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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x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有哪些

在x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是一项核心的管理举措,它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工作职责和流程。

内容是什么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关键部分。一是接待责任,即首位接洽公民或企业的工作人员,需承担起全程引导和服务的责任。他们需要耐心听取诉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流转协调,如果所涉事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他们需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确保交接清晰,避免群众“多跑腿”。

规范

为了确保首问负责制度的实施,x县行政机关建立了严格的规范。这包括定期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设立投诉机制,以便公众对服务进行反馈;以及制定考核标准,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评估,以此激励员工严格执行。

重要性

首问负责制度在x县行政机关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公众办事的困扰,也提升了政府形象。通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该制度促进了内部协作,优化了公共服务流程,从而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旨在打造一个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为x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x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范文

第1篇 _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 、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规定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团体履行首问负责规定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__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__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 、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规定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团体履行首问负责规定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_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_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__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规定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团体履行首问负责规定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__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__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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