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考核项目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安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规范得到遵循,预防事故的发生。
2. 质量控制:检验产品的生产质量,确保符合标准和客户要求。
3. 环境保护:检查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防止环境污染。
4. 员工行为:评估员工的工作态度、纪律和团队协作能力。
5. 设备维护:确认设备的运行状态,预防性维护减少故障率。
这些考核项目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标准和指标。例如,生产安全可能包括安全培训记录、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质量控制可能涉及产品检验报告、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环境保护可能涵盖废弃物处理程序和排放监测;员工行为则关注考勤记录、工作绩效评价;设备维护则需要查看定期保养记录和设备故障报告。
执行现场检查考核制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 定期进行: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2. 透明公正:考核过程需公开透明,保证公平对待每个部门和个人。
3. 记录详实:所有检查结果需详细记录,以便追踪改进。
4. 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5. 持续改进:根据检查结果调整管理策略,推动持续改进。
现场检查考核项目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 提升效率: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增强客户信任度。
3. 遵守法规:确保企业符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违规风险。
4. 塑造文化:强化企业的安全文化、质量文化和环保意识。
5. 培养员工:通过考核,激励员工提升个人能力和团队协作。
现场检查考核项目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有力工具,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系统性的自我评估和改进机制,有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稳健发展。
第1篇 现场检查考核项目制度
1) 违章操作行为,按不低于50元/项次,但不高于200元/项次的处罚金额执行。酌情连带班组长和车间。
2) 班前四小时或班中饮酒者,考核个人200元,并勒令立即停止工作。依据具体情节追究班组长、互保及车间的监督管理责任。
3) 劳保穿戴不齐全(鞋、帽、工作服),考核50元。
4) 蹲坐安全帽者考核50元。
5) 工作服要求三紧,否则考核50元。
6) 当班睡岗者按厂部要求执行,对脱岗、串岗者给予不低于100元的考核,责任连带班组及车间。
7) 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干私活,考核50元。
8) 厂房内嬉戏打闹者考核50元。
9) 公司安全部或厂部抽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基础知识不合格者考核50元/人次,按工作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考核50元/人。
10) 各种标志牌订、挂规范,并保持其整洁无灰尘油污,否则考核50元/块。
11) 厂区区域内的沟、洞、孔盖板缺损者,盖板下有垃圾、杂物未及时补缺和清理的责任车间,考核100元/处。
12) 值班室内劳保用品、各种工器具严禁乱堆乱扔乱放,违者考核班组50元/处。
13) 门窗、照明、空调、电扇等设施不全或人为损坏者,按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考核,每处50元.
14) 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者,一经发现考核责任车间50元/处。
15) 各种电源箱、配电柜门必须完好,开闭良好,箱门、柜门闭合,电源箱、配电柜上无积油、灰尘等,否则考核责任车间50元/处。
16) 车间内地面不整洁、有杂物、积油等,考核责任车间50元/处。
17) 使用电气焊不戴防护眼镜者考核个人50元、班组50元,责任连带车间。
18) 易燃易爆能源介质有泄漏,未及时发现治理的考核200元/次。
19) 电线有老化,防护不到位,未及时更换,考核当班50元/处。
20) 特种作业时无证操作,考核200元。特种作业证未在车间登记,无法查证考核50元/人次。并连带车间相关考核。
21) 擅自将各种机械设备的连锁装置和限位等安全防护设施私自拆除的考核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22) 在厂区内乱仍、乱倒垃圾,物品不按要求摆放的每发现一处考核不低于50元。
23) 氧气点阀箱漏气未及时处理,或氧气点阀箱有油脂,废弃物等考核责任车间100元/处。
24) 使用各种机床(车床、磨床等)时禁止戴手套,否则考核100元。
25) 电器开关控制箱(柜)内有杂物或柜门敞开,考核责任车间50元/处。
26) 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准无证人员擅自动用,以免发生电气安全事故。否则考核100元/次。
27) 车间内安全通道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否则考核责任车间100元/次。
28) 发生较小火情,不经过批准随意动用灭火器材的,给予责任车间100元的考核。出现火灾事故,按照消防专项制度落实考核。
29) 大车倒料严禁撒料、超速。散料堆放存储未苫盖的行为。一次考核50-200元/次。情节严重
30) 生产过程中严禁各种扬尘冒烟事件的发生,经安全科发现的考核车间100-500元/次。安全科通知立即整改,车间拒不执行或延误执行,加倍考核车间200-1000元/次,并连带车间主任200元。
第2篇 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二)安监员监督爆破的主要内容:爆破工领用爆破材料的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前引药制作情况;装药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爆破前班长是否按规定设置警戒,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__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第3篇 某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二)安监员监督爆破的主要内容:爆破工领用爆破材料的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前引药制作情况;装药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爆破前班长是否按规定设置警戒,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__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第4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5篇 职业危害现场检查制度范本
一、为了加强职业危害现场检查工作,更好地履行职业危害监察的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三方面:现场检查工作管理,职业防治设施停运检修的请求、报告及批复管理及工作档案管理。
三、现场检查工作管理
现场检查的内容:
1、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现场警示标语情况;
3、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情况;
4、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5、职工个人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6、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情况。
四、现场检查的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成员参加,每季度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本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五、现场检查要求:
1、职业防治科要制定各项目检查内容表,检查时对照项目逐一检查。
2、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章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3、检查要全面,无死角。包括粉尘、噪声、热害、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查。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作业区接到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检查的每一个作业场所,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
6、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由职业防治科整理成台账,存档。
7、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做好跟踪考核,确保隐患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6篇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第7篇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4.1.3岗位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2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仓库、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5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8篇 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 根据施工任务进展情况,我分部各个作业队每半月不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分部每月应有主管或分管领导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总结评比,做到奖罚分明,抓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安全工作。
2、 分部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及监督,施工作业队每天进行跟班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 施工现场坚持“六查”:查隐患、查整改、查制度是否落实、查有关人员是否到位、查安全标志及防护是否到位齐全、查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到作业层,技术交底是否按照工种进行交底、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4、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危险源和危险区域、是否建立了日常巡查记录,是否进行整改。
5、 检查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是否正常,是否有违规现象,机械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有完整的记录。
6、 严禁智障、残疾、未成年人、人身有缺陷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等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严禁留用犯有前科或在逃人员,凡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造册,符合条件者签订劳动协议方可留用。
第9篇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只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即时责令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单。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参加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动火作业是否增设防火及灭火设施;
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各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建立班组、项目部自查,公司质安科监督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的安全检查网络,以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检查
① 各项目部每半月一次安全自检,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机修员、电工及班组负责人对工地进行检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使用为主,并由安全员记录。
② 公司质安科每月一次对工地进行安全例检,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评定,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及时整改并回执、复查。
③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或总工带队,质安、工会、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照
检查、记录、打分、汇总、评定优劣、实行奖罚、通报全公司,受检项
目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会检。
4、经常性检查
① 班组上岗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工后对施工机具、施工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并协同工地安全员、机修员搞好机械器具例行保养检查工作。
② 公司质安科专职安全员经常性下工地巡回检查工地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
③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出具整改单,责令整改,并及时回复。
④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工作。
5、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6、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是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第11篇 硫酸罐区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硫酸罐区检查内容
1.1硫酸罐区安全标识、警示是否完好、齐全。
1.2管道外表防腐层是否脱落、管道是否锈蚀;有无跑、冒、滴、漏、渗等现象。
1.3检查罐中硫酸的液位情况;
1.4检查罐区各阀门是否在相应的开关位置;
1.5检查硫酸罐及各密封点是否有泄漏情况,堵漏器材配备情况;
1.6检查底板、罐壁、螺栓、围堰的完好性;
1.7应急设施、物资储备情况。
1.8罐区内工作人员及运输车辆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2检查频次
2.1硫酸罐区巡检记录表从6月10起开始使用,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物流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环保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公司值班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漏检签一次处罚50元。
3签字地点:6#硫酸储罐西南侧办公室。
第1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
工地办公室、安全员、电工负责人等,每周进行一次全场安全用电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电工班长每天必须对现场电力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生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
每个月有办公室总负责,组织有关班组长,进行一次全场大检查,并对用电工作进行研讨。
每次检查应到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者要严肃批评。
安全用电必须上下齐抓共管,做到人人重视。对那些思想麻皮,工作马虎而造成用电事故的要给予严惩。
编制人: 审批人:
___ 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第13篇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配电系统,配电线路按照三相五线制进行配线,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安装方法。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用电需要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现场实施。其内容和步骤: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压器、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和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外电防护必须按规范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如下表:
若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拦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4、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或配电室的工作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工作零线处引出。
5、保护零线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与金属电箱绝缘。
6、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在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照明配电和动力配电必须分开设置。二级保护,即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必须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7、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8、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采用金属材质的箱子,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并应标明其用途、名称和分路标记。配锁,由专人负责。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井下、潮湿及多水的环境,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等级为:42v、36v、24v、12v、6v.碘钨灯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不得使用护导线。
10、电缆线路必须采用架空或地埋敷设,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作业层电线采用木架架空。严禁架设在柱子钢筋、树木、钢管脚手架上。采用地埋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第14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七)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明确参与检查的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第15篇 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一项主要施工措施,工程不论大小,施工中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整改。
1、每周由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一次。施工现场检查要贯彻“五查”、“四有”的原则(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意识、查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术资料。四有是: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2、施工现场要根据工程自查或各级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或质量整改通知单,必须严格按照“三定”(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每次检查的记录都要认真填写,并做资料予以存档。
4、总公司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
5、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回检查(记“工地安全日记”)。
6、在做好定期安全检查的同时,还应开展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
7、上级各部门检查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律按“三定”措施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反馈有关部门,存放资料一份备查。
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编号:
单位名称 | 伊春兴安岭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桦南龙源黄团岭风电场风机安装工程 | 检查时间 | |
检查单位 | |||||
检查项目或 部 位 | |||||
参加检查人员 | |||||
检查记录: | |||||
检查结论: | |||||
复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复查人:安全员:复查日期: |
第16篇 现场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
1、 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质检员,加强现场质量监督。
2、 质检员应认真掌握施工图纸及规范、标准,按要求跟班旁站监督。
3、 项目部领导应认真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按工程分段配齐质检员,真正起到旁站监督作用。关键工序、特殊部位必须有旁站人员进行监督,方可施工。
4、 质检员应在自己分管区域内认真监督所管内的所有工程质量,因监督不到位出现的质量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处罚。
5、 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出现返工、浪费应承担责任。
6、 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由于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接受监督,有权采取罚款、停工或整改的权利,领导应予支持。
7、 质检员在分管区域内由于责任心或原则性不强,造成工程质量弊病或质量隐患的,应当接受处罚,连续两次以上的给予下岗或待岗处理。
第17篇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⑴作业工区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⑵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①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②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
③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④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
⑤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⑶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⑷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作业工区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作业工区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⑹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⑺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18篇 机电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电专业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是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夯实基础,使机电工作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各单位要加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做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机电管理部是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检查规定
(一)井下机电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管理部牵头负责,各相关专业组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受检班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检查;
(二)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顺延),其它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完毕,将三定表下发给责任班组,督促责任班组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处理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三)井下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下发的《井下防爆检查50条》、《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应包括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小型电器、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设施、事故隐患、各种违章现象、文明生产、各种记录、试验报表、整定值、图纸资料等;
(五)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各种规程和标准,精通业务。对检查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感;
(六)机电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的考核见附件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七)电缆吊挂标准见附件四。
第六条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规定
(一)防爆设备入井前,使用班组通知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现场检查验收设备的隔爆性能,经检查合格的,使用单位领料人在《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登记》上签字,由防爆检查员在该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后,准许该设备入井;
(二)凡在井下发现无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不论其是否接火,一律以失爆论处;
(三)本质安全型电(气)器设备、监测监控及关联设备,按防爆标准检查执行;
(四)防爆检查员在验收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坚持谁验收、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抗静电阻燃机电材料入井管理规定
(一)井下生产需要的电缆、胶带、胶管、瓦斯抽放管、聚乙烯管路等物资,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
(二)各种抗静电阻燃材料的采购计划机电部上报,新购置的阻燃材料必须具有煤安证、阻燃和抗静电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机电部存档管理。
(三)仓库严格库存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使用,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发放。
第八条 设备包机制
(一)使用班组对所管辖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设备包机必须专人负责,确保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落实到人;
(二)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如实填写设备包机牌上相关内容,保证机电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三)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四)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见附件三。
第九条 采掘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规定
(一)检修班组长是设备检修的直接责任者,检修班组长要精心组织设备的检修、使用和保养;
(二)检修班组长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好班检、日检、月检的检查项目,保证检修质量,做好记录;
(三)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每天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检修的班组进行处罚;
(四)采掘设备的日常运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19篇 职业危害现场检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职业危害现场检查工作,更好地履行职业危害监察的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三方面:现场检查工作管理,职业防治设施停运检修的请求、报告及批复管理及工作档案管理。
三、现场检查工作管理
现场检查的内容:
1、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现场警示标语情况;
3、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情况;
4、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5、职工个人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6、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情况。
四、现场检查的人员及时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成员参加,每季度进行检查一次。
2、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专业、本区队作业范围每周检查一次。
五、现场检查要求:
1、职业防治科要制定各项目检查内容表,检查时对照项目逐一检查。
2、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章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3、检查要全面,无死角。包括粉尘、噪声、热害、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查。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作业区接到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检查的每一个作业场所,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
6、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由职业防治科整理成台账,存档。
7、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做好跟踪考核,确保隐患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20篇 施工现场机械巡回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持续过程能力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对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如下:
一、各项目部设置的机械管理员应对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实行巡回检查,检查人员应是具备机械安全常识、有实际经验经过培训的机械管理员。
二、机械操作人员应每日进行例行保养检查,认真做好记录。检查人员应每月对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巡回检查一次。总承包相关部门应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抽查各项目部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
三、按月填写机械设备巡回检查表,上报项目部相关部门。
四、为使现场巡回检查制成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隐患的长久制度,其检查标准应参照优良设备检查标准,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操作人,限令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报项目部负责人,直至隐患排除。
五、巡检内容:机容,机况,附件备品,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等
六、巡检范围:所投入本项目工程内的施工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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