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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汇编范文(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范文

有哪些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是一种旨在强化监督、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述职报告:领导干部定期向上级组织和群众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 廉政承诺:公开承诺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接受公众监督。

3. 个人事项报告: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投资、兼职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况。

4. 评价考核:上级和同事对其述职述廉内容进行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5.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内容是什么

述职述廉的内容涵盖全面,不仅涉及工作绩效,还包括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具体来说,领导干部需要详细阐述:

1. 工作实绩:完成的主要任务,取得的成绩,以及对团队和组织的贡献。

2. 责任担当: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的决策过程,以及如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廉洁自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以及如何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4. 自我反思:对自身工作的不足进行剖析,提出改进计划。

5. 个人品行:包括诚信、公正、勤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社会公德的遵守。

规范

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客观真实:所有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

2. 公开透明:述职述廉过程应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3. 定期进行:定期述职述廉,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4. 严肃处理:对于虚假报告或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重要性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 促进廉洁:通过公开透明的述职述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 强化监督:为上级和群众提供了解和评价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强内外部监督。

4.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自我反思和整改,提升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述职述廉制度是保障领导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的关键制度,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确保其有效实施。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范文

第1篇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盛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公司党支部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下属事业单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6、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第2篇 !!市__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__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___

第二支部:___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6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误会、促进和谐。对在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支部书记的安排,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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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去年以来,_____市_____区探索实行了区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为全面了解此项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成效,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__年4月份,针对一些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不断上升,稳定压力较大的现状,区委区政府迅速转变工作思路,果断调整工作措施,把信访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把创新领导公开接访模式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干群关系的切入点。实行区级领导每周一公开接访制度,由原来每月两次领导公开接访变为每周一接访。确定每周一轮流安排区级领导到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挂牌接访,把领导干部每周的“第一时间”交给群众。在此基础上,实行了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精心安排领导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明确接访要求,并设立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不走过场。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实行“首访责任制”,即谁接手的案件,谁负责协调处结,一抓到底。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拍板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接访后再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同时,把开门接访与带案下访有机结合起来,把事先排查的重点信访问题和平时遗留的老大难信访案件,纳入领导公开接访及领导带案下访活动之中,由领导接访、包案协调处理、较好地了办结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

(三)狠抓督查督办,促进“事要解决”。对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开展情况,先后两次进行督查督办,并形成了督查通报,对信访案件调处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或未按工作要求办理的,则在《督查督办》上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信访案件调处的督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接访,干部群众普遍认识到,信访问题产生了,妥善处理固然重要,但更有效的办法是加大源头治理。为此,该区加大了信访责任追究力度,一部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受到了处理。二是完善决策机制。为了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该区通过制定、完善、调整政策来大范围、大力度地解决群众上访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实行了选调优秀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制度,有效地增强了信访调处人员力量,提高了信访调处工作效率。

二、活动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领导干部为主体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一是强化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动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参与,实现了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接访。二是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通过实行区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由区级领导亲自调度,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信访问题,从而促进了信访难题的解决。三是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及公开接访的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旨在发挥领导干部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努力营造群众依法上访、干部依法行政、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4篇 h矿领导干部下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督促各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现场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企业领导深入井下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的考核规定>的通知》(宁安委发〔2005〕13号)及宁煤集团〈〈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煤办发〔2006〕9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重点工程管理上必须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副总以上领导及区队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第三条 日常生产作业,如: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区队管理人员带班进行。

区队级管理人员(指区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等)必须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每人每月带班不少于15次,中夜班各不少于10次。

第四条 科、队(区)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

⑴负责各级安全生产会议、一通三防例会决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⑵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⑶负责监督检查本区队班组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⑷负责监督检查本区队安全工作和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⑸负责本区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

⑹负责本区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

⑺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

⑻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矿级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

第六条 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

⑴负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等其他科队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情况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⑵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顶板、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⑶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⑷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

⑸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⑹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

第八条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必须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矿级领导每月必须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煤办发〔2006〕91号)要求完成规定的下井次数,即:正职10次/月,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等方面的副职15次/月,其他副职不少于6次/月。

第十条 矿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矿入井管理规定,即副总工程师16次/月,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正职18次/月,副职、主任工程师、技术员20次/月。区队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区队长、书记18次/月,副队长、技术员20次/月;上述人员中夜班入井次数各不少于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

第十二条 建立干部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的交接班记录和下井带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从严考核。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记录及矿其他管理干部入井带班情况由矿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管理与考核,同时设立“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天数公开栏”,每月检查通报一次,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干部入井带班作业当月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由本矿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没达到规定入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在矿调度会上做出检查并处以罚款;半年之内达不到下井带班作业时间规定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一律免职处理。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必须完成规定的入井次数,按季度累计计算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因公事或其它原因,未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应当有书面说明,报相关部门备查。

第5篇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务求实效地深入开展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建工集团党委与行政提出的工作任务,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

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由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组成。

二、联系工作的内容:

1、指导开展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使联系点成为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3、帮助联系点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4、对联系的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和分析。

5、了解联系点职工的思想动态、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予以研究解决。

三、有关要求: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车间党支部挂钩,做到参加车间党支部组织的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互评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演讲会一次。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小组挂钩,做到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展示一次;参加批评与自我批评(互评)。

3、为保证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实效,凡挂钩的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阶段深入现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活动进度不少于二次,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党委报告;挂钩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上级党组织做到每周有工作反馈,每阶段有情况报告。

四、挂钩单位: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基层车间级党支部。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本单位基层党小组。

第6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燃司安字〔2012〕10号)和《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陕燃司安字〔2014〕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值班是指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对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为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带班值班电话分别为带班人、值班人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第二章 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全面了解当班期间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协调组织好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新情况;

(三)对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有效应对;

(四)监督、抽查公司干部和员工值班情况;

(五)及时、如实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报告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八条 值班干部职责:

(一)每天收集、汇总、整理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及时、准确传达带班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三)按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

(四)协助带班领导落实带班工作职责。

第三章 带班值班规定

第九条 带班值班坚持全年365天全覆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带班值班人员组成采取“1+1”模式,每班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干部。

第十条 带班值班实行“周轮换制”,每周(含周六、周日)安排一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定于每周一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带班值班表按月为周期编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带班值班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带班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陕西省境内,确有原因需出省或无法当班的,带班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领导顶班,值班人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干部顶班。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三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带班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响应,必要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b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迅速启动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根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当班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和处理当班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六条 带班值班人应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填写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字迹规范。记录由值班人每天具体负责填写,交班前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记录表见附件2。

第十七条 交接班完成后,值班干部应于周一上午8:3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还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于周一上午9:0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给本周值班干部。若遇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记录经公司门卫处交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必要时的夜间值守,公司为带班值班人员设置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档案,正本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安全技术部复印保留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基建期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平台,由安全技术部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安全生产信息和本周带班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公司领导。若遇周一为法定节假日,相关工作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每日一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公司次月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_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第8篇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范本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3人次。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队长、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带班队长下井不少于25次,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特派员负责干部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作业的扣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五十元。

第9篇 冶金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冶金公司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解释,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重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重新补充修订了事前责任追究制度,现将修订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令第五条规定执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到井下跟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跟班领导或该跟班领导未下井者,按擅离职守处理,对当班分公司应带班经理撤职,终身不能在公司任职,以三级科员工资对待。

二、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除因病死亡或非工作死亡外,分公司经理、负有责任的副经理、带班经理、安全科长、生产科长、车间正副主任、大队长、带班长,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给予撤职处理,矿级领导以一般人员对待,终身不能在公司任职。

三、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带班长、队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1000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给予停职检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条处理。

四、作业场所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标准,第一次发现还作业,罚生产单位1000元、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各500元;第二次罚生产单位2000元,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分管副经理停职检查。

五、主扇风机,要求24小时运转,需停机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对主风机工罚款500元,对分管领导和分管经理停职检查。

六、私存民爆器材和看管不严造成流失,对相关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溜井、漏斗出现严重卡漏时,带班长、跟班车间主任、跟班经理必须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带班长、车间主任、跟班经理进行停职检查。

八、竖井提升人员时,严禁超载运行,否则,发现一次对当班检身工罚款200元、对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

九、绞车钢丝绳存在严重磨损、打折、断丝等现象,未及时更换,对竖井车间管设备车间主任、设备经理每人罚款1000元。

十、防坠器按规定进行不脱钩和脱钩试验,并有详细记录;否则,对竖井车间主任、设备经理进行停职检查。

十一、井下新安装的电缆必须使用铠装阻燃电缆,现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逐步淘汰,有明口、接触不良的不得违章使用,否则,对车间主任、设备经理各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条处理。

本制度与原定制度冲突项按本制度执行,从20__年8月21日起执行。

20__年8月18日

第10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第11篇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2、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3、研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小影响的措施;

4、明确限期改正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的有关责任

1、接到诫勉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应及时接受谈话;对被诫勉的主要问题应如实进行说明,不得隐瞒;对指出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整改期限内认真整改,尽量挽回损失、减小影响。

2、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履行相应职责。

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五、诫勉谈话的程序

1、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党组根据情况确定,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2、诫勉谈话由局党组指派的党组成员进行,指定一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3、谈话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整理,形成的书面材料归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第12篇 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1

1

1

0

党委书记

10

0

0

1

1

1

0

生产副矿长

20

2

2

2

1

3

1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3

3

3

1

3

1

机电副矿长

20

3

3

3

1

3

1

总工程师

14

3

3

3

1

3

1

安监处长

22

3

3

3

2

5

1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1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3

3

3

1

3

1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总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2

2

3

2

3

1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3

3

3

1

2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1

0

0

0

1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1

0

0

0

2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2

2

2

0

2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1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2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4

0

4

0

1

0

副区长

22

4

0

20

0

2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13篇 _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14篇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务求实效地深入开展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建工集团党委与行政提出的工作任务,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 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由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组成。

二、联系工作的内容:

1、指导开展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使联系点成为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3、帮助联系点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4、对联系的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和分析。

5、了解联系点职工的思想动态、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予以研究解决。

三、有关要求: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车间党支部挂钩,做到参加车间党支部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互评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演讲会一次。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小组挂钩,做到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展示一次;参加批评与自我批评(互评)。

3、为保证保持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实效,凡挂钩的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阶段深入现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活动进度不少于二次,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党委报告;挂钩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上级党组织做到每周有工作反馈,每阶段有情况报告。

四、挂钩单位: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基层车间级党支部。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本单位基层党小组。

第15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我们从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入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全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完善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我们从1997年开始,对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于1999年初,我们会同区纪检委和区审计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塘沽区《关于网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办法》的要求,区委组织部和区纪检委、区审计局每年初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本年度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项目,审计局将其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这个《办法》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以区委名义下发执行。

为了增强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注意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一是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工作;二是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对本单位所提供会计资料的全面、真实与完整及有无小金库问题做出书面承诺;三是严格实施审计,认真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内查外调;四是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细记载审计工作过程;五是审计结束后,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六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结果报告;七是整理资料、立卷归档。

由于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1997年以来,我区已对300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日常审计,其中包括对4个单位进行了举报审计,对3个评先对象进行了评优审计,对8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在20__年上半年全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工作中,12个街和2个乡合并为9个街,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大面积交流和调整。在这项工作开始前,我们委托区审计局在一个月内,对全区12个街和2个乡的主要负责人全部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及时做出了审计决定。审计工作的按期完成,为街道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全程监督,严把干部任用管理三关

为了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我们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审计,即:对干部任前、任中(届中)、离任前进行经济责任监督审计,给干部一个真实、准确的评价。

一是,做好干部任前审计,严把选用关。区委根据全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状,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由我们委托审计局提前一个月进行审计,全面考察干部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选用干部失察、失误。

二是,做好干部任中(届中)审计,严把监督关。区委明确提出,政府组成单位每届任职期间都要进行一次审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一个时期社会舆论、群众来信来访、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被评为各类先进的干部,也要先过审计关。

三是,做好干部离任审计,严把评价关。为了正确评价离任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我们对凡是离任的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审计结果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为制定接任者的岗位责任目标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任职审计结果分别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审计

我们注重利用审计手段强化对一把手任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上。对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在调任、转任、轮岗、退休、辞职辞退、解聘和机构裁撤、合并等离任前都必须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予提拔;不经审计,不办理离任手续;不经审计,不予评优。几年来,对全区88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们感到,对一把手的重点审计,一是增强了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干好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进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有效遏制了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给离任的干部一个交待,为接任的干部交清家底,使领导干部走的明白,接的清楚;四是制止了个别单位因主要负责人离任前突击花钱、吃光分净、私占公物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提前动手赌住漏洞,防止离职前捞一把;五是有利于消除因情况不明、了解不够而产生的误解,增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团结。

四、严肃纪律,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为了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自觉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各项规定。审计局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所列事实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于违反审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我们把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被审计单位一把手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同时,建议区纪检委(监察局),作为廉政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经过考察、审计,工作突出、政绩显著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局依法做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并且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审计局除了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监察局)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调整的建议,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比如,20__年在对区属企业客运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存在违规发放资金270万元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措施,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五、积极探索,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几年来,在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发挥了更大作用。

一是,处理好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干部调整工作的阶段保密性的矛盾。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干部调整工作的阶段保密性是一对矛盾。干部任免工作在酝酿、讨论过程中有较强的保密性,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公开进行的,这就要求适时把握审计时机。结合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干部调整前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安排审计为佳。

二是,正确把握审计年限问题。对审计年限如何把握,过去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定难度。通过实践,我们对于任职时间较短、在任期内的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其起点定为干部的任职时间;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一般对其近三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于根据举报进行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主要对某一段时间或某一事项进行重点审计。

三是,科学界定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报告需要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双方认可的问题。我们坚持如果被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企业对审计决定所列的违纪事实和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审计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以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是,搞好延伸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为了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审计的真实性,必须搞好延伸审计。我们坚持对有下属基层单位的,审计中至少延伸审计50%的会计核算单位;对于重点审计单位,延伸审计100%的会计核算单位。延伸审计的单位一般情况由审计局确定,特殊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审计局商定。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切地感到,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效地避免了使用干部上的失察、失误,有利于科学合理的考察、选用干部,克服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第16篇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范例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

第二支部:

第三支部:

第四支部: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联系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促进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指导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谈心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第17篇 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关注民生、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形成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文件和《 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的意见》( 〔2022〕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调整镇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转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18篇 市某供销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市供销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洁谈话对象:市联社机关、市直属各公司、直管各基层供销社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干部。

二、廉政谈话内容:对提拔任用的干部,着重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三、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提高谈话质量。

3.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下发任命通知文件前,由市联社党组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市联社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参与。

4.廉政谈话以集体谈话、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19篇 工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20篇 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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