奖制表、汇总、报部门审批、总经理批示、通知个人签字确认;

年度安全集体和个人表彰奖的考核;

入账和税费有关方面的解释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安全奖励基金提取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取基金;

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活动开展要求提取基金;

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每月按全公司奖金总额(1%)提取;

安全生产责任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其它应纳入奖励基金的费用。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

设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会计帐户,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安全奖励基金,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全管理费用,奖励资金按照批复一次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奖励基金只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奖励,不能作为其它奖励;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根据权限范围,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奖励计划,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签字,财务部门从奖励基金帐户中列支;

奖励基金使用过程中,其他部门实施对安全奖励基金的监督工作。

安全奖励

安全奖的发放归属于安全环保部统一管理,其他部室不得发放安全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000-5000元;

公司核发的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按公司核定标准发放;

责任部门安全奖,根据各单位的责任区,原则上公司拨责任部门安全奖2000~5000元/季,由安全环保部提供责任部门的责任人员名单,奖励责任部门无事故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500元/季人;

季度安全、防火、设备、外委综合检查奖,直接组织者和参与者奖100元/季人;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培训、办证、复审)奖,根据各个时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规模和人数,按培训人平30元提奖;

现场管理奖,开展“工业卫生安全检查班组奖100-200元/季班;

通风防尘安全奖,根据井下通风防尘的工作效果而定,各级直接参与者奖200元/季人,协作者奖100元/季人;

设备管理奖,由设备材料部组织季度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较好的责任人和班组给予奖励300元/季;

外委工程队安全管理奖,根据《公司与外委工程队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的安全奖;

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奖,由相关部门定方案、奖励标准并报公司同意后报安环部存档;

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奖。根据公司领导、工作组的人员严格按安全标准化制度管理,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制度管理,所在单位、部室或班组季度安全标准化开展顺利,给予安全标准化管理奖200元/季人、积极奖100元/季人。

安全惩罚

在安全生产中,不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事故指标超过控制考核指标,安全标准化管理管理不到位,公司对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

公司安全环保部可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单位的处罚有: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对个人的处罚有: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降职或撤职(下岗接受教育);

生产中不履行职责或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事故或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罚款和行政处罚可同时进行;

对“三违”人员及班组长的处罚:对“三违”人员的处罚100元/次,处罚所在班组的班组长50元/次;

公司查出安全隐患,单位对安全隐患不按时落实整改的,处罚单位责任人各50元/项;

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罚:

公司查出违反安全标准化制度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按安全标准化制度的考核进行处罚。

6.检查与考核

安全奖的发放管理由公司主管领导检查与考核;

公司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按公司核定标准发放;

工伤事故责任者的不得兑现当季安全奖;

病假、事假超过半个月及以上的不得兑现当季安全奖;

在岗不满1个月离岗的,不得兑现当季安全奖;

公司查出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考核处罚100-200元,在月经济绩效考核中落实考核扣罚额度。

7.附录

7.1安 全 奖 励 登 记

安 全 奖 励 登 记表

时 间

姓 名

奖 励 内 容

奖 励 情 况

第15篇 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考核制度

生产建设是企业的细胞,是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因此抓好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由于施工现场多变,环境复杂,立体交叉,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多困难和难以预测的危险因素,因此抓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尤为重要。

1、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

1.1实行标准化的组建。

1.1.1 一个专业生产班由2个至4个单元小组组成,1个单元小组由3人组成,实行老(工龄8年以上)、中(工龄5、8年)、青(工龄5年以下)搭配,相对固定,形成生产基本作业小组,和安全联保单元。每个单元小组的组长负责该组的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工作。

1.1.2 施工机械操作班的成员一般都是配合其他工种单机单人操作,施工时的安全活动和安全联保应参加到被服务的工种班组中去。施工机械操作班内部亦应按老、中、青搭配组建,一方面形成技术上的传、帮、带链式结构,另一方面形成对施工设备定期自检、安全运转的联保单元。

1.1.3 班长是本班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本班的兼职安全员。

1.2 全员按操作标准进行操作。

1.3 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搞好本工种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1.4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

2、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评分内容:

2.1 操作标准化;

2.1.1 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但能记住,而且能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建立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2.1.2 要理解和执行正确的操作方法,提高对设备故障、隐患的判断能力,将故障排除在事故之前。

2.1.3 要建立完善的设备检点制度,填写检点和运行日志。

2.1.4 自觉地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

2.1.5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2.2 现场标准化;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文明施工,各班组均需按下列要求搞好与自己有关的施工现场环境与设施。

2.2.1 外脚手架应按施工方案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标准(以下简称“新标”.)进行搭设,并有验收手续。

2.2.2 “三宝”及“四口”应按“新标”执行,并经常检查整改。

2.2.3 施工用电线路及施工电气设备按“新标”设置,并经常检查整改。

2.2.4 井架,龙门架按“新标”搭设,并经常检查整改。

2.2.5 塔吊按“新标”安装,并经常对照“新标”进行检查.整改,对轨道的水平度、塔身的垂直度进行定期检查。

2.2.6 施工机械及机具按“新标”安装、配置,并经常检查整改。

2.2.7 木工车间、钢筋车间、铆焊车间、金工车间内部物料,成品堆放整齐,边角废料集中堆放,地面天天打扫,设备外表完好整洁;消防设施齐全,采光通风良好。

2.2.8 安全现场文明,工程设备安装先进,不堆积滞留,施工机具放置合理,外表完好整洁,皮管及焊把线用后需卷好,设备包装物、边角料、焊条、剩余电缆及电缆电线尾子等应及时清理回收,地面应天天打扫,消防设施齐全。

2.2.9 各种安全装置、安全设备、讯号标志齐全,动作可靠,无隐患。

2.2.10 各类危险点,危害点,事故易发点都有警告牌。

2.2.11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良好,物料准放整齐。

2.3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2.3.1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天天有安全活动,做到全班安全有目标(p).安全生产有措施(d)、经常有检查和记录(c)、定期有分析整改(a)、进行pdca循环,不断强化安全生产。

2.3.2 班内联保单元小组建制健全,按联保单位小组分配工作,同时进行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强化联保意识。

2.3.3 强化个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凡不自觉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因工作不细致留下安全隐患者,均有如实记录。

2.3.4 建立全班安全信息台帐,内容如下:

2.3.4.1 班内全体人员全年的由生物节律曲线确定的

“不安全作业期”,处于不安全作业期的职工应安排在安全作业区工作,禁止其高空作业和中、长距离驾驶汽车。

2.3.4.2 记录班内职工的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是否和谐,是否有其他因素而使情绪低落(如被盗、和外人争吵、赌博等),有上述情况者,应不安排其参加危险作业。

2.3.4.3 记录联保单元小组成员相互之间的团结情况,出现不团结时应及时作思想工作,或调整成员。

2.3.5 班内应建立如下施工活动记录:

2.3.5.1 安全教育与安全活动记录。

2.3.5.2 现场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2.3.5.3 施工设备运行与检点记录。

2.3.5.4 安全生产违章与安全事故记录(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记录)上述记录应及时如实,有时间、地点、内容、发生部位、设备名称规格、简单经过、问题的性质、结果、原因初步分析,当事人和检查人记载等。

2.3.6 在执行任务承包时,分配应与安全、质量挂钩,并有记录。

3、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考核及奖罚:

3.1 以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建制标准化、满分 15分

操作标准化、满分 30分

现场标准化、满分 30分

管理标准化、满分 25分

3.2 前述第2项的每一小项均为一考核指标,纳入统一的“评分表”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计分。

3.3 评分表考评程序

3.3.1 班组自评分

3.3.2 队长检查、修改、确认。

3.3.3 基层单位安全科(或组)验评。

3.4 考评时间:

3.4.1 班组自评、队长确认;安全科(组)验评每月-次;

3.4.2 公司各基层单位每半年阶段考评一次;

3.4.3 年终公司总评一次。

3.5 考评法则:

3.5.1 各级都应按实按标准记分。

3.5.2 如基层单位安全科(组)对班组的验评分数比班组自评分(经队长确认后的分数)低20%,则安全科(组)应对该班评分倒扣适当分数,倒扣的分数额视分数差值大小而决定.

3.6 等级划分:

考评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考评总分70至89分者,为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考评总分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班组。

3.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半年内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评比。

3.7.1 班组成员半年内有一次严重违章者。

3.7.2 班组成员半年内发生二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者。

3.7.3 班组成员半年内发生一次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以内者。

3.7.4 一个月以上不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评分表”者。

3.7.5 班组成员在生产现场有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行为一次以上者.

3.8 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一人以上(含1人)的班组,一年内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评比。

3.9 优秀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月奖(超额奖或综合奖)在应得值的基础上再增加5%。

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月奖拿取本份,不加不减。

不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月奖在应得的基础上扣减5%.

无考评资格的班组的月奖,在应得值的基础上扣减10%.

3.10 期限计算方法:在半年阶段性考评时间内,如发生“3.7.1”至“3.7.5”款情况之一者,则从发生之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半年的罚期,如无上述情况,则在半年考评期满后的下-个半年(六个月)为奖罚期.

3.11 队长以上干部的安全奖罚,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建设考核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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