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测与年度审验制度是保障企业运营安全的核心环节。它不仅关乎到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法律责任。良好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同时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1. 定期检查:设立定期的车辆安全检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灯光设备、轮胎磨损状况等关键部位。
2. 年度审验: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进行年度车辆审验,确保车辆符合道路行驶标准。
3. 员工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4. 维护记录: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以便追踪车辆状态并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1. 制度执行必须严格,不得因一时疏忽而省略任何步骤。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修复,不得带病行驶。
3. 培训内容应与时俱进,定期更新,以应对新的交通规则和驾驶环境。
4. 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确保审验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上述安全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车辆管理环境,降低事故风险,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一、驾驶员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二、公司每季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电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公司安全科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四、车辆保养和审验
1、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由车维科安排指定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车维科要将二级维护检测报告装入车辆技术档案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第2篇 驾驶员、车辆及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3篇 运输公司车辆、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第4篇 燃气车辆安全运行规章制度
为更好的提高天然气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高效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降低消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天然气汽车的安全驾驶操作
一、天然汽车,运行时驾驶操作与一般的汽柴油车驾驶操作基本相同。
二、天然气(cng)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天然气汽车的技术培训,掌握天然气汽车日常安全检查知识,安全驾驶技术要点,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驾驶天然气汽车。
天然气汽车出车前的检查
一、 检查天然气的储量
检查气量显示与停车前观察到的气量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确认cng管路接头是否存在微漏气隐患。
二、 检查储气瓶和高、低压管路上是否有泄漏
(一)凭嗅觉闻一闻,必要时使用洗涤剂(或肥皂)泡沫水检查所有管线、连接接头是否有泄漏。
(二)若有异味、漏气,应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然后上报维修后方可起动。
天然气汽车的起步行驶
(一)由于天然气的特点,用压缩天然气作燃料时,汽车动力比用汽油时将略有下降,故汽车起步时,应适当提高发动机转速。
(二)每次起步之前,宜怠速运行5分钟,发动机水温提高到40°以上方可起步行使。
天然气汽车的运行
一、运行中档位的选择
(一)天然气汽车运行中,应注意档位的选择。要尽量避免高档怠速行驶。
(二)长期运行时发动机水温应保持在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范围内为宜。水温过低易造成一级减压器冰堵、密封阀片损坏使耗气量增加。
二、行驶过程中操作注意事项
(一)运行过程中,在驾驶室内对有低压指示表的汽车,应注意低压表的指示情况。平稳运行时低压表的指针应无剧烈波动。如发现异常波动,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行。
(二)驾驶天然气汽车时,不要急加油门,禁止高档低速防止造成回火放炮,引起不必要的机件损坏。
(三)在行驶中随时观察天然气量的变化情况,如变化太快,与行驶里程不符,应及时停车检查漏气情况。
(四)运行中,气瓶气压不得全部用尽,应在2.5-5.0mpa时去加气站加气。
天然气汽车冬夏季驾驶注意事项
一、冬季驾驶的特殊要求
在行车途中,如果感到行车无力,应当检查减压器进出气口、供气管线接头是否结冰。如结冰,可用热水浇烫,切忌用火烤。
二、夏季驾驶的特殊要求
(一)夏季当天气在高温时,必须注意水温表读数。
(二)如果水温接近或达到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上限时,应当检查发动机冷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首先排除冷却系统故障。
天然气汽车行驶中出现故障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发生天然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发生轻微的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停车,关闭点火开关,将发动机熄火,开启应急灯,切断油路。检查泄漏部位,并立即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
(二)如因高压天然气管破裂、卡套松脱造成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开启应急灯,迅速关闭气路总截止阀和各气瓶截止阀,切断电源,切断油路;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隔离火源。待泄漏气体扩散,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无着火隐患后,方可将车开到定点维修厂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二、 发生汽车自燃着火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汽车发生自燃着火,应立即靠边停车,迅速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迅速关闭气路总截止阀和各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
(二)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并设法用水给储气瓶降温。
三、发生碰撞、着火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发生交通事故,就立即停车,开启应急灯,检查气路是否受损;如受损应关闭点火开关,切断电源,关闭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隔离火源,保护现场。
(二)如着火,应立即停车,关闭点火开关和气瓶阀;同时疏散人员,隔离现场,保护现场,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三)如气瓶阀无法关闭,应设法储气瓶降温,疏散人员,隔离火源,保护现场,严禁烟火,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应急处理。
天然气汽车进站加气注意事项
一、 进站停车
(一)汽车进站前,车上换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区外休息处等候。
(二)将汽车按指定方向进入加气区,缓慢进入充气位置后停车,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汽车总电源,打开防护罩作好加气准备。
(三)气瓶使用登记证宜插放在驾驶台边,以配合加气人员在加气前检验确认。加气员同时就检查供气系统无异常,方可准予加气。
(四)在加气站内禁止吸烟、使用手机和其它电器、电子设备,以防静电感应导致发生事故。
二、 开始加气
(一)打开引擎盖,由加气站专业工作人员取下防尘罩,插上充气插头,再打开总气阀,充装天然气。
(二)在加气中,不准超压加气,加压力不准超过20mpa。
(三)加气时若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加气开关和气瓶截止阀,立即停止加气。此时不能起动发动机,应将车辆推到空旷处,待检修合格后方能再进站加气。
三、加气后检查
(一)充气完毕后,关闭总气阀,待排除加气软管内的余气后,取出充气插头,插上防尘赛,盖好发动机引擎盖前,应确认充气阀已确实关好且无泄漏。
四、 起动离站
(一)观察高压管路及各接头组件连接处有无泄漏,如发现泄漏要排除后才能起动车辆。
(二)确认加气枪与加气阀完全脱开,方可起动车辆,缓慢驶离加气站,进行正常的行驶操作。
第5篇 某运输公司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第6篇 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营运车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车辆承包者是三级责任人。
二、营运车辆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安全锤:28人(含28人)以下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4公斤灭火器,不少于2个安全锤;28人以上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8公斤灭火器,不少于4个安全锤。
三、灭火器及安全锤必须有固定架并放于适当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发生火情时旅客和司乘人员能及时使用。
四、营运车辆承包者或司乘人员是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车辆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进行年检、打压等。
五、司乘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营运车辆内禁止旅客吸烟,车辆在发生故障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因车辆灭火器配备不足或灭火器失效,以及发生火情司乘人员逃离,不组织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员自身问题导致车辆火情扩大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7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第8篇 车辆安全例保例检制度
一、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驾驶员出车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测,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表针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
三、所有车辆必须证照及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有效。
四、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的期限进行检验,检验不合适的车辆不准上路运管。
五、切实做好客车二级维护,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争取做到对发动机、刹车、油路、电路一日一检,确保营运安全。
六、严格遵守客运汽车装载规定,严禁“三品”上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
七、上站报班车辆必须持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和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报班。
第9篇 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 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 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 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 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
1.5 ‰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 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第10篇 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11篇 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负责为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运行数据查询服务。
二、负责监控平台设备运行状态管理、维护和报修工作,登记设备运行记录。
三、负责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和运行状态,对可疑车辆和地区按照运输部门要求实施重点监控观察。
四、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全部设备完好;
五、车辆管理员负责gps设备的维修检测工作,登记维修检测记录。
六、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时维护更新系统状态,保持信息传递速度和显示刷新速度。定期对计算机硬件进行维护处理。
七、一旦监控中心发现装有gps车载终端的车辆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监控人员及时填写gps设备检修单同时驾驶员或负责人安排车辆前去进行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对车载设备进行检测修理,不得无故拖延。
八、维修车间对gps车载终端建立检修登记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进修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完好。
九、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供货商出发的及各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并第一时间发送商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十、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十一、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十二、负责确保商品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十三、负责确认发运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十四、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第12篇 _县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县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客运站参营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运营车辆安全、有序、准点发班,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运营客车都必须参加安全例检,并提前三十分钟将车辆各有效证件及安全例检合格证交客运科报班。
二、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敬业爱岗,认真填写车辆检验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严禁对不合格车辆发放检验合格证(卡)。
三、安全检测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的转向、传动、制动、灯光等涉及安全行车的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修复重检后,方可发给检验合格证。
四、对未参加安全例检的运营车辆,安全检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客运科不予配客、发班。
五、月底安全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本月运营车辆进站检验卡和车辆例检登记表汇总,并报办公室存档。
第13篇 校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第14篇 车辆安全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一、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三)、门检要求
1、驾驶员、押运员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在出车前进行自检,并且登记签名,在出门前由检验员盖章认可后准予出行。如有出早车的,应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检工作,由安全员事先盖章认可。
2、门检工作由安全科和调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调度各派两名人员轮流做好检验工作,并且盖章确认。
3、门检人员要有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不得包庇驾驶员,随意放行。
附加说明:
《车辆出门三检表》随车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洁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换新表,作为安全考核依据。
如发现未做检查,擅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第二次作待岗处理。
二、车辆管理
1、建立健全部车辆的技术档案,并进行有效保存。
2、运输车辆每年进行一次静电释放测试,不达标的立即组织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车辆抽检,内容包括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灯光系统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帐。
4、设备管理责任到人,汽车原则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机进行驾驶,责任人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由安全部门组织评定设备的保养情况和质量。
5、车辆要根据吨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维修保养费,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公司车辆未经调度许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业务必须征得公司调度同意,否则作违章处罚。
7、危险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法令法规及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三、车辆调度及业务管理
1、调度员要及时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车况,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其修理,不得将带病车辆调度上路。
2、调度员要熟悉化学危险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运输的基本要求,配载货物必须考虑安全性和合理性,确保运输过程的绝对安全。
3、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领会、掌握交通法令法规,引导和纠正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4、严肃调度令,无特殊原因,驾驶员不得拒绝出车调度令,一旦有以下行为的调度员有权作出停车10至15天、调岗、停职等处罚决定: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形象;以个人利益为重,故意挑剔、刁难、拖拉者;拒绝调度令,影响公司正常出车;坑害他人,损害客户利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影响公司利益。
5、日常调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据驾驶员的体质状况,科学、灵活调配,避免驾驶员驾开疲劳车。
6、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严禁化学危险品超载、超速行驶,一旦发现上述现象,调度员要及时予以制止。
7、对进行长途化学危险品运输,要选调性能良好的车辆,并选派技能过硬、责任性强的驾驶员,必要时配备二名驾驶员,保证运输途中的绝对安全。
8、建立调度日记台帐,每日及时登记当日出车情况,同时酝酿次日的调度计划。
9、总调度室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建立业务台帐,每笔委托运输业务要及时进行登记和输入电脑,并按用车时间先后,合理调配车辆。
10、每笔业务的运送,手续要完备,各类票据保存完整,运送完毕后相关凭证要及时送交委托运输单位。
11、因我方原因,在运输途中,发生经济损失,将由我方负责赔偿。同时对发生损失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和追究。
12、调度室核算员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驾驶员当月的营运产值,并以调度员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审阅。
13、当月完成的运输业务由核算员与委托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并在当月开具运输发票,进入当月运输产值。
四、车辆维修管理
(一)、基本原则
以公司利益为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遵循定点维修原则,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维修。做到驾驶员、调度室、维修三位一体,以快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公司车辆最大限度的运营。
(二)、计划维修
1、编制公司车辆年度三保计划表,分别报送调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车辆由业务经理具体安排时间,并通知汽修厂。当月进入二保的车辆,由公司安排。
2、汽修厂对当月进入保养车辆,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跟踪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关配件的采购,缩短保养时间,提高公司车辆的出勤率。
3、保养车辆首先由调度室填写通知单,汽修厂根据通知内容和驾驶员的详述,确定维修项目,排定维修进度计划,如果时间超过通知单的要求时间,汽修厂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度,以便提前对车辆进行调整。
4、车辆保养时间,驾驶员必须随车,每天到汽修厂上班,以便及时和维修工沟通。
(三)、日常维修
1、由调度室开具车辆维修通知,驾驶员持通知单将车辆送汽修厂。
2、汽修厂接到通知单后,马上听取驾驶员自述,作好记录,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如果维修时间超出调度室要求时间,应与调度室及时沟通,但是原则上由汽修厂内部调整,缩短维修时间,满足公司的用车需要。
3、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时,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由驾驶员本人在车辆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四)、紧急抢修
1、紧急抢修车辆在运输途中突然出现的故障,紧急出动抢修车辆和人员前往故障现场的修理。
2、编制紧急抢修方案,掌握判断准确,到场迅速,修理及时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紧急抢修以公司调度室为信号令,不得随意出车,否则视违规处理。
4、编制常规故障周知卡,发给各驾驶员,明确那些一般故障应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抢修出车频率。
5、根据各车辆易出故障的频率,适当为车辆配置低价,易损零配件,并指导驾驶员的常规修理方法。
6、制定紧急抢修计费标准,报公司审核同意,紧急抢修次数、费用列入驾驶员经济考核。
7、每月将所有车辆的维修情况列表汇总,(注明车号、姓名、常规
维修保养次数、日常维修次数、应急抢修的抢修次数,休息费等)。分送公司经理、调度室,安全科。
五、关于轮胎管理办法
1、轮胎考核规定
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主车驾驶员承担:外胎爆裂按进价折旧由车主驾驶员承担:1-2个月40%、3-4个月30%、5-6个月20%、7-10个月10%、11个月以后免赔。
2、轮胎处罚办法
备胎遗失按价赔偿,将轮胎偷、卖、转让他人,公司以进价的5倍给予处罚。
3、轮胎奖励办法
方向轮内外胎正常使用7万公里,其他内外胎(按进价):行驶9万公里内正常使用并至12万公里的奖5%,行驶至14万公里奖7%,行驶至16万公里奖8%。
第15篇 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车辆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道路行驶过程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驾驶员在交接班时要进行交接检查,如有车辆安全隐患存在尚未排除的上一班驾驶员要对下一班驾驶员交待清楚,接班驾驶员必须排除后方可上路;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驾驶员在行驶中发现车辆异常和隐患时必须停车进行检查,待消除后方可继续行驶;
驾驶员进入工地应对道路、架空线、坑洞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碍于车辆安全的隐患,有权提出消除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前有权拒绝驶入。
2、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生产教育、车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等。
3、对涉及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4、对于危及人身、财产车辆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5、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车辆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如无法保证车辆安全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6、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第16篇 危化品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第17篇 机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机械车辆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车。
二、机械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机件、转向器及制动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各系统的油、水是否加足,确认无故障后方可出车。
三、操作和驾驶机械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开疲劳车,不开赌气车,不违章开车。
四、机械设备作业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倒车或调头时要兼顾前后左右,机械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施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抢装抢卸,严禁超车,严禁驶出施工区域,夜间开车必须使用近光灯。
六、机械车辆行驶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18篇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台帐、档案要求齐全有效,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文字记录类:
1、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汇编:记载本单位收到上级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和内部下发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
2、车辆安全会议记录:记载由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参加的各类车辆安全工作例会或专题车辆安全工作会议情况。
3、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4、车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记载在本单位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发现各部门、岗位、人员存在重要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情况。
5、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记载组织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开展各种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等活动情况。
6、车辆安全事故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的事故发生情况(在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事故档案”,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7、车辆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记载本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况。
8、车辆安全事故报表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车辆安全事故报表情况。(在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车辆事故(年、季、月)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车辆安全工作信息--事故统计材料”,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9、车辆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参数、维护作业、营运资质、车辆安全配备等各方面情况。
10、人员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基本管理信息。
11、出车前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出车前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资料收集类:
1、车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正式行文、各部门及各岗位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正式行文、车辆安全管理网络图等。
2、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收集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被考核材料;与本单位各部门、车队(班组)、车辆人员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材料。
3、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急预案及演练:收集本单位在恶劣天气、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5、事故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相关材料。以某事故为例,事故档案主要可包括:《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本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复等。
6、人员档案: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资格证或岗位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7、车辆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及车辆附件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8、车辆车辆安全日志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车辆车辆安全日志,并汇总相关数据。
9、车辆保险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各种保险保单。
10、车辆安全工作信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本单位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上报材料、报表;事故统计材料;本单位领导关于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讲话、发言材料;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宣传信息;其他方面车辆安全工作信息、原始材料。
根据公司形势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台帐、档案资料。
第19篇 矿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镍矿自907辅助斜坡道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轻型车辆做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 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启动前检查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并在进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须再检查一遍刹车。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车辆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驶严禁超车。
7、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车辆通行权自高至低依次为:救护车、439卡车、413卡车、mt2010、重庆巨能运输卡车、服务车、装载机、其他轻型车辆。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并用对讲机向值班工长班长报告停车点的位置,值班工长应立即发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工长和移动维修,尽可能将车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辆。
4、若车辆起火,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的自动和手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当班工长。
第20篇 运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运灰的顺利进行,驾驶人人身安全和运灰行车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降低使用成本,根据灰库、灰场、运灰道路和灰车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 每班上班前、下班后对车辆各个部位的工作情况做一次详细检查,行车中要听、闻、看相结合,注意观察车辆的运转情况,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避免问题进一步发展扩大。
二、行车中要集中精力,观察仔细,严密注视车辆行人动态,作出准确判断,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按章操作,车速在厂内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避免因车速过快造成扬灰而污染环境。厂区到贮灰场根据路况,供油大小适度,该快时快,该慢时慢,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避免车辆急剧颠簸,降低使用寿命;杜绝低速高油门现象和低速拖档现象,严格禁止相互超车。
四、会车坚持礼让三先,相互礼貌靠边避让,不得高速占道行驶。晚上禁止使用远光灯,避免影响对方视线而发生意 。
五、下坡严禁空档滑行或高速行驶,禁止长时间使用制动。
六、车辆进入灰库要停正前后左右位置,听从运行放灰人员指挥,移车距离适当,装足灰量,出入转弯取好角度,避免擦挂。
七、车辆出入大门要慢、看、鸣同时进行,注意观察场外路车辆行人等情况,防止意外发生。
八、车辆进入灰场不得随意乱跑乱倒,不得猛打方向、急刹车,避免因离心作用轮胎将灰面压出深徹,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要遵照指挥将车倒至指定位置,尽量往后倒,但距边沿不能低于2米距离,超出坚硬、平坦地段,防止陷车。
九、车辆卸灰过程中如果发生陷车,不能硬攻,防止传动部件,要舍得麻烦,必要时采取铣挖、牵引办法。
十、 举升、下落灰罐要确认车辆停在坚硬平坦地段,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禁灰罐没完全下落行驶或同时操纵两个及以上操纵杆,以减少齿轮泵的负荷。在确认煤灰彻底卸完、灰罐已完全归位、后盖安全锁好后方可行驶。
十一、坡道起步必须使用手制动,禁止违章操作,避免后滑。
十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关闭总电源,按规定停放,严禁占道停放,影响厂容、交通。
2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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