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制度是确保医疗机构有效运行的基础,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员工招聘与选拔:规定招聘流程、资格要求及面试程序。
2. 职责分配: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3. 培训与发展:设定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4. 工资与福利:规定薪酬体系、奖金制度及福利待遇。
5. 行为准则: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守则。
6. 评估与晋升:设立员工绩效评估机制和晋升标准。
7. 纪律处分:明确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医院员工制度的管理规范需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了解并遵守:
1. 制度公开:所有制度应公开发布,供员工随时查阅。
2.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执行制度。
3. 执行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必要时采取纪律处分。
4.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对制度的合理性和执行效果进行持续改进。
医院员工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能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行为准则保障医疗环境的和谐稳定。
3. 保障权益:公平的薪酬制度和福利政策能激励员工积极性。
4. 提高质量:通过培训和评估,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的规章制度应当严谨且具体,例如:
1. 员工应按时出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2. 保持专业形象,遵守着装规定。
3. 对患者应尊重、耐心,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4. 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保守商业秘密。
5. 在紧急情况下,应遵循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以上内容构成了医院员工制度的基本框架,其目的在于营造一个高效、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第1篇 建康医院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制定有防止与处理感染(包括化学、放射等)与职业损伤意外事件的管理文件,提供员工以遵循。
2. 医院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要求,制定有对员工遭受感染(包括化学污染)与职业损伤后的处理程序与整改措施。
3. 应能如实地追踪员工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的原因,制定有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的措施。
4. 应有对员工进行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含化学损伤等各类损伤)时紧急处理的基本知识与程序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知晓相关的基本知识与程序。
第2篇 医院员工退休返聘制度
医院员工退休及返聘制度(三)
为规范员工退休和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退休
(一)退休年龄、退休工资规定
退休年龄、退休工资按杭州市人事部门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二、退休员工返聘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返聘人员身体条件许可,能够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区内领先的医疗技术,能为人师表。
2、返聘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原则上返聘人员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女性65周岁以下,男性70周岁以下,省、市级名医可延长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请批准以后可适当延长。
3、在院外无其他业务兼职。
4、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员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
2、享受科室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须在返聘人员退休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担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经审核返聘条件,由相关管理组织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见后,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再报卫生局同意后返聘。
2、签订相关协议,人事科下达返聘通知。
3、返聘职工接受医院及科室双重管理,按在编职工进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4、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聘用科室须提前2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交人事科,经审批同意后人事科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向外介绍病人等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5、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6、不服从医院或职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
第3篇 d医院员工年度考核制度(三)
医院员工年度考核制度(三)
1、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各类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医院在编职工(行政后勤、专业技术及合同制工人)。
3、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人员,按不同要求进行考核。
5、严格掌握考核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先个人小结,集体评议,然后由医院考评小组综合平�,确定等级。
6、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级。
7、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每位职工奖惩、晋升、晋级、调资的依据。
第4篇 d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别人办理或电话告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5篇 k医院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人政〔1998〕141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录〔1999〕42号文件《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深化__区中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员工队伍,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编职工、返聘人员、借用人员和聘用合同工。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人员聘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受聘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合作精神;
3、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聘用程序:
1、明确聘用的岗位、人数和应聘条件;根据__区人事部门的要求,需参加统一招考的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其他的由医院自主招聘。
2、由医院自主招聘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及科室试用半个月,产生候聘人选,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3、拟聘人选参加健康体检,合格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聘用合同由医院与员工签订,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是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卫生部门领导管理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主权,同时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聘用合同期限按有关规定签订。新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医院因工作需要,而本人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给予30天留岗考虑时间,逾期仍不签聘用合同的,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要求辞职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第九条对因业务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符合上岗条件而医院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员工,按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过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和员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医院成立待聘、解聘专项管理小组,由工会、人事、妇委、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员工的待聘、解聘、复聘的建议与管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待聘员工:
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符合《__区中医院奖惩办法》条款而受待聘处分者;
2、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
3、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医生负责制后或其它原因科室不再聘用,也未被其它科室聘用,医院安排其它工作岗位,但不愿意接受的;
4、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6个月),仍不能胜任的(由专家委员会评议确定);
5、两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者;
6、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8、因体制改革,精简机构,缩减编制等原因,需要减员而本人拒绝安排其它工作的。
9、无正当理由而不报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违反法纪,影响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十四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内应按医院安排参加有关的学习和工作,也可申请离岗培训,费用自理。同时要求每月向管理小组递交思想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间有科主任同意试聘的,作为试聘员工。试聘期一般为3月,试聘期满后,科主任不同意聘用的仍作为待聘员工。
第十六条对于待聘期限内有突出表现可以提前复聘(但不少于期限的1/2)复聘需所在科室提出,管理小组鉴定,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突出表现主要有被病人多次提名表扬、有突出事迹等。
第十七条待聘员工在待聘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奖金),试聘员工在试聘期间效益工资(奖金)减半发给,其它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试聘、待聘、离岗培训的时间大于6个月延迟晋升一年。
第十九条一年内待聘时间超过6个月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1、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未能符合岗位聘用要求:未能取得执业资格、待聘期内不同意转岗或无合适岗位聘用。
3、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
6、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工管理按照《__区中医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必须办妥工作交替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医院出资培训的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除缴纳违约金外,还应缴纳补偿费,补偿
费一般为培训所付的全部费用(脱产培训的,补偿费为培训费与培训期间工资总收人之和;就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补偿费为培训费和培训期间工资总收入的60%之和),并按培训后在医院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10%的比例计算,满五年以上者免缴补偿费。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和出国培养,院长特殊津贴按协议赔偿。
第二十五条由于医院方面原因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受聘人员在医院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解聘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停发:
1、重新就业;
2、应征人伍;
3、出境或出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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