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业生产的有序进行。通常,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身份验证: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才能进入矿井。
2. 健康检查:检查矿工的身体状况,排除患有不适合井下工作的疾病。
3. 禁止携带物品:限制携带可能引发事故的个人物品,如火源、易燃易爆品等。
4. 安全装备检查:确认矿工佩戴了必要的安全帽、防护服、呼吸器等设备。
5. 设备检查:检查井下作业工具是否完好无损,能否正常使用。
实施入井检身制度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登记签到:矿工在进入矿井前需在检身站登记,记录个人信息及入井时间。
2. 体检与询问:医护人员对矿工进行简单的体格检查,并询问其健康状况。
3. 检查装备:工作人员检查矿工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4. 扫描与搜查:通过金属探测器等设备,防止携带违禁物品。
5. 确认无误后,允许矿工进入矿井,并记录出井时间。
为了保证入井检身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1. 制度公示:将检身制度公之于众,让每位矿工都清楚了解规定。
2. 专业培训:对检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3. 监督机制:设立监督部门,定期检查检身程序的执行情况。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和检身人员,应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以示警戒。
入井检身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防止井下事故的关键防线:
1. 保障生命安全:通过严格的检查,可以防止身体不适的矿工冒险下井,减少因健康问题引发的事故。
2. 防止隐患:禁止携带危险物品,降低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风险。
3. 提升效率:确保矿工配备齐全的防护装备,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4. 维护秩序:规范的检身流程有助于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行。
入井检身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闸门,它的执行力度和有效性直接关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第1篇 入井检身制度
第1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第2条 凡入、出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第3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及时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定位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
第4条 对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在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做好记录。
第5条 检身工应首先对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第6条 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必须按规定排队出入,人员一律从等侯室上、下井,不得抢上、抢下,严禁超员乘坐。
第7条 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8条 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
第9条 检身工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班要交接清楚有关事项。
第2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 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 入井前规定
第四条 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 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
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 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
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 入井登记
第八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 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 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 出入井检身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
(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被测试饮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 666、667、668 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 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入井后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
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 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要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煤矿要支持考勤员、检身员、安检员的工作,严格入井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要做好头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统计工作,出现意外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 矿调度室根据相关意外汇报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要
组织队组、考勤部门、矿灯发放室进行核查,确定具体的人员、所属单位、去向及工作任务,以便迅速查找。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煤矿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处罚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3篇 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清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 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 入井前规定
第四条 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 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
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 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
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 入井登记
第八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 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 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 出入井检身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
(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被测试饮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 666、667、668 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 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入井后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
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 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要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煤矿要支持考勤员、检身员、安检员的工作,严格入井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要做好头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统计工作,出现意外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 矿调度室根据相关意外汇报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要
组织队组、考勤部门、矿灯发放室进行核查,确定具体的人员、所属单位、去向及工作任务,以便迅速查找。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煤矿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处罚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4篇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范本
1、检身员由把钩工担任,按时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循私情,要做到入井人员人人必检。
3、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4、检身员有权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
5、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口。
6、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火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更不能将雷管、火药带到井上。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5篇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员由把钩工担任,按时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循私情,要做到入井人员人人必检。
3、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4、检身员有权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
5、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口。
6、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火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更不能将雷管、火药带到井上。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6篇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
第1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第2条 凡入、出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第3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及时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定位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
第4条 对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在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做好记录。
第5条 检身工应首先对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第6条 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必须按规定排队出入,人员一律从等侯室上、下井,不得抢上、抢下,严禁超员乘坐。
第7条 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8条 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
第9条 检身工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班要交接清楚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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