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危害因素。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危害(如噪音、振动)、化学危害(如有毒化学品、粉尘)、生物危害(如感染性疾病)、以及心理和行为危害(如工作压力、职业倦怠)。此外,还有机械危险、电气危险以及放射性物质等,都是申报的重要内容。
职业危害申报的内容需详尽无遗,首先要明确列出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危害源,详细描述其性质、来源和可能的影响。接着,应评估这些危害的风险等级,包括暴露频率、暴露程度以及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型。还要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如个人防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响应计划等。企业需定期更新和审核申报内容,以适应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变化。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行业标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申报程序。申报需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遗漏。企业需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信息,并确保员工得到充分的培训和教育,理解并遵守申报制度。此外,政府监管部门也会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帮助企业识别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良好的申报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合规性,维护企业形象,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构建了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1篇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
为了规范我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铁矿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铁矿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铁矿安全科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铁矿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铁矿综合办公室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三、铁矿安全科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
四、本制度从_年_月_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第2篇 某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 申报
1、砖厂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砖厂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 当砖厂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3篇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3.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申报
1.公司各部门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
2.各生产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行政人事处是主管职业危害申报的部门,每年向所在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
4.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4.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人事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水泥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务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5篇 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 申报
1、砖厂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砖厂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 当砖厂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6篇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编制要点范例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详细编写职业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等)。
(4)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2、范例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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