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措施。它涵盖了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以下是其主要组成部分:
1. 危害识别:识别作业环境中潜在的危险源,如噪音、粉尘、有毒物质等。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害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伤害程度。
3. 控制措施:制定预防和控制危害的策略,包括工程控制、个人防护设备等。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设定应对方案和紧急撤离程序。
5. 培训与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危害、风险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6. 监测与评审: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在编制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时,内容需详尽且具体,包括:
- 明确各类危害的具体来源和性质,如高温、辐射、振动等。 - 详细列出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如风险矩阵或定量风险分析。 - 制定实际可行的控制措施,如安装通风设备、提供防护服等,并说明其效果。 - 设计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系统、疏散路线和急救措施。 - 设定定期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理解并能正确执行防护措施。 - 确立监测与评审机制,如设置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系统。
制度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确保合规性。制度应:
- 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员工能理解和遵守。 - 结构严谨,逻辑清晰,从危害识别到应急响应形成完整的管理流程。 - 具备可操作性,每项措施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步骤。 - 定期更新,根据新的法规要求、技术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对于保障员工健康、预防事故、提升企业形象和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它:
- 保护员工权益,降低职业病发生率,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 预防安全事故,减少生产损失,维护企业稳定运营。 -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符合社会责任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 有助于通过各类安全认证,提升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
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是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障。
第1篇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编制要点范例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详细编写职业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等)。
(4)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2、范例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2篇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3.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申报
1.公司各部门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
2.各生产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行政人事处是主管职业危害申报的部门,每年向所在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
4.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4.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人事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
为了规范我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铁矿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铁矿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铁矿安全科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铁矿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铁矿综合办公室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三、铁矿安全科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
四、本制度从_年_月_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第4篇 某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 申报
1、砖厂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砖厂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 当砖厂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5篇 水泥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务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6篇 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 申报
1、砖厂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砖厂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 当砖厂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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