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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巡查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巡检巡查制度

有哪些

巡检巡查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检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线安全: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2. 质量控制: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防止次品流出。

3. 环保合规:监控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确保环保法规的遵守。

4. 员工行为:监督员工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5. 设施维护:检查办公区、生产区的设施完好性。

内容是什么

巡检巡查的具体内容涉及日常运营的各个层面。例如,安全巡查可能包括检查消防设备的有效性,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质量控制巡查可能包括抽样检测产品性能,保证客户满意度;环保巡查则需核实废弃物的正确分类和处置;对于员工行为,巡查可能关注的是工作时间内的专注度和团队协作情况;设施维护则需定期评估建筑物、设备的保养状况,预防故障发生。

规范

巡检巡查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一定的规范:

1. 制定明确的巡查路线和频率,确保全面覆盖。

2. 设立清晰的巡查标准和检查清单,便于对照执行。

3. 记录和报告巡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整改。

4. 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问题识别能力。

5. 定期评估和更新巡查制度,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

重要性

巡检巡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预防风险:通过提前发现潜在问题,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的损失。

2. 提升效率: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持生产线的顺畅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巡查有助于保持产品一致性,提升品牌形象。

4. 维护秩序:巡查有助于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5. 遵守法规:环保合规巡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因违规而遭受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巡检巡查制度是企业管理的“眼睛”,它以专业的视角审视企业的日常运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巡检巡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巡检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储运车间负责编制、修订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 巡检要求

第三条巡检人员要掌握并了解管线走向及装卸工艺流程。

第四条装卸作业开始后前30分钟要求不间断巡查,之后每半小时巡查一次。巡检员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事实清楚,包括发现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

第五条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巡检职责,做到“严、细、准、全”。

第三章 巡检内容

第六条巡检过程中,要做到看、查、听、问,认真进行巡检。

(一)看:查看输油管有无跑、冒、滴、漏;相关阀门的开启状况;查看输油管路中的阀门、阀兰、补偿器(金属软管)完好情况。

(二)查:查管道压力、温度、储罐液位等是否正常。

(三)听:听介质在管道中有无异常流动声音;输油泵有无异响。

(四)问:及时了解作业进程。

第七条对码头、库区内设立的巡检点必须全部巡检到位。

第八条储罐区的人孔、进出罐管线、阀门、阀兰,罐底部焊缝,罐底排污阀,涨油管阀门开关状态。

第九条对已列入各级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重点巡回检查。

第十条巡检人员应严格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巡检,不得脱岗、漏检;时间误差范围不得超出规定时间范围5分钟以上。

第十一条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长、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维修人员处理事故现场,如出现险情立即报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系储运车间起草,经过公司批准通过,于2023年8月11日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储运车间负责解释

第2篇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 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 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 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 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 重点线路巡查

4.4.1 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 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 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  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 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 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 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 6.3 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 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 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 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 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 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第3篇 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 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 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 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 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 重点线路巡查

4.4.1 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 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 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 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 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 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 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 6.3 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 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 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 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 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 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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