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备管理制度】
煤气设备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煤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查以及应急处理等各个环节。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煤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生产效率的基础。
煤气设备作为生产流程中的关键一环,其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一套完善的煤气设备管理制度,能够:
1. 提升设备运行稳定性:通过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因人为错误导致的设备故障。
2. 减少安全隐患: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3. 保障员工安全:明确的应急处理程序,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优化生产效率:良好的设备管理有助于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1. 设备采购: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进行技术评估,确保设备适应企业生产需求。
2. 安装与调试:由专业团队进行设备安装,确保符合安全标准;调试完毕后,进行试运行,验证设备性能。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煤气设备。
4. 日常维护:设立定期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
5. 定期检查:执行周期性的设备检查,包括功能测试、安全装置检查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 应急预案:制定煤气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情况的处理流程,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7. 记录与报告:建立设备管理档案,记录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情况;定期向上级管理层报告设备管理状况。
8. 审核与改进:定期对煤气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煤气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执行。我们应当认识到,每一项规定都是为了我们的共同安全和生产效率,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煤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管理制度
1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等设备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2 各煤防员接班必须认真将煤气检测,救护设备详细检查一遍,交班时向下班煤防员详细交代所有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使用,不得违反使用说明操作。
4 煤防员要负责保管好各检测、防护、救护设备,不得丢失和意外损坏,并要及时擦拭,确保设备清洁。
5 各检测、救护防护设备如发生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数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6 按规定对各种设备定期检验校对。
第2篇 煤气设备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
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
(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10m以内的区域;
(2)距转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15m以内的区域;
(3)规定的煤气危险区域;此类区域我公司现有:煤气柜院内、炼钢风机房内、bprt厂房内。
在以上规定的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及上述三类煤气区域内,动用电、气焊等动火之前,都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又称:动火作业票)。
第四条:动火作业票的实施程序及要求
1、在煤气区域内或煤气设备及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虽已办理,但煤气防护人员未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动火”前,严禁动火。
2、动火作业票,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票内所列各项内容和必须的安全措施,或制定出书面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动火票填写完毕后,经逐级领导审核完善并签字同意,交由煤气防护站。
4、作业前,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实验合格后,签发同意动火许可证,并作业现场负责人收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字同意动火的“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方准动火。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点周围有无残留火种,如有及时扑灭。工作完毕后,施工单位、煤气防护站、安全处应各留一份“动火许可证”存档备查。
6、“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证”式样:
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办票时间:年月日星期()
单位
动火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动火地点
申请人
动火内容
动火部位示意图
安全措施
车间主任意见
签名:
日期:
设备科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科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厂 领 导
意见
签名:
日期:
现场施工负责人
防护站长
设备科长
安全处长
调度长
安全副总
防护人员实验检测记录及意见
煤气防护者:
时间月日时分
复验记录
第五条:责任、权力和义务。
1、办理人在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应有书面对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对作业票上所填写的所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作业票的各级领导应认真审核作业票中的所有内容,设备科长侧重对工作内容、技术条件等非常规性安全措施负责,安全科长(防护站长)、安监部长侧重于专业安全措施的审核补充与完善,对安全措施正确完整性负责。调度长着重审核作业时间是否合适,为其创造条件,对作业时间给予保证。车间主任、厂长、公司安全副总对作业票要全面审核,对其全部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审核人员有权修正作业票内有误的填写内容和增添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3、现场煤气防护人员履行好现场监护职责,有权决定作业票是否签发,有权监督作业全过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违:现场煤气防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常规安全措施:
1、通用安全措施:在煤气区域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携带煤气报警器,遵守环境co浓度24ppm可长时间工作,24ppm-4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一小时,40ppm-8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30分钟,80ppm-16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15分钟的规定。
2、正压动火安全措施
(1)正压动火组织措施:煤气设备的正压动火前,必须制定书面“动火方案”附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一并上报审批。“动火方案”内容包括:动火项目、时间、地点、临时组织机构及其各参与人员的分工、安全措施等。在动火作业前对参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方案交底。
(2)正压动火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①检查确认待动火点煤气设备附的近煤气管道等接地线良好;
②检查确认待动火点附近无易燃易爆物或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防范措施。
③现场备灭火器两个或适量黄泥等,备两台空气呼吸器,以备扑灭煤气设备焊透泄漏煤气的着火(此条款也适用于煤气带压电焊堵漏)。
④在动火点附近设专人看管压力表检测动火煤气设备内的压力,动火点处煤气压力保持在1-10kpa间,也可通过在附近岗位的煤气压力表监视煤气压力,并用对讲机等与动火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当压力低于1kpa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正压动火作业时,严禁煤气压力低至0.5kpa以下。
⑤经煤气防护人员实验设备内的煤气o2<1%或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着到桶底为合格。并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签发动火票,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但动火期间有效动火作业票不准离开动火现场。
⑥正压动火时,煤气防护人员应现场监护,作业人员以满足动火需要为宜,严禁作业现场出现人浮于事和围观的情况。
3、停煤气设备动火常规安全措施
(1)确认使用盲板阀等符合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可靠隔断装置,可靠的隔断煤气来源。
(2)检查确认待动火点附近无易燃易爆物或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防范措施。并检查确认距停煤气置换的设备与管道40m内无火源。
(3)在未接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动火作业票前,严禁电焊机的地线和其他电源线与煤气设施接触。
(4)动火期间有效动火作业票不准离开动火现场。
(5)在煤气设备外部动火前,用氮气吹赶停煤气设备内的残存煤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吹扫各末端取样做爆发实验或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爆发实验以连续三次不着火和不爆鸣为合格;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以检验数据低于满量程(最大量程2000ppm)的2/3,且连续三次一次比一次数值小为合格,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打开待动火煤气设备的人孔和放散,在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6)在停煤气的设备内部动火前,先用氮气吹赶停煤气设备内的残存煤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吹扫各末端取样做爆发实验或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爆发实验以连续三次不着火和不爆鸣为合格;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以检验数据低于满量程(最大量程2000ppm)的2/3,且连续三次一次比一次数值小为合格,合格后停氮气,断开通氮气的胶皮管,打开所有人孔和放散,用轴流风机强制通风或通过自然通风,用空气置换氮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各个人孔内和各个放散处取样检测,以co浓度小于24ppm,同时o2含量大于19.5%为合格,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在煤气设备内动火时的一般安全要求:
①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带co和o2报警器,o2、co含量与允许对应的最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当co浓度在24ppm以下,同时o2含量在19.5%-23%间,允许长时间工作;当co浓度在24ppm-50ppm间,同时o2含量在19.5%-23%间,最长允许工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co浓度达到50ppm以上或o2含量小于19.5%时,必须戴空气呼吸器或人员撤出煤气设备内,停止动火作业,重新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和重新由煤气防护人员实验,合格后在现场的有效动火作业票上二次签发,方准再次进入煤气设备内动火作业。
②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带煤气作业或进入有煤气中毒或氮气窒息可能的封闭式设备内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是煤气防护人员;
③在煤气设备内或炉窑作业时,人孔处悬挂“有人作业,禁封人孔”安全警示牌,进、出设备的人数必须清点,相等后,确认其内无人后,才准封人孔。
④在煤气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在煤气区域内非煤气设备和设施的动火常用安全措施:
(1)检查确认待动火点作业点附近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有,及时清除。
(2)检查动火点作业点附近的煤气设备有无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堵漏、隔离等防范措施。
(3)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或在煤气设施上动火。
(4)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签发“动火许可证”, 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第七条:罚则
1、对规定应办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私自在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动火的,或虽已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同意,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于2000-4000元的罚款。
2、在规定煤气区域内(非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的动火),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私自在煤气区域内动火的,或虽已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同意,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于1000-2000元的罚款。
3、对应办而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的,或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签字同意擅自动火的若发生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票内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的,一次罚款100元。
5、作业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安全、监护人员现场纠正制止不听的一次罚款200元。
6、安全、防护人员实验(或化验)不认真,不按规程规定要求操作,出现假数据,而作业票上出现填写不实数据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按公司事故追究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7、因作业票中(含书面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完善,虽说在操作过程中全面落实了作业票中的所有安全措施,但未能避免非违章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按公司事故追究相关文件规定按责任大小追究办票人和各审核人的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督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3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工段所有生产设备和其服务、辅助设备。
四.内容
1. 设备的使用
⑴ 设备的使用要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构造,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见的故障类型和解决办法,保证能正确的使用设备;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本岗位的组长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事不能上岗进行操作时,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替代。
⑵所有的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要详细、清楚、符合生产工艺对设备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设备要统计故障率、停机时间,便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⑷设备的运载负荷是设备的参数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谨设备超负荷运转,严谨设备带病运转。
2. 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 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a. 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b. 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c. 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电气部分: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钉是否电气部分: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电气部分:①电气开关的检修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3. 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第4篇 煤气设备检修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对煤气动火实行两级管理。其一: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公司管理。其二: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二级厂(矿)管理。
2 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
2.1 拟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需提前两天由动火施工单位提出附有动火部位及现场条件简图的申请报告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式三份,经设备所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公司消防部门、公司安全处各一份,另一份留本单位。
2.2 动火施工单位在公司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审查完动火施工报告后通知动火单位并办理动火证。
3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3.1 系统内仪表检查可靠。
3.2 动火必须在正压力下进行。煤气压力控制在100-500mmh2o柱范围内。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动火设备附近没有煤气压力表或远离仪表室,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煤气来向)装压力表或使用无线电话等给压力表监视人提供及时发出信息的条件。
3.3 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准用气焊切割,只准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如发现煤气压力表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中止动火。
3.4 动火部位附近要确认无煤气泄漏。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净或加防火被严密履盖。
3.5 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黄泥、砂土、蒸气等。必要时请消防车到指定地点,就近值班。
3.6 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动火现场应有煤气防护人监护。
3.7 在动火区域内,除业务部门的消防人员、煤气专业人员以及设备主管部门和动火部门的现场指挥、监护人员、煤气防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
4 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设备所属单位应办理动火手续,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经本厂安全科、所属公安分处和设备主管厂长同意,现场确认批准后方准动火,并报公司消防队、安全处备案。
4.1 在停产的煤气上动火时,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4.2 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堵盲板或封水封、打开放散装置。
4.3 吹扫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备上拴挂电焊线。其最后一次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连续时间达两小时以上,要重新取样分析。
4.4 用蒸气或氮气吹扫煤气设备的煤气,然后用可燃气体测定仪进行测定,并取空气分析。其含量应接近20.9%,合格后还应做爆发试验。
4.5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置距明火10m以上。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
5 动火需有经验的操作工担任,动火前先核对《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上规定的部位和时间是否相等,监护人员是否己上岗监护。如条件具备,待监护人员发令后可动火。
6 监护人员应选有经验,反应快、熟悉煤气安全措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进入监护岗位后,要严格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核实,措施不落实,要阻止动火。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刻发令停止动火,并报动火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
7 动火施工负责人是动火施工的安全生产组织者,应熟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动火前要再一次和动火人、监护人交代准确,按动火方案组织动火。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组织现场消防负责人、煤气负责人果断提出方案,及时处理。
动火中断、动火人暂离现场或动火结束、动火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检查现场,不准留有残余火,必要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监护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8 动火施工单位与动火设备单位为两个单位时,设备单位只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动火结束后的现场安全状态由施工单位负责确认。
第5篇 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
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
(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10m以内的区域;
(2)距转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15m以内的区域;
(3)规定的煤气危险区域;此类区域我公司现有:煤气柜院内、炼钢风机房内、bprt厂房内。
在以上规定的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及上述三类煤气区域内,动用电、气焊等动火之前,都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又称:动火作业票)。
第四条:动火作业票的实施程序及要求
1、在煤气区域内或煤气设备及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虽已办理,但煤气防护人员未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动火”前,严禁动火。
2、动火作业票,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票内所列各项内容和必须的安全措施,或制定出书面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动火票填写完毕后,经逐级领导审核完善并签字同意,交由煤气防护站。
4、作业前,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实验合格后,签发同意动火许可证,并作业现场负责人收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字同意动火的“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方准动火。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点周围有无残留火种,如有及时扑灭。工作完毕后,施工单位、煤气防护站、安全处应各留一份“动火许可证”存档备查。
6、“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证”式样:
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办票时间: 年 月 日 星期( )
单位
动火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动火地点
申请人
动火内容
动火部位示意图
安全措施
车间主任意见
签名:
日期:
设备科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科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厂 领 导
意见
签名:
日期:
现场施工负责人
防护站长
设备科长
安全处长
调度长
安全副总
防护人员实验检测记录及意见
煤气防护者:
时间 月 日 时 分
复验记录
第五条:责任、权力和义务。
1、办理人在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应有书面对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对作业票上所填写的所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作业票的各级领导应认真审核作业票中的所有内容,设备科长侧重对工作内容、技术条件等非常规性安全措施负责,安全科长(防护站长)、安监部长侧重于专业安全措施的审核补充与完善,对安全措施正确完整性负责。调度长着重审核作业时间是否合适,为其创造条件,对作业时间给予保证。车间主任、厂长、公司安全副总对作业票要全面审核,对其全部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审核人员有权修正作业票内有误的填写内容和增添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3、现场煤气防护人员履行好现场监护职责,有权决定作业票是否签发,有权监督作业全过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违:现场煤气防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常规安全措施:
上一页12下一页1、通用安全措施:在煤气区域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携带煤气报警器,遵守环境co浓度24ppm可长时间工作,24ppm-4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一小时,40ppm-8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30分钟,80ppm-16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15分钟的规定。
2、正压动火安全措施
(1)正压动火组织措施:煤气设备的正压动火前,必须制定书面“动火方案”附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一并上报审批。“动火方案”内容包括:动火项目、时间、地点、临时组织机构及其各参与人员的分工、安全措施等。在动火作业前对参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方案交底。
(2)正压动火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①检查确认待动火点煤气设备附的近煤气管道等接地线良好;
②检查确认待动火点附近无易燃易爆物或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防范措施。
③现场备灭火器两个或适量黄泥等,备两台空气呼吸器,以备扑灭煤气设备焊透泄漏煤气的着火(此条款也适用于煤气带压电焊堵漏)。
④在动火点附近设专人看管压力表检测动火煤气设备内的压力,动火点处煤气压力保持在1-10kpa间,也可通过在附近岗位的煤气压力表监视煤气压力,并用对讲机等与动火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当压力低于1kpa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正压动火作业时,严禁煤气压力低至0.5kpa以下。
⑤经煤气防护人员实验设备内的煤气o2<1%或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着到桶底为合格。并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签发动火票,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但动火期间有效动火作业票不准离开动火现场。
⑥正压动火时,煤气防护人员应现场监护,作业人员以满足动火需要为宜,严禁作业现场出现人浮于事和围观的情况。
3、停煤气设备动火常规安全措施
(1)确认使用盲板阀等符合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可靠隔断装置,可靠的隔断煤气来源。
(2)检查确认待动火点附近无易燃易爆物或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防范措施。并检查确认距停煤气置换的设备与管道40m内无火源。
(3)在未接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动火作业票前,严禁电焊机的地线和其他电源线与煤气设施接触。
(4)动火期间有效动火作业票不准离开动火现场。
(5)在煤气设备外部动火前,用氮气吹赶停煤气设备内的残存煤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吹扫各末端取样做爆发实验或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爆发实验以连续三次不着火和不爆鸣为合格;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以检验数据低于满量程(最大量程2000ppm)的2/3,且连续三次一次比一次数值小为合格,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打开待动火煤气设备的人孔和放散,在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6)在停煤气的设备内部动火前,先用氮气吹赶停煤气设备内的残存煤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吹扫各末端取样做爆发实验或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爆发实验以连续三次不着火和不爆鸣为合格;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以检验数据低于满量程(最大量程2000ppm)的2/3,且连续三次一次比一次数值小为合格,合格后停氮气,断开通氮气的胶皮管,打开所有人孔和放散,用轴流风机强制通风或通过自然通风,用空气置换氮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各个人孔内和各个放散处取样检测,以co浓度小于24ppm,同时o2含量大于19.5%为合格,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在煤气设备内动火时的一般安全要求:
①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带co和o2报警器,o2、co含量与允许对应的最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当co浓度在24ppm以下,同时o2含量在19.5%-23%间,允许长时间工作;当co浓度在24ppm-50ppm间,同时o2含量在19.5%-23%间,最长允许工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co浓度达到50ppm以上或o2含量小于19.5%时,必须戴空气呼吸器或人员撤出煤气设备内,停止动火作业,重新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和重新由煤气防护人员实验,合格后在现场的有效动火作业票上二次签发,方准再次进入煤气设备内动火作业。
②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带煤气作业或进入有煤气中毒或氮气窒息可能的封闭式设备内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是煤气防护人员;
③在煤气设备内或炉窑作业时,人孔处悬挂“有人作业,禁封人孔”安全警示牌,进、出设备的人数必须清点,相等后,确认其内无人后,才准封人孔。
④在煤气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在煤气区域内非煤气设备和设施的动火常用安全措施:
(1)检查确认待动火点作业点附近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有,及时清除。
(2)检查动火点作业点附近的煤气设备有无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堵漏、隔离等防范措施。
(3)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或在煤气设施上动火。
(4)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签发“动火许可证”, 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第七条:罚则
1、对规定应办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私自在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动火的,或虽已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同意,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于2000-4000元的罚款。
2、在规定煤气区域内(非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的动火),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私自在煤气区域内动火的,或虽已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同意,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于1000-2000元的罚款。
3、对应办而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的,或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签字同意擅自动火的若发生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票内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的,一次罚款100元。
5、作业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安全、监护人员现场纠正制止不听的一次罚款200元。
6、安全、防护人员实验(或化验)不认真,不按规程规定要求操作,出现假数据,而作业票上出现填写不实数据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按公司事故追究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7、因作业票中(含书面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完善,虽说在操作过程中全面落实了作业票中的所有安全措施,但未能避免非违章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按公司事故追究相关文件规定按责任大小追究办票人和各审核人的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督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6篇 煤气设备动火管理制度
煤气属易燃、易爆、有毒物,为了保证在煤气设备上动火的安全。除了严格执行国家一九八六年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 在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和在敷设正在生产煤气设备的其他设施上动火属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查和审定安全措施签署意见后,再报厂安环部,生产部,及生产保卫部门和消防队同意,再经主管副总经理,才能动火。
3、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和敷设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的其它设备上动火属二级动火。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由煤气防护站进行检查和审定安全措施,经煤气防护站站长,总调批准后,才能动火。
4、 在煤气区域动火(不涉及煤气设备和敷设在煤气设备上的其它设施,并与其距离10m以上),属三级动火。由动火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提出申请,报动火单位主管生产、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主任)批准后,才能动火。
5、 在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煤气压力必须保持正压(压力范围:最高煤气压力为5_1000pa,最低为1.5_1000pa)。
2) 搬走或严密复盖动火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3) 处理好动火附近的煤气泄露设备。
4) 在动火附近安装压力表和临时电话机与附近的煤气值班室联系,安装的压力表和电话机要有专人负责。
5) 落实防火措施,准备蒸汽,湿麻袋,黄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 只准电焊,不准气焊。
7) 动火时,须通知燃气调度台。
6、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以下各条后才能动火。
a) 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处理干净管内的残余煤气(焦炉煤气设备应用蒸汽吹刷),高炉煤气设备可采用强制通风吹赶。
b) 用防爆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经空气分析,含氧量接近20.9%。
c) 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并通上蒸汽,蒸汽进煤气管时的压力要求9.80665_10000pa。
d) 动火单位通知计量部门将计量等仪表的导管、阀门关止。
7、 煤气设备动火登记由各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办理,盖上动火单位印章。
8、 煤气设备动火时,煤气防护站必须派防护人员到现场测定、检查和监护。煤气防护人员到现场后,先收回动火申请,经检查、测定合格后,发给临时动火证。动火单位凭临时动火证动火。
9、 动火时,闲散人员应撤离动火现场。
10、 动火证只准在指定的设备和允许的时间内动火(禁止乱动其它设备,特别是煤气设备和超越允许时间),否则,动火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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