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确保行车过程的有序与安全。它不仅是预防事故的屏障,也是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减少意外风险,降低维修成本,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
一套完整的车辆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车辆检查与维护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刹车、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的正常运行。
2. 驾驶员培训与行为规范: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明确禁止酒驾、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
4. 事故报告与处理流程:确保事故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体、清晰,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减少误解和执行难度。
2.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3. 强化监督与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非纸面。
4. 提倡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共同构建安全文化。
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的环境和需求,因此,车辆安全制度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以制度为保障,以安全为前提,推动企业的稳健发展。
第1篇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台帐、档案要求齐全有效,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文字记录类:
1、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汇编:记载本单位收到上级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和内部下发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
2、车辆安全会议记录:记载由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参加的各类车辆安全工作例会或专题车辆安全工作会议情况。
3、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4、车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记载在本单位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发现各部门、岗位、人员存在重要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情况。
5、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记载组织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开展各种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等活动情况。
6、车辆安全事故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的事故发生情况(在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事故档案”,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7、车辆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记载本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况。
8、车辆安全事故报表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车辆安全事故报表情况。(在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车辆事故(年、季、月)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车辆安全工作信息--事故统计材料”,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9、车辆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参数、维护作业、营运资质、车辆安全配备等各方面情况。
10、人员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基本管理信息。
11、出车前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出车前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资料收集类:
1、车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正式行文、各部门及各岗位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正式行文、车辆安全管理网络图等。
2、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收集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被考核材料;与本单位各部门、车队(班组)、车辆人员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材料。
3、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急预案及演练:收集本单位在恶劣天气、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5、事故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相关材料。以某事故为例,事故档案主要可包括:《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本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复等。
6、人员档案: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资格证或岗位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7、车辆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及车辆附件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8、车辆车辆安全日志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车辆车辆安全日志,并汇总相关数据。
9、车辆保险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各种保险保单。
10、车辆安全工作信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本单位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上报材料、报表;事故统计材料;本单位领导关于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讲话、发言材料;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宣传信息;其他方面车辆安全工作信息、原始材料。
根据公司形势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台帐、档案资料。
第2篇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镍矿自907辅助斜坡道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轻型车辆做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 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启动前检查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并在进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须再检查一遍刹车。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车辆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驶严禁超车。
7、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车辆通行权自高至低依次为:救护车、439卡车、413卡车、mt2010、重庆巨能运输卡车、服务车、装载机、其他轻型车辆。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并用对讲机向值班工长班长报告停车点的位置,值班工长应立即发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工长和移动维修,尽可能将车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辆。
4、若车辆起火,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的自动和手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当班工长。
第3篇 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第4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厂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持良好的厂内外交通安全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域,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3 工作程序及职责
3.1物资营销部
负责审核购买危险化学品(lng、液氧、液氮、硫磺等)单位的相关资质。负责提前一天将购货单位名称、经营/运输许可证号等必备资料准确传递给相关车间的综合管理员。
3.2综合管理办公室
3.2.1负责对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确保其安装有合格的阻火器,且处于投用状态,并严格按照附表(一)的内容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同时严格要求其按照附表(二)中的指定路线行驶。
3.3.2负责严格控制生产区域内lng运输车不超过8辆,并确保厂区东门外道路的行车畅通和安全,严禁任何车辆在东门外道路上停留。
3.3危险化学品充装车间
负责在充装作业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附表(三)中要求的内容逐项检查和确认车辆的安全状况。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充装作业。充装检查表由车间存档备查。
4 装卸车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5篇 危险品车辆安全运输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
三、引用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22﹞33号)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四、职责
1、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组织和落实。
2、公司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值班的组织和落实。
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值班期间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五、相关要求
1、值班时间
①重大节假日期间。
②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
③上级指令要求期间。
2、值班计划
公司的安全生产值班计划,由安全保卫员会同办公室制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3、值班人员
①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
②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4、值班人员责任
①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②公司值班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
③安全员负责人,负责全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
④其他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值班工作纪律
①公司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前,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值班人员。
②公司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
③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到岗,尽职履责,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
④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重点设施设备情况、车辆运行安全情况、生产作业安全状况、消防等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文字通顺,字迹清楚。
⑤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到,值班记录交由安全保卫处存档备查。
⑥公司对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6篇 危险品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证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同时配备驾驶人和押运员,驾驶人和押运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容器。运输车辆及其容器、包装和槽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规定安装或喷涂警示标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贴反光带,配备通讯工具,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三、严禁疲劳驾驶。运输车辆必须有计划的选择安全地点,安排途中休息,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
四、严禁有险不报。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或者其他险情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条件的应当迅速驶离人员密集地区,并迅速如实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报告车辆位置、危险品名称、危险特性、装载质量等情况。
五、严禁违反公安机关通行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装、超载,严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情况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严禁违反通行证核定内容。必须按通行证核定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速度运输危险品。
七、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驾驶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收费站点和收费通道行驶,经过治安卡口、公路收费站和其他危险品道路运输检查点时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第7篇 库车段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第8篇 车辆安全活动制度
1、采取不同形式,组织驾驶员“车辆安全活动日”学习,开展“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
2、“车辆安全活动日”以车辆安全组为单位,每月组织活动2次,时间不得少于2 小时。驾驶员参加车辆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 次,并实行到会签名制度,不准代签名。因任务出车的驾驶员回转后应及时补课。无正常原因不参加车辆安全学习,采取驾驶员替班轮换或强制停班停驶的方法参加车辆安全活动学习。
3、“车辆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
传达学习有关车辆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交流车辆车辆安全经验;车辆事故分析、寻找原因、吸取教训,加强防范;针对车辆车辆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车辆安全活动日”建立活动记录。
5、车辆安全竞赛活动应力求结合实际,讲究实效,有始有终。
第9篇 燃气车辆安全运行规章制度
为更好的提高天然气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高效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降低消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天然气汽车的安全驾驶操作
一、天然汽车,运行时驾驶操作与一般的汽柴油车驾驶操作基本相同。
二、天然气(cng)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天然气汽车的技术培训,掌握天然气汽车日常安全检查知识,安全驾驶技术要点,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驾驶天然气汽车。
天然气汽车出车前的检查
一、 检查天然气的储量
检查气量显示与停车前观察到的气量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确认cng管路接头是否存在微漏气隐患。
二、 检查储气瓶和高、低压管路上是否有泄漏
(一)凭嗅觉闻一闻,必要时使用洗涤剂(或肥皂)泡沫水检查所有管线、连接接头是否有泄漏。
(二)若有异味、漏气,应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然后上报维修后方可起动。
天然气汽车的起步行驶
(一)由于天然气的特点,用压缩天然气作燃料时,汽车动力比用汽油时将略有下降,故汽车起步时,应适当提高发动机转速。
(二)每次起步之前,宜怠速运行5分钟,发动机水温提高到40°以上方可起步行使。
天然气汽车的运行
一、运行中档位的选择
(一)天然气汽车运行中,应注意档位的选择。要尽量避免高档怠速行驶。
(二)长期运行时发动机水温应保持在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范围内为宜。水温过低易造成一级减压器冰堵、密封阀片损坏使耗气量增加。
二、行驶过程中操作注意事项
(一)运行过程中,在驾驶室内对有低压指示表的汽车,应注意低压表的指示情况。平稳运行时低压表的指针应无剧烈波动。如发现异常波动,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行。
(二)驾驶天然气汽车时,不要急加油门,禁止高档低速防止造成回火放炮,引起不必要的机件损坏。
(三)在行驶中随时观察天然气量的变化情况,如变化太快,与行驶里程不符,应及时停车检查漏气情况。
(四)运行中,气瓶气压不得全部用尽,应在2.5-5.0mpa时去加气站加气。
天然气汽车冬夏季驾驶注意事项
一、冬季驾驶的特殊要求
在行车途中,如果感到行车无力,应当检查减压器进出气口、供气管线接头是否结冰。如结冰,可用热水浇烫,切忌用火烤。
二、夏季驾驶的特殊要求
(一)夏季当天气在高温时,必须注意水温表读数。
(二)如果水温接近或达到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上限时,应当检查发动机冷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首先排除冷却系统故障。
天然气汽车行驶中出现故障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发生天然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发生轻微的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停车,关闭点火开关,将发动机熄火,开启应急灯,切断油路。检查泄漏部位,并立即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
(二)如因高压天然气管破裂、卡套松脱造成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开启应急灯,迅速关闭气路总截止阀和各气瓶截止阀,切断电源,切断油路;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隔离火源。待泄漏气体扩散,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无着火隐患后,方可将车开到定点维修厂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二、 发生汽车自燃着火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汽车发生自燃着火,应立即靠边停车,迅速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迅速关闭气路总截止阀和各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
(二)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并设法用水给储气瓶降温。
三、发生碰撞、着火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发生交通事故,就立即停车,开启应急灯,检查气路是否受损;如受损应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关闭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隔离火源,保护现场。
(二)如着火,应立即停车,关闭点火开关和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保护现场,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三)如气瓶阀无法关闭,应设法储气瓶降温,疏散人员,隔离火源,保护现场,严禁烟火,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应急处理。
天然气汽车进站加气注意事项
一、 进站停车
(一)汽车进站前,车上换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区外休息处等候。
(二)将汽车按指定方向进入加气区,缓慢进入充气位置后停车,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汽车总电源,打开防护罩作好加气准备。
(三)气瓶使用登记证宜插放在驾驶台边,以配合加气人员在加气前检验确认。加气员同时就检查供气系统无异常,方可准予加气。
(四)在加气站内禁止吸烟、使用手机和其它电器、电子设备,以防静电感应导致发生事故。
二、 开始加气
(一)打开引擎盖,由加气站专业工作人员取下防尘罩,插上充气插头,再打开总气阀,充装天然气。
(二)在加气中,不准超压加气,加压力不准超过20mpa。
(三)加气时若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加气开关和气瓶截止阀,立即停止加气。此时不能起动发动机,应将车辆推到空旷处,待检修合格后方能再进站加气。
三、加气后检查
(一)充气完毕后,关闭总气阀,待排除加气软管内的余气后,取出充气插头,插上防尘赛,盖好发动机引擎盖前,应确认充气阀已确实关好且无泄漏。
四、 起动离站
(一)观察高压管路及各接头组件连接处有无泄漏,如发现泄漏要排除后才能起动车辆。
(二)确认加气枪与加气阀完全脱开,方可起动车辆,缓慢驶离加气站,进行正常的行驶操作。
第10篇 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一、驾驶员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二、公司每季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电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公司安全科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四、车辆保养和审验
1、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由车维科安排指定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车维科要将二级维护检测报告装入车辆技术档案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第11篇 运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运灰的顺利进行,驾驶人人身安全和运灰行车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降低使用成本,根据灰库、灰场、运灰道路和灰车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 每班上班前、下班后对车辆各个部位的工作情况做一次详细检查,行车中要听、闻、看相结合,注意观察车辆的运转情况,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避免问题进一步发展扩大。
二、行车中要集中精力,观察仔细,严密注视车辆行人动态,作出准确判断,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按章操作,车速在厂内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避免因车速过快造成扬灰而污染环境。厂区到贮灰场根据路况,供油大小适度,该快时快,该慢时慢,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避免车辆急剧颠簸,降低使用寿命;杜绝低速高油门现象和低速拖档现象,严格禁止相互超车。
四、会车坚持礼让三先,相互礼貌靠边避让,不得高速占道行驶。晚上禁止使用远光灯,避免影响对方视线而发生意 。
五、下坡严禁空档滑行或高速行驶,禁止长时间使用制动。
六、车辆进入灰库要停正前后左右位置,听从运行放灰人员指挥,移车距离适当,装足灰量,出入转弯取好角度,避免擦挂。
七、车辆出入大门要慢、看、鸣同时进行,注意观察场外路车辆行人等情况,防止意外发生。
八、车辆进入灰场不得随意乱跑乱倒,不得猛打方向、急刹车,避免因离心作用轮胎将灰面压出深徹,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要遵照指挥将车倒至指定位置,尽量往后倒,但距边沿不能低于2米距离,超出坚硬、平坦地段,防止陷车。
九、车辆卸灰过程中如果发生陷车,不能硬攻,防止传动部件,要舍得麻烦,必要时采取铣挖、牵引办法。
十、 举升、下落灰罐要确认车辆停在坚硬平坦地段,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禁灰罐没完全下落行驶或同时操纵两个及以上操纵杆,以减少齿轮泵的负荷。在确认煤灰彻底卸完、灰罐已完全归位、后盖安全锁好后方可行驶。
十一、坡道起步必须使用手制动,禁止违章操作,避免后滑。
十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关闭总电源,按规定停放,严禁占道停放,影响厂容、交通。
200年6月
第12篇 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13篇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台帐、档案要求齐全有效,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文字记录类:
1、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汇编:记载本单位收到上级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和内部下发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
2、车辆安全会议记录:记载由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参加的各类车辆安全工作例会或专题车辆安全工作会议情况。
3、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4、车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记载在本单位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发现各部门、岗位、人员存在重要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情况。
5、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记载组织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开展各种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等活动情况。
6、车辆安全事故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的事故发生情况(在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事故档案”,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7、车辆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记载本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况。
8、车辆安全事故报表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车辆安全事故报表情况。(在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车辆事故(年、季、月)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车辆安全工作信息--事故统计材料”,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9、车辆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参数、维护作业、营运资质、车辆安全配备等各方面情况。
10、人员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基本管理信息。
11、出车前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出车前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资料收集类:
1、车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正式行文、各部门及各岗位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正式行文、车辆安全管理网络图等。
2、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收集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被考核材料;与本单位各部门、车队(班组)、车辆人员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材料。
3、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急预案及演练:收集本单位在恶劣天气、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5、事故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相关材料。以某事故为例,事故档案主要可包括:《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本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复等。
6、人员档案: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资格证或岗位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7、车辆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及车辆附件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8、车辆车辆安全日志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车辆车辆安全日志,并汇总相关数据。
9、车辆保险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各种保险保单。
10、车辆安全工作信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本单位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上报材料、报表;事故统计材料;本单位领导关于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讲话、发言材料;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宣传信息;其他方面车辆安全工作信息、原始材料。
根据公司形势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台帐、档案资料。
第14篇 cng加气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交通法则及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二、站上的车辆主要用于工作,严禁非工作用车。
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保险。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车辆各部件必须安全可靠。
六、驾驶员必须经过站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七、驾驶员必须做到出车前、回站后安全检查工作。
八、严禁酒后驾车。
第15篇 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第四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六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开展罐车修理、清洗业务:
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
3、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4、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5、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6、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第九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第十条 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第16篇 汽车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向我汽车站进站的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令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枕木、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在生活区等地方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17篇 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 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 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 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 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
1.5 ‰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 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第18篇 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1.5‰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第19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
第20篇 铁路公司车辆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 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4).车队(班)长每旬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司机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日常保养现况等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前,通知主管部(室)领导参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
(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7)车辆“三检”制度。
(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6.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察并报公司批准的技术过硬、质量保证、零配件合格、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点。
第四条 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7.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 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 、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 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 车辆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交警,并迅速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2.凡发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迅速报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工会、行政办公室。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配合交警、保险公司做好现场勘查和车辆鉴定以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2.对隐瞒事故不报、谎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一经查出按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研究给予公司事故责任人相应处罚。。
5. 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由行政办公室和小车班向承保公司索赔。
6.驾驶员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发生车辆损毁的,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剩余金额为基数,根据责任大小承担部分费用,负全部责任者承担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5%,负次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10%,个人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车辆违章罚款扣分由当期驾驶员个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在公务中发生被盗、意外损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投保保险公司,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处罚,其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根据责任大小由公司研究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第十七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丢失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2.员工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周末或轮休回家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有证件不得漏检。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 员工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对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 员工驾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制动装置的完好。自觉控制行车速度,要求: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
5. 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 周末或轮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时向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7 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轮休回家外,其余时间非工作安排,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9. 员工周末或轮休回家拼车,车辆所有人不得有违规营运行为,并与其他乘车人达成安全协议,防止交通事故纠纷发生。
10.员工驾驶、乘坐的车辆(含摩托车),明显超出回家休假所经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员工探配偶、父母)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责。
第十九条 食堂电动车管理
1.食堂电动车管理由公司工会负责,工会要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保证电动车证照齐全,定期检查电动车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证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电动车一般只作食堂采购用,其骑乘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骑乘电动车管理规定,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其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
3.食堂电动车非食堂采购或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及时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或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避免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公司将根据调查视情况研究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车辆运行登记制度
小车班做好油耗、行驶里程、安全情况登记。按月记载单车加油情况和行驶里程数,每月底公布并清算一次;小车班和本车驾驶员共同做好安全行驶情况记录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以上登记作为计发车勤人员补贴、补助和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及奖惩制度
为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体现安全、节约和奖勤罚懒的原则,按以下标准实施补贴和奖惩:
1.车公里补助标准,以每月里程及派车登记手续为准,每公里补助0.15元,预留0.5元作为安全考核基数,当月无各类责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计发。
2.根据车辆保险费有关规定,公司车辆在规定的保险期内,若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险公司出具的优惠额为依据,单车考核,奖励驾驶员优惠额的60%,奖励相关管理人员优惠额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条由于驾驶员技术操作不当、自检自保不力或人为的原因造成机械事故,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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