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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汇编考核标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考核标准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矿企的生命线,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保障这一生命线的基石。它不仅规范了作业流程,防止了人为失误,还提升了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了矿井的稳定运营。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矿工们的工作道路,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了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

安全制度有哪些

矿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业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二是风险评估,定期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源;三是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四是培训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是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到位。

注意事项

在实施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二是制度必须清晰易懂,避免产生歧义;三是要定期更新,适应矿井变化和新法规的要求;四是执行制度要严格,不得有任何折扣;五是反馈机制要健全,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

每个矿企都应视安全为最高优先,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在有序、安全的轨道上运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守护好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考核标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考核标准制度

1、矿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不按期召开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2、每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确立会议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按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50元。

3、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副矿长、总会计师、安监处长、各副总师和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不参加或违反会议纪律,一次给予50元处罚。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题

①由矿长主持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办法。

②听取各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对上月各自分管业务、矿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的汇报。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进行责任追究。分析汇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③由安监处、专业、技术部门对矿发生的人身事故和幸免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的意见,提交办公会讨论。同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④会议要对下月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时间、采取的具体措施、办法等做出具体安排。

5、每次安全办公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并纳入档案管理。会议纪要每月由安监处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50元。

第2篇 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范例

一、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3、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4、尾矿库滩顶标高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 1——3个点;当滩顶高低相间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米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 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的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5、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 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6、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100米坝长布置不少于l-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进行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 20米(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小于5毫米。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 应按各测量断面的尾矿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7、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滩长度是否满足下列表中要求。

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

------------------------------------------------------------------------

|尾矿库等别|一 |二|三| 四 | 五|

|-----------------|-----------|----------|----------|--------|--------|

|最小干滩长度(米) |150|100 |70| 50 | 40 |

------------------------------------------------------------------------

下游式、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

--------------------------------------------

|尾矿库等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最小干滩长度(米) | 100| 70 | 50 | 35 | 25 |

--------------------------------------------

8、根据检测出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坝的安全超高是否满足下表要求。

尾矿库的等别

-----------------------------------------------------------------------

|等别| 全库容(万立方米)|坝高(米)|

|--------|------------------------------------------------------------|

||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

|| 不小于10000 |不小于100 |

|--------|-------------------------------|----------------------------|

|| 不小于1000、小于l0000 |不小于60、小于100 |

|--------|-------------------------------|----------------------------|

| 四 |不小于100、小于1000|不小于30、小于60|

|--------|-------------------------------|----------------------------|

| 五 |小于100| 小于30 |

-----------------------------------------------------------------------

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

------------------------------------------------------

|尾矿库等别 |一|二|三|四|五|

|-----------------|------|------|------|------|------|

|最小安全超高(米) | 1.5 | 1.0 | 0.7 | 0.5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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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

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2、排水井安全检查内容:井的内径、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剥蚀、脱落、渗漏,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井身倾斜度和变位,井、管联结部位,进水口水面漂浮物,停用井的封盖方法等。排水井最大裂缝开展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大裂缝宽度的允许值

--------------------------------------------------------------------------------

|结构构件所处的条件 | 最大裂缝宽度(毫米) |

|----------------------------------------------------------|--------------------

|||水力坡度_不大于20 | 0.3

||水质无侵蚀性|------------------------|--------------------

|||水力坡度大于20| 0.2

| 水下结构|------------------|------------------------|--------------------

|||水力坡度不大于20| 0.25

||水质有侵蚀性|------------------------|--------------------

|||水力坡度大于20| 0.15

|--------------|------------------|------------------------|--------------------

|||年冻融循环次数不大于50| 0.25

|水位变动区|水质无侵蚀性|------------------------|--------------------

|||年冻融循环次数大于50| 0.15

||------------------|------------------------|--------------------

||水质有侵蚀性|| 0.15

|----------------------------------------------------------|--------------------

| 水上结构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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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坡度为沿渗水路径的水头差与渗径距离之比。

3、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斜槽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毁或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填充物,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4、排水涵管检查内容:涵管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填充物,涵管内淤堵等。

5、排水隧洞检查内容:隧洞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形、破损、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的开展宽度,伸缩缝、止水及填充物,洞内淤堵等。

6、溢洪道检查内容:溢洪道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溢流口底部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7、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8、截水沟检查内容:截水沟断面尺寸,截水沟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三、尾矿坝安全检查

1、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2、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100米坝长不少于2 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毫米;实测的坝外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坡比减1.

3、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5、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6、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范围和形态。

7、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四、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1、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2、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3、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取尾矿再选、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第3篇 冶金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室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3、资产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5、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6、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每月21日报公司安全部。

7、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8、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9、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3、分公司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跟班车间主任、安全员、带班长应随时掌握作业人员所在地点和人数,并做好出入井签到工作。

4、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公司生产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分公司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三、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分公司生技科负责设备维护。

2、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避灾硐室配备的食品由分公司综合办更新,急救药品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4、分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一次,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四、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生技科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资产部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2、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分公司安全科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五、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部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2、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4、分公司安全科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六、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维修组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置工作。

2、公司生产部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3、公司安全部负责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公司安全部维护组每月进行一次巡视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7、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8、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第4篇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范本

一、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负责对本矿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 矿长或本矿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三、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相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 每期的安全学习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其本职工作。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_矿煤矿安全群众监督站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群监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监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负责群监员上(下)班签到(退)登记。

二、 负责对群监员每天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三、 负责调配群监员的工作,杜绝脱岗、缺岗现象。

四、 负责对“三违”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报,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五、 负责监督管理群监员的日常工作,表达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监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 负责建立完善群监站各种工作台账。

七、 负责传达群监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及时反馈群监员日常工作情况。

八、 负责组织群监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监督能力。

煤炭加工部群众监督体系组织机构

组长:朱磊

组员:迟延昕、夏明阳、杨在明、孙立恒、杨旭、白同钵、李晓亮

吕占龙、徐爽、赵万双、张金成

第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部落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 惩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 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 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7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我矿安全目标为:实现全矿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得超过6人次。

2、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矿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1人次。

3、凡实现矿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矿将根据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50元以上的奖励。

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矿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

第8篇 选矿厂安全防范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

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

危区域地带的安全防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保障各项安全工

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一.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 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一)硫酸储罐   (二)高位水池   (三)尾矿库

(一)硫酸储罐

1.0硫酸储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阀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位置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他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储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储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正常运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储罐的安全管理负责。

3.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安全事故负责。

(二)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厂两座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查看。

3.权利

3.1有权制止任何闲杂人员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责任

4.1生产安全科对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负责。

4.2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对抽水过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准、计算不准造成水从顶部溢出和其他安全事故负责。

(三)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厂尾矿库。

2.制度内容

2.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掌握尾矿设施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尾矿库的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的安全预稳定。

2.2尾矿库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而使尾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2.3严格管理尾矿排放工作,,做好废水回收工作,尾矿排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4要按企业内部责任划分,实时编制尾矿库治理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提供尾矿库库容资料,以及坝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改进尾矿排放工艺,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以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基地经济效益。

2.6尾矿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的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应对企业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以及管理操作人员分级明确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以确保尾矿设施的运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1尾矿坝主坝(子坝)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3.2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尾矿排放动态,尾矿排放要求应达到下列标准。

3.2.1尾矿颗粒分布:粗粒沉积于坝前,细粒排至库池内,在有效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和较厚的矿泥沉积。

3.2.2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2.3沉积滩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3.2.4放矿矿浆流量和浓度应保持稳定。

3.2.5严格矿浆流沿着子坝内坡址流动。

3.3分散支管排放尾矿时,应根据分散放排矿支管的间距、位置、每次开放的管数与时间、水平排渗体的使用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布置与使用,并根据滩长、滩面矿浆流状态与滩面平整度、滩坡等情况,及时调整。

3.4开展预测坝体的稳定情况以及坝体实验研究工作,做好坝体的监控工作,同时开展坝体移动与稳定性的研究工作。

3.5尾矿的水不仅关系到回水利用和环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必需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切实做好尾矿库水控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池水位、水边界位置、水域范围、抓好“五防”

3.5.1防止洪水漫顶。

3.5.2防止渗漏管涌。

3.5.3防止浸润线抬高造成滑坡。

3.5.4防止雨水冲刷坝面山洪拉沟造成泥土流失。

3.5.5防止坝面管道、阀门损坏而破坏坝面。

3.6尾矿库管理人员在负责抓好“五防”同时,结合坝体实际情况,应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检查,当日发现的隐患,不得拖至第二天处理。(重大隐患除外)防范内容包括:

3.6.1汛前对坝体、管路、溢洪设施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加以处理。

3.6.2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坝面有无拉沟渗流现象,管道闸门有无损坏或渗漏,防洪沟、人字沟有无阻塞现象,一经发现,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6.3排渗井及时排水以降低浸润线。

3.6.4加强监测工作,掌握坝体水位变化及坝体位移变形动态,控制水边线位置,库区水位与实际坝顶高差,发现险情及时通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6.5要有足够的调洪库容,以适应不同频率的暴雨,避免漫顶或溃坝,使坝体安全度汛。

3.7汛前应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工具、器材、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并确保安全畅通。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做好防冲刷或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若发现及时记录处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治理情况  治理效果  记录人

3.10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察,此类现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坝体变形观察,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漩涡、浑水等。

3.10.4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堆筑子坝,需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措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负责尾矿区的绿化及规划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和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体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计划,不但学习圈内外先进技术,不但改进管理办法。

4.2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罚。

4.3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矿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库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本公司有关规定。

湖北荆襄化工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第9篇 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

1、凡需停电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停电申请单,提前报请调度室批准,按批准时间作业,超过计划时间或因停送电造成事故者,应严格追查。

2、停电工作必须有专人进行,停电开关应挂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指示牌。

3、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

4、无停电工作牌,而用其他方式表示停电者均认为无效,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停电人负责,并严格追查处理。

5、停电工作完毕后,必须进行试送电,保证安全可靠,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多人操作的线路,必须待最后一块停电牌收回后,方准送电。

6、停电工作的操作程序:

①停电:断开电源及有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

②验电:用合格的验电笔验电。

③装设接地线:在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电源侧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

④闭锁:打好闭锁,悬挂停电牌,无人值班的开关处设专人看管。

7、送电操作程序:先解除闭锁,再拆除接地线,最后送电。

8、严禁预约停、送电。

第10篇 煤矿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主体责任制,特制订本矿《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1、矿级领导因身体不适、突发事件等原因不能参加当日现场带班作业的,可以安排其他矿级领导临时代班,代表人必须在《矿级领导带班记录》中记载代班原因及代班期限。

2、业主或矿长临时安排他人代班的,现场代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且安排领导和代班人必须同时在带班记录上签字,代班人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或参加过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技能培训的人员担任。

3、矿级领导现场人班时间不得超过7天,若代班时间需超过7天的,需经业主、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开会决定,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意,且必须落衬“谁在岗,谁主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落实制。

4、代班原则:按领导级别依次行使安全目标主体管理权,业主为全矿安全生产总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员为全矿安全生产现场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为安全生产现场第二责任人,业主当日不在岗位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再岗的由安全员担任,以上主体职员均不再岗的由班组长汇同各班技术人员按应急机制监督管理,全矿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5、代班期间要经常巡视炸药仓库、边坡、采掘作业点、破碎机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业主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6、把当天发现的问题、上级临时通知,以及解决的问题,及时传达给每名工作人员,为第二天的工作做好准备,对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漏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定带班记录备查。

7、代班期间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矿规处罚制度执行,问题严重的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

8、代班制度除适用矿级领导外,各主管人员和班组长一并按此规定执行,以此类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第11篇 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为实现厂(矿)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厂(矿)制定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各部门、车队负责人认真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学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目标;以人为本,保证员工权益不受损害。保证零工人伤亡,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1.杜绝火灾、环境(粉尘)污染、人员伤亡事故。

2.车辆、机械事故、均为零。

3.事故损失控制在万元产值小于10元以内。

4.劳动工作年累计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5‰以内。

5.隐患整改率为10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提高我矿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厂(矿)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作为本厂(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此,向广大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2、建立健全本厂(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4、经常参加本矿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9、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矿长:

2023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预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关键词-层层负责,职责具体化。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1、增强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主人翁责任感;

2、职责分明,各尽其责。

各级责任明确,实行目标管理;杜绝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的混乱局面

3、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责任制使每一个领导、工人都明确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并根据职责条款,采取各种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形式

层层负责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形式而已,关键还看管理!)

根据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文改写的范例:

1、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到总公司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以上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2、生产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关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上报上级部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行业管理部门重大生产事故时,到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按规定负责返回到本企业的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3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要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和工业卫生要求(规范)。

5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6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8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并对上述文件的的正确性负责。

9负责设备、工艺等变更管理,包括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的修改完善以及组织人员的培训教育等。

安环科科长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6监督全矿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8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9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

10参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车间、部门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生技科(含设备科)科长安全职责

1在工厂厂长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安全领导责任。

2协助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参加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协助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5参加车间重大伤亡、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7监督车间的安全管理,经常巡回检查。

8监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9协调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

10协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区队长(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区队长是本区队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本矿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拟定、修订本单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落实二级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5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班组的作用。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检查、处理和上报。

7组织区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8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负责实施。

3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6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物资管理科科长安全职责

1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成品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贯彻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库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对购入设备、配件和入库成品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储存、发放成品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治理。

保管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工仓库的安全负责。

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对仓库的所有物品、原辅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

4了解、熟悉所分管仓库内物料的性质以及出现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6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7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技术(设备)员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2参与编制安全技术、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生产、设备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

5参加新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竣工三同时验收,参加设备工艺改造,操作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审查。

6发生安全和设备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7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分析、汇报。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公司有关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本岗位的防护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6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操作工安全职责

1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5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各项作业前,穿戴好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工具、仪表是否完好。

3任何电器未经检查,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及。

4电器设备维修,必须在停车,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作业。

5认真做好用电、维修记录,对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和查隐患为主,认真检查,坚决整改,消除各类隐患。

3、各级检查组和检查人员的职责:

3.1检查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3.2检查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3.4发现危险征兆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3.5对可能酿成重大灾害事故,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3.6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给予批评和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3.7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天天检查,严格监控。

4、厂部安全检查,由厂长或主管安全的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由车间(部门)主任组织本车间(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6、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有关人员进行。每天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消防检查。

7、专业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适用于电气、车辆、防汛抗台、锅炉、压力容器、起重、厂房建筑、移动电器、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气节特点而确定检查时间,但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

8、巡回安全检查

8.1安保科每天至少对施工场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到有记录。

8.2各科室、车间要落实专人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要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8.3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做好当班生产中的巡回检查,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在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

9整改

9.1各级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凡班组能整改的问题不交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问题不交给厂部。

9.2对所有的隐患都必须立即整改到位,不得拖延,限于物质条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列出整改计划,按时进行解决。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一级(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会同生产生产科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矿山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生产科存档。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1厂(矿)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班组长培训教育

1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全员教育

生产车间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

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科室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生产部门备案。

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矿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4职业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子、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保证事故处理的真实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内容:

2.1发生在本矿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2.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合理的台阶高度对露天开采的技术经济指标和作业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确定台阶高度要考虑矿岩的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米。平台宽度不但影响边坡角的大小,也影响边坡的稳定。工作平台宽度取决于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台阶坡面角的大小与矿岩性质、穿爆方式、推进方向、矿岩层理方向和节理发育情况等因素有关。工作台阶坡面角的大小在各类矿山安全规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其大小取决于矿岩的性质: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5°。最终边坡角与岩石的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深度、边坡存在期限等因素有关。由于这些因素十分复杂,因此通常参照类似矿山的实际数据来选择矿山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炮孔,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一般情况下应选用从上盘向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

4.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由于爆破作业产生的地震可以使岩体的节理张开,因此在接近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的齐发爆破,可以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在采场内尽量不用抛掷爆破,应采用松动爆破,以防止飞石伤人,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5.矿山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当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报告。

7.对于有边坡滑动倾向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露天矿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矿山,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10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部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表每年10月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

第十三条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五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主动联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于每年10月底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造册,报人力资源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既往史、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当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七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一般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下的。

第十九条重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第二十条特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报告时应说明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

第二十二条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单位和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劳动者本人,确诊为职业病的,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每年10月底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工龄、职业接触史、诊断结论、诊断日期、诊断胸片或/和ct片号、诊断机构名称等。

第二十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将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他们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第二十七条生产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内容与要求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1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2相关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纳入档案管理的项目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二、查阅档案程序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三、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1、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2、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3、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4、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5、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6、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8、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9、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0、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2、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3、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季度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定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天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及全体成员参加。

二、安全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科室、区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情况季度汇报。

3、研究分析本季度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下一季度解决的措施方法,工作布置、有关人员的落实等。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表彰本季度在安全生产中的优秀各科室、班组及个人.

三、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四、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内部沟通与部门联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矿内部沟通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使我矿的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所属各科室、区队、调度室、营销科、财务科、采购部、办公室等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逐级定时定期(日/月/年)进行汇报、计划、总结工作,每日督促检查本部门工作,了解基层情况,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内部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三条各科室区队领导在遇到有关问题、意见、请求与建议时,在本部门、本级不能解决时应及时与调度部门联系,由调度部门协调解决。销售部门要将外销过程中市场需求情况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矿长汇报以便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第四条各部门、科室因职能部门分工不同,在进行本部门工作时需用另一部门协助或处理时应与该部门联系,对联系事宜所描述的各类问题、请求、意见或建议,应积极处理,经部门经理审阅后,属于本部门权限、职责范围应在两日内向请求部门、提出人予以明确回复,对未采纳或未批准内容要要阐述原因。

第五条对于联系事宜的内容超过联系部门的批准权限,需要矿长批准的应及时报请,在一日内向请求部门、提出人予以明确回复,对未采纳或未批准内容要要阐述原因。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1.通过对所有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全面考核,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适用于本矿各部门全部员工。

3.通过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考核,奖励积极的安全行为,惩罚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4.各区队科室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部门员工的任何非标准行为,矿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5.各区队科室要定期对照安全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部门,按照矿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度进行处罚。

6.矿根据安全标准化责任分解的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安全管理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对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年末各部门把考核结果报委员会。

7.安全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矿长审批。

8.年末矿将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职位(岗位)调整、奖金发放的依据,或做出相应的处理。

9.凡连续两年考核在60分以下者,将做出书面警告或相应处罚措施并记录存档

内容摘要】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

供应商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

1目的:确保与我矿交易往来的供应商,其供货质量、生产能力能符合我矿要求。

2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本矿在采购原材料时选定合格供应商的工作程序。

3职责:

1采购部–供应商选定及合格供应商管理。

2质检部–首批产品验证,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4程序:1合格供应商的选定

.1合格供应商必备条件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完全满足本公司采购规范(或技术协议)、订货单要求能力。

2选择原则

1)采购员在采购物资时应按比质、比价原则进行。

2)若供应商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已取得iso9000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3)体系建立前已与公司有往来且绩优的供应商。

4)客户承认的供应商。

5)经以下程序规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

3新供应商评价

1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基本了解后,填写《供应商评价报告》。

2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情况基本了解后,应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能力现场评估,现场评审一般由采购部、生产部及质检部人员一起进行。按《供应商评价报告》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分类如下:

评审得分<6060~7475~9091~100

定级d级供应商c级供应商b级供应商a级供应商

控制方法取消供应资格定期整改并追踪辅导定期整改必要时考虑产品免检

.2质保能力评审完毕应形成书面报告,质检科长审批,供应商首次评审要求至少达到75分方可考虑供货。

3供应商样品验证合格及质保能力评审通过后,根据ccc认证规范要求履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该供应商可正式列入矿《合格供方名单》中。

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1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应将被选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及时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2采购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的信息档案。

3合格供应商的连续评价

1)采购部门应对每批进货情况的交货质量、交付和服务做出评价意见,评价结果记录于《合格供方日常管理记录》中,每年一次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做一次统计分析,书面报告部门主管领导,并及时反馈供应商。

2)采购部门应每年一次组织质检部对合格供应商的质保能力进行评审,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质检部长审批,转采购部和评审的供应商并责成整改。评分低于60分的供应商,直接由采购部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供应商清单中剔除。

质量异常的处理

.1当发现合格供应商供货质量发生波动时,采购部门应组织质检部和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工艺验证,帮助供应商分析原因,稳定过程。

.2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评审后整改不力、质量仍不稳定的应予以撤点,采购业务人员应作换点的准备工作和撤点后的善后工作。

合理调整:采购业务人员在合格供应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在“货比三家”、“择优选点”、“连续评价”中不断开拓,寻觅新的合格供应商。

1)供应商日常供货情况统计资料,也应作为供应商质量能力的评定参考。

2)记录

3)《合格供方名单》

4)《供应商评价报告》

5)《合格供方日常管理记录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安全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本矿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区队、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区队、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矿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矿山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制度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及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作业安全作业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检查形式。(1)联合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2)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3)季节性检查。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4)专业性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5)自检。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6)互检。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7)交接检查。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3、检查方式。企业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检查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交接班制度

总则

1.1为加强我厂交接班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

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交接班制度

2.1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

2.1.1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2.1.2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1.3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

2.1.4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

2.1.5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

2.1.6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

2.1.7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某某开岗位。

2.2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2.2.1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

2.2.2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

2.2.3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2.2.4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2.2.5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2.2.6接班之前严禁喝酒。

2.3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2.3.1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

2.3.2交、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2.3.3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2.4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2.4.1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2.4.2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2.4.3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边坡管理制度

劳动用品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每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

4.程序

4.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4.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4.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4.3.1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4.3.1.1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2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3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4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5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6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4.3.2.1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2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4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3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4.3.3.1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3.3.2原料仓员工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搬动一般原料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3.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4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4.3.4.1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4.3.4.2原料仓库、装卸班、备料组及车间部分岗位员工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

4.3.4.3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4.3.4.4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4.3.4.5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4.3.4.6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4.3.5.1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费用的提取。按__%标准提取。

3、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化品经营)

一、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二、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三、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四、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应急演习活动。

五、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六、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七、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企业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八、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或消除隐患纠正与预防措施保障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

员工对事故事件认可制度

安全绩效监督制度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施工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坚持自查、定期、不定期等各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施要求。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有: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验收性检查。

(一)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工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作业队每周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方案、查安全教育培训、查重大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专项检查。由安保部组织,安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主要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对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发现并解决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经常性检查。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的作业安排进行检查,没有检查顺序的要求,可针对作业的分布情况,对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检查,覆盖施工全过程。

(四)季节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安保部对十一、五一、春节和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火等季节性比较强的时间段进行检查和布置。

(五)验收性检查。由项目的专业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整改计划,按期完成。对重大隐患整改,应实行《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通知书由安保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交受检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安保部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受检单位不接受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安检人员有权对受检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即可下停工令。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

(一)各种检查工作记录;

(二)《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安全生产检查通报;

(四)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周总结工作制度

我矿在实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季度工作分解制和月度工作汇报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周工作总结制度,全面提高了制度执行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确定每周五下午为本周工作总结汇报时间,各科室负责人在全面总结本周本科室工作的基础上,向矿办公室提交《上周工作落实情况表》,内容涵盖本周所做具体工作、与上周计划对比落实的工作、未落实的计划工作原因等,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安排表》,确定下周工作的责任人、配合科室和完成时限,由矿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印发全矿周工作落实和计划安排表,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监督。

因外地出差、学习培训等不能直接提交报表的科室负责人,要求实行电话总结汇报或委托本科室副职代为总结汇报,以便公司(矿)领导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和科室工作人员了解各科室工作进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进行,周工作总结制度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将周工作总结制度纳入本科室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对工作总结不及时、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理,

天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所办公室:8314059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矿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生产(施工)单位及

员工安全生产的自律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

违章作业,结合公司颁布的奖惩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二条 全年无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公司颁布的奖赏细则给予奖励。

第三章 考 核

第三条 安全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5000-20000元;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1000-5000 元;

3、 发生一起职业病伤害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

部门5000-10000元;

4、不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

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现场有浮石未经检撬或检撬遗漏,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的,每发现一处处罚该部门500元;

作业现场的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在未及时通风或通

风不彻底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等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 运输途中扒乘矿车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5、在非特殊情况下,井下打干眼或出干渣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元;

6、不执行规程要求,单人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7、出入矿井登记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8、未经许可在井下擅自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9、需支护而不支护并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10、提升容器人货混装、超员提升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11、提升容器的防坠、防撞、阻车、罐帘等设施不齐全或失灵的,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2、井壁结冰,清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3、电气设备、设施及缆线未按照规范使用、敷设的,每次处罚

该部门300元;

14、巷道开拓、采场、作业场所及人行天井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 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5、井下供电线路吊挂不齐、不规范,接线处有线头裸露,处罚300元。

16、井下标识牌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200元;

17、地井、水仓、溜井及废弃巷道未按规范进行防护或封闭处理

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18、定期检查绞车绳,如发现有漏检情况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9、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有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第五条 爆破安全管理

1、爆破警戒不到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火工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混装混放,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3、剩余火工品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或私藏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4、装药时吸烟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0元;

5、不按《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6、井下临时存放火工品的炸药、雷管箱不上锁或箱内有其它杂 物混放,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火工品管理混乱:出库、使用、退库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第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

1、作业现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生活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井口物料摆放、设备存放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锅炉房、空压机室、卷扬室、火药库等重点部位违反环境卫

生其他管理方面规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500元。。

第七条 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使用佩戴管理

进入生产工作面及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接尘岗位不戴防尘

口罩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电工、焊工、司炉工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正确佩戴

和使用防护用品及用具,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3、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的,每次处罚该部

门200元;

4、违反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300元。

第八条 其他安全管理

1、饮酒上岗,班中饮酒,醉酒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工作时将闲杂人员带到工作岗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元;

3、不服从安全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纪行为制止或无理狡

辩取闹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未按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未按要求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第九条 安全基础工作管理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且专职安全员不配置的,对该单位停产整顿并处罚该部门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组织构成未上墙公示的,每次处罚该

部门500元;

各项安全环保记录未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上交的,每次每项

处罚该部门500元;

三级培训率未达到100%,按每漏培一人(次)100元对该部

门进行处罚;

5、各种管理档案或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处罚该部门500元;

6、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少一人(项)处罚该部门200元。

第十条

对于当月发生的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望各施工单位周知。

井建工程部

2023年1月5日

第13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

①电工作业(8种):

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种):

金属焊接、切割工。

③起重作业(2种):

安装与维修工;起重机司机。

④爆破作业(3种):

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⑤通风作业(3种):

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

⑥提升运输作业(5种):

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

(2)井下工种(29 种)

①电工作业(7 种):

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掘机电维护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

②金属焊接、切割工(1种):

金属焊接、切割工。

③爆破作业(3种):

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④通风作业(4种):

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⑤提升运输作业(6种):

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

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⑥采掘作业(5种):

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

工。

⑦安全检查作业(2种):

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监测工。

(3)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事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十三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 100 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四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十五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六章 全员培训

第十七条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

于20 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第十九条 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技术;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时间

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

(三)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章 培训奖惩

第二十一条 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 视程度。 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并下岗自学10 天,培训合格后方可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 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 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件者罚款100 元/人次并交50元钱补办。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培训档案管理

(一) 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 矿劳动人事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

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

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 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

(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 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形成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宏发煤矿制定,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宏发煤矿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s矿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通风组在生产技术组的配合下,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通风组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掌握矿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研究和分析。

6、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及安全措施。

8、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计数器指数回零,或记下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车辆和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3、局部通风

(1)、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吸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应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风筒吊挂应平直,不要挤压,且必须保持完好无损,有漏风处务必及时补好。

(6)、爆破后,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

(7)、通风组定期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并定期进行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8)、通风组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15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 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 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 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适应矿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的组成

组 长:蔡永全

副组长:程 明、田应雄、刘 勇、刘胜银

成 员:安全科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通防科长、通风队长、生产调度主任、施工队负责人、技术、测量技术员、监控队长、办公室主任

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认真听取、掌握各职能部门和安全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

3、研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治理”、“防突”、“防治水”及“安技措”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4、对发生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较好的要肯定成绩,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6、适时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会议内容及程序

1、安全办公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矿时,由第一副组长主持。

2、安全科汇报内容:

⑴月安全效果;

⑵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⑶月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⑷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⑸月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

⑹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3、生产技术科汇报内容:

⑴月技术工作开展情况;

⑵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情况;

⑶月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解决的问题;

⑷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下步技术工作重点与安全生产计划;

⑸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4、机电部门汇报内容:

⑴月供电、提升、运输方面工作情况。

⑵月解决的问题及隐患;

⑶下月专业工作计划及重点;

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5、通防部门汇报内容:

⑴月“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⑵月解决的问题及隐患;

⑶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及下月工作计划;

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6、供应部门汇报内容:

⑴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的供应、消耗情况;

⑵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⑶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7、综合办汇报内容:

⑴月职工流动、体检情况;

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⑶食堂管理情况;

⑷需提请安全办公研究的事项。

8、研究会议上提请研究的事项。

9、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10、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会议总结,裁决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布署下步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四、会议制度

1、每月25日下午16时00分准时召开安全办公会。

2、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各职能部门正职及技术技术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方可让副职替代开会,否则按旷会处理。

3、凡是在会上研究安排落实的工作及其它事项,有异议和困难,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或不能处理的,可以提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部门必须如实汇报职能范围内需要矿平�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5、会议必须回顾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逐级追究责任。

6、会议上必须研究分析近阶段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旷会一次罚款50元。

8、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认真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

9、综合办必须根据会议内容下发会议纪要,一次未下发一次罚款5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

10、会议发言顺序:(采掘队)---机运队---通防队---监控室---调度室---后勤部门---技术员---通防科---安全科---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矿长---安全矿长。

11、部门发言时,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插话,发言完毕后,若有事项要补充,必须待各部门和相关领导发言完毕后。

12、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安全紧急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13、开会期间,与会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模式,若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不得接电话,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4、本制度从2023年03月25日开始执行。

赫章县威奢煤矿

2023年03月21日

第17篇 煤矿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第18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第19篇 矿工岗前安全生产自保意识教育制度范本

一、 各单位新增职工必须进行岗前自保意识教育。

二、 岗前自保意识教育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 教育内容主要围绕《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岗位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达事故案例,加强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知识。

四、 自保意识教育,采取分散和集中的形式进行。

五、 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擅自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必须立即停班,否则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20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 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 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 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 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 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 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 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 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 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 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 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 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 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 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 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 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 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 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 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 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 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 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初采初放,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 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

3.4 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 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 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 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 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批,必须组织会审。

3.9 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 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3.13 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 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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