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首问责任人:当公众或企业向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事务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 责任范围:首问责任人需对咨询的问题或申请的事项进行全面解答,指导办理流程,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转办机制: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需及时引导至相关部门,确保服务不中断。
首问负责制度的具体实施包括:
1. 热情接待:首问责任人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者,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或敷衍。
2. 明确指引:对办理流程不清楚的,首问责任人应详细说明,必要时提供书面指引,确保办事群众明白无误。
3. 记录与跟踪:对于转办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需做好记录,跟踪处理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保证首问负责制度的有效执行,行政机关应:
1. 建立考核机制:将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激励提供优质服务。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其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以更好地履行首问责任。
3. 公开监督:设立投诉渠道,接受公众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首问负责制度的实行,对于提升xx县行政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至关重要:
1.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的责任分配,减少了办事群众的等待时间和往返次数,提升了行政效率。
2. 增强信任:公众能感受到政府的诚意和责任心,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3. 优化环境: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助于吸引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政府形象。
xx县行政机关的首问负责制度,不仅是一项工作规程,更是政府贴近民众、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1篇 __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规定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团体履行首问负责规定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__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__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_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 、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规定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团体履行首问负责规定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__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__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 、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规定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团体履行首问负责规定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_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_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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