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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沟通工作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管理沟通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的内容广泛,主要包括:

- 工作时间与考勤: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休息日、假期安排等。 - 岗位描述:详述各职位的工作内容、期望成果和技能要求。 -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 绩效评估: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用于奖励和提升决策。 - 信息管理:规范信息的收集、存储、分享和保密。 - 纠纷解决:设立处理内部冲突和投诉的机制。 - 企业文化:强调企业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遵从: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

2. 可操作性:制度应具备实际操作性,避免过于理想化。

3.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袒或歧视。

4. 动态更新:随着企业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5.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提高接受度。

6. 定期审查: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优化。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称、企业标识、制定日期等信息。

2. 目录:列出制度的主要章节和子条款。

3. 正文: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操作指南。

4. 附录:可能包含图表、表格、参考文献等辅助材料。

5. 签署页:由企业高层签署,确认制度的有效性。

以上是安全管理沟通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写作要点,希望对各单元在制定制度时提供参考。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制度既符合企业战略,又能得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

安全管理沟通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沟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管理沟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上下级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和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营造和谐高效的管理氛围,更好的实行民主化管理,增强安全员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制定本制度:

一、班务会

1、 安全班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班务会,由安全班长组织实施。

2、 班务会上个人要进行发言,主要汇报本人工作、生活、学习、训练、思想方面的情况,并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3、 安全班长讲评本周工作,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布置工作任务,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 班务会内容需作完整记录,各班组均应建立《班务会记录本》,以便备查。

二、谈心交流

1、 各单位各级管理者要建立定期与安全员谈心交流制度。

2、 安全班长每半月、安全主管每月、单位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与安全员进行一次单独的谈心交流活动。管理处安全人数超过60人的,安全班长每月、安全主管每季度、单位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与本单位安全员进行一次单独谈心交流活动,且每次沟通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 谈心交流的内容可以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交流,点评安全员工作表现,听取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4、 谈心交流后需填写《与员工沟通记录》。

三、 工作例会

1、 安全安全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安全主管组织实施,各安全班长参加。

2、 工作例会上各安全班要进行发言,主要汇报本班工作进展情况,本班队员生活、学习、训练情况,本班队员思想状况,并对管理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 工作例会应就工作中各班组协作配合、服务态度、管理经验等信息进行交流,磋商改进工作措施,增进各班组间的相互理解。

4、 安全主管讲评本周工作,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四、 集体座谈会

1、 集体座谈会是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基层一线与安全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工作制度。通过与安全员面对面的沟通,以利于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加强工作上协作与配合。便于及时主动掌握和了解一线员工的思想动态。

2、 集体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本单位负责人、各部门主管人员共同参与。集体座谈会应努力营造宽松、愉悦的氛围,让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通过座谈的途径和形式较为集中反映出来。

3、 集体座谈会应就安全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作出解答,帮助员工消除疑惑或改进工作。

五、 思想动态分析会:

1、 各单位应建立“反映问题--解决方案--反馈意见--落实跟踪”的安全员思想动态分析管理机制。

2、 对安全员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后,每季度形成《安全员思想动态情况汇总》,并组织召开思想动态分析会,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主管、班长及各班组安全员工代表参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归纳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3、 认真做好反映问题的研究和回复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负责安全员思想动态分析研究和督促问题的解决。针对影响安全员思想情绪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分析原因和根源,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各班组要与本单位协调一致,各司其职,推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对个案问题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分别与相关安全员沟通。

4、 切实抓好问题解决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与安全员沟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对责成各班组解决的问题要采用多种形式帮助员工消除疑惑或改进工作,落实情况须在下季度《安全员思想动态分析报告》中有回复。

第2篇 h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 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小学安全工作事故追究制度

第一条  责任追究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余人员负相应的具体责任。

第二条  责任追究范围为学校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开展的其他有关活动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责任追究原则为以事实为依据,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处罚并举,奖惩分明。

第四条  责任追究种类:校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免其评优晋级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校内通报批评。

(一)学校、班级安全制度不健全。

(二)学生在校内外存在不安全行为,教师视而不见,该管不管的。

(三)没有按照安全教育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无安全工作记载的。

(四)无故不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活动的。

(五)不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的。

(六)不认真或不及时完成布置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具体工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全镇通报批评。

(一)工作不负责任,有关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

(二)对安全工作不认真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发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而隐匿不报的。

(四)校内通报批评后仍未改正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行政处罚、学年度取消评优晋级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如产生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部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负责全部医疗费用。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发现疫情未及时报告的。

第八条  责任确认和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由庙林小学片区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根据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无法认定的或重大安全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4篇 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性,提高各安全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我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及时发现或整治安全生产中各种隐患,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学校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保卫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部门和消防设备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学校主管领导。

三、管理科要经常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四、学生科主要加强对男女生宿舍楼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火情和消防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的检查。

五、教务科要加强图书馆阅览室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防止火情的发生。

以上是学校对安保工作的检查制度,各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必须严格各项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报学校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科) 。

第5篇 s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6篇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逐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和单位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电线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等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要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的要求,重点对消防通道、灭火器功能状态和消火栓功能状态进行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消防通道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工作,对重点物品酒精、氧气瓶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

(二)切实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人员出行及救护车辆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出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随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确实加强对高压锅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对高压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压锅的供电线路及自动减压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立即更换。高压消毒有专人负责,消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质量管理。按照“医疗卫生质量管理年”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规范卫技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十二项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六)切实加强对食品市场和餐饮行业的监管。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严格对食品卫生市场进行监管,重点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有情况,要严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经营企业卫生指标的检测工作,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七)切实加强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夏季高发传染病的特点,调整疾病控制的重点,针对夏季疾病谱的特点,加强对各级防保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区包干,确保不发生疾病流行。

第7篇 油炸工作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配料时,炒熟的辅料须摊开,经冷却后方可装袋。

2、油锅内的食用油不能加的太满,一般为油锅的容积的三分之二;投入食物后,不

超过油锅容积的五分之二,以防食用油外溢。

3、严格控制油锅温度,应使用控温仪表,严防超温。投料要均匀、缓慢。

4、当油锅受热不均匀时,应讯速调整。工作完毕后必须先封火,然后将食用油取出。

5、油锅上方须设有排风装置,油锅周围及排风装置内的油垢应及时清除。

6、工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油锅有裂纹,应予以更新。

7、渣油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安全地方。操作完毕,须待渣油冷却后,方可倒入储油

池或储桶内。

8、燃油箱应远离炉灶安装,用煤气加热要严格控温、控压,管道应设置防火装置,

工作间应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

9、每口油锅要有一人负责操作,并坚守岗位。

10、油锅附近应配置消防器材,并备有锅盖,当油锅起火时,盖上锅盖便可使火熄灭。

11、工作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作间的管理,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8篇 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审、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安全进行检查。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随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 公司安全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每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例会或其他安全活动,并对开展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内保、例保检查,保险工作必须严格要求,并认真做好登记,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条 每一季度由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目标考核,并负责督促安全目标的全部落实和兑现。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根据检查记录和考核情况记载,在年终总结时,对表现出色的营运车主,按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约定予以奖惩。

第六条 在总结考核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9篇 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验收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与管理

1、凡我公司90kw以下的内齿轮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及管理,一律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并负责确定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

2、内齿轮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小绞车七项管理制度,即:安装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挂安全牌制;操作挂操作牌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执行申请制;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

3、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维修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小绞车,由机电工区负责维修。挡车设施必须标准正规。

二、安装、验收方法

1、安装前,由安装单位认真填写小绞车安装审批单,其内容包括安装绞车和安全设施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及绞车、钢丝绳提升能力验算,经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副总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2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由机运矿长组织,机电科牵头、安监处及安装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签发准运证,方可允许提升。

3、不申请先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办一般三违。

4、验收时,对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及人员一次罚款50元,一次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混凝土基础或地锚固定,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打四压两戗点柱固定,四压两戗木柱直径不小于0.18米,当坡度大于15°时要生根,用地锚固定时,时间不得超过9个月,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20毫米,锚深不小于1.6米,锚固长度不小于0.7米,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轨道提升用的小绞车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2、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车房内,过卷距离不小于4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0.5米,与周壁有效间距不小于0.3米。

3、绞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车房内各种接线盒、信号按钮、电铃必须安装牢固,布置合理,整齐上牌。

5、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挂牌管理,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正规操作牌板、安全牌板、上岗牌板齐全标准。

6、设专人对绞车、安全设施、提升钢丝绳进行维修检查,认真填写《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记录》、《安全设施检查维护记录》、《钢丝绳检查日报表》,每旬将检查情况报机电科,不及时填写和报送的罚款20元。

7、当绞车不完好、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安全规定时,必须停止提升,立即处理更换。

8、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禁放飞车、有余绳开车、不送电松车、超负荷运行、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

9、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调度室和机运科,由机运科牵头办理。

10、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要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毫米。

11、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时,严禁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时,绞车以上12---20米内要采用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厘米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米有柱窝,进行安全保护。

12、内齿轮绞车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长度不小于1.6米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米,并用厚度不小于12毫米的压板固定牢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

13、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

14、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斜井和轨道上、下山的安全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15、绞车使用完毕拆除时,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办理消号手续。

16、凡不经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不准使用,对强行使用的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按严违论处,并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7、机电科每旬对使用中的小绞车和各类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提升,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提升。

第10篇 一民医院病人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病人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1.病人安全监察员由各科室推选的医生和护士组成,安全监察员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对医院的医疗安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主动排查医疗安全隐患的意识。

2.各病人安全监察员须及时上报科室存在的安全差错、隐患和缺陷,同时要积极排查医院及科室潜在的安全隐患及缺陷。每名安全监察员原则上每月应上报一条有价值的信息。

3.信息上报有电话上报、oa网上报两种途径(医院已为每位安全监察员开设网上帐户)。医疗口的信息可通过拨打医教科电话zz,或通过oa网发送邮件至“医疗安全”;护理口的信息可通过拨打护理部电话zz,或通过oa网发送邮件至“护理安全”。

4.为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信息,为医院提供管理资源,医院对各安全监察员上报的差错、隐患和缺陷一律不予经济处罚,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安全监察员上报的信息质量和数量进行“最优秀监察员”、“最佳信息点”评比,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为总结经验,提高各安全监察员的工作能力,由业务院长牵头,每季组织大内、大外、医技、护理各小组进行活动一次,每半年组织全体安全监察员进行一次交流会。

第11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并监督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疑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展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报告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

五、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发生一般事故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六、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有意包庇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事态扩展和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五)

为使国家和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财物安全,建立学校正常秩序,学校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设立保卫科,各班委设一名治安保卫人员,师生轮流昼夜值班。特证如下制度:

1.治安保卫工作人人有责。每个同学都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地维护学校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并敢于做任何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

2.学生离开教室、宿舍时必须关窗锁门,学生上晚自习时宿舍要锁门。值日教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学生应该管好公私财物。发现案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协助保卫公安人员侦破此案。

4.学生来客一律不准在宿舍留宿,因特殊情况要留宿者必须经保卫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5.学校、食堂、图书室、仪器室、卫生室、会计室、小卖部等处室都要有人居住严管,如有丢失现象发生,追查责任,由责任人员赔偿损失。

6.会计室门窗要加固,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规定限额,如有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7.学生做到不打架斗殴,不结伙到校内外闹事,不乱按电器、不盗窃公私财物,如有违者,由保卫科进行批评、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8.保卫科应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随时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搞好校园巡逻。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第14篇 小学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坝北小学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包括教室、实验室、宿舍、围墙、厕所、食堂及其它用房等),专人专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风扇、各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如遇暴雨洪水,学校先派人了解路途安全情况,由老师专门护送学生回家。

4、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学生自护自救安全知识》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晓。

5、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6、加大各种安全问题检查力度,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楼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7、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向校长室报告一次结果。

8、对安全教育周专门检查,针对主题制定计划,活动开展措施有力,及时解决。

9、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要严把食品采购、存放、加工、销售、卫生保障各个关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准学校食堂存在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的食品。

第15篇 同和小学安全工作检查及整改制度

东城小学安全工作检查及整改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学校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将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工作之中,按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分工》,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发现问题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并形成制度,列入年终考核之中。

2、值日教师每天要认真检查校园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和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没事报平安。

3、学校安全检查小组每两周检查一次校舍、用电、用水、用火、管制刀具、设备设施等,每次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发现问题、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存档,写出隐患排查报告。

4、任何师生都有举报学校隐患的义务,包括校舍隐患、学生矛盾等,对于举报属实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学校给予奖励。

5、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6、对值日教师查而不报、不查不报的渎职行为,学校报请上级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16篇 警卫、更值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二、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坚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责任,掌握熟悉警卫区域内的重点要害部门的火源、电源分布情况。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防破坏分子的破坏。加强“安全四防”工作,发现有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告公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知识,掌握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材存放的位置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五、坚决执行值班值宿各项制度规定。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要奖励。

第17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 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 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2项目部安全例会

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 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 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18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编审要求,使各项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各类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级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审查所属级别、类别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监督实施。

3.3 项目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关管理和落实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规定

a.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记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各级责任

a. 一般项目: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项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批准,技术人员交底。

b. 重要施工项目: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特殊地形环境、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项目专工编写,项目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专责安全员交底。

c. 重大施工项目: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编写,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会审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交底。

4.1.3 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b. 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c.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d. 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e.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

b.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

a.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b. 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义,执行部门可提出改进意见,由原编制单位变动。

c. 变动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

d.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责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b. 公司各级安技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c.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

4.2.2 施工队(班、组)及展开的各施工现场作业面应根据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工具防护配备和对应的工作规程、技术要求等,确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写事项。

4.2.3 安全工作票应由直接带班的现场工作(指挥)负责人填写,队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审核,队长验证签发,凡未经审核或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4.2.4 每天进入现场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列队宣读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页的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针对作业特点补充检查事项。对查证不符合的事项即时进行纠正,记入安全工作票相关栏目中。

4.2.5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环境条件不变 ,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并必须每天宣谈。

4.2.6 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反安全技术纪律追究必要的责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备查,工程结束后交项目部安监部门处理。

第19篇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   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安全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安全(交通安全)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经常深入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   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动员督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买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安全学习等。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生产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等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维修、维护保养等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拖拉机运行安全的技术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标准核发牌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照,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上牌。

(三)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承办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送审核人核实,审核人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承办人、审核人共同在《表》页脚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送镇农机监理所审核后,核发牌证。

(四)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牌证,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五)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第六条   农业机械检验制度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杜绝违规检验、杜绝违规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 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员执行,不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检验工作。

(四)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对拖拉机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办检验员检验后认定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副检验员核实结果,经2名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2名检验员共同在《拖拉机检验申请表》上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检验标志;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告知经维修后再检。

(六) 按省物价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收费,不得乱收费。

(七) 对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七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 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 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取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考试预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约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 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八条   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一) 专人负责上报农业机械、驾驶人业务报表统计上报

(二)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业务报表

第九条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档案应当保存拖拉机、驾驶人提交的资料,记录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并记录拖拉机驾驶人的联系地址。

(二) 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第20篇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怎么写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 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 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 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 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

(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 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罗兴文 魏光照 公 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办,程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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