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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作票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岗位描述:详述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期望成果。

2. 工作流程: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步骤和顺序。

3. 时间管理:如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假期安排等。

4. 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 绩效评估:设定考核标准和周期,用于评价员工表现。

6.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

7. 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处理工作冲突和申诉的流程。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公正公平: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偏袒。

2. 易于理解:语言简洁明了,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

3.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有实际操作性,不应过于理想化。

4. 及时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制度应适时修订和完善。

5.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增强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标明制度名称、版本号、发布日期等信息。

2.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3. 正文: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4. 附录:可能包括相关表格、模板或其他补充资料。

5. 签署页: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企业能够构建出一套既符合自身特点又具备实际操作性的工作制度,从而促进组织的稳定运行和发展。请务必注意,制度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持续优化的过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

工作票制度范文

第1篇 工作票制度

(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及多经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主任、副主任,多经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各工程处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各分场主任、多经总公司经理提出的各专业工程师,检修班组(厂、队)班长、技术员签发本专业、本班组(厂、队)所管辖设备系统的工作票。

(3)工作许可人应由各分场运行主任、工程师、运行值长和各专业运行正副班长担任。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厂安监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总工程师批准后的文件形式书面公布人员名单报厂部备案,各分场、多经总公司、值长等有关部门发给副本备查。

(5)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7)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正确地将生产设备、系统投入(停止)运行或投入(退出)备用。(系统指为:汽、气、水、油、烟、风、冲灰放灰等)。

2)正确确定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和经济运行。

3)严格审批工作票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内容及运行补充内容。

(8)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各项负责:

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9)工作票的接收:

1)工作票接票人必须是运行当班正、副班长或其他工作许可人。

2)工作票接票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应认真复查工作票填写的内容是否清楚、措施是否正确。

3)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接票人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没有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采取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补充措施。

5)确认无问题后填写工作票办理的时间和工作票登记、编写、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工作许可人和岗位负责人签名后报值长审批。

6)燃料分场在办理工作许可前应先得到燃料调度的允许后方可由运行办理。

(10)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1)根据值长批准工作结束的时间和设备运行(备用)情况由工作许可人和岗位负责人共同完成“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并在每项安全措施对应栏内写明对应措施的编号并打“√”。

2)对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工作许可人应填写“热机检修停(送)电联系单”,填写应停(送)电设备的正确名称和工作票的编号。

3)对不需要停(送)电只需拉开(合上)操作开关即可工作的设备应由设备负责人执行,挂警告牌,认真做好记录。

4)凡作业单位需要其他专业协助完成的安全措施,应由作业单位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提交当值值长协助完善。

5)当班值长应根据作业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合理安排运行(备用)方式。当发生安全措施暂不能执行时,应汇报值长组及主管生产的领导协调实施。

6)协助完善安全措施的其他专业和作业单位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下令人、复令人接受和完成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时间、内容等。

7)其他协助单位按值长下达的命令,执行完安全措施后向值长汇报。由值长通知作业单位安全措施已执行完毕。

8)对需要实施工作票提出的安全措施以外的安全措施时,应由作业单位重新办理工作票提交值长重新审批。

(11)工作许可与开工:

1)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然后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签名,将签有联保卡、预知卡的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允许开工,另一份工作票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2)开工后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并签字。

3)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在不变更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续填工作项目,若经变更或填设安全措施时,必须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工作延期:

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经值长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2)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理由。

3)工作许可人对即将到期的工作票应提前通知工作负责人,若工作负责人接到通知后仍不按期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值班员应将过期的工作票作废。

(13)检修设备试运:

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需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并上交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收回工作票,并将需试运设备的有关检修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离检修现场,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试运行工作的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准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4)试运后尚需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工作。

5)工作许可人应将试运工作详细记录清楚,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14)工作终结:

1)工作负责人按批准作业工期持工作票到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工作终结,如作业尚未结束应办理延期或重新签发工作票。

2)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每班应认真核对工作票情况,必须按批准作业工期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工作完工后,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检修现场检查作业现场确已按照“标准化作业”要求工完场清,标志清楚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终结。

4)工作许可人将工作负责人持有的工作票收回,双方签字,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左上方盖上“已执行”章,并将终结后的工作票整理后送交分场安全员处保存以便备查。

(15)可不填写或暂不填写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检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检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

2)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的仍填写工作票。

3)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4)对上述可以不填写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人值班记录。

5)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写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的,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

第2篇 安全标准化之检修工作票制度

一、总则

检修工作票是保证安全检修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它是在工作前通过工作负责人事先按工作任务的要求,现场调查,按工作任务的要求确定检修人员、停电范围、工作时间及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填写工作票,从而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防止盲目性、临时性和错误操作,提高安全可靠性。

二、电气设备检修所用的工作票形式有两种,用于不同的场所

1. 第一种工作票用于:

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种工作票用于:

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2.2. 在控制盘或低压配电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的。

2.3.二次结线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时。

2.4.非当值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的定相或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

三、其他工作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四、工作票的执行

1. 用电单位在配电室工作不涉及供电线路时可由本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签发工作票。

2. 工作票的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禁止用铅笔填写。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3.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后,交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应签发工作票。

第3篇 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一、操作票、工作票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误操作、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应严格按照电力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使用过的操作票,下一值应综合检查评价,每月定期由安全员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统计合格率,做到正确及时,对“两票”执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上级职能部门应认真督查和指导,进行复审与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组织落实措施。对执行不力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操作票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不是按事先编号顺序使用(发予令的操作例外);

2.操作票在填写时不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是用圆珠笔书写;

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

4.操作实际任务与步骤不符(其中包括操作票漏项,应列入操作票内容的操作未写入票内及步骤颠倒等);

5.字迹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对个别错漏字修改遗补时涂改、使用修正液或用橡皮、指甲、小刀等擦、刮;

6.操作四步内不得盖单步“不执行”小章或每张操作票使用单步“不执行”小章超过三次;

7.对遗漏操作项目在票上用补充记号进行补充或用调整记号对颠倒步骤进行调整;

8.未按统一命名、统一术语填写或设备名称编号不正确;

9.装(拆)接地线的位置不确切或漏写地线编号或地线编号颠倒;

10.操作时间漏填、错填或未按“年、月、日、时、分”填写;

11.操作票上各类人员未按实填写齐全(包括由于审核手续不严,签名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没有签名或没有签全名。由他人代签名);

12.操作中打“ü”不正确或漏打“ü”者;

13.操作票填写完毕未在最后一项齐末处盖“以下空白”章或使用图章的名称不正确;

14.已执行的操作票未盖“已执行”章;

15.操作中发生异常情况停止继续操作的操作票或具有“不执行”内容的操作票在“备注”栏内未作说明的(另外对作废、不合格的操作票均应注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值班员填写中错误作废,应属不合格统计);

16.操作票编号后有缺页(缺一页计一张不合格,因故缺页不统计在内,但需说明理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执行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未带到操作现场或未按实际操作顺序打“ü”的操作票。

2.先操作,后补填写的操作票。

3.违反“六要八步”,操作、监护不当发生考核事故 ,统计事故或威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已实施的操作票。

六、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审票不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站使用的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符合者。

(2)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3)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在值班人员许可工作后填写。

(4)工作票错漏字需改正时字迹不清楚或使用符号不规范或一般涂改超过3个字。

(5)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安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者;没有签名或签全名。

(6)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拉开关和刀闸的名称,编号不完善,可用简称,但必须是统一规定的操作术语,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或标示牌未注明确实地点或数量不足;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没有注明编号)。

(7)由他人增添或变更工作票上的内容时,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者。

(8)有关工作票提交值班员的有效时间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9)变更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及扩大工作任务,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2.办理工作票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仅写“同左”或安全措施比《安规》要求降低者。

(2)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未按照实际情况作扼要说明。

3.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或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名不全。

4.未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工作结束时未按《安规》要求检查设备状况者。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签名,未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3)工作票站装的接地线已拆除,但未写明拆接地线组数;值班负责人未签名。

(4)未盖“已执行”图章。

5.每日收工未按《安规》指定的工作票交回值班员者。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有一张以上的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允许参加一张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长期变更或工作长期而未在工作票内签注者。

8.工作票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他不符《安规》要求的。

9.除上述规定外,违反《安规》及电力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也可认定作不合格考核。

10.工作票在保管期(一年)内遗失。

七、操作票、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一年。

第4篇 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5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 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 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 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 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 起吊危险品。

4.1.8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 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 其它危险作业。

4.2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4.3.3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_0603-0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 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 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 安全监护

4.4.1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4.2 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 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4.4.2.2 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 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 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 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 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4.2.6 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相关记录

5.1 c_0603-06-01《安全施工作业票》

5.2 c_0603-06-02《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记录》

第6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第7篇 配电室工作票制度范本

1. 工作票类别、格式、内容及办理工作票手续须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厂和车间的有关规定。

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 允许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担任。

4. 工作票应分班组统一顺序编号,签发的工作票不准漏号、重号和无号。

5. 工作票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设备名称、工作特点、设备编号和安全措施等必须填写详细,能够清楚完整地表达检修界线的工作内容。

6.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所填写计划、开工时间,如因故不能如期开工,只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内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推迟原因即可。如开工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改变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7. 如所办理工作票检修项目到期尚未完成,工作负责人应持工作票到工作许可人及车间主任处办理延期工作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

8. 事故处理可先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9. 在检修中的工作负责人有变动或工作内容更改时,必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10. 工作许可人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是否齐全可行,并按照要求逐项做好安全措施。全部安全措施做完后应会同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开工。

11. 工作票办理后,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码号、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许可开工时间填写在工作票登记本上。

12. 值班负责人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车间主任。

13.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已撤离工作现场,工作场地是否已清理干净,并由运行人员按工作票要求拆除所有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主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然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终结时间报告车间主任。

德固赛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3日

第8篇 农电企业如何规范执行工作票制度

由于长期以来现场工作中对高低压设备工作票执行范围区分不清,许多农村电力企业在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与《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时对工作票制度存在模糊认识,现场办理的工作票存在不规范现象。

1电力线路工作票与低压工作票的区分

农村电力工作中,电力线路工作票与低压工作票的执行,必须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与《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来区分。对电力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执行,线路安规第30,31条作了明确要求,它适用于农电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带电作业。低压第一、二种工种票,是按照《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5.1.2,5.1.3条规定,适用于农电低压电气设备上停电或带电作业。两种工作票使用区分点应该在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出口开关上。

2农电企业工作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 低压线路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或设备停电并做安全措施者,认为是低压线路工作,办理了低压第一种工作票。

(2) 部分单位未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对工作票制度的要求,在低压线路及设备上工作,没有办理低压工作票的意识。

(3) 低压电气停电工作,有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情况。

(4) 低压电气带电作业,未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却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

3对农电企业工作票执行的几点建议

(1) 所进行的工作(无论是高压或低压),需要将高压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必须办理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 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高压线路带电,在低压线路上进行的停电工作,属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必须办理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 低压停电工作,是指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开关以下设备需停电的工作,必须办理低压第一种工作票。

(4) 在低压设备(包括低压线路及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设备带电或部分带电,必须办理低压第二种工作票。

(5) 按照《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凡是在低压设备上工作,都必须办理相应的低压工作票。因此,装拆表接电、计量检查等需在设备上工作,必须按是否停电办理低压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各单位实行的装拆表接电等工作票,只能作为用户基础资料,不能代替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由于农村低压设备运行维护点多面广,工作现场2人(必须保证2人)工作的情况较多,按照《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5.1.6条要求,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由2人分别担任。

随着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深入,供电所配电线路班组负责辖区高低压线路及配电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票种类相应较多。因此,必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与《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票制度,根据工作现场条件,区分各种工作票使用场合,确保工作中的安全。

第9篇 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10篇 社区大厦配电运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社区(大厦)配电运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工作票填写规定

1.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票中计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设备双重名称和接地线装设地点这四项不准涂改,其他如有必要改动也不得超过三处,且改动后的字迹应保持清晰。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能使用注意安全、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格执行规程等笼统词句,而要确切的交代清楚。

3.工作内容和任务栏内的设备应填写双重名称。

4.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必须写清写明详细间隔和地点,不准含糊其词。

5.工作票上装设接地线的编号与工作结束时拆除接地线的编号必须完全一致。

6.工作票上所有签名必须亲笔,不准代签。

二、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的基本程序

1.接收工作票,并进行登记;

2.审查工作票的内容是否和现场运行方式相符;

3.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装设现场安全措施操作票;

4.填写工作票的有关内容(已装接地线栏在接地线装好之前不得填写);

5.审查操作票正确后,布置现场安全措施,装设接地线;

6.填写工作票的有关内容(主要是装设接地线一栏及应挂标示牌和应设遮拦);

7.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作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却无电压,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的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然后同工作负责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三、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基本程序

1.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清扫整理现场后撤离。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外观检查、设备操作试验、有无遗留物件、工作场地卫生等。

3.检修交底记录。双方经现场检查认为无问题后,检修负责人应先口头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修试情况、修试结果和遗留缺陷,然后在变电所设备检修记录薄上(一次设备大、小修记录或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做好详细明确的结论性记录。

4.工作终结。值班人员检查记录符合要求后验收签章,做出评价结论,然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上时间和姓名。

5.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拦和标示牌,并得到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四、口头或电话命令工作票的要求:

因某种紧急或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不到现场时,可以

用口头或电话发布检修工作命令,变电所工作许可人应逐条将其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其内容包括:

1.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姓名;

2.工作内容;

3.应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和检修人员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姓名,口头或电话命令发布人姓名。

五、工作票的保管和移交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执拿,一份留在配电室按值移交,当值人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内容、许可工作时间及工作结束时间记入运行日志。工作票所列检修内容当日不能完成的,每天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移交给值班员,次日开工前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以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至少三个月。

第11篇 _矿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运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电运行部所居各班组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所辖范围内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了《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四条 工作票是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悯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管理规范化、行为标准化,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工作时,若需要运行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确种类的工作票即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设备检修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和设备试运联络单等。对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围广的检修工作,还必须附带有有关领导及其他人员审核、签字的详实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 事故抢修时以及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抢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开工。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应将发令人姓名、发令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结束时间等详细记入值班日志中。如预计捡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栗,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七条 工作票的执行历程:1)填写工作票,2)签发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i5)工作许可i6)开始工作—47)工作监护—48)工作延期。9)检修设备战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第八条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软纸为书写页,工作许可人留存;硬纸为复写页,工作负责人留存)。填写前应根据现场设备、系统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

施。填写时和填写后应对照系统和实际情况做一次核对。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核对、审查,工作票答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填

写要请晰,票面应完好整洁,对于关键字和编号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工作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洁楚。修改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填写执行动火工作票

制度。

第九条 工作票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门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部门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等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必要时也可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

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它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应及时书面公布并下发结有关人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

票。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第十条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奸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对工作票进行登记交接、并输入微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请楚,如仍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如工作票确有问题,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需要重新填写时,工作许可人应拒收,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工作许可人在适当时候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炉、司机、主值监护执行。热机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填写停

电联络单,并经单元长、值长签字,安排合格人员予以执行。执行完毕后做好记录,通知热机工作许可人并签字。如遇公用系统或其它机组、部门(热电控制部等)配合执行的措施应经值长联系执行。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

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机组a、b、c、d级检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险场所的设备系统的检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返拦或国栏,挂标示牌。电气设备系统的检修要求装设捞地线或合接地d:闹的必须明确接地线安装实际位置、接地线编号及接地刀间的编号。需加装绝缘隔板时应明确装设实际地点及编号,必要时还应有明确的标识工作场所周围所有带电部分的标识牌。热机专业在执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阀门、风门、挡板等需要停电的必须停坦、需要加锁的必须加狈,并将锁号、加锁人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安全措施中凡届需要检修人员执行的项目,应有“捡修自理”字样,并且要落实清楚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许可入确认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可将工作票一份(复写页)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书写页)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间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各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详细的记录在运行日志和有关台帐中。

第十三条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临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等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夫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开工后因试验等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某些措施(如接地线、地刀、开关阀门等)财,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工作许可人操作执行、试验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

第十四条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各严格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

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运行人员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进行交代,无问题后,双方分别签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禹次办理

延期项将原票结束,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对棱倍设备进行试验、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试验前应:陪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或试验)时,应将试运(或试验)设备检修工作察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己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全面检查所有工作任务且确认不影响其它作业班组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或试验)。送电时必须填

写“送电联络单”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络制度”。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付,应重新填写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渭,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天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编号处盖“己执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拆除所设遮拦、困栏、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设备、系统

有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1盲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洁楚。经过检修的设备系统要求卫生清志干净,地面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架板架杆等),保温完好(需要进行保温工作的

应由族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保温恢复工作票),所设架板架杆应拆除。工作时如损坏地面、台板、平台、围拦、护板等,污染园围设备、环境等,工作许可人不应结束工作票,否则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工作票结束后检修设备需要试运时工

作负责人应办理“设备试运联络单”,原则上设备试运时间低压转机<2小时,高压转机<4小时。“设备试运联络单”的办理也应遵循工作票办理制度。原则上检修后的设备应投入运行:待妹情况下可根据值长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十九条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及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部门名称、班组名称应分别填写签发人所属部门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称,多余的名称应划掉。工作票编号应统一,编号一般由部门及班组的汉字缩写、年、月、票号组成,如设备维护部辅机班2004年5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维辅机2004—01—01”的字样。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编号由部门代码、年、月、票号组成,部门代码按检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顺序分别为检a、检b、检c、检d,如检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检a 2004—04—01p7,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五张第一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b12004—4—05”;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11张第二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条 “附页”一栏统一使用张,没有附页填写“o”字样,有附页控附页张数如实填写。附页编号由工作票编号加附页页数组成。

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一拦的填写要准确、具体地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设备名称及其编号要统一、规范,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o—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如5月1日24时应为5月2日o时。

第二十四条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是指需要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四个部分的安全措施内容,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另外还应填写在实际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牌,未填满时在下一行盖“以下空白”章。“执行情况”中的填写应在安全措施执行后(包括“检修自理”的措施)逐项打“√”,要求前后序号一致(包括附页)。

第二十五条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一栏要求填写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接收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审查,认为无问题时签名并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要求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则应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条 批;佳工作结束时间是全厂宏观调控时间,是根据当日的负荷曲线或大修进度而定,计划工作期限是依据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计划工作期限要服从工作结束时间,以批佳工作结束时间为佳。工作期限应经值长批准,工作期限未经批准的工作票无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的延期应经值长同意,否则无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小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否则为不规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办理工作票发生错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误操作考核

第五章职责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

3.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洁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言。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j、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5.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

5.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o

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2员。

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安全文明工程师对发电运行部范围的工作票都有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161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捡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反 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

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木尽事宜由发电运行部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

第12篇 倒闸操作工作票制度

一、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为防止误操作事故,变配电室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2、倒闸操作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监护。

3、高压操作应戴绝缘手套,室外操作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4、如逢雨、雪、大雾天气在室外操作,无特殊装置的绝缘棒禁止使用,雷电时禁止室外操作。

5、装卸高压保险时,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站在绝缘垫上。

二、倒闸操作的技术规定

1、送电时,先合上母线侧刀闸,再合线路侧刀闸,最后合上油开关。停电时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2、带联络线的操作:停送电时,同一系统要用开关进行并列、解列,不得用刀闸并列或解列。

3、母线停电操作:电压互感器应最后停电,送电时应先合电压互感器。

4、变压器停电:先停负荷侧,再停电源侧。送电时顺序相反。

5、拉开或合上刀闸时,应迅速果断,但不可用力过猛。操作机构有故障时,不得强行拉、合,操作完毕应检查销子是否到位。

6、室外跌落保险在停电拉闸时先拉中相,再拉下风向一相,最后拉余下的一相。严禁带负荷操作。

三、操作票填写

1、操作票必须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填写。接通知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审核无误,并将上级通知记入值班记录。

2、倒闸操作票应将下列项目填入票内:

①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② 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③ 检查接地线是否装设或拆除。

④ 装拆临时接地线。

⑤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

⑥ 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3、操作票必须由操作人在接受指令后操作前填写。经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操作。

4、操作票必须按操作项目的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颠倒或并项填写。

5、操作票应用钢笔和圆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6、操作票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填废的工作票应注明“作废”的字样。已操作完的应注明“已操作”的字样。已操作的操作票应妥善保管。

7、填清操作任务、操作开始和终止时间,填清操作人、监护人、下令人的姓名,禁止代签。

四、倒闸操作的安全要求

1、操作票的执行

① 填好的操作票,必须与系统接线图核对,经核实无误后,由值班人签字。

② 操作前首先核对将要操作设备的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时由监护人唱票,操作人应复诵一遍,监护人认为复诵正确,即发出“对”或“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进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立即在本操作项目前做“√”的标记。

③ 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票的顺序进行,严禁漏操作或重复操作。

④ 全部操作完成后,填写终了时间,并做好“已执行”的标记。

⑤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停止操作,立即向上级报告,弄清后再继续操作。切不可擅改操作票。

2、操作监护

操作监护就是由专人监护操作人操作的正确性和人身安全,一旦发生错误操作或危及人身安全时,能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在操作中对监护人有如下要求:

① 监护人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② 监护人在操作前应协助操作人检查在操作中使用的安全用具,审核操作票等。

③ 监护人必须在操作现场,始终监护操作人操作的正确性。不得擅离职守,参与同监护工作无关的事宜。

④ 每一操作步骤完成后,应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仪表指示,联锁及标示牌等情况是否正确。

⑤ 设备投入运行后,应检查电压、电流、声音、信号显示、油面等是否正常。

3、送电操作要求

① 明确工作票或上级指令的要求,核对将要送电的设备,认真填写操作票。

② 按操作票的顺序与系统接线图核对。

③ 根据操作需要,穿戴好防护用具。

④ 按照操作票的要求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拆除临时遮栏、临时接地线及标示牌等设施,由电源侧向负荷侧逐级进行合闸送电操作,严禁带地线合闸。

4、停电操作要求

① 明确工作票或上级指令的要求,核对将要停电的设备,认真填写操作票。

② 按操作票的顺序与系统接线图核对。

③ 根据操作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具。

④ 按照操作票的要求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由负荷侧向电源侧逐级拉闸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⑤ 停电后验电时,应用合格有效的验电器,按规定在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上进行验电。设遮栏、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13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__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2.5 工作组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栏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写

4.3.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3.1.2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4.3.1.2.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还应写明应加锁的截门,并悬挂警告牌;

4.3.1.2.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3.1.2.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4.3.1.3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a)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b)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c)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e)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4.3.2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4.3.2.2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3.2.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2.3.1 氢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3.2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分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设备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4.3.3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3.3.1 签发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3.3.2.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2.3 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许可,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主值班员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停电措施执行完毕后,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4.3.3.4 工作许可

4.3.3.4.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3.3.4.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许可人记上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3.3.5 开始工作

4.3.3.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现场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签字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发现新的危险点时,应停止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可继续工作。如新的危险点对运行设备、系统或人身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恢复原状态,并由工作许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指示停止该项工作或扩大检修措施,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监护

4.3.3.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4.3.3.6.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4.3.3.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8 检修设备试运

4.3.3.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4.3.3.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以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经值长批准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上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并组织进行试运工作。

4.3.3.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断开电源措施仍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联系停电,只有接到电气主值班员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后(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3.3.8.4 如果试运后的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终结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4.3.3.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4.3.3.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上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设备变更记录簿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开。

4.3.3.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

4.4.1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4.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签发由班长及以上人员签发。

4.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无“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

4.4.4 工作票的填写、许可、开工、终结、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则均与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当日工作开工前签发、办理即可。

4.4.6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如无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与“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应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无”,不得空白。

4.4.7 工作许可人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4.8 热工自理的设备停电和有关阀门关闭,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工作组人员操作。

4.4.9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票签发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结果负责;工作许可人对检修告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执行结果负责。

4.4.10 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5 热力机械操作票

5.1 适用范围

5.1.1 电力生产的水、汽、气、油、灰、渣等系统及设备的投入及退出运行及清扫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

5.1.2 事故处理及紧急情况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按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5.2 填写要求

5.2.1 热力机械操作票由各专业按年度从00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5.2.2 操作票应根据值长或班长下达的操作任务填写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并及时在操作记录簿中记录。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系统、设备实际状态可以参照制度票填写,也可以使用预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合上(拉开)设备、阀门、挡板门的电源;应开启(关闭)的阀门、挡板门;启动(停止)的设备;并列(解列)的系统;打开(关闭)的人孔门;投入 (退出)的联锁、保护和自动装置。

5.2.6 大型、复杂、危险性操作由班长组织各操作组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监护人或亲自进行监护,其他操作由技术等级较高人员作为监护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完毕后,监护人和班长认真审核,确认操作项目及危险点分析无问题后,班长、操作人、监护人分别进行签名。须经值长审核签字的应交给值长审核后签名。

5.2.8 操作票操作项目填写完毕后,班长指导监护人和操作人根据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缺陷隐患、季节性变化、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过程中的联系

5.3.1 业务联系时要说明岗位、姓名,须联系的工作项目。

5.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制度术语,简明扼要。

5.3.3 各专业要规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语联系。

5.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联系事项要核对无误,重要项目要有记录。

5.4 操作票的执行

5.4.1 操作人、监护人、班长(值长)签字后,根据(值长)班长、监护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开始时间,开始进行操作。

5.4.2 机、炉的启(停)等重要操作,每项操作结束后记录操作完成时间。

5.4.3 操作人、监护人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开、合方向。严禁有操作票不用,凭记忆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指挥错误,操作人有权拒绝操作,并向班长报告。

5.4.5 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班长(值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4.6 每项操作结束后,在该项执行栏中打“√”,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结束后打“√”。

5.4.7 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监护,无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禁止更换操作人、监护人。

5.4.8 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执行的最后一项上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注明中断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在执行栏内打“×”,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应全面复查被操作设备、系统的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长汇报操作情况。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项目后,班长在每页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的右侧盖“已执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记录操作结束时间,向值长汇报操作任务已经完成。

6 电气工作票

6.1 总则

6.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6.1.2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1.4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6.2 适用范围

6.2.1 第一种工作票

6.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1.2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种工作票

6.2.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直流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4 工作任务的下达和接受

检修单位应根据停电检修计划或临时性检修工作提前向调度或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作任务再下达到班组。班组接受任务后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大型工作还应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写

6.5.1 工作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2 填写工作票,应按系统接线图及检修计划任务书中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实际,特别是地线组数及装设位置必须正确。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

6.5.3 工作班成员栏,应填写上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在作业人数多写不下时,可只填写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小组人数。

6.5.4 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要指明确切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检修设备名称。

6.5.5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6.5.5.1 应拉和已拉开关和刀闸,应填写双重名称,在双重名称前面,可以不填“应拉”和“已拉”字样,应拉开的操作直流保险和动力保险(刀闸)应填写在应拉开开关和刀闸的安全措施栏内;应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切地点。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可以并项,但不能漏项,由于项目多写不下,可以加附页。

6.5.5.2 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栏内,对已装设地线栏内要填写地线编号,装设地线的编号不得连在一起填写,不得并项,不得用“同左”或点点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应挂和已挂标示牌栏内,应写明标示牌全名和悬挂地点。

6.5.5.4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要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设备名称。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

6.5.5.5 工作票填写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遵照危险点分析要点逐项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将讨论结果填写在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签发

6.6.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6.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6.3 控制室内应有经厂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和经分场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传递和下达

6.7.1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内容和确认所列措施是否得当。

6.7.2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

6.7.3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6.7.4 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6.8 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6.8.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审查所列安全措施外还应做如下工作:

——审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的影响,向值长汇报详细情况,并得到值长批准;

——审查工作计划时间与调度批准时间相符,应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汇报值长,得到其批准后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审查工作人员与总人数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两项工作;

——避免交叉作业的危险,如有出现交叉作业的可能,必须与双方工作负责人做好联系,并得到明确的答复,必要时可中断其中一方的工作;

——审查合格后,在相应栏内签名,编号,并记录在工作票登记簿内;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上的要求认真完善地逐条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确认无误后在值班负责人栏内签字。

6.8.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汇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8.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8.4 工作票发出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6.9 现场开工要求

6.9.1 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待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组织下对“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内容进行讨论和补充。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后,方可开工。

6.9.2 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现场的监护

6.10.1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组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10.2 凡从事配电线路修理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6.10.3 凡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签发工作票,并设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否则运行人员应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一组人与工作负责人分开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6.10.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6.10.8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报告上级领导。

6.10.10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没有明显断开点或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高压试验和检修两份工作票同期发出。

6.10.11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必须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6.11 工作间断、转移要求

6.1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11.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检分公司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换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11.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1.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12 工作延期、增补工作班成员和变更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2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12.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上;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5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3 工作票的终结

6.13.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6.13.2 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

6.13.3 对于工作许可人,只有当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填写在工作票上,方为终结。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13.5 执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务栏右侧盖“已执行”章。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7 电气操作票

7.1 适用范围

7.1.1 倒闸操作票

7.1.1.1 厂用电系统倒换运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统的操作(本制度7.1.3条、7.1.4条中规定的操作除外)。

7.1.2 电气操作票

7.1.2.1 6kv厂用系统配电线路、非电源设备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统测定设备绝缘的操作。

7.1.2.3 380v厂用母线上75kw以上电动机的操作。

7.1.2.4 动力盘、闸门盘电源的操作。

7.1.3 电气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的低压设备不用测定绝缘的停、送电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压板的单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线的单一操作。

7.1.3.4 检查设备所处位置(开、合、工作、试验、检修)的单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开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的单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处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运行规程或事故预案的操作程序进行。

7.1.4.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7.1.4.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7.2 操作票的填写

7.2.1 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计划和操作综合令填写。调度发布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令时,必须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同时要录音;运行单位要由值长、值班负责人或指定有受令权的值班员受令,认真地进行复诵,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将接受的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命令完整、无误、及时地记录在操作记录簿中。值班负责人给值班员下达操作令也必须用双重名称,如有相应的操作联系单或工作票,应同时交给值班员作为填写操作票的依据。

7.2.2 调度下达操作预备令时,对操作票中的任务、计划时间、操作项目和注意事项要逐字下达,并明确操作令的类别。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用多张操作票时,应从第二页开始在操作任务栏注明“接前页”。

7.2.4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2.5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检查项目可以只写名称或编号。

7.2.6 操作票规定由操作人或监护人填写。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员填写时,接班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监护人、班长签字后执行。倒闸操作票,值长必须认真审核操作票并签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检查项目:

——检查开关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统并解列、变压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在该项的末尾记上实际电流数值;

——在操作地点看不见刀闸的实际开、合位置,要检查刀闸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由旁路母线代配时,必须检查各线路旁路刀闸在开位,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刀闸编号和名称不必一一填写;

——检修设备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确已拆除,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

——接地刀闸每拉开一组,即应检查确已拉开。

7.2.8 操作任务栏内和操作主变的各侧开关要填写电压等级。

7.2.9 操作人要明确操作任务和顺序,对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明确后填写操作票。

7.2.10 保护、交直流操作保险、动力保险、重合闸只填写名称。

7.2.11 操作票填写后的空余部分应盖“以下空白”章以示终结。备注栏不许填写操作项目。

7.2.12 操作票填写完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应进行本次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将讨论结果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两人分别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

7.3 操作时的联系

7.3.1 运行人员在业务联系时要先说明单位、姓名、时间。

7.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调度术语,采用双重名称,语言要简明扼要,不准掺杂与本次联系无关的事项。

7.3.3 一次联系多件事时不得含混,使双方都要逐一明确,并一一落实。

7.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中途一般不得换人,必须更换联系人时,须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双方对所有联系事项都要一一认真记录清楚,并通过复诵核对无误。

7.4 操作票的执行

7.4.1 一份操作票规定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7.4.3 开始执行倒闸操作前,应先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预演,确认操作票正确无误,每项模拟作

完了在相应操作票模拟预演栏内打一蓝色的“√”。

7.4.4 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发布正式操作令时,不用再重新记录,但必须对照操作票中的相应项目或任务,并以此逐字复诵,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听取复诵无误后,发布“可以执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监护人填写好开始操作时间,即可进行实际操作。

7.4.6 操作必须按操作票内容,逐项逐字的严格执行,不得跳项、漏项,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离开操作票,凭记忆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监护人和操作人的关系是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操作人必须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有错误,操作人可以拒绝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7.4.8 操作时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要时刻注意行动路线,操作时节奏鲜明、动令明确,操作前后要有看灯光,表计的意识,双方都有核对所要操作项目的责任。

7.4.9 操作时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时监护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设备名称、编号复诵,核对无误后,监护人发出“对,解锁”令;操作人解锁后,手握把手,监护人发出“对,执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确拉合方向进行操作。

7.4.11 每项操作完了打一个红色“√”,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红“√”。每检查一组地线即在地线号上打红“√”。

7.4.12 在特殊情况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项目,必须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确认无误操作的可能,方可进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可以在执行记号栏内打红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已打“×”的项目再需操作时,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

7.4.13 操作终了,及时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如为系统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项均要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汇报调度或通知相应岗位人员。

7.4.14 执行完的操作票应填写操作终了时间,盖“已执行”章,作废票应盖“作废”章,均盖在操作项目栏右下角。

7.5 注意事项

7.5.1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5.2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操作中,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执行监护,没有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7.6 操作票术语

7.6.1 油开关、小车开关、空气开关、交直流接触器统称开关。各类型熔断器统称保险。

7.6.2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以及直流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保险统一用“拉开、合上”,小车开关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称“操作直流保险”,动力交、直流称“动力刀闸或动力保险”。

7.6.4 检查开关、刀闸位置用“在合位”、“在开位”。

7.6.5 地线用“拆除、装设”。

7.6.6 检查×、×、×号共×组地线确已拆除。

7.6.7 检查表计:停电时用“确无指示”送电时用“指示正确”。

7.6.8 验电用“验电三(或二)相确无电压”表示。

7.6.9 继电保护回路压板的切换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产系统的各项缺陷处理、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所有发电设备、设施、系统上的作业,都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除运行的调整性操作外,任何作业人员都无权无票操作、检修、维护设备,紧急事故处理也必须按照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

8.3 工作票要统一编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笔画两道“==”线,把修改部分写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8.4 操作票要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字样不准修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要修改时,必须保证清晰,应用红笔画两道“==”线,然后在横线上部或后边写上正确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页修改不应超过3个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写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使用制度的名词术语(《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行业的各种技术规程、规范中使用的制度称谓)、设备的双重名称。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工作票签发人和分场级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分场(分场、专业)负责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班组级工作票签发人考试,并把结果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向有关单位公布“三权”人员名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权”资格。

8.7 各单位每年要根据设备更新改造和人员变动情况,重新制定执行工作票范围和“三权”人员名单,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随时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场及以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报请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资格考试,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关单位通报。班组级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基层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备案,并抄送副本分别送交所属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8.8 “两票”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三级管理。班组、分场(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动态监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做到全过程管理。

8.8.1 班组每天应检查当日已执行的“两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8.8.2 分场、值长应严格对“两票”进行审核,并经常进行全过程动态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已执行的“两票”由分场、分场收回并保存三个月,按月进行统计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评价,并将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两票检查记录簿中,公布每月“两票”的执行情况,以便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8.3 设备部、运行部对分场、班组执行“两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综合分析执行“两票”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上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9 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日志,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抢修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结束,需补办工作票手续。节假日、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夜间工作票,由值长把关。

8.10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允许工作。

8.11 在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需要延长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经批准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延长检修时间。

8.12 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共同检查验收设备,并在工作票上签字。运行班长应将详细情况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8.13 物业、后勤等所属单位,因检修工作涉及生产系统的,工作票必须经过值长签字许可方为有效,值长应备案,工作结束后要通知值长,否则视为违章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8.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

——工作票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

——修改超过三处、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损坏严重;

——“已执行”、“作废”章漏盖;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或两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分析不具体;

——已执行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样;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执行栏内的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8.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每页修改超过三个字;

——操作内容并项、漏项、跳项;

——两个操作任务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画“√”或多画“√”;

——操作内容、顺序违反规程规定,不按规定填写操作和终了时间;

——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关键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签名、漏签名或盖名章者;

——“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章漏盖者;

——操作票不统一编号,缺页者;

——与规定的操作术语不相符;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票面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与操作项目不符。

第14篇 热工工作票管理和分析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作票制度的贯彻执行,实现管理规范化,避免人身、设备事故,结合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各级领导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员工等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3  工作票的管理:

凡在生产现场进行设备检修、安装、调试工作都必须办理工作票。

1.4  工作票必须由经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签发。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合格者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允许继续担任本专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新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需由车间各有关专业提出申请,经安监部有关专工考试合格,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凡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所办工作票记为不合格工作票。

1.6  热工、电气主要保护因故需退出运行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且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

2  工作票办理

2.1  工作票编号

专业统一执行“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编号操作及执行程序的管理制度”。

2.2  工作票审批签字

工作票中除所列签字的人员外,工作任务本身需要厂领导、副总或职能部门审批的,请一律签在工作票“备注”一栏内。

2.3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以上部分一般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注明签发时间。接票人在接到工作票的同时,填写接票时间并签名,运行如有补充措施应填入“运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工作负责人持票请值长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请值长、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

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正确,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签名认可,可以开工。

2.4  工作票一式两份中的其中一份留在许可人处,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填入工作票登记本中,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2.5  工作负责人是本项工作的监护人,不得参与具体工作,必须起到监护作用,同时合理安排工作的具体任务,务必把工作控制到批准的工作结束时间以前结束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两小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否则许可人有权拒绝办理延期手续。

2.6  如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有其它工作需要离开时,应指定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接替,同时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第15篇 停送电安全制度附停送电工作票范本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和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 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并由专业完成。

第三条 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 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设备故障引起邢机公司动力厂100kv配电站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各负责单位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并由监管部上报动力厂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故障排除后,由负责单位派专人到动力厂调度室或配电站说明情况并签字,由动力厂人员送电。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四条 涉及邢机公司各单位施工或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邢机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停电工作票

因需要(箱)停电。

停电时间自 年 月日 时至年 月日时。安全措施

工作票批准人:停送电申请人: 停送电人:

相关单位人员:、 、 监护人:

本工作票一式三份,申请人、批准人、停送电人各留一份。

第16篇 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按作业方式分为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结合南京地铁实际情况暂不开展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工作票是变电配电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必须书写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各栏如写不下均应另附白纸写清,不得在边缘或反面书写。工作票一式二份。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认为工作结束,交回变电所保留三个月备查。

停电作业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适应于下列作业:

在高压设备进行全部或部分停电的作业;

在二次回路和照明回路上进行作业,要求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第二种工作票适应于下列作业: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工作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须和可能的;

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一种工作票需要向电力调度员要令,有效日期不得超过六个工作日,中间间断不超过48小时,第二种工作票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作业完毕应记入变电所日志中。

执行工作票时应做到:

发票人不得兼任作业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个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不应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

未经发票人同意不得改变工作票中的工作条件,若必须变更时经发票人同意并需要在工作票上签字说明理由、时间、地点、内容并通知值班员。

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力调度员指挥,在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记入变电所日志中。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17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__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__kv  __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第18篇 工作票制度范文

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两种:填用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3、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人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错别字、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完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

7、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8、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9、工作票签发人由强电管理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由强电组长或资深技工担任。

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4)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及措施的实施。

第19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4.1 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 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20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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