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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规定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员工日常工作的路径,预防潜在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稳定进行。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定期评估和控制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

3. 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4.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和程序。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隐患。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2. 实时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安全制度应定期修订和完善。

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共同参与制度的改进。

4. 执行力度:制度的实施必须严格,违反者应有相应的处罚机制。

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制度,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起坚实的安全屏障,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规定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识别和获得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更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规范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等各项活动的管理,保持遵纪守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的活动和过程。

三、职责

1.安全科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科负责向各科室、各施工队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各施工队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安全科负责编写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工作程序

1.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1.2地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

1.3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1.4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五、获取途径

1.由安全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办公室收集整理。

3.从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六、登记与识别

1.根据项目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项目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七、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安全科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5.安全科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各科室、各施工队。

6.各科室、各施工队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并将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

7.安全科负责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科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八、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科负责编写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科室、施工队,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各科室、施工队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相关岗位人员手中,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1.2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由项目部具体制定包括死亡、重伤及轻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然后再针对安全达标计划,根据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各主要工种。

2文明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组织管理

1.2.2现场围挡

1.2.3封闭管理

1.2.4施工现场

1.2.5作业地点

1.2.6材料堆放

1.2.7现场住宿

1.2.8现场防火

1.2.9治安综合治理

1.2.10施工现场标牌

1.2.11办公设施

1.2.12生活设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区服务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评分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评分分类

安全部分评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安全管理(满分值为10分)、脚手架(满分值为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值为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满分值为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值为10分)、塔吊(满分值为10分)、起重吊装(满分值为5分)、施工机具(满分值为5分)。

2.2.2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3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2.2.3.1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三个部分:

1).项目部每周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检查,并评估安全形势。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高层建筑每六层) 尾工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直属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进行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检查次数,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一些重点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其本月自查情况,随安全统计报表一起报安全生产部(直属项目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2.3.3 单位工程安全状况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直属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考核,对公司所属项目安全生产部抽查时,考核成绩以工程管理部考核为准。

2.2.3.4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考核期内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评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档案

3.1安全资料整理的两个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3.1.1安全生产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3.2安全资料编制目录

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完善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

4.1总则

4.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将安全、文明管理与经济进行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责任制。

4.1.2 本办法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与直属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指标、文明工地指标,将指标逐级分解到项目经理部。

4.1.4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群众、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1.5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者, 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个档次,凡存在以下表现者都要根据三种责任予以划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安全,现场安全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文明施工差,作业环境不安全,存在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使用,安全“四宝”不落实,“四口”和“五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程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缺陷、带病、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作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产中或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伤害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或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2.2 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形象策划,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2.4 项目部每月以安全报表的形式,把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报发包公司,发包公司汇总报公司。

4.2.5 发包公司安全生产科每季度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检查出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被通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下达部门。

4.2.6 工程管理部每半年对直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包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

4.2.7项目部每月检测食堂、搅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场界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检测噪声值。定期抽查电锯、打桩、振捣砼、搅拌站等周围噪声值;粉尘检测以目测为主,重要封闭场所有粉尘现象可委托有关部门检测。上述数值超标要采取纠正措施。固体废气物要分门别类存放,做好标识;固废的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或记录。

4.2.8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4.2.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

4.3处罚规定

4.3.1违反建筑安全施工规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视情节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从高空向下扔周转材料或其他物品,罚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现场机械、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每少一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不按规定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等不符合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1000元。

(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处,无防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或防护不严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开关箱、保险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架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机具各种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无接零、重复接地,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0)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对其本人罚款50元,对安排其从事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不经验收符合标准就使用,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档案不健全,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3)对项目部的罚款,项目部可根据责任,在规定的罚款内,对有关责任者(包括劳务队、劳务分包队)进行分解处理。

(14)对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99-59中的有关要求,安全检查汇总表得分达不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

4.3.2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罚款300至1000元。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3000元。

发生二人重伤,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200元至3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5000元。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50000元至15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和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发包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000元。

发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公司对项目罚款2000000元,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对责任者分情节给予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处分; 并罚款2000000元至3000000元。情节严重,触及法律者,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4000000元。

上述事故当地劳动部门的罚款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发生事故的项目部支付。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给予不少于项目罚款的10% 。

(4)其他处罚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检查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文件比照工伤处理不予处罚。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钓鱼、酗酒等)发生人身伤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门不予处理。

(5)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发包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交公司财务。发包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项目部交发包公司财务;项目部开据的罚款单;由被罚者交项目部财务。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发包公司、项目部财务从上交费用或人工费中2倍扣除。

发包公司、项目部的罚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劳务队、作业班组和安全员,发包公司由安全生产科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部由安全员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6)对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据情节按已发生事故给予必要的处罚。

4.3.3安全生产部(科)对项目检查评分考核中,发现项目部出现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状态和行为,检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若是个人违章,按照违章个人罚款额的三倍处罚项目部。对项目部罚款额的20%由项目经理支付。

4.3.4安全生产部(科)在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中,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4.3.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项目部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发包公司出现死亡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执行。

4.3.6安全生产部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4.3.7 对事故隐瞒不报,从重处罚。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定。

4.3.8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依据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按经济损失的5-30%酌情处罚。

4.3.9违反2.1条规定,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罚项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安全员。

4.4奖励规定

4.4.1创建文明工地的奖励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1-3万元;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0.3-1万元。

4.4.2对不能进入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业绩突出的工程项目,为公司赢得良好信誉的项目部,公司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4.4.3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4.4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对检举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5发包公司一年内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安全工作符合本责任制规定,由发包公司奖励有关人员。

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且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公司给予发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000-2000元的奖励。

6、有关本规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8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

9、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_第3号令)

10、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11、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网(gb 5725-85)

17、安全带(gb 6095-85)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条文说明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93)

2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7月21日颁发)

3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

3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条文说明

39、《安全标志》(gb 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7、 附则

7.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文明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各车主单位和个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一、一切车辆进出住宅小区的岗亭、门卫室,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违者不予进出小区。

二、凡机动车必须整齐地停放在停车场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户的单车不得停放在楼梯口、走廊,必须整齐地排放在各栋门口统一单车棚里。

四、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五、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凭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时后驶出小区的车辆,一定要凭出入卡和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居民身份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律不予进出本小区。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本

1、 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并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所有与工程相关的人员凭“出入证”进入现场,严禁非工程相关人员进入工地,严禁施工人员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

2、 除保安和值班人员外,工地现场不得有其他未经批准的施工人员居住,违者处违约金200 元/人、次。

3、 严禁未经批准私人在工地现场开伙,严禁乱倒剩饭、剩菜,违者处违约金200 元/人、次。

4、 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垃圾,保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抛洒施工垃圾,违者处违约金500 元/处、次。各专业应随时安排人员打扫所承包作业范围的卫生,以保持工地清洁。

5、 原材料、半成品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品名、规格应标志清楚,严禁在道路、通道中堆放任何材料。违者处违约金500 元/处、次。

6、 工地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应分别按指定点堆放,且每三天须作清理,严禁在工地区域内乱丢果皮、纸屑、产品包装物等一切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处违约金 200 元/处、次。

7、 工地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违者除承担法律和治安责任外,并处违约金 2000元/人· 次。

8、 由于绿化施工与土建施工交叉进行,因此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进入施工作业面的一切人员,不戴安全帽者,处违约金200元/人· 次。

9、 遵守政府各部门有关环保(噪音管理、夜间施工、道路污染等)的各项规定,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有违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专业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上岗证的电工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11、工程在施工期间,施工队伍

12、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已建成小区道路,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小区道路的清扫和清洗。

(2)、 施工过程中,需用彩条布、草席或地毯等材料对已完工饰面层进行有效覆盖,以避免成品被污染。绿化工程施工人员须配备两双工作鞋,进入作业区换鞋,以减少泥土污染;如因绿化施工对已经进行保护的铺装路面等进行破坏和污染的,由绿化施工队伍进行回复,并承担1000 元/处、次的罚款处理。

(3)、 如因施工队伍原因未按规定采取文明施工措施,造成红土等污染物污室外硬质景观部分,所造成清洁及其它费用由施工队伍承担,并承担 1000 元/处、次的违约处理。

第5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

3.术语

规章制度:包括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各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的相关文件、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4.2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批。

4.3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核、审批。

4.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对作业安全文件进行编制、修订、发布、使用、评审等工作,进行统一编号、分发和存档。

4.5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归档、宣贯和督促执行本部门相关的作业文件,部门负责人负责作业文件的审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4.6行政部负责文件的发布和管理。

5.文件的发布

5.1安全规章制度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生产部门统一编号、登记,由办公室发布执行。所有安全文件、资料的发布本,均应在封面上盖公司印章。

5.2安全操作规程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各部门部统一编号、登记,部门发布执行。所有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本,均应盖部门印章。

5.3文件的编号

5.3.1公司和部门制定完成或更新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只有唯一的编号。

5.3.2文件编号:fl/ab-000(编号)-年份(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

5.3.3规程编号:fl/ab-部门(拼音)-000(编号)-年份 (以部门形式下发的)。

6.文件的使用管理

6.1管理的范围主要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外来文件等。应建立“安全文件清单”,包括公司、部门和外来文件三个方面。

6.2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外来文件等)统一由生产部按其应用范围进行分发,以确保相关的部门都能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6.3部门操作规程、资料(安全操作规程、部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部门相适应的国家标准等) 统一由部门按其应用范围进行分发,以确保相关的岗位都能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6.4 生产部门应建档保存分发文件,直到该文件资料失效或更新为止。

6.5公司所有文件、资料不允许有复印本直接使用。当有文件、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各部门可向该文件的控制部门申请增补。

6.6文件、资料遗失后,需向该文件的控制部门登记备案,并予补发。

6.7各部门应对所持有的文件、资料予以登记,以便有效地实施。

7.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的评审

7.1评审策划

7.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生产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 经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7.1.1.1评审时间;

7.1.1.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7.1.1.3评审内容。

7.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生产部在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8.1.1规定。

7.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7.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7.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7.2评审过程

7.2.1各部门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7.2.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生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

并形成评审报告。

7.2.3生产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8.文件的修订

8.1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环境、工艺、设备、人员、技术改造实施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经公司相关环节进行评审后,按要求对不适用的文件、资料形成评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8.2对使用文件的修订,由原制定部门进行修订,并须重复执行原评审和批准发布程序。

8.3文件、资料修订发布后,过期失效的分发本由原发文部门及时回收,并作销毁处理。

8.4各部门要将修订发布的最新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相关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第6篇 电信管线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规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管线维护中心主要负责架空和地下管道的光电缆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它分散在各营维中心辖区内,维护人员多,工作多为高空作业、地下作业、带电作业,安全生产是一项重点常抓不懈的工作。

1.2为保护中心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本地网线路及设备畅通运行,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3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管理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4对违反本安全生产规定(含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本办法适合于管线维护中心员工在各片区内生产安全管理活动。

1.5本办法为《南昌电信分公司管线维护中心管理办法(2004讨论稿)》的二级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2.1根据公司综合管理部要求,中心设立安全生产小组、综合治理小组、防火小组、保密小组,均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班组长、管理人员任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中心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落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分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与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2.2安全生产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日常事务处理授权中心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3中心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领导实施与监督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负责公司要求的各类安全报表的填写工作,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各生产班组长为安全检查员,对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配合中心领导、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把安全生产搞好。

2.4班组实行安全生产领班负责制。班组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领班负责指导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的安全检查,并对本班组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若出现问题,将对领班进行严格绩效考核。领班应按照规定文本格式同班组成员签订个人责任状,将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之中,安排班组安全学习,总结上报中心。

2.5中心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爱护生产、工作的工具、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人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3.1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两级教育(即所在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进行相关专业的安全教育。

3.2兼职安全管理员每月随同作业计划,制定并安排班组安全学习任务,安全工作计划等。

3.3领班每日班前安全教育,每月1次对全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宣传,强化安全教育,要有学习记录,并做到每季总结1次,以书面形式上交。

第7篇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指施工安全,所称施工单位指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所称施工人员指施工班组工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公司承接施工任务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

2.预防、消除危险,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并对此负责,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要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相应责任。

2.以预防为主。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常与安全监督部门联系,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动态管理。

⑴.安全管理涉及到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各方面,涉及到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施工生产过程,涉及到全部施工生产时间和一切施工生产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⑵.动态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控制施工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⑶.安全管理要不断的发展、变化、总结经验,适应不同的施工生产活动,消除不断产生的新的危险因素。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成立质安部作为安全监督的工作班子,负责监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计划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质安部经理、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法规制度,接受并协调同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的安全监察活动。

2.拟订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安技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或培训。

4.参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技措施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原因的分析,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对责任者的严肃处理。

6.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保险装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并经常深入工地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产。

第七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或施工现场贯彻安技规程和落实安技措施。

2.发现安技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向实施现场提出修改意见,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令其暂停作业,立即改正,实施现场必须接受监督检查,按期落实整改。

3.对违反政策、法令,忽视安全措施,冒险蛮干又不听劝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生产指挥人员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向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反映,以致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诉讼。

4.有权对安全、文明生产做出显著成绩,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物质奖励和给予荣誉称号的建议意见。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班组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和未遂安全事故,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报告。

4.负责组织对轻伤和一般未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场的第二级安全教育。

第九条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的状态进行审验和认可。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提交施工班组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未遂安全事故,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4.负责组织对轻伤和一般未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场的第二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动态管理。

2.检查发现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的,提交施工班组整改,施工班组拒绝整改的,及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报告。

3.监督施工班组完成新工人上岗前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新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应分别完成由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三个方面的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是为了使操作者了解、掌握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教育是为了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2.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要做好安全教育的组织、考核、记录和安全教育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五章 工程施工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管理主要是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执行等工作。

第十三条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是具体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验收的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施工条件等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

2.安全技术措施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并按规定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报送安全监督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确认。

3.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不同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安全。

4.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防范。

5.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6.安全技术措施要细致、全面、具体、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工程施工开工前,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指定的施工技术人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现场安全员要将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向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经交底双方签证。

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将其实施责任落实到施工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5.各级有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公司质安部每月对各施工项目工地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收取合同总金额1%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扣除罚金和奖金外,全部退还给工程项目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经理或委托人员向公司质安部办理扣缴安全施工责任保证金协议或有关文件手续并经财务部会签。

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1.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位置还要按规定设置安全色标和安全标志,白天光线较弱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防护设施或红灯示警。

2.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公安管理条例和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3.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4.施工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漏电保护及防火措施。

第十八条 杜绝不安全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配戴安全带。

2.禁止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禁止从高处随意向下抛物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安全技术资料的内容:

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⑵.安全技术交底书;

⑶.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安全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⑷.安全设施验收书;

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验证记录;

⑹.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材料;

⑺.安全施工日志;

⑻.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

2.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收集和妥善保管安全技术资料,为安全管理提供动态信息。

3.每个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完整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以备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随时检查。

第七章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应按规定逐级报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

2.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十一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调查,查明原因和隐患,督促施工班组整改。

2.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调查,查明原因和隐患后由项目经理督促施工班组整改。

3.对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安全部门调查、处理。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及装饰、装修、设备租赁的分公司、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10)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 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和总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复验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公司安全科签字盖章后,将评定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3、项目部应将总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安全目标分解到人。 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1)建筑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缷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八)总公司、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公司技术科负责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注明危险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生危险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对操作者要讲明所有的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杜绝流于形式。

第十条:安全检查及例会 1、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总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按照企业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总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总公司工程一份,存档一份。总公司每月6日组织召开基层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员参加的质量、安全例会,通报月检状况。 2、安全检查的内容总公司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脚手架的搭设及维护;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各种限位保险的灵敏可靠程度;临时用电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4、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安全检查的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1991)(4)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 1、总公司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由职工学校组织按计划实施。 2、总公司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 1、项目部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或由企业出具加盖印签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者或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2007年6月号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演练。(1)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

氧气袋2个 氧气甁2个,担架1个,短杆铁铣4张,短杆洋镐4把,医药箱1个(常备药),绷带、颈托2个,abc干粉灭火器8升4个胶靴10双。可调动的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医护人员1名(2)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组成情况,应编入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配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担架、绷带、颈托和取得证书的急救人员,应急救援的组织成员及分工必须报总公司工程部备案。 3、总公司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总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总公司每月向建设局城建科上报安全情况。 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总公司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5、总公司、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建设、监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资料 1、必须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表格。 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并持证上岗。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第十六条: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项目部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的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必须设置观察点,专人负责,及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第八条的要求。 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验收时,材质证明资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严格禁止代签字现象。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6)停用超过1个月。 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6、架体与建筑物拉接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架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9、缷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缷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体连接.严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装置。 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首层安全平网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采用直径≥5mm尼龙绳与横杆绑扎,其间距不大于300mm,且封闭严密。(第_页图) 12、立杆内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第十八条: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十九条: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必须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体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的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由施工班组填写模板拆除申请书,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第二十条:“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按规定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栏杆。 6、电梯井口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安全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及立网。防护栏杆宜选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一条: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总公司组织编制,总公司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第三代登记备案产品。 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四表”包括:万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须测试一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安装完必须测试,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测试。每天做好测试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毕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标志。 2、安装、拆缷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缷施工方案,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总公司、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界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旁站式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塔机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 5、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塔机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条: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定齐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严禁采用绞磨起重吊装。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为一台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板,淘汰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护齿圈应完好。 7、气甁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明火为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甁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磨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监护,严禁无监护人操作。 10、振捣器具应用移动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 2、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应高于2.2米。 3、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档土、挡土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4、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点。 5、分公司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密目式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式安全网应用不小于4mm的尼龙绳逐扣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资料信息。 2、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申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施工现场在塔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现场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放置在塔机顶端,加工区、大门口等处。

第二十九条:安全警示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页。

第三十条:临建设施 1、一般规定(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符合使用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2)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3)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禁止选用菱苦土板房。(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5)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 3、职工宿舍(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柜,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2)食堂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4、职工食堂(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制作间灶台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0.2米。(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食堂、制作间、食品储藏室门扇下方应按规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5、厕所(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瓷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清毒,无蚊蝇擎生。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封闭式临时厕所,并设专人负责清扫。 6、其他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瓷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夏季应配置急救床。(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采用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5)施工现场应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一条: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应为高1.2米,宽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尺寸指内容部分) 4、在建筑物脚手架醒目处必须设置带有__建安,中间为企业标志的企业名称,其规格为h×b=1500×1250蓝底白字,企业标志为红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外脚架四层楼高处。(高层建筑可适当提高) 5、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6、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防护设施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库房应设两个门,距地面0.3米,距墙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 7、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满足抗车辆抗压要求,宽度为6米中间3/1000起拱,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两侧设排水沟。如条件限制应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缷、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9、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10、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市环卫部门统管统运的规定,不得乱缷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12、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13、施工现场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

第三十二条: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仓库内必须设灭火器。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径不小于50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每层设两个abc型干灭火器。

第三十三条: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关系。

第9篇 基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部、省、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程、制度,抓好措施落实。

2.施工队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出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在施工设计中要有安全的内容,并要根据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补充完善。

3.施工队进场前必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和地下管网)进行调查,在确认符合施工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

4.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安装好的设备、设施、材料堆放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经检验合格方可开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5.开工前,现场负责人要向场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施工过程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工地领导值班制度,负责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工作记录。

7.现场所有机械传动部位装设防护栏(罩)、危险部位、地段应设栏杆,悬挂警告、警示标志。

8.经常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工人进行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9.搞好文明生产。各种设备、设施安装牢固平稳,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场内废料要及时清理。

10.工地用电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在高压电网下作业和进行钻塔整体搬迁。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工地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12.遵守当地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

㈠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程、制度,坚持“五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制度。

3.组织和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严格执行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6.遵守当地施工管理规程、制度,搞好文明生产。

7.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㈡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同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施工安全技术的直接责任人。

2.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3.在向各部门、人员交底施工技术时,要同时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4.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时,应制定出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5.参加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

6.按照上级的布置,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㈢ 施工员安全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2.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安全交底。

3.督促各施工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设备安装验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组织工人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即时上报。

㈣ 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施工设计中制定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各部门实施。

2.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指导和督促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遇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工人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和培训学习。

6.参加一般工伤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㈤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搞好文明施工。

3.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4.经常组织对本班组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和消除隐患。

5.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完成事故隐患整改。

6.不违章指挥和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㈥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分配、坚守岗位,维护和保养好一切安全设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搞好文明生产。

3.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和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活动。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监督,搞好安全生产。

4.做好开工前本岗位和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班组长报告。

5.不随便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无证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抢救和采取紧急措施。参加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工地门口应挂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施工许可证批号、计划工期等内容。

2.工地周围应设临时围墙,出入口设专人看守,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并在场内明显位置张挂出安全、保卫、防火等标语、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应保持道路平坦畅通,整洁、无积水,排水系统畅通。

4.现场的办公室、材料房、机械房、宿舍、厨房、浴室、厕所等临时建筑物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建造、挂牌、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5.办公室内应张挂(贴)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各种生产计划、进度图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程、制度。

6.各种设备安装牢固、辅助设施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物料堆放牢靠、整洁整齐。

7.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8.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料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运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控制噪声污染。

9.现场用电、消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要求执行。

10.遵守当地施工管理规定。

第10篇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11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 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 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 露天爆破

第八条 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 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第十条 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第十一条 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进行爆破器材加工作业时,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十二条 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第十三条 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第十五条 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第十七条 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 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或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意丢放或带入宿舍。

第十九条 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第二十条 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第二十一条 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二条 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机。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第二十三条 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第二十四条 在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第二十五条 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第二十六条 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一、将引线或电线重行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二、距瞎炮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三、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装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第二十八条 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第三十条 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应经过30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三十一条 人工挖孔桩爆破前必须按松动爆破进行药量计算,下放爆破器材应用木、竹、橡胶质的盛具并覆盖好防止受潮或水淋。有水时要采用防水炸药。采用电力起爆时,起爆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至少15分钟)后方可下人工作。

第三十二条 桥涵基础坑爆破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爆破飞石伤人或损坏附近机具、民房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 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 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5米的用火作业比照1.4执行。

1.6.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职责

2.1. 公司hse职责

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2.2. 总包商/监理公司职责

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监护。

3. 用火作业内容

3.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 防腐、衬里作业;

3.4. 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

3.5. 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

3.6. 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

3.7. 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

3.8. 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 一般规定

4.1. 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4.2. 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4.3. 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

4.4.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明确监护人;

4.5. 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

4.6.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4.7.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4.8. 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9. 油漆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4.10. 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4.11. 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4.12. 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3. 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5. 高处作业用火规定

5.1. 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5.2.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5.3. 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5.4. 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5.5. 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6. 监督和监护

6.1. 施工承包商的hse监督员要加强施工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

6.2. 对动火作业的重点或危险部位,总包商的hse监督员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承包商专职或兼职hse监督员必须现场监护。

7.本规定由hse部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

第13篇 初中教学安全规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安全,落实事故责任,特制定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1、教师须准时上课和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并承担管理职责期间的教学安全。有事或公差须事先按正常程序请假,否则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2、任何教师不能擅自调课。如因擅自调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如空堂或教师迟到等),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调课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3、如因部门工作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由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如教学实验、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体育课等)时,应对学生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5、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组织活动的教师应阻止其参加相关活动,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6、任何教师不得心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按《zz县第二初级中学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追究相关教师的事故责任。

7、任课教师上课(含自习和晚修)时必须落实点名制度,发现有旷课学生必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第14篇 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针对季节性施工特点,明确防暑降温、防冻保温以及对风、汛、雷、电、火等灾害的防范工作要求,保障季节性施工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季节性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2 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3安监部门负责对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夏季施工基本要求:

4.1.1 各级领导要切实关心、爱护一线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防暑降温措施;

4.1.2 项目部负责为施工现场人员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并根据气温变化和施工需要提供清凉饮料;

4.1.3 各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设立饮水点;

4.1.4 每天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将饮用水送到工地饮水点;

4.1.5 由职工医院发放灭蚊、蝇药及防暑降温用品,准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备急用。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让职工了解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和采取的措施,负责对各供水点饮水桶的定期消毒工作;

4.1.6 职工食堂要确保饭菜质量符合卫生标准,禁止出售霉变食品;

4.1.7 在高温时期,由安监部门根据气温和湿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调整作息时间;

4.1.8 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临时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

4.2夏季防风、防汛:

4.2.1夏季来临各项目部都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洪抢险突击队,做到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4.2.2从每年6月1日开始指挥中心、各项目部都要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兢兢业业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发生汛情立即及时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向公司和地方防汛指挥部汇报。

4.2.3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外包生活区的排洪、雨水沟道,由工程部门安排有关单位清理疏通,保证汛期畅通无阻;

4.2.4雨季来临前,各单位对各自工具房、仓库、车间、宿舍、办公室等临建进行一次防雨、防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5夏季多雨季节,厂区工程挖地基要采取防坍塌措施。道路两侧开挖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夜间安装警戒灯;

4.2.6 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构均应进行修缮和加固,防汛器材尽早准备;

4.2.7 对于大型起重机械,资产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机械的制动、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和检修,保证安全可靠。在风雨季节机械操作工下班时卡好轨道钳,谨防机械出轨和倾覆;

4.2.78烟囱、水塔等高层建筑物的竖井架应及时挂设缆风绳并定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3夏季防雷击及防触电:

4.3.1 夏季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施工现场的全部防雷装置均要投入使用;

4.3.2 烟囱、水塔、井架、升压站、油罐等各种高层建筑物及高架施工机具避雷装置由由工程管理部门在雷雨季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试验,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定,确保接地合格;

4.3.3 生活区域的防雷接地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完好,户外电视天线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4.3.4 各项目部在雨季前组织一次现场施工用电专项安全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3.4.1 室外配电盘及电焊机设置防雨罩;

4.3.4.2 各类闸刀开关的外壳防护盖必须配齐;

4.3.4.3 现场电缆、电线绝缘较差和破损的要及时检查消缺,确保绝缘良好;

4.3.4.4 起重机械电气部分绝缘良好,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4.3.4.5 项目部对生活区用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3.4.6 现场所用小型电动工具(磨光机、手电钻、潜水泵、砂轮机等)每次使用前认真检查,且必须经漏电保护器方可使用;

4.3.4.7大雨过后各有关部门要对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检查,确保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4.4夏季防火、防爆:

4.4.1 各项目部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消防栓必须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4.4.2 各木工车间要加强对木屑、刨花、带油棉纱等易燃物的清理工作,保证做到“五清”;

4.4.3 油库、锯木场、木工房、乙炔房、氧气站、主厂房、设备仓库、生活区液化气存放间作为重点防火部位,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4 加强易燃仓库、油库、油漆工具房的的隔热和通风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4.4.5 压力气瓶妥善放置,采取有效的防爆晒措施;

4.4.6 主厂房、锅炉房等主要施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水桶,有条件的设消防水系统。

4.5 各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在6月中旬对夏季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4.6冬季施工基本要求:

4.6.1 冬季到来之前,各单位领导要制定切合部门实际的防冻保温措施;

4.6.2 入冬前,主厂房扩建端、固定端、屋顶及门窗孔洞应尽早封闭。如果来不及做永久性封闭,要采取临时封闭。

4.7 冬季保温措施:

4.7.1入冬前,项目部对取暖设施进行一次防冻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防冻保温措施,并于入冬前完成保温防冻工作;

4.7.2物资管理部门入冬前负责准备充足的防寒服、棉安全帽等御寒用品,及时发放给新入厂人员、到期需更换的人员及室外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等;

4.7.3 从11月上旬起,所有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的水箱每天必须放水,各种管道、压力容器等设备停用必须将水放尽。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资产管理部、安监部门做不定期检查;

4.7.4物资管理部门于入冬前做好冬季燃油及防冻剂的供应工作;

4.7.5 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踏板和走道等,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采取防滑措施。现场道路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其它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

4.8冬季防火防爆

4.8.1 入冬前各项目部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并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4.8.2 对冬季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取暖。

4.8.3 厂房内施工防火要求:

4.8.3.1 加强厂房内防火监督,由公安保卫部门配齐配足各类消防器材;

4.8.3.2 消防水系统在机组启动前必须达到使用条件;

4.8.3.3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4.8.3.4 蒸气管道周围易燃物应清理干净,以防引起火灾;

4.8.4 电火焊作业应检查周围及下方有无易燃物,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下班前必须检查火种是否全部熄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4.8.5 油库、木工场、乙炔站、设备仓库、氧气站、生活区液化气存放间等地点做为重点防火部位,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措施落实到个人。

4.9冬季防触电

4.9.1 入冬前,由各分管部门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安规要求的,全面整改;

4.9.2 对开关室、集控室的门窗进行检查,墙洞、电缆间等要堵严,以防小动物进入引起电气设备短路跳闸;

4.9.3 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票制度,带电作业有专人监护;

4.9.4 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取暖.

4.10冬季防设备损坏:

4.10.1 机组试运期间,由工程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启动方案,各部门、各专业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联络与协调;

4.10.2 冬季吊装作业,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必须停止施工;

4.10.3 现场清理、拆除临时设施时,严禁抛掷材料及工器具;

4.10.4 油箱或容器内油料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化冻,严禁用火熔化;

4.10.5 汽车及轮胎式机械在冰雪路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或采取防滑措施。

4.11 各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于11月中旬对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15篇 冬季施工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安全管理规定:

3.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3 防冻安全措施

3.3.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4.4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取暖用电严禁超负荷;用普通煤炉取暖必须有专门的除烟通道,且室内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风口,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3.5 夜间加班安全措施

3.5.1尽量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确需进行,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并有防寒、防滑措施。

3.5.2寒冷天气高处作业,除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御寒劳动保护用品。

3.5.3冬季夜晚施工照明应充足,高处作业使用的电梯应处于良好状态。

3.6 冬季防火安全措施

3.6.1冬季气候比较干燥,进入林区作业,作业现场禁止吸烟、生活用火。

3.6.2在林区内的各施工作业点须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作业结束时,由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场地四周50米范围内的起火隐患。

3.6.3对于火灾易发区,隐患区进行一次排查,组织人力排除隐患,对于易发区进行重点监控,要求其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

3.6.4强化宣传,做到预防在前。要求项目部、材料站及施工队在驻地张贴森林防火标语,积极营造防火氛围。

3.6.5加强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区布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6.6禁止在密闭容器、房间内避寒、取暖,避寒、取暖设施必需保证通风良好。

3.7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措施:

3.7.1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3.7.2督促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车辆例行检查,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禁止带病行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把不安全的隐患及早排除。

3.7.3天气、道路条件不良时,车辆应减少运输重量,增加安全系数。

3.7.4冬季雨雪天气、路面结冰时,车辆应做好必要的防滑措施。

3.7.5车辆必须加装雾灯,否则禁止使用。

4 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3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规定安全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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