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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局工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及职能。

2. 工作职责:详细描述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 工作时间:规定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加班制度。

4.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的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和行为纪律。

5. 流程管理:设定业务流程和审批流程,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6. 员工发展:包括培训、晋升、考核等机制。

7. 奖惩制度:设定激励和惩罚措施,鼓励员工表现优秀。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

2.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不公。

3. 实际操作: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想化。

4. 清晰明确:语言表述要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减少误解。

5. 可持续性:制度应能适应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1. 标题:简明扼要地概括制度的主题,如“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 正文:包括引言(制度背景和目的)、主体(具体规定)和结尾(执行和修订说明)。

3. 附件:如有需要,可以附带图表、流程图或样例,以辅助理解。

制定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既需要对企业运营有深入理解,也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反馈。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既科学又人性化的制度,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局工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

_县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价格工作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内部监督,避免和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错案和工作中的差错,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工作人员,在价格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发生的差错和错案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 本局设立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办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本局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应追究责任:

(1)超越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者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工作错误的;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

(4)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不应作为乱作为的;

(5)违规批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价格的;

(6)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不恰当或造成冤假错案的;

(7)价格评估、认证结果显失公正或虚假认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1)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我局败诉的;

(2)经行政复议撤消原处罚决定或者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申诉经查属实的;

(4)其他应立案审查的。

第六条 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认定:

(1)因承办人的故意过失,造成工作差错和执法差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承办人经过批准后造成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3)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而造成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4)负责人指使或授意承办人违法办理事项、违法办案的,由该负责人承担责任;

(5)任用不具执法资格(工作资格)的人进行执法(工作),造成的差错或过错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用人失职的责任。

第七条 对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产生错误的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下列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行政处分;

(4)调离工作岗位;

(5)赔偿损失;

(6)延期晋级、晋职;

(7)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8)减发或者停发奖金;

(9)辞退;

(10)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处理的种类,可单项选用,也可合并运用。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及行政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行政执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疑难案件;

(2)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3)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4)执行上级命令的;

(5)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6)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主动纠正错误,并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第九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错案或者过错责任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追究的一般工作程序

(1)我局在接到有关投诉、举报、控告、检举、判决和复议决定后,由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的指定不少于2人的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3)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或提出申诉,复查和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2篇 全局工作会议制度

1、由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全局职工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2)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4)研究安排其它重要性工作。

3、全局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印发会议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3篇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__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级机关作息时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请假

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由本人交考评室备案。因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待回单位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二、干部一律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签批,假满后必须销假。

三、工作人员请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分管领导可视本人病情和单位工作情况,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四、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的人员,除在考评室备案外,须同时告知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便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人员另外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夫妻双方符合法__婚年龄者,享受7天婚假;

2、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

3、产假:女职工可享受90天产假。

4、小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第四条 考评通报

一、考评室有权随时对工作人员出勤、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检查,并根据《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内相关规定通报并处罚。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考评室工作,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考评不公正时,当事人可向考评室、分管领导或局长解释说明,不可当众诋毁、漫骂考评人员;若发生此类事件,考评室有权加倍处罚。

二、按照考评室考评情况及各班组工作量综合评定,每月通报工作人员出勤及在岗工作情况,通报表彰10名优秀工作人员,通报表彰前三名优秀班组,通报批评后三名班组。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法定节假日补助: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值班的工作人员每天享受20元值班补助。

二、双休日补助:

1、门卫班(白班)、锅炉组、配电组、消防监控组(含车库组)、车棚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20元伙食补助;

2、门卫班(夜班)、锅炉组、配电组、消防监控组(含车库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夜班补助;

3、楼内保洁组、楼外保洁组、室内保洁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加班补助;

4、由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岗位加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加班补助。

三、出勤补助:由考评室核算职工出勤天数,年底根据当年经费确定出勤补助标准。

四、干部带班补助:带班的干部享受每天10元带班补助。

五、班组长每月享受30元班组长责任津贴。

六、带班干部和门卫临聘人员有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补助,但不享受出勤补助。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年内全勤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产假除外),给予年度出勤优秀奖,奖励400元。

二、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在观念、服务、形象、节能等方面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善于分析总结,并能结合班组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年度学习创新奖。

三、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且全勤的情况下,每月由考评室推荐,局务会研究决定,当月给予3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处罚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勤、着装规范及完成本职工作等情况,严格按《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工作人员在一季度内被累计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年内被累计通报批评4次(含4次)以上者,除执行通报决定外,其本人和所在班组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三、干部实行上下班4签到制度,月底由考评室汇总签到情况,当月累计出现迟到、早退等违纪情况5次(含5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月出现以上情况者,由局领导对其本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无故不参与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者,按旷工处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日常工作或节假日值班期间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如因关闭通讯工具造成工作延误者,扣罚工资20元。

六、工作人员要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计生办公室工作,按时履行计生工作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延误,否则将在当月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且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使单位形象受到影响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交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八、工作人员无故旷工,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班组内成员出现旷工情况,将取消所在班组及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

九、因事请假年内累计15天以内者(含15天),每天扣除20元工资,年内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全部工资(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除外),并将所扣回工资平摊给同班组的其他在岗人员。

十、因病请假年内累计30天以内者(含30天),每天扣除10元工资;年内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全部工资(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除外),并将所扣回工资平摊给同班组的其他在岗人员。

十一、年内累计停薪30天者,由分管领导出面劝其主动辞职;如当事人不同意辞职,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处罚意见。

十二、停岗停薪期间,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深刻反省,主动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争取早日上岗;在此期间如因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意外事故,我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辞职

一、工作人员因故辞职,应向其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并提交辞职申请。

二、辞职程序:

1、工勤人员提出申请;

2、局务会研究;

3、辞职获准,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到财务室结算当月工资;

三、 辞职手续:

1、移交的工作物品:文件资料、电脑磁片,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证、钥匙及其他公用财物;

2、清算领借款手续。

四、辞职工作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九条 辞退

一、因下列原因我局可辞退相关工作人员:

1、因在业务、技术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3、违反国家法律和我局相关规章制度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者;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

二、辞退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参照本制度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执行后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4篇 林业局工作制度

第一篇:林业局考勤考评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借调人员。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网上看电影,不得在工作时间闲谈,更不准公共场所喝茶、玩扑克、斗地主、打麻将等,违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局领导干部轮流负责制,负责对职工签到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局领导和职工必须本人签名签到,严禁代签。如有代签名者,代签人与被代签人以旷工论处。局领导须带头执行,率先垂范,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凡机关工作人员如出差、请假、开会等外出的,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在考勤簿上相应栏内注明;局领导开会、出差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到;职工探亲、休假等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给予处罚。凡迟到10—30分钟内、早退10—30分钟的,按事假一天处理;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早退30分钟以上的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六条 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领导及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 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布一次,并将其作为职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旷工累计3天(含3天)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和推荐为先进个人,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篇:林业局门卫值班制度为做好县林业综合大楼安全及门卫值班工作,搞好综合防治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大门的开、关事宜,工作人员应按时开、关门,单位没有出车情况时应关闭大门,开启小门,确保门内财产安全。

二、 陌生人进入院内时,值班人员要严加盘问,并及时登记。

三、 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四、 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私自串岗,有事必需请假,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

五、 严禁外来车辆、摩托车进入林业院内,大门附近禁止停放车辆,保持门前畅通。

六、 负责搞好林业大楼院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不准在办公、住宿楼周围大小便,不准在楼梯间堆放杂物。

七、 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对重点部位实行巡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八、 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处理,一方面采取应急措施,一方面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汇报。

九、 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听从安排。

十、 门卫必须坚持以上制度,如违规一次处50元-100元的罚款。在不定期的卫生检查不合格时罚款50-100元。门卫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单位形象,且屡教不改的,按照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予以辞退。第三篇:林业局两纲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两纲”,实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比例和水平,关注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儿童的成长,特制定本工作。

一、把“两纲”工作与林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 认真学习妇女儿童保护法,大力宣传落实“两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地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三、 在全系统和所包扶的乡进行人口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宣传,鼓励单位妇女积极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并保证在聘用临时工时做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四、 严格按照县《两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做好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工作。

五、 加大对妇女党员、团员以及妇女干部的培养。加强对妇女职工多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提高竞争能力,教育和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新型女性。

六、 大力宣传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艾滋病的宣传与防治工作,结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七、 依靠自身力量,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崇尚科学和抵制邪教。

八、 严格执行奖惩,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 按妇儿工委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第四篇:林业局职工外出工作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务活动健康、有序地推进,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干部外出报告和公示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执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举措。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含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开会离开城区1天以上,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事由、地点、批准领导等。

第三条 、局党委领导成员外出前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新;股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外出报告单》由分管领导初审,再报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和一般职工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外出报告单》由股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初审,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四条 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外出的局领导成员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时将《外出报告单》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汇总后交局效能办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局领导和办公室将采取电话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由局效能办公室实行不定期通报。

第六条 干部外出期间,因故确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报批程序请求报告并经领导批准同意。对外出不请示报告或逾期不报告的干部职工,视为擅自离岗,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借调人员。

第八条 外出公示制度由局效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_城管局工作考勤制度

一、队员考勤签到制。

办公室统一制作“城管监察大队各小组上班签到表”,由队员自己签到,督查组不定期到各中队督查上班情况,签到结果纳入对队员的年终考核内容。

二、组长、队长及办公室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制。

签到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40以前、中午11:40以后、下午14:40以前、晚上17:40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向办公室电话报告,由办公室统一注明去向。

三、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

凡是通知参加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由办公室统一点名站队,凡是未按时到达的视为旷工。

四、应对突发事件实行紧急结合制。

所有队员应长期保持电话通畅,确保24小时开机。凡是得到紧急结合通知,必须在接到电话的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对无正当理由未到达的,视为旷工一次。

五、代岗制

凡是听到本系统领导或办公室电话,应无条件接听,因故不能接听的,应在两个小时内回复,问清事由,说明情况。对一次未接电话而又未回复的,记旷工1次。对连续记旷工2次以上的,由局纪检组约谈教育,连续3次记旷工的,责令其待岗。待岗期间,发半月工资,养老保险由个人承担(单位代缴的在工资中扣除)。队员待岗期间,应每日按机关作息时间到办公室学习,经本人申请,大队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恢复上岗。连续待岗30天的,将被劝其辞退。

六、督查制。

大队不定时进行例行检查和督查。凡是在上班期间脱岗、饮酒、打牌、娱乐、着装不整或工作不在状态的,一律视为旷工。

七、奖惩。

考勤和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奖惩。

第6篇 某县农业局工作考核制度

为全面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创建“四型机关”,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考核项目尽量符合实际,反映出部门特点;

操作性:考核内容可量化或可评定;

导向性:引导大家自律约束,形成工作合力。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实行评议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评议与日常工作考核在百分制考核中各占50分。

(一)评议(50分)

1、对职工评议

每年6月、12月开展两次评议。职工个人自评打分后,各部门(单位)组织职工召开民主测评会,对部门(单位)全体成员测评打分,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要参加部门测评会,按自评与民主评议各占50%的分值记为第一得分;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局考评组对每位职工进行考评,得分为第二得分。最后,按下列方法计算得分:

个人考评得分=第二得分_60%+第一得分_40%

个人年度综合得分=上半年考评分_40%+年终考评分_60%

2、对部门评议

对部门(单位)评议一年一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对部门(单位)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得票数为标准分值(满分),其他部门按实际得票数与最高得票数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标准分值。

(二)日常工作考核(50分)

1、个人日常工作考核

(1)业务工作(30分)

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得标准分。任务完成不好、不及时、推诿扯皮的,一次扣1分;不完成任务目标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工作纪律(10分)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得标准分。无故不按时上下班者,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每发现1人次扣2分;上班期间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大声喧哗者,每发现1人次扣5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每发现1人次扣1分。扣完本项为止。

(3)学习与会议(5分)。机关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认真撰写笔记。无故不参加学习,1人次扣1分;以工作忙为借口全年不参加学习累计超过3次的,扣1分;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做笔记的,警告或酌情扣分。扣完本项为止。

(4)政令畅通(5分)。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单位负责、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行动不及时、完成不彻底的,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批评教育外,一次扣1.5分。扣完本项为止。

2、部门(单位)工作考核

(1)业务工作(20分)

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得标准分。任务完成不好、不及时、推诿扯皮的,一次扣1分;不完成任务目标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工作纪律(5分)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得标准分。无故不按时上下班者,每发现1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每发现1人次扣1分;上班期间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大声喧哗者,每发现1人次扣2.5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3)制度落实(15分)

学习(4分)。部门(单位)职工无故不参加学习,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值班(4分)。值班实行实名签到。值班迟到、早退、脱岗者,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卫生(2分)。每天到岗应首先清扫卫生。农业局每月组织检查1次,并做好卫生检查评分记录,年底计算全年积分。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积分为标准分值,其他部门(单位)按实际积分与最高积分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单位)得分=实际积分÷最高积分×标准分值。

政令畅通(3分)。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单位负责、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行动不及时、完成不彻底的,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批评教育外,一次扣1.5分。扣完本项为止。

工作沟通汇报(1分)。工作中相互之间应及时沟通。因不汇报、不沟通、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节约(1分)。工作中倡导厉行节约,从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闭电灯、电脑和空调。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4、信息宣传(10分)

每月做好信息宣传稿件登记、统计并计分,到年底分别计算各部门(单位)全年积分。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积分为标准分值,其他部门(单位)按实际积分与最高积分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单位)得分=实际积分÷最高积分×标准分值。

(三)附加分

1、先进集体奖励加分

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得好,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综合奖励:国家级一项加10分,省级一项加5分,市级一项加3分,县级一项加2分;

单项奖励:国家级一项加8分,省级一项加4分,市级一项加2分,县级一项加1分。

2、先进个人奖励加分

按先进集体奖励加分的1/2计算加分。

3、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者在同行中排名末位的,视情况轻重,酌情扣分,每次不少于1分。

四、考核工作实施及考核结果运用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股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各项考核结果由目标督查办公室统一汇总处理。对部门的考核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以文件形式通报并备案存档,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第7篇 贵港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作制度

一、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向市政府、市人大负责。局长外出时,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在局长领导下工作,对分管的科室负有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三、各科室科长(主任),对本科室负责,有权对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作出决定,并对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副科长(副主任)协助科长(主任)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五、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六、每半年有工作安排和小结,全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科室要有半年、一年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项业务工作有专题汇报和总结。

七、各科室要将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填好表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领导。

八、各科室受理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要及时办结或提出处理意见。信访案件查实一般在6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

的,要告知有关领导和单位。

九、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同工作。科室之间要加强联系,经常交流;需协商办理的事项,由主管科室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办理。

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实行局长一支笔划拨各项经费。

十一、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局和科室领导都要努力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 活 情 况。

十二、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请假制度。职工因事请假,一天内由本科室科长(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下由分管副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和请年休假、探亲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呈报局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后,呈局长审批;病休假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为准。病休证明和审批后的假条由办公室留存。

十三、认真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后的情况要书面向局长报告,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决定。

十四、爱护公共财物。坚持周一卫生日制度,保持办公室、局大院和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卫生。

十五、加强水产畜牧兽医行政监督,严格执法,强化管理。违反水产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罚公正,程序合法。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证照的核发由有关科室按法定程序办理核发,办公室、财务室等相关科室在盖章、收费上要互相监督。

第8篇 e县农业局工作考核制度

为全面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创建“四型机关”,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考核项目尽量符合实际,反映出部门特点;

操作性:考核内容可量化或可评定;

导向性:引导大家自律约束,形成工作合力。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实行评议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评议与日常工作考核在百分制考核中各占50分。

(一)评议(50分)

1、对职工评议

每年6月、12月开展两次评议。职工个人自评打分后,各部门(单位)组织职工召开民主测评会,对部门(单位)全体成员测评打分,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要参加部门测评会,按自评与民主评议各占50%的分值记为第一得分;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局考评组对每位职工进行考评,得分为第二得分。最后,按下列方法计算得分:

个人考评得分=第二得分_60%+第一得分_40%

个人年度综合得分=上半年考评分_40%+年终考评分_60%

2、对部门评议

对部门(单位)评议一年一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对部门(单位)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得票数为标准分值(满分),其他部门按实际得票数与最高得票数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标准分值。

(二)日常工作考核(50分)

1、个人日常工作考核

(1)业务工作(30分)

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得标准分。任务完成不好、不及时、推诿扯皮的,一次扣1分;不完成任务目标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工作纪律(10分)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得标准分。无故不按时上下班者,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每发现1人次扣2分;上班期间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大声喧哗者,每发现1人次扣5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每发现1人次扣1分。扣完本项为止。

(3)学习与会议(5分)。机关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认真撰写笔记。无故不参加学习,1人次扣1分;以工作忙为借口全年不参加学习累计超过3次的,扣1分;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做笔记的,警告或酌情扣分。扣完本项为止。

(4)政令畅通(5分)。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单位负责、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行动不及时、完成不彻底的,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批评教育外,一次扣1.5分。扣完本项为止。

2、部门(单位)工作考核

(1)业务工作(20分)

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得标准分。任务完成不好、不及时、推诿扯皮的,一次扣1分;不完成任务目标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工作纪律(5分)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的得标准分。无故不按时上下班者,每发现1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每发现1人次扣1分;上班期间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大声喧哗者,每发现1人次扣2.5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3)制度落实(15分)

学习(4分)。部门(单位)职工无故不参加学习,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值班(4分)。值班实行实名签到。值班迟到、早退、脱岗者,1人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卫生(2分)。每天到岗应首先清扫卫生。农业局每月组织检查1次,并做好卫生检查评分记录,年底计算全年积分。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积分为标准分值,其他部门(单位)按实际积分与最高积分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单位)得分=实际积分÷最高积分×标准分值。

政令畅通(3分)。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单位负责、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行动不及时、完成不彻底的,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批评教育外,一次扣1.5分。扣完本项为止。

工作沟通汇报(1分)。工作中相互之间应及时沟通。因不汇报、不沟通、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节约(1分)。工作中倡导厉行节约,从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闭电灯、电脑和空调。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为止。

4、信息宣传(10分)

每月做好信息宣传稿件登记、统计并计分,到年底分别计算各部门(单位)全年积分。该项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以部门(单位)的最高积分为标准分值,其他部门(单位)按实际积分与最高积分的比值计算得分,即部门(单位)得分=实际积分÷最高积分×标准分值。

(三)附加分

1、先进集体奖励加分

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得好,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综合奖励:国家级一项加10分,省级一项加5分,市级一项加3分,县级一项加2分;

单项奖励:国家级一项加8分,省级一项加4分,市级一项加2分,县级一项加1分。

2、先进个人奖励加分

按先进集体奖励加分的1/2计算加分。

3、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者在同行中排名末位的,视情况轻重,酌情扣分,每次不少于1分。

四、考核工作实施及考核结果运用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股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各项考核结果由目标督查办公室统一汇总处理。对部门的考核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以文件形式通报并备案存档,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第9篇 _区事务管理局工作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办发〔〕3号)等有关规定。

2、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1)干部职工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签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后签退。有特殊情况的要由股室长向办公室说明,并由负责考勤人员注明,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2)签到、签退一律由本人书写,不允许他人代签。他人代签的,给予双方当事人通报批评。

(3)规定的签到、签退时间完成后,负责考勤人员要及时收好考勤表并送交领导办公室。

(4)正常上班时间内,办公室锁门但考勤表上没有外出登记的,视为旷工。

(5)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3、实行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享受的假期分为两类,即法定节假日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包括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

(2)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应当按照局机关规定程序执行,即到办公室领取假条,填写完整并经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特殊情况报经领导同意,可以先请假,返回后由本人补写假条,交办公室存档。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上交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3)一般人员请假,半天内(含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办公室说明。中层人员请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办公室说明。除主要领导外的班子成员请假,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办公室说明。局主要领导请假,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政发〔〕9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政办发〔〕4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向办公室说明。

全体干部职工周五集体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分管领导、股室长和办公室说明。

(4)事假原则上每季度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部分从带薪休假的假期内扣除。双方父母生日请假的,视为正常上班。

(5)全体干部职工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休假情况参照《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6)局内部组织的活动,不能参加的须向组织该活动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向组织该活动的股室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的,在职工会议上说明情况。

4、工作纪律督查及违纪惩戒制度。

(1)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不得串岗。

(2)上班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买卖基金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工作日中午原则上不准饮酒。确因公务接待需要饮酒的,如无急重工作,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午可回家休息,视为正常上班。

(4)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考核小组成员可以随时督查。对查出的违纪行为,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向分管领导通报,对当事人的处理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年终对股室、干部职工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

第10篇 全局工作会议制度范例

1、由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全局职工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2)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4)研究安排其它重要性工作。

3、全局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印发会议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11篇 _信访局工作制度

一、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参加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人员为全体常委、政府副县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待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一,接待地点设县信访局。

2、必须主动、热情接待_群众,同时要有详细记录,特别是当天接待的重要信访件要认真负责处理,不留尾巴,直到把问题解决为止。

3、需要领导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必须在领导接待日前对处理的问题作好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接访领导拍板作出处理。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1、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信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财办、农办、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

2、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都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并配备专职信访员。

3、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的信访问题要报请县委常委研究处理。

三、定期报告制度

1、县信访局每月对全县的信访工作情况作一次综合整理与分析,并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2、对全县出现的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请领导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3、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每月第一周要向县信访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情况,同时对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和上级转交的信访案件要按时报送处理结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热点问题排查制度

1、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报县信访局。

2、对排查出的热点问题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县信访局要作好调查,以重要信访件报送主管领导批示。

3、对排查出的局部热点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五、检查督促制度

1、县信访局将对全县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两次检查(年中、年度),重点检查工作目标,各项制度和基层信访规范化建设。

2、对基层信访的立案查办及文书资料的建档,归卷进行一次抽查。

3、对县信访局的交办件和信访老户的稳定工作进行督查。

六、群众合理化建议征集制度

1、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对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及进准确地向领导反映。

七、领导包案制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领导按工作责任范围,负责处理本线、本区域内的信访问题。

2、做好县委常委及政府常务会议安排的大案、要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3、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问题。

第12篇 a县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

__县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

__县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价格工作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内部监督,避免和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错案和工作中的差错,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工作人员,在价格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发生的差错和错案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 本局设立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办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本局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应追究责任:

(1)超越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者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工作错误的;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

(4)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不应作为乱作为的;

(5)违规批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价格的;

(6)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不恰当或造成冤假错案的;

(7)价格评估、认证结果显失公正或虚假认证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1)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我局败诉的;

(2)经行政复议撤消原处罚决定或者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申诉经查属实的;

(4)其他应立案审查的。

第六条 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认定:

(1)因承办人的故意过失,造成工作差错和执法差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承办人经过批准后造成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3)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而造成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4)负责人指使或授意承办人违法办理事项、违法办案的,由该负责人承担责任;

(5)任用不具执法资格(工作资格)的人进行执法(工作),造成的差错或过错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用人失职的责任。

第七条 对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产生错误的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下列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行政处分;

(4)调离工作岗位;

(5)赔偿损失;

(6)延期晋级、晋职;

(7)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8)减发或者停发奖金;

(9)辞退;

(10)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处理的种类,可单项选用,也可合并运用。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及行政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行政执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疑难案件;

(2)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3)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4)执行上级命令的;

(5)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6)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主动纠正错误,并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第九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错案或者过错责任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追究的一般工作程序

(1)我局在接到有关投诉、举报、控告、检举、判决和复议决定后,由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的指定不少于2人的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3)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工作差错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或提出申诉,复查和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13篇 v林业局工作制度

第一篇:林业局考勤考评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借调人员。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网上看电影,不得在工作时间闲谈,更不准公共场所喝茶、玩扑克、斗地主、打麻将等,违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局领导干部轮流负责制,负责对职工签到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局领导和职工必须本人签名签到,严禁代签。如有代签名者,代签人与被代签人以旷工论处。局领导须带头执行,率先垂范,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凡机关工作人员如出差、请假、开会等外出的,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在考勤簿上相应栏内注明;局领导开会、出差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到;职工探亲、休假等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给予处罚。凡迟到10—30分钟内、早退10—30分钟的,按事假一天处理;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早退30分钟以上的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六条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领导及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布一次,并将其作为职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旷工累计3天(含3天)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和推荐为先进个人,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林业局门卫值班制度

为做好县林业综合大楼安全及门卫值班工作,搞好综合防治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大门的开、关事宜,工作人员应按时开、关门,单位没有出车情况时应关闭大门,开启小门,确保门内财产安全。

二、陌生人进入院内时,值班人员要严加盘问,并及时登记。

三、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四、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私自串岗,有事必需请假,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

五、严禁外来车辆、摩托车进入林业院内,大门附近禁止停放车辆,保持门前畅通。

六、负责搞好林业大楼院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不准在办公、住宿楼周围大小便,不准在楼梯间堆放杂物。

七、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对重点部位实行巡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八、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处理,一方面采取应急措施,一方面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汇报。

九、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听从安排。

十、门卫必须坚持以上制度,如违规一次处50元-100元的罚款。在不定期的卫生检查不合格时罚款50-100元。

门卫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单位形象,且屡教不改的,按照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予以辞退。

第三篇:林业局两纲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两纲”,实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比例和水平,关注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儿童的成长,特制定本工作。

一、把“两纲”工作与林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认真学习妇女儿童保护法,大力宣传落实“两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地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三、在全系统和所包扶的乡进行人口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宣传,鼓励单位妇女积极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并保证在聘用临时工时做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四、严格按照县《两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做好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工作。

五、加大对妇女党员、团员以及妇女干部的培养。加强对妇女职工多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提高竞争能力,教育和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新型女性。

六、大力宣传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艾滋病的宣传与防治工作,结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七、依靠自身力量,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崇尚科学和抵制_。

八、严格执行奖惩,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按妇儿工委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第四篇:林业局职工外出工作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务活动健康、有序地推进,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干部外出报告和公示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执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举措。

第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含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开会离开城区1天以上,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事由、地点、批准领导等。

第三条、局党委领导成员外出前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新;股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外出报告单》由分管领导初审,再报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和一般职工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外出报告单》由股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初审,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四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外出的局领导成员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时将《外出报告单》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汇总后交局效能办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局领导和办公室将采取电话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由局效能办公室实行不定期通报。

第六条干部外出期间,因故确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报批程序请求报告并经领导批准同意。对外出不请示报告或逾期不报告的干部职工,视为擅自离岗,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借调人员。

第八条外出公示制度由局效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4篇 机关统计局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__县__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__、_、_、_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__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__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__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15篇 z税务局工会工作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工作管理的对象为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工会在本局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产生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由全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市国税局系统工会批准产生。根据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作需要设兼职工会主席1名,兼职财务工作委员1名,兼职组织宣传委员1名。其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如下:

一、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三、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四、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五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工会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及税收工作的经验;

三、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保护法》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四、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五、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第三章工会工作的管理和职责

第六条工会在本局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由工会主席负责。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每年元月15日前,必须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并书面报本局党支部和市国税局系统工会。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必须将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书面上报本局党支部和市国税局系统工会。

第八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一)负责本局工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起草工会文件,上报工会有关文字材料,管好工会文档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四)组织干部、职工在税收工作中开展劳动竞赛、爱岗敬业、建功立业等活动;

(五)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做好“六必访”和离退休干部慰问工作;

(六)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七)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八)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工会财务工作委员职责(由本局财务人员兼任)

(一)坚持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和原则;

(二)积极组织收入,节约经费支出;

(三)及时收交、拨支工会经费,及时向市国税局系统工会交纳会费;

(四)妥善保管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

(五)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六)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七)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迫害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八)动员妇女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工会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一)经常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二)承办新会员入会手续,负责工会会员的档案管理,办理

会员组织关系;

(三)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五)按月组织、安排文体娱乐活动和比赛。

第九条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会员的权利

(一)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杂志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干部、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人员;

(四)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 方面如实反映情况;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六)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组织的福利待遇。

二、工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知识以及税收业务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税收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维护社会秩序和本局税务工作秩序,同危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搞好团结协作;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和本局干部大会联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关于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关于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关于本年度工作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

六、罢免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大会一般于每年12月30日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7月10日前和12月30日前召开。

第五章日常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第十二条工会每年结合本局税收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各种活动。

一、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根据本局和各级组织要求,结合每年“植树节”、“税收宣传月”、3月5日“学雷锋日”等,组织开展义务劳动。

二、适时组织搞好社会捐赠活动。根据需要积极开展向见义勇为基金会、社会福利基金会、南部山区扶贫、希望工程、职工下岗特困户开展献爱心活动。

三、按照工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联欢会、体育娱乐比赛、卡拉ok演唱会、郊游等多种多样的活动。

四、每两年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开展体育活动,关心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五、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家庭”、“贤内助”活动,为税收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每年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家属座谈会,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转呈对本局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七、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群众性竞赛活动,提高工作技能。结合本局半年、年终工作总结评选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各种“能手”。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各项活动,必须先拟定活动计划、方案。经费预算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六章奖惩

第十四条凡会员在工会开展的各种劳动竞赛、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不同级次和贡献大小,由工会及时向本局建议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规定参照本局《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凡会员违反劳动纪律,视违纪情节轻重,工会有权向本局建议桉《奖惩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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