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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内部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

2. 岗位职责:详细阐述每个职位的日常工作和责任。

3. 工作流程:描述业务处理的步骤和顺序。

4. 时间管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假期安排等。

5.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

6. 考核与激励:设立绩效评估体系和奖励机制。

7.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成长路径和培训计划。

8. 纠纷处理:设定解决内部冲突的程序和规则。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性: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公正性: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

3. 可执行性:制度要实际可行,避免过于理想化。

4. 沟通与反馈: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

5. 文档化:将制度整理成书面文件,便于查阅和执行。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含以下元素:

1. 封面:标明制度名称、制定日期和修订记录。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找。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4. 主体部分:按章节详细阐述各项规定。

5. 附则:包括解释、修订条款和生效日期。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理解,工作制度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工作制度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发展、优化工作环境的重要工具。

内部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总经办内部工作制度范本

总经办内部工作制度

1、招待、工作餐必须由总监以上高层领导安排,不准接受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申请。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报请分工领导批准的,必须转报总经办主任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违背程序行为,每次扣2分。

2、总经办主任、行管员、行管副科长等每天至少一次巡视厂区,了解卫生、设施等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整改。

一次不巡视扣责任人0.5分,未及时发现问题被主任检查到的连扣科长0.5分。

被公司领导、值班人员检查考核的,除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扣分外,责任人加扣1分,科长加扣0.5分。

3、行管科施工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必须掌握一手资料,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难题。

一次不巡视扣责任人0.5分,未及时发现问题被主任检查到的连扣科长0.5分。

被公司领导、值班人员检查考核的,除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扣分外,责任人加扣1分,科长加扣0.5分。

4、科长是行管科第一责任人,科长为了加强内部考核管理,自行对科内成员考核的,月底不连扣科长分数。

5、科员因公外出必须经科长批准,科长因公外出半天内可自行安排。

因私外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外出单,科员必须经科长签字后找主任签批。

科长因私外出或因公外出时间半天以上时必须跟总经办主任打招呼。

除星期天外,休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请假单,经科长审核后报主任签批。

以上行为是工作最低要求,违背规定按照每次1分的标准处罚。

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对于不经主任批准,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休班者一律按照旷工考核。

6、考勤弄虚作假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7、总经办建立固定例会制度,每月25、15、5日下午15:00在行管科召开食堂、行管科管理人员会议。

食堂管理员、行管科长、副科长参加会议并书面报旬总结、旬计划。

行管科副科长的计划、总结必须经科长审核签字。

例会迟到一次扣0.5分,不按时报送材料扣1分,每延期一天加0.5分。

8、每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月度工作计划,每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月度工作总结。

不按时报送材料扣1分,每延期一天加0.5分。

9、行管、食堂必须独立发挥好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好规章制度。

尤其是行管工作点多事杂,稍有不慎就导致工作被动,要独立自主地行使好卫生绿化管理制度所赋予的权利。

每旬自行检查卫生不少于一次,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检查。

每旬都必须在总结材料上公布检查结果,并由例会研究扣罚分数。

10、要树立集体意识,强调团队协作观念。

坚决屏弃自留地和山头等狭隘的工作理念,严格要求自己,设身处地维护好集体荣誉,维护好企业利益。

对于未经允许跟外来施工人员饮酒影响工作,擅自越权照顾、折让费用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违纪上报考核。

对知错不改无理狡辩或损公肥私造成工作被动、产生不良影响者决不姑息,一律到人力资源部待岗。

11、管理科室要严格按照期限认真到位地履行好职责,确实无法按期完成任务的,应及时逐级向科长等汇报情况,对既不汇报有不请求帮助,延误工作以及对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延误者,据情扣1-5分,对经说服教育不改,无理取闹、拒不执行者一律到人力资源部待岗。

工作是为了获取报酬付出的行动,是一个为了自己的工资支出劳动力的过程。

人首先是为了自己而工作,然后才为了团队和大家。

每一个人都应该不断学习,自觉提高自己的技能,充分到位地胜任岗位的要求。

在推行〈人性化管理〉的今天,管理工作其实是一个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互利共赢的过程,只有相互协作自觉工作才能够取得成绩,维护好团队的荣誉,希望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将总经办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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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电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电缆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五条 内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可以接受公司监事会委托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审部负责人。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重要事项作为的必备内容。

(六)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七)审计工作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八)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配合其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及其他事项审计。

第十八条 内审部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费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三)对公司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四)对公司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离任、调岗及其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特定个人进行专项审计;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条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

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第二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六条 内审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七条 内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八条 内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的信息报告制度;(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九条 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拥有以下权限:

(一)提请召开与审计有关的工作会议;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随时调阅或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或提供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现场勘查实物,检测财务会计软件以及物流软件等管理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材料;(四)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例会和参加经营会议。

(五)要求被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被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八)追缴被审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九)对拖延、推诿、阻挠、刁难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下达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意见书。

第三十条 根据审计结果,内审部具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三)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五)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一条 内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内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内审部负责人确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提出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

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的和范围;

3、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4、审计工作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5、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审计项目立项后,由负责审计的人员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通知书内容应包括:

1、被审计单位或部及项目名称;

2、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

3、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4、审计机构的其他工作要要求。

第三十四条 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帐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有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真实性,工作底稿应备查和存档。

第三十五条 审计终结后,应在1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内审部,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经审计核准的审计报告是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有效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

(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三)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四)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概述已审计项目内容,对已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评价。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审计处理决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二)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三)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四)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 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内审部负责人提出,内审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复审。但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不停止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构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四十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四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对审计工作底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十六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期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四十七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

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内审部对遵守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部门和认真维护财经法纪的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十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审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五)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六)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审计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四)泄露被审公司商业秘密的。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3篇 物业管理中心内部审核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中心内部审核工作流程

1目的

验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管理和服务实现的策划,是否符合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持、实施和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__管理中心管理区域。

3职责

3.1中心经理批准中心《年度内审计划》和《内审实施计划》,批准《内审报告》,并担任内审组长。

3.2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内审工作,负责选定内审员,协调内审活动的开展;负责编写《年度内审计划》和《内审报告》;实施《内审实施计划》,组织编写《内审检查表》,编写《内审报告》,组织跟踪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验证。

3.3受审核管理处负责配合内审活动,负责实施纠正或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年度内审计划

4.1.1内审每年进行二次。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拟审核的活动、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策划、编制《年度内审计划》,于每年年初报中心经理批准。出现以下情况时由中心经理及时组织内审:

a.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业主对某一服务环节连续投诉;

c.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变更;

d.在接受业主、认证方审核、公司内审之前;

e.中心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4.1.2《年度内审计划》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依据、频次和方法;

b.受审部门和审核时间。

4.1.3根据需要,可审核质量体系覆盖的全部要求和管理处,也可以专门针对某几项要求对管理处进行重点审核,但当年内审必须覆盖所有管理处。

4.2内审前准备

4.2.1内审组

a.审核时,内审员必须与受审部门无直接的责任关系;

b.内审员必须经过内审员培训合格、中心经理指定;

c.内审组长由中心经理担任。

4.2.2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策划、编制本次《内审实施计划》,交中心经理批准。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和灵活性,应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4.2.3《内审实施计划》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b.内审组成员;

c.内审日期、日程;

d.受审部门及审核要点;

e.内审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4.2.4内审组应提前三天将《内审实施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审核部门,受审核部门接到计划后应安排配合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如对审核项目和日期有异议,需在内审前一天通知内审组,经协商另行安排。

4.2.5在了解受审核部门的具体情况后,品质培训部根据《内审实施计划》组织内审员编写《内审检查表》。《内审检查表》要详细列出审核要点、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和审核能顺利进行。

4.3内审实施

4.3.1首次会议

a.参会人员:内审组成员及各受审管理处主任、陪同人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主持会议;与会者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并由综合管理部保留会议记录;

b.会议内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介绍审核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和审核日程,并与被审核部门确定陪同人员。

c.内审组长讲话。

4.3.2现场审核

a.内审员依据内审分工、《内审检查表》对被审核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b.当现场审查发现问题时,内审员应进一步调查清楚,对存在问题的客观性进行研究,力求公正,并将不合格事实记录于《内审检查表》中;

c.内审员在审核完成后,对受审核管理处负责人作一次口头报告,将孤立、偶然、轻微的不合格提出纠正要求;对需进行原因分析的不合格提出相应的建议。

4.3.3内审报告

4.3.3.1现场审核后,相关内审小组召开内审小组会议,综合分析、评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还要依据与业主签定的合同要求,确认不合格项:对于孤立、偶然、轻微的能够立即整改的不合格,要求责任部门予以纠正;对于需进行原因分析的不合格填发《不合格报告》,由责任管理处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经内审员确认后实施,内审员负责对实施结果跟踪验证、记录。

4.3.3.2不合格的分级

a.严重不合格:在业主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服务提供过程中连续多次发生的不合格;在采购服务或采购物资中,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引发安全事故、引起业主重大投诉的采购服务或采购物资;质量管理体系的系统失效或区域失效;

b.一般不合格:在业主中不会引起很大争议的需进行原因分析的不合格;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偶然、一般性需进行原因分析的不合格;在采购服务或采购物资中,偶然、一般性需进行原因分析的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偶然、一般性需进行原因分析的不合格;

c.采取纠正的不合格:个别、偶然、孤立、轻微,且易于纠正和无须原因分析的不合格(通常由发现人通知责任人立即整改纠正即可)。

4.3.3.3内审组依据《不合格报告》在《不合格项分布表》中记录不合格项分布情况。

4.3.3.4现场审核后一周内,品质培训部完成《内审报告》,交中心经理批准。内审报告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b.内审组成员、被审核部门;

c.内审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d.不合格项数量、分布情况、严重程度;

e.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f.对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符合性结论及今后应改进的地方。

4.3.4末次会议

a.参会人员:内审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主持会议;与会者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并由综合管理部保留会议记录;

b.会议内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重申审核目的,宣读《不合格报告》和审核结论,根据《改进控制程序》提出完成纠正/预防措施的要求及日期;中心经理讲话;

c.综合管理部发放、保存《不合格报告》。

4.3.5责任管理处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中心经理指定内审员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相关质量记录

1.《年度内审计划》zc-20/b01

2.《内审实施计划》zc-20/b02

3.《内审检查表》zc-20/b03

4.《不合格报告》zc-20/b04

5.《不合格项分布表》zc-20/b05

6.《内审报告》zc-20/b06

第4篇 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

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

10、1

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

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5篇 第4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廉医建设,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设立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本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二、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审计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四、审计小组成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医院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4.国家财政法规和部门、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

5.经济效益评价;

6.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决算;

7.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8.其他审计事项。

五、审计小组根据国家政策、上级审计机关和院领导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六、审计小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通知有关科室,有关科室应当配合好审计工作。

七、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

八、工作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应当向领导提供审计报告。

九、审计报告在报告院领导前应当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有关科室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

十、审计小组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有关科室必须执行和采纳。有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其间,原审意见和决定照常执行。

十一、审计小组应当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办理。

十二、审计小组的职权和法律责任。

1.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1)要求财务科及有关科室报送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2)检查财务科及有关科室相关账目、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相关资料,参加计财科及有关科室的相关会计核算。

2.违反财经法规有关责任人可依据审计法提出处理建议。

3.对审计工作人员,有违反审计法规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第6篇 第1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审计科在院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受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指导。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院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任务是:

1、财务计划及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医疗事业各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基本建设资金的预决算;

4、医疗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6、有关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能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7、财务收支的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8、医院领导、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审计科要配合有关科室建立健全严密的、有效地内部控制制度。

四、凡需审计项目,应按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五、审计人员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六、审计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审计项目,年终时作出总结。

第7篇 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区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经济管理小组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七、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部门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八、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诉。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8篇 药监局内部工作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_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

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

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 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第9篇 某某厂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某厂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账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 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 奖惩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力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二、审计条例

□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五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权、徇私、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审计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二)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

第九条 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五)公司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七)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八)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九)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十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审计室的主要职权

第十条 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

(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账目、资产、查阅有前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六)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账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审计室签发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7天前,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六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十七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0天内向董事长提出复审申请,董事长接到复审小组复审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室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账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作程序

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 奖惩

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力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附则

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10篇 中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中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了使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朝健康方向发展,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确保民主管理、民主治校,学校制订内审工作制度如下:

一、内部审计小组是在学校法人代表直接领导下的工作班子。内部审计小组对学校经济活动部门的收支有权进行内审监督,内审的工作成果必须全面、公正、及时向学校法人代表报告。审计小组成员由校长室选拔、聘用。

二、内部审计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各项津贴、奖金发放的标准执行情况;

4、基建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的预(概算)、决算及工作程序;

5、学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6、人民来信反映的经济问题;

7、其它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必要的专业知识,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对作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四、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学校法人代表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11篇 总经办内部工作制度范本格式怎样的

总经办内部工作制度

1、招待、工作餐必须由总监以上高层领导安排,不准接受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申请。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报请分工领导批准的,必须转报总经办主任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违背程序行为,每次扣2分。

2、总经办主任、行管员、行管副科长等每天至少一次巡视厂区,了解卫生、设施等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整改。

一次不巡视扣责任人0.5分,未及时发现问题被主任检查到的连扣科长0.5分。

被公司领导、值班人员检查考核的,除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扣分外,责任人加扣1分,科长加扣0.5分。

3、行管科施工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必须掌握一手资料,每天必须至少两次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难题。

一次不巡视扣责任人0.5分,未及时发现问题被主任检查到的连扣科长0.5分。

被公司领导、值班人员检查考核的,除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扣分外,责任人加扣1分,科长加扣0.5分。

4、科长是行管科第一责任人,科长为了加强内部考核管理,自行对科内成员考核的,月底不连扣科长分数。

5、科员因公外出必须经科长批准,科长因公外出半天内可自行安排。

因私外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外出单,科员必须经科长签字后找主任签批。

科长因私外出或因公外出时间半天以上时必须跟总经办主任打招呼。

除星期天外,休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请假单,经科长审核后报主任签批。

以上行为是工作最低要求,违背规定按照每次1分的标准处罚。

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对于不经主任批准,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休班者一律按照旷工考核。

6、考勤弄虚作假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7、总经办建立固定例会制度,每月25、15、5日下午15:00在行管科召开食堂、行管科管理人员会议。

食堂管理员、行管科长、副科长参加会议并书面报旬总结、旬计划。

行管科副科长的计划、总结必须经科长审核签字。

例会迟到一次扣0.5分,不按时报送材料扣1分,每延期一天加0.5分。

8、每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月度工作计划,每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月度工作总结。

不按时报送材料扣1分,每延期一天加0.5分。

9、行管、食堂必须独立发挥好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好规章制度。

尤其是行管工作点多事杂,稍有不慎就导致工作被动,要独立自主地行使好卫生绿化管理制度所赋予的权利。

每旬自行检查卫生不少于一次,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检查。

每旬都必须在总结材料上公布检查结果,并由例会研究扣罚分数。

10、要树立集体意识,强调团队协作观念。

坚决屏弃自留地和山头等狭隘的工作理念,严格要求自己,设身处地维护好集体荣誉,维护好企业利益。

对于未经允许跟外来施工人员饮酒影响工作,擅自越权照顾、折让费用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违纪上报考核。

对知错不改无理狡辩或损公肥私造成工作被动、产生不良影响者决不姑息,一律到人力资源部待岗。

11、管理科室要严格按照期限认真到位地履行好职责,确实无法按期完成任务的,应及时逐级向科长等汇报情况,对既不汇报有不请求帮助,延误工作以及对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延误者,据情扣1-5分,对经说服教育不改,无理取闹、拒不执行者一律到人力资源部待岗。

工作是为了获取报酬付出的行动,是一个为了自己的工资支出劳动力的过程。

人首先是为了自己而工作,然后才为了团队和大家。

每一个人都应该不断学习,自觉提高自己的技能,充分到位地胜任岗位的要求。

在推行〈人性化管理〉的今天,管理工作其实是一个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互利共赢的过程,只有相互协作自觉工作才能够取得成绩,维护好团队的荣誉,希望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将总经办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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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勘测设计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

为了建立健全本院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内部审计时间及对象:根据局纪委的规定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每季度对院及院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率情况进行一次内审,全年四次;每半年向局监察审计部门提交一次内审报告。此外,对有关人员的工作调动、经济问题举报等问题应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向局纪委提交专题报告。配合局监察审计部门做好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内容:根据局民主理财公示监督领导小组关于确保季度内审五到位的工作要求,院民主理财公示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按内审工作程序,重点对院及院属实体的所有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发票、账簿、报表;对工作计划、经济合同、专项资金的计划执行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企业收益分配情况与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会计法》与本院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索取、印制证据材料。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的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责任事项,有权向对其进行指导的局监察审计部门反映;

三、本院民主理财公示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内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本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和内部规章制度,并不断通过财务审计专业的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四、内部审计工作是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及时的发现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现象,而且对更加全面、完整、准确找出工作中的不足提供有效依据,它对我院经济建设的巩固和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13篇 县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

一、政府会议承办制度

(一)承办分工1.政府全体会议,由综合科牵头承办,相关科室配合。

2. 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科牵头承办。

3.政府办公会议,一般由综合科牵头承办,或由部门承办、综合科指导。

4. 政府工作会议,一般由综合科承办,或由相关部门承办、综合科指导。

5.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相关部门(单位)承办,或由政府办相关职能科室承办。

6. 中央、省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一般由秘书科牵头承办,行政科、综合科配合。

(二)会议方案1.政府全体会议方案。

综合科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经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2. 政府常务会议方案。

秘书科负责收集拟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拟订会议方案,经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政府工作会议方案。

由相关科室负责拟订会议方案,或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召集会议的政府领导审定。

4. 其他会议方案。

由相关部门或政府办相关科室拟订会议方案,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召集会议的政府领导审定。

(三)会议通知根据会议方案,会议承办科室会同秘书科以明传电报、传真、电话等会议通知形式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会议通知应简明、全面、准确、迅速,必要时要求参会单位提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特殊会议通知要按规定保密,重要会议通知要落实到参会者本人。

严格会议请销假制度,明确规定了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代会。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

(四)会议材料会议承办科室要根据会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

政府领导讲话由综合科负责起草,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拟讲话的领导审定。

其他会议材料,要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准备并按要求发放。

需要镇区、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交的材料,要事先通知并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文件、材料要求精短、严谨,力戒冗长、空洞。

对会议印发的所有材料的内容、格式、印刷、装订等方面要进行逐份审查,保证会议材料质量。

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对标有密级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资料,会后应如数收回。

(五)会场布置会议承办科室要提前落实会议室,协调行政科布置好会标、主席台、座次、座签等,仔细检查室内照明、话筒、摄录、空调等设备效果,分发好会议材料。

要提前到达会场并组织与会人员签到,并将到会人员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如有参会人员未到,要及时催促其到会。

(六)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应提前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来回走动、大声喧哗,自觉遵守关于通讯工具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记录纪要会议承办科室要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做好领导讲话录音整理工作。

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会议承办科室要根据会议需要或领导要求起草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批印发。

常务会议纪要由综合科负责拟稿,经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办公会议纪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召集会议的政府领导签发。

(八)宣传报道政府会议的新闻报道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确需报道的,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报道初稿内容由分管文字副主任审核,重要内容报政府办主任把关;

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其报道初稿内容由分管副主任审核。

(九)材料归档会后,会议承办科室要将会议通知单、签到单、会议记录(及录音、影像)、会议正式文件和参阅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一并整理并立卷归档。

二、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调查研究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把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重点1.围绕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2.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开展调研活动。

3.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4. 围绕分管及联系工作实际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课题确定1.立项课题调研。

每年年初,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和办公室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一批调研课题,具体由调研科负责。

2. 自主课题调研。

办公室全体同志自行选题开展调研。

坚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每年独立完成调研材料不少于1篇,文秘人员完成调研材料不少于2篇,其他科室中层以上干部要结合实际完成调研材料不少于1篇,鼓励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有调研成果。

3.指导基层调研。

发挥办公室牵头作用,组织部门和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调研。

(四)组织实施1.调研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选准调研课题,拟定调研提纲,制订调研方案,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搜集、掌握有关资料。

2. 运用科学方法开展调查研究,不得弄虚作假,不能闭门造车。

3.既要注意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又要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 开展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做到听实话、摸实情、谋实招、求实效。

(五)报告起草调研活动结束后,一般在两周内完成调研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

调研报告分析问题要有理有据,总结经验要实事求是,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成果利用对较为成熟的调研成果,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报政府领导参阅;

办公室将依托《政讯》平台,及时刊发有深度、有指导性的调研成果,并按程序将优秀调研成果向上级党政报刊推荐、报送,提高调研成果的转化率、利用率和影响力。

(七)工作奖惩每年组织开展全办优秀调研成果评比,并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附后),具体由调研科组织。

评选应注重质量,宁缺勿滥。

优秀调研成果奖励标准:

三、外宣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奖励内容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物上发表的,署有个人、政府领导姓名或集体名称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各类正面稿件。

(三)奖励标准

(四)奖励凭证以各类稿件样刊为准。

(五)奖励程序外宣工作奖励实行每年集中办理。

年终,各位稿件权利人进行申报,由综合科汇总整理,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查。

审查通过后,按照标准对稿件权利人进行奖励。

第14篇 中小型企业内部卫生工作制度

有一个好的卫生才会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为了合理管理内部卫生,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一则中小型企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它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15篇 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某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合法依规经营,保证典当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经营目标、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帐务收支、资金营运、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会计、现金出纳业务;

(二)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

(五)当金利率、综合费率的合规性;

(六)当票、当物管理的严密性;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内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文件、资料及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查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稽审事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包括各类账册、凭证、合同、计划、报表、业务文件等。

(二)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审计部门进行稽审,不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对稽审结论、意见、建议,不按要求及时改正,屡查屡犯的部门或有关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五)对严格管理,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无重大经济案件或工作事故,经营效果显着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要帮助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加以推广。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根据授权,建立必要的处罚制度,处罚的方式包括:

(一)书面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制裁。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稽核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稽审项目时,一般应当事先通知被稽审部门。必要时,也可不予通知。

(三)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稽审终结,提出稽审报告,征求被稽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的稽审结论或决定,被稽审部门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稽审部门。必要时,稽审部门应进行后续稽审。

(四)被稽审部门对稽核审计结论或决定如有异议,可提请公司董事长进行复审和裁决。

第九条审计部门对办理的稽核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稽核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条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本人情况,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如有违反,应依法论处。

第十三条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稽审人员,可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行。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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