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和自救器是矿工在井下作业的生命保障设备,其管理检查制度至关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配备:确保每位矿工入井前都配有功能正常的矿灯和自救器。
2. 日常维护:定期对矿灯和自救器进行清洁、充电和性能测试。
3. 库存管理:保持足够的备用设备,以便及时更换故障或损坏的设备。
4. 培训教育:定期对矿工进行设备使用和应急操作的培训。
5. 记录跟踪: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换情况。
1. 设备配备:每名矿工应配备一盏矿灯和一个自救器,设备应贴有清晰的标识,便于追踪和管理。
2. 日常维护: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设备检查,包括电池电量、灯光亮度和自救器气密性等关键指标。
3. 库存管理:库存设备需定期轮换使用,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且库存量不低于总人数的20%。
4. 培训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实战演练,使矿工熟悉设备使用并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应对。
5. 记录跟踪:所有检查结果和维修记录应录入管理系统,便于追踪设备历史和预测潜在问题。
执行这些规定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 设备配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遗漏。 - 维护工作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 培训教育应结合实际操作,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 记录要详实、准确,便于分析设备性能和故障模式。
矿灯和自救器的有效管理检查制度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决定性作用。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设备故障,减少事故风险,同时提升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因此,我们务必重视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以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1篇 矿灯、自救器管理检查制度
矿灯、自救器管理检查制度
矿灯、自救器管理检查制度
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二、机电科要建矿灯总台帐,矿灯房建分台帐,分台帐要与总台帐保持一致,正常情况下每月对一次台帐,遇有人员变更或矿灯和自救器更替,要随时核对台帐。出现误差时,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所有入井人员、实行一人一号制,不得转借、否则罚责任人
50 元/次。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借用备用灯,否则对灯房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确实需要借用备用灯时,由主管正职签发借灯条。
四、矿灯与自救器的发放使用对号发放、不得借发。出现不对号发放、对灯房发放人员进行处罚。
五、使用矿灯的人员在工作变动、离退或辞退时,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证明主管人签字后,送交灯房,灯房负责人及时安排注销该灯号,停止发放该矿灯。新员工调入需要增加矿灯时,由主要负责人写出证明到机电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灯房,由灯房负责人及时办理,同时纳入正常管理。所有矿灯和自救器必须当班交到灯房,否则,按丢失处理。所有离矿、离岗员工在办理手续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到灯房,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私自带走者按原价两倍从工资中扣除。
矿灯、自救器管理检查制度
六、发放工必须掌握清矿灯的使用情况,每次交接班时要清点矿灯和自救器在架数量,必须与本架在册数相吻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七、如果发现矿灯和自救器数量不对或有损坏现象时,当班必须落实清,查清原因,否则对当班人员进行处罚。
第2篇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及变新制度
一、包修灯箱人员,每月每盏矿灯及灯箱来一次全面整修,使矿灯零件完整紧固可靠,灯线,灯盒电池不够良好要及时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达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二、对充电矿灯要每隔一小时检查一次电压,保持电压(4.9-5.1伏)正常。
三、矿灯每月要做到均充电一次,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灯充坏。
四、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一年,采煤队为11个月,其他13个月,平均寿命一年,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查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第3篇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第4篇 矿灯检查、维修、更新制度
一、矿灯应做到一班三检查:即交接班检查、发灯检查、收灯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违反一次罚款20元。
二、矿灯更新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运输科审查,矿灯使用不超期不得申请更新。
三、因意外造成矿灯报废,必须出具证明资料报机电运输科审查核实后,方可申请更新。
四、外借不还或丢失的矿灯,必须由责任者赔偿后,方可申请报废,违反一次罚款20元。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第5篇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日常充电过程中,必须对充电电压、充电指示表、充电弹簧片、以及灯头在灯架上的状态实行不间断检查。
2、矿灯的日常充电检查,当班充电工每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机电部门对矿灯的日常充电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元 。
(1)矿灯上架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上架矿灯失爆的(每盏)。
(2)充电电压不在4.9-5.1伏范围内的(每盏)。
(3)充电架上的充电指示表坏或坏充电弹簧片在24小时内不及时更换的。
(4)充电工未检查出来或检查出来后没有及时检修的。
(5)灯头损坏造成矿灯不正常充电的。
(6) 灯线电缆不按标准打结的。
(7)其他原因造成矿灯不能正常充电的。
(8)每发出一盏红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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