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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公司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法律法规公司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构建一个健全的公司制度体系,首要任务是明确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战略目标。这一步需要高层管理者深思熟虑,确保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能服务于这些根本原则。接下来,我们要细化各个业务领域的职能,定义每个部门和职位的权责,使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边界。此外,制定流程规范,确保日常运营的顺畅,如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管理等。设立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

体系框架

应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个层次。基本制度涵盖公司的总体方针和行为准则,如公司章程、道德规范等;专项制度针对特定领域,如财务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策略等;操作规程则详细规定具体工作的步骤和标准,如员工手册、项目管理流程等。这些制度间需相互协调,形成完整的体系。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制度不仅是管理的工具,更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石。它规范员工行为,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塑造企业文化,促进团队合作。通过制度,我们可以统一标准,减少误解,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此外,良好的制度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制度格式

公司制度的书写格式应清晰、简洁,便于理解和执行。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要直接反映制度内容,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正文应详细阐述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及违反的后果。附件可包含相关表格或流程图。语言要专业但避免过于复杂,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务必保持一致性,避免条款冲突,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在构建和执行公司制度时,我们必须兼顾人性化和效率,既要尊重员工的权益,也要保证公司的运营效率。只有这样,我们的制度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发展、实现战略目标的有力支撑。

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安全部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安全主任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单位进行发放。

3.文件管理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件管理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a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安全主任确定分发部门,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安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安全主任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件管理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件管理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件管理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安全主任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

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件管理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件管理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安全主任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件管理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法律法规的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从安全部借阅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六、相关记录

《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ab-b01

《文件收/发登记表》aq-ab-b02

《重要文件一览表》aq-ab-b03

《文件补发申请单》aq-ab-b04

《文件销毁申请单》aq-ab-b05

《作废文件清单》aq-ab-b06

七、附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2篇 某生物公司法律法规识别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 --甘肃省、兰州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 国家公约等。

4.2、获取方法

a--上级发文、转文;b-- 报刊、杂志登载;

c --会议获取;

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 上网查询;

g --其他渠道。

4.3、识别和确认

4.3.1、安全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公司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相关记录

第3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4篇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部门进行发放。

3.文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安全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确定分发部门,文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一、相关记录《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bzh-01《文件收/发登记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览表》aq-bzh-03《文件补发申请单》aq-bzh-04《文件销毁申请单》aq-bzh-05《作废文件清单》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5篇 某某电力公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

1.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1.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

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

2.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2.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2.3对粉尘、噪声超标的工序,由热源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2.4对超标的场所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的新药剂替代有毒有害的药剂,减少劳动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

2.5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三、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诊断鉴定制度

1)、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3)、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4)、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治疗康复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为了消除职业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

3、计划下达后,资产费由公司统一采购。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五、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5、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6篇 公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于公司获取、更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获取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的法律、标准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

3.6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8安全环保科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安全环保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科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3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全环保科每年进行一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4.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科及时将适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环保科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安全副总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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