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作为电力系统的核心设备,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预防事故,确保人员安全,保障设备稳定,降低经济损失。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规定,我们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意外停机,维持生产流程的连续性。
1. 进入现场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绝缘鞋、防护眼镜等。
2. 变压器操作必须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禁止无证操作。
3. 定期进行变压器的维护检查,包括油位、温度、绝缘电阻等关键参数的监测。
4. 设立应急响应计划,应对可能出现的故障或紧急情况。
5. 对变压器周围环境保持清洁,防止尘埃、水分等影响设备性能。
1. 在操作变压器时,必须遵守“停电作业,送电通知”的原则,避免误操作。
2. 维修过程中,应切断电源,挂上警示标志,确保无人误触。
3. 应急演练定期举行,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4. 安全制度的更新与改进应随技术进步和实际情况进行,保持其有效性。
变压器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每个环节都应严谨对待,以确保变压器的高效、安全运行。
第1篇 配电变压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配变专责管理范围:
为加强配变管理,各供电所必须配备专兼职配变管理人员一人,负责全所所辖配变的运行管理。
由配变专责建立技术档案和资料,要做好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巡视、检修、试验等,并按时向生计科填报季(月)报、半年报、年报。
二、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
供电所要建立“变压器运行卡片”,详细填写变压器的运行地点、容量、生产厂家、投运时间、试验成绩(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在电网中运行的局属(含代管)、用户属配电变压器必须按标准分类统计,并根据巡线员发现的各类缺陷,有计划地进行检修,以及对配电变压器各种事故的分析处理。
不合格的配变一律不准投入到农电线路上运行。
对私购乱采的配变和擅自投运的不论后果如何,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三、新增装投运变压器的管理:
今后,凡新装(含增减容量的)配变按规定必须使用s9以上系列的产品,投运前必须经局配变专责人的审核,经局试验所试验合格后投运,合格的《试验成绩单》由试验所转交供电所,安装后再移交给用电科备案,并由用电科复印一份交生计科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管理,无局试验所的《试验成绩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送电,否则后果自负。
四、备用变压器的管理:
各单位的备用变压器,在调整负荷或因配变事故需要投入运行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所长批准配变专责和技术管理人员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外借和外租变压器;
五、配变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管理:
配变大修个更新一律由局统一有计划安排进行,凡s7及以下系列的配电变压器大修改造后,能改成s9以上的必须改,不能改的,只做一般修理。
凡更新的必须是s9以上系列的节能性配变。
用户自管的配变在大修或改造时也同样采用s9以上系列的,否则不予送电。
对于事故烧损的变压器,局安保科、生计科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划清责任,找出事故原因,局产权由用户责任造成的,由用户负责修理费用,供电所责任烧损的,由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统计为供电所的配变事故率。
六、配变试验周期:
配变投入运行后,五年要进行一次绝保试验,各单位把运行中的变压器,编制出五年一次的试验计划,交由局生计科安排试验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按《变压器运行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局属的配变由局负责费用,用户自管的由用户自己负担费用。
配变修理完毕,一律由局配变专责按规定要求审核签字登记后,转相关单位投入运行,劳服公司修后出厂的变压器必须是完全合格品,否则由于修理不合格而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劳服公司负责。
由于试验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由试验所负责一切损失。
七、配变试验周期:
配变投入运行五年要进行一次绝保试验,各供电所把运行中的变压器制定出五年试验计划,交局生技科统一安排试验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按《变压器运厅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局属的费用由局安排,用户自管的由用户自己负担。
第2篇 配电变压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变专责管理范围:
为加强配变管理,各供电所必须配备专兼职配变管理人员一人,负责全所所辖配变的运行管理。由配变专责建立技术档案和资料,要做好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巡视、检修、试验等,并按时向生计科填报季(月)报、半年报、年报。
二、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
供电所要建立“变压器运行卡片”,详细填写变压器的运行地点、容量、生产厂家、投运时间、试验成绩(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在电网中运行的局属(含代管)、用户属配电变压器必须按标准分类统计,并根据巡线员发现的各类缺陷,有计划地进行检修,以及对配电变压器各种事故的分析处理。不合格的配变一律不准投入到农电线路上运行。对私购乱采的配变和擅自投运的不论后果如何,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三、新增装投运变压器的管理:
今后,凡新装(含增减容量的)配变按规定必须使用s9以上系列的产品,投运前必须经局配变专责人的审核,经局试验所试验合格后投运,合格的《试验成绩单》由试验所转交供电所,安装后再移交给用电科备案,并由用电科复印一份交生计科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管理,无局试验所的《试验成绩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送电,否则后果自负。
四、备用变压器的管理:
各单位的备用变压器,在调整负荷或因配变事故需要投入运行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所长批准配变专责和技术管理人员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外借和外租变压器;
五、配变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管理:
配变大修个更新一律由局统一有计划安排进行,凡s7及以下系列的配电变压器大修改造后,能改成s9以上的必须改,不能改的,只做一般修理。凡更新的必须是s9以上系列的节能性配变。用户自管的配变在大修或改造时也同样采用s9以上系列的,否则不予送电。
对于事故烧损的变压器,局安保科、生计科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划清责任,找出事故原因,局产权由用户责任造成的,由用户负责修理费用,供电所责任烧损的,由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统计为供电所的配变事故率。
六、配变试验周期:
配变投入运行后,五年要进行一次绝保试验,各单位把运行中的变压器,编制出五年一次的试验计划,交由局生计科安排试验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按《变压器运行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局属的配变由局负责费用,用户自管的由用户自己负担费用。
配变修理完毕,一律由局配变专责按规定要求审核签字登记后,转相关单位投入运行,劳服公司修后出厂的变压器必须是完全合格品,否则由于修理不合格而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劳服公司负责。
由于试验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由试验所负责一切损失。
七、配变试验周期:
配变投入运行五年要进行一次绝保试验,各供电所把运行中的变压器制定出五年试验计划,交局生技科统一安排试验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按《变压器运厅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局属的费用由局安排,用户自管的由用户自己负担。
第3篇 变压器房、配电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室;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ㄗ媼ㄘ 、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 或1.2倍的额定电;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测,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瓷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栏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栏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第4篇 花园干式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花园干式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操作的正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jl花园干式变压器的操作。
3.内容
3.1 送电操作程序。
3.1.1确认干式变压器对应的主断路器在断开位置。
3.1.2确认干式变压器对应的高压环网柜接地开关在接地位置。
3.1.3 检查变压器上有无异物,接线螺丝是否紧固。
3.1.4穿绝缘鞋,戴高压绝缘手套,踩在绝缘垫上,取下禁止合闸的标识牌,打开接地刀锁递时针操作断开接地刀,并用锁锁上。
3.1.5检查接地刀在断开位置,条开开关锁,顺时针操作将开关合上,挂上禁止分闸的标识牌。
3.1.6检查三个指示灯在亮的状态,锁上开关锁。
3.1.7合上干式变压器对应的主断路器开关送电。
3.2停电操作程序
3.2.1确认干式变压器输出的低压配电空开在断开位置,按下主断路器红色停止按钮断开主断路器,检查主断路器在断开位置。
3.2.2穿绝缘鞋、戴高压绝缘手套,踩在绝缘垫上,取下禁止分闸的标识牌,按下红色停止按钮直到听到响声为止。
3.2.3检查接地及开关均在断开位置(浮空状态),指示灯在灭的状态。
3.2.4打开接地锁,顺时针操作合上接地刀。
3.2.5检查指示在接地位置,锁上接地刀锁,挂上禁止合闸的标识牌。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5篇 变压器房配电房的消防安全制度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室;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ㄗ媼ㄘ、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 或1.2倍的额定电;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测,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瓷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栏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栏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格不大于20×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器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器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 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米、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底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米,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 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外;
1.4.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在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6篇 变压器房、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房;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配电房、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或1.2倍的额定量;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侧,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次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查看防爆管的玻璃磨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拦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拦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动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络不大于20_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迷流、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低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米-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内;
1.4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7篇 变压器房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房;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配电房、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或1.2倍的额定量;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侧,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次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查看防爆管的玻璃磨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拦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拦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动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络不大于20_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迷流、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低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米-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内;
1.4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8篇 主变压器安全运行定期分析制度
1.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司各台主变压器的运行状况,及早发现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各相关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2.每年一月30日前,由生产技术部召集,生产各部门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电气检修班班长、继电保护班班长、各台机组运行电气班长(主值班员)参加,召开年度变压器运行分析会。
3.分析会应结合变压器实际运行状况和各项电气参数及非电特征参数、缺陷情况等,就以下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
3.1变压器的缺陷及消除情况;
3.2变压器运行参数分析,超出规定范围的应找出原因;
3.3变压器冷却系统运行情况分析;
3.4变压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分析;
3.5变压器年度预防性试验情况分析;
3.5非电量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分析。
4.对于分析结果,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
5.针对运行方式上的异常及不合理现象,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6.对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运行中不能处理的,以及分析发现的较大的异常,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结合机组临停、大小修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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