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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作业安全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明确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的安排,以及加班规定。

2. 岗位职责:清晰定义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工作重叠或职责不清。

3.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要求、沟通礼仪等。

4. 安全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5. 请假与考勤制度:规定请假程序和考勤管理方式。

6.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培训机会。

7. 奖惩制度:设定激励机制和违规处理办法,以鼓励优秀表现。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所有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

2. 公平公正: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避免偏袒或歧视。

3. 实际操作性:制度需切合实际,便于执行,避免过于理想化。

4. 持续更新:随着企业发展,制度应及时调整更新,保持有效性。

5. 沟通透明:制定过程中要充分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并接受制度。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制度名称:清晰表明制度的主题。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4. 主体: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

5. 附则:包含解释、修订记录和生效日期等信息。

6. 签署:由负责人签名,表示批准生效。

作业安全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斜坡道掘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斜坡道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事故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从施工工艺、设备运行和安全技术手段上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斜坡道施工过程中的各个作业地点、作业环节,空间上包括从斜坡道未形成永久路面和永久设施安装的地点开始到各中段作业掌子面的所有路段、所有涉及到的设施,在上述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通行、车辆运行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斜坡道掘进用临时风筒一般应悬挂在巷道内侧,具体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风筒必须采用阻燃材料,损坏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三条.供风、供水、排水管应与风筒悬挂在同一侧,具体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水泵、水箱应放置在与风筒及其他管路同一侧位置,水箱、水泵放置后宽度不应超出风筒,否则应开凿专门硐室放置水箱和水泵。

第四条.斜坡道施工用临时高压电缆必须使用矿井专用钢带铠装电缆,采用正规电缆挂钩进行悬挂,挂钩间距不大于3.0米,电缆悬挂高度要超过运渣汽车(或永久路面形成后运矿汽车的高度,两者取高度较大值,这样在永久安装时不需要再重新施工高压电缆钩)高度150mm,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必须悬挂绑扎牢固,防止使用过程中坠落导致事故。高压电缆与风水管和风筒一般情况下应悬挂在同一侧,高压电缆应铺设在最上方,与其他管路间距大于300mm。

第五条.斜坡道施工用临时变压器必须开凿专用硐室安装,硐室应该进行支护。进出变电硐室的高压电缆和变电硐室设施的安装由技术部门提供专门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安装,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斜坡道及各中段掌子面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临时路面采用≤220v照明电压照明。路面临时照明灯泡间距不大于5米,照明线路沿没有风水管路的一帮铺设。灯泡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第七条.斜坡道掘进用局部通风机必须按照在用设备的100%进行备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斜坡道装载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尾气净化装置,相关部门按照在用尾气净化装置100%进行采购备用。

第九条.斜坡道排水泵根据扬程和流量由相关部门确定并购买,各种泵要求200%备用。

第十条.施工段斜坡道临时路面要求采用大理岩碎石路面,在向前施工不超过30米时,车间必须平整路面并铺设大理岩碎石。掘进单位要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维护和保养。掌子面附近路面要保持基本平整,保证装载和运输车辆能够安全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在施工段斜坡道人员集中作业期间,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在作业人员安全撤离后,各种车辆才能够开始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在斜坡道汽车运渣或有其他车辆通行时间内,应该尽量控制和减少施工段斜坡道人员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作业时,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下属规定:

人员遇见车辆时必须打开手电筒,向来车方向晃动手电照射(但不得照射驾驶员),示意司机斜坡道内有人员作业。附近无躲避硐室的人员要迅速躲到巷道内侧(有风筒的一侧)宽敞的地方,附近有躲避硐室的,人员要迅速进入躲避硐室内。

车辆遇见作业人员时,必须鸣喇叭示意作业人员附近有车辆通行,并将速度降至不大于5公里/小时,在确认作业人员已经意识到有车辆通行并且已躲避好,现场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允许车辆安全通过时,方可行驶通过作业人员停留位置,否则应该停车让作业人员先躲避。斜坡道车辆行驶中遇有人员,必须使用近光灯。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斜坡道停车和起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换挡迅速,操纵加速踏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踏板的动作要准确协调,防止车辆后溜和操作失控。不能够在重车上坡条件下完成上述操作的驾驶员不得在斜坡道驾驶车辆。

第十四条.各种车辆转弯时必须鸣喇叭,行驶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在临时路面直道运行时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运渣车的装渣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装渣车额定载重量应该在驾驶室一侧标明。掘进单位和运渣单位根据额定载重量和岩石变化情况确定每车装载铲斗数,严格控制车辆超载。运渣单位不定期到地磅站核定实际载重量,发现超载及时通知掘进单位调整装渣铲斗数。

第十六条.斜坡道使用装载机临时装载转运物件、设备时,要严格核定物件或设备的重量,不得超过装载机额定装载重量。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余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第十七条.装渣作业时,装渣作业车辆(包括汽车掉头、倒车等作业)能够到达的巷道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员停留,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人员停留在装渣作业地点附近待命的,人员必须停留在专用躲避硐室内,只有停止装渣作业后,人员才能够走出躲避硐室开始工作。装渣作业开始后,人员必须再回到躲避硐室内。

第十八条.装渣作业时,作业地点及附近区域必须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九条.人员、设备等进入掌子面作业前,必须先将浮石检撬干净。装渣作业过程中逐渐露出的巷道顶板、两侧帮和正面,应该在装渣作业进行到一定程度时,由装载机司机报告值班队长,值班队长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适时清理和检撬浮石。

第二十条.汽车起步时,司机必须观察巷道前方、侧面及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够挂档起步。

第二十一条.汽车掉头或倒车时,司机必须下车观察巷道前方、侧面及后方情况,如附近有人员通行、停留或者有障碍物,必须首先将现场人员撤离,障碍物清除,在确认安全后,才能够上车启动车辆开始掉头或倒车。

第二十二条.装载机需要在岔口掉头时,必须首先确认与巷道两帮以及与其他车辆和巷道设施的安全距离,确认安全后,才能够上车启动装载机开始掉头或倒车。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允许,除施工作业以外的其他闲杂车辆禁止进入斜坡道。

第二十四条.施工段斜坡道拉渣车司机必须注意其他拉渣车辆运行情况,选择合适位置错车或停车等候,原则上空车让重车。斜坡道运行车辆车距保持40m-50m、平巷车距保持20m-30m,运渣单位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放炮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撤至不受炮烟、空气冲击波和个别飞石影响的安全位置,放炮时和炮响后均应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放炮通风良好后人员才能够进入工作面,通风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15分钟。

第二十六条.斜坡道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斜坡道后,应该戴好防尘口罩。

第二十七条.斜坡道的支护形式和参数由施工单位书面通知技术部门。考虑到斜坡道断面大,岩石整体稳固性差,必须采用短掘短支施工工艺,一般情况下禁止裸巷向前掘进。个别地段在岩石为整体性较好的大理岩时或垂直走向的钙质片岩地段时,裸巷长度亦不应超过3炮的掘进长度。

第二十八条.掌子面多人同时凿岩作业时,钻机距离不得小于 1000mm,开孔或拔钻杆时,相邻钻机必须停止凿岩。钻凿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站在钻机前面。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招用听力、视力下降明显的人员,以及有癫痫病、精神分裂症、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和晕眩症状等不能够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发现异常时不得安排怀疑有上述疾病的人员进入斜坡道作业,并且立即安排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施工段斜坡道应该设置“前方岔口减速慢行”、“前方弯道减速慢行”、“鸣笛”、“前方车场注意停车让行”、5公里和10公里限速标志、等各种警示标牌和标志,各种警示标志由安全部门负责设计和安排有关单位制作,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清洗、维护。

第三十一条.有关斜坡道施工用无轨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执行《斜坡道无轨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相关单位未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效的制度学习和教育以及未实施有效监督或对制度条款不执行导致事故的,要对单位领导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对事故承担相关责任。相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参照《铁山矿安全生产违规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处罚,导致事故的,要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铁山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权归安全环保科。

铁山矿

2022年2月1日

第2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生产办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第八条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办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办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五条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第十八条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第十九条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第二十二条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一)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四)凡是检修项目,厂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六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第二十七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八条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九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第三十四条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第三十五条 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办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__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4篇 场站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门站内的电气设备概况,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 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看、勤听、勤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天巡视仪表并做好记录。

3 应严格执行门站颁布的巡视制度,对门站配电室配电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供电正常。

4 维修电气设备,应作好记录,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方可送电试运行;门站内的高压隔离开关和隔离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切断电源后,挂上警示牌,并需专人看护方可工作。

5 电气运行中突然停电,应拉电源开关,确认停电原因;来电验明,方可重新按送电程序操作;登高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 发现运行不正常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时,不得拖延时间,在向场站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机或停电。

7 门站内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获准参观者应由有关人员陪同。

8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日报表和值班记录。

5 责任与权限

5.1 对维修过后的设备动力运转负责。

5.2 有权拒绝任何人未经许可操作电气设备。

第5篇 某学校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2、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3、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4、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5、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7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8、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9、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物业科,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10、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11、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1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13、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查明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14、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15、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第6篇 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装置(指生产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和生产部位,下同)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特别是动火施工作业,应在装置停工状态下进行。因特殊原因要在装置生产运行中进行的,必须要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生命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生产企业和承担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 生产装置的改扩建设计、施工、验收必须视同新建装置,严格做到劳动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改扩建后装置与相邻装置和设施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系统、消防通道、安全技术装置等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六条 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和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所管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企业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生产企业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所管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生产企业保卫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 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 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九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叙述团公司和生产企业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有生产企业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许可证,或在入厂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具。

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企业主管部门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以上)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严格车辆管理

1. 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

2. 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二条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若必须安排,应按特种用火处理。

第三章 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

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7篇 s矿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___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___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 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8篇 木工和油漆工作业安全防火制度

1、木工和油漆工的工作间(点)要严禁烟火,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禁止烟火的标牌,在须动火的情况下,要经销消防中心的同意,领取动火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操作。

2、木工和油漆工应对工作间(点)的刨花、锯末屑以及油漆布废纸等可燃易燃物,每班都要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3、各工作间(点)不得存放过量的木材、油漆、松香水等易燃材料。在下班前必须拉闸断电,要认真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木工间(点)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增强照明灯、机器设备的电机应为防爆式、密封式、防止木屑落进电机损坏线圈绝缘造成短路起火。

5、木工和漆工要经过消防训练,必须掌握木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才能工作。

第9篇 某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灌铁路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铁路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特制定铁路桥下施 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组长、应急副组长的领导下由组员 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2、应急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施工员担任;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人 员为成员;

5、保卫疏导组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员为 组长。

二、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组织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 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 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 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 120 急救中心或者 119 报 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 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 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 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 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 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铁路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 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外理工作,使各级人 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 下,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三、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

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 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及铁 路有关部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 120 急救中心或 119 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局 工程部及及铁路有关部门。

2、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 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 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 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铁路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 急组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 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 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 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组长认 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组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极力配合铁路有关部门的 安排,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 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 据。

第10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风机工作票(附录3);

l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__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__kv __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_号变、___、___、___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_号变、___、___、___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___、___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_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___、___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4.1.8.9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运行人员收执的工作票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4.1.8.10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

工作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原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

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停下工作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再进行开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所收执的工作票上。

工作票签发人在现场时:工作票签发人通知值班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命令全体工作班成员暂停工作,集中撤离工作现场,收回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将工作票交给现工作负责人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认为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现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给值班负责人并经许可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进入工作现场,宣布开始工作。

签发人不在现场时:签发人将变动情况分别通知原、现工作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同时命令全体工作班成员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现、原工作负责人认真进行交接,双方认为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值班负责人代替签发人填写变动时间并签名,并将变更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经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若原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现场而新工作负责人不能及时到达工作现场时,工作班内又没有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原工作负责人应令工作班终止工作,撤离工作现场,向许可人交回工作票。待新工作负责人到位,重新向许可人履行许可手续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

工作人员变动时,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在对新增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进行签名,方可允许其开始工作。

4.1.8.11工作延期:

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当日工作,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二日以上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日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经批准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延长的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否则重新办理工作票。

4.1.8.12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

a工作票可使用十五个工作日,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b 如工作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应重新填写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连续工作,但应在原工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并盖“已执行”章。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值班人员验收设备、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名并记入终了日期及时间,工作方告终结;

c 二次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值班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校验、处缺等)后,值班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由二次工作人员所做的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其后值班运行人员方可予以结票;

4.1.8.13工作终结:

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及所有材料、工具,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检查无问题,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设备及安全设施全部恢复到开工前状态。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并填写相关记录等。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方告工作终结,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的第一页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章。工作负责人可带领工作班全体成员撤离变电站。

4.1.8.14工作票终结: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运行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方告工作票终结。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的第一页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章。

4.1.8.15备注:

a 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 “其他事项”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4.2第二种工作票格式及说明

4.2.1 单位栏:__风电场

4.2.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2.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2.4 班组:__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2.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2.6 “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室外:变压器设备区: _号主变;220kv设备区: ____开关;110kv设备区:(___线) ___开关;35 kv设备区:(___线)___开关;10 kv设备区:(___线) ___开关 ;保护、控制室:_号变保护屏、控制屏。

室内:___kv设备区:(___线) ___开关;保护、控制室:___保护屏、控制屏。

4.2.7“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__开关__缺陷处理”,“__保护校验”

4.2.8“计划工作时间”栏:

按照计划工作时间填写。

4.2.9“工作条件”栏:

详细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或其它性质工作),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

4.2.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包括因工作需要断开的低压开关、刀闸及熔断器;带电工作时,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投、退情况;遮栏、标示牌悬挂情况;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等。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4.2.11“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补充的事项可以为空。

4.2.12“确认本工作票1-8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4.2.13“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后,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许可人员收执的工作票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4.2.14“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运行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值班运行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并填写相应的日期及时间。

4.2.15“工作票终结”栏: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遮栏、标示牌、电源、压板等设备和安全措施恢复到许可前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名,并填写日期及时间,工作票方可终结。

4.2.16“备注”栏:

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在指定位置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5.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5.1 填写与许可

1)事故应急抢修单应由工作负责人根据抢修布置人布置的抢修任务填写。手工填写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抢修单一式二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应重新填写。

抢修任务布置人:

应由公司检修维护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掌握安全生产实时信息及电网、设备运行状况和事故现场情况,并具有指挥、协调抢修工作的能力及权利。

2) 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运行日志。

3) 事故应急抢修需进行的倒闸操作,必须经相关调度批准,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 抢修工作负责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离开抢修现场。

5.2 填写格式

1)“单位”栏:

如:“__风电场”

2)“编号”栏:

填写风电场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顺序号。

例:“10-001”

10----年份

001---顺序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事故抢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抢修工作班组的名称。如“__风电场检修维护班”。

5)“抢修班人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参加抢修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6) 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a“抢修地点”:

填写实际抢修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

b“抢修内容”:

填写抢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处理缺陷工作应注明缺陷内容)。

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事故抢修”

7)“安全措施”栏:

a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抢修前已经拉开的开关和刀闸);

b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断开的二次设备:低压交直流开关、刀闸、保险等;

c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装设的接地线和应合的接地刀闸(绝缘隔板),并注明装设的具体地点;

d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装设的临时遮栏、标示旗及标示牌等,并注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或设备名称。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填写抢修设备邻近的前、后、左、右、上、下各方带电部分及其注意事项。

9)“事故应急抢修单的1-5项由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栏: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10)“经现场勘察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根据变电站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后的运行方式以及设备元件损坏情况,填写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经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同意后,已执行”: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值班运行人员)姓名、日期和时间。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许可人带领抢修工作负责人查看事故抢修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办理许可手续后,填写许可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抢修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及所有材料、工具等,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无问题,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向许可人汇报抢修工作结束,并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检查、验收后,填写现场设备状况及保留的安全措施、抢修工作结束时间、相关记录,双方签名,在事故应急抢修单右上角空白部位加盖“已执行”章,方告事故应急抢修单终结。

6.风机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6.1单位栏:__风电场

6.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6.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6.4 班组:__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6.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6.6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栏: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及风机的故障名称。

工作地点如“___风电场_期,___线路,___风机。”

工作任务如“处理___故障”,“处理___缺陷”

6.7 “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栏:

根据现场情况填写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断开风机升压变跌落保险,装设接地线及锁定风机远程控制操作程序,断开风机内部的断路器、开关和保险等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以及为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逃生措施等。

6.8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安全措施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许可人员收执的工作票上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6.9 计划工作时间:根据风电场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许可工作时间:根据风电场批准的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6.10“工作延期”栏:

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运行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值班运行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并填写相应的日期及时间。

6.11“工作票终结”栏: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风机断路器、开关、保险、远程操控程序等恢复至工作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名,并填写日期及时间,工作票方可终结。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6.12“备注”栏:

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7.作业安全措施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7.1 作业安全措施票必须与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风机工作票配合使用。每张工作票必须附带作业安全措施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收执。

7.2 作业安全措施票格式填写:

单位:×××风电场

班组:×××检修维护班

编号:编号必须与工作票编号一一对应。

例 10-00-001-y(r、f)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y:第一种工作票,r:第二种工作票,f:风机工作票

7.3工作地点及工作任务栏:填写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7.4作业小组负责人及作业人数栏:填写工作票负责人及作业人数。

7.5 作业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所列作业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7.6 危险点栏:填写本项工作中应注意的危险点及重要注意事项。

7.7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保证本项工作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相关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7.8 工作安排人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并填写工作安排日期。

7.9 作业人员签字栏: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安全措施后,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作业安全措施票上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7.10 作业完毕后在作业安全措施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盖“已执行”章。

8.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8.1单位栏:__风电场

8.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8.3发令人栏:填写操作票发令人姓名,发令人由风电场值长担任。

8.4受令人栏:填写操作票受令人姓名,受令人由风电场主值及副值担任。

8.5 发令时间、操作开始时间及操作结束时间栏:由操作监护人进行填写。操作监护人由风电场值长或主值担任

8.6 监护操作、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栏:根据操作的性质及方式进行选择。

8.7 操作任务栏:填写发令人下达的倒闸操作任务。

8.8 操作项目栏: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填写倒闸操作任务的正确操作顺序及步骤。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进行复查。

8.9 备注栏:填写因故中断倒闸操作的原因及说明。

8.10 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签字栏:应在倒闸操作前,确认操作票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签字。

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9.1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应遵循《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三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所有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应认真书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手工书写的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签字除外)。

9.2工作票

9.2.1 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年度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9.2.3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前一个工作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网络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在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的许可人,事故应急抢修单可在工作开始前按规定手续办理。

9.2.4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9.3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9.3.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9.3.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前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9.4工作票所列人员基本条件:

9.4.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9.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9.4.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9.4.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的人员。

9.5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9.5.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9.5.2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9.5.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9.5.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9.5.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9.6工作许可要求:

9.6.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9.6.2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9.6.3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9.6.4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9.6.5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的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9.7工作监护要求:

9.7.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9.7.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9.7.3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实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的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9.7.4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9.7.5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9.7.6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反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9.7.7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9.8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要求。

9.8.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9.8.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识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9.8.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实验。

9.8.4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9.8.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9.8.6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在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实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9.8.7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拦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拦,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9.8.8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9.8.9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9.8.10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9.8.10.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9.8.10.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票。

9.8.10.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9.8.10.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9.8.11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9.9工作票的考核

9.9.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对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问题,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对公司所辖风电场的工作票进行统计、汇总、检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张扣除工作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50元。

9.9.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执行”或“已作废”章。

10.操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10.1倒闸操作

10.1.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双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10.1.2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10.2倒闸操作的分类

10.2.1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10.2.1.1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10.2.2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0.2.2.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10.2.2.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公司发电运行部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10.2.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0.2.3.1经公司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器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10.3操作票

10.3.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

10.3.2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手写操作票票面应使用仿宋体填写并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票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签名。

10.3.3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10.3.4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0.3.4.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倒闸)、接地倒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正确无电压等。

10.3.4.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倒闸)、接地倒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10.3.4.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倒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却在分闸位置。

10.3.4.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10.3.4.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倒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10.4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10.4.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10.4.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10.4.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该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10.4.4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10.4.5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0.4.5.1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倒闸手柄或网门。

10.4.5.2当电器设备处于令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10.4.5.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倒闸机构箱的箱门。

10.5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10.6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0.6.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10.6.2 操作开始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10.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10.6.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10.6.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10.6.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10.6.7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0.6.8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10.6.9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及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0.6.10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10.6.11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10.6.12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

10.6.13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在此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

10.7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0.7.1事故应急处理。

10.7.2拉和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10.7.3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10.8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10.9操作票的考核:

10.9.1发电运行部应在每季度末对已执行的操作票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问题,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对公司所辖风电场的操作票进行统计、汇总、检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张扣除操作票操作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50元。(发令人如为本公司负责人,扣除50元。)

10.9.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无编号。

2)操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 操作任务不具体,或操作地点不明确。

5) 操作项目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操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7)未盖“已执行”或“已作废”章。

11附则

11.1 本制度由新天科创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某学校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学校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2、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3、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4、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5、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7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8、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9、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物业科,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10、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

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11、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

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1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13、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查明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14、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15、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

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第12篇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加油站施工作业的安全,在加油站安全施工规定基础上,重申和补充一下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1、在施工现场动火之前必须到中石化吉林石油分公司项目组办公室安全管理一组办理动火作业证。

2、在加油站内动火之前应由主管安全负责人到现场用测爆仪检测油气浓度,在动火点半径18米的范围内均应做油气浓度检测。

3、在加油站区内划出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区应选在油罐区、加油机、排气管不低于18.5-25米处。

4、管道预制应在动火作业区内,在现场焊接应设定固定动火点,固定动火点的要求:

1)油罐区内固定动火点不应多于2处。

2)加油区内固定动火点应干管与支管连接处为1处,主干管现场动火点为2-3处(有凝液罐的加油站应在加油区内增加2处固定动火点)。

5、所有在加油站内动火作业的必须用防火板围住动火点(挡火板可用围挡板),挡火板底部两侧需用细沙或细土埋实阻止油气和电焊火花通过。

6、施工动火部位措施:

1)加油区动火之前应把加油家拆除移到安全位置,并用盲板将油管线盲死。

2)油罐区动火之前应将油罐人孔盖搬走以后用临时盖(可采用大芯板上粘贴耐油胶板)将油罐人孔封死,同时在油罐人孔法兰水线处涂抹黄油密封。

3)外移到动火区动火点部件,动火前要对其进行清洗,合格后方可动火。

4)透气管部位动火之前把人孔井内法兰一端用盲板封死,拆除透气帽后把透气管内用清水注满,柴油透气管也应断开注水,预防有关产生火花,用钢锯把汽油透气管锯掉,锯时用水冷却或在锯条上涂抹机油,焊接时应把焊机地线和焊接部位距离尽量缩短;为保证通气管与油罐彻底断开,应该用电阻摇表测试通气管接地电阻,通过数据分析加以确认。

7、施工动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配备完好灭火器材,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用电,必须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票。动火结束后,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

9、进一步明确,施工加油站站长是该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管,行使监督职能,发现违章,有权下达停止动火和临时用电的指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

第13篇 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

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 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 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 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 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 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 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 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 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 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 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 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

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 1

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 1 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 1 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 1

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 1

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 1

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 1

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3.1

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3.1

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3.1

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3.1

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

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 1

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 1

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 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 2

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 2 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 2 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 2

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 2

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

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

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 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电焊工作业安全动火制度

一、电气焊工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的安全防火教育,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持证上岗。禁止非焊工及不合格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或玩弄焊接气割工具和设备,禁止徒工单独操作。

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现场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指定看火人,备足消防水或采取其他严格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动火证每天一开,过期或时间地点不同禁止动火。

三、焊前检查电焊机外壳接地和焊机各接线点是否良好,机具禁止和工具是否完好,防护是否齐全,绝缘是否良好。

四、在高度两米以上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在高空或地面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清除上下左右的易燃物品。在高层或脚手架上焊接,焊割点与汽源管不能垂直,焊接时需用火盘接住火花。

五、严禁与焊接操作有接触的油漆、汽油、稀料等,可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的工种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六、电焊机至操作点必须双线列位,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能超过30米。不得用其它金属物代替二次地线。

七、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及切割点、三点距离各是:(一)瓶与瓶之间5米;(二)瓶与火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三)动火点与燃爆物品不小于20-30米

八、严禁在现场吸烟。

九、现场施工用电、临时用点必须由电工接拉,坚决杜绝铁线、铜线代替保险丝的做法。

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用电炉,因工作需要使用者,必须经领导批准。必须到安全室审领动火证方可使用。

十一、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实行安全责任制,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将处以200元罚款,并且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6000元罚款,对电气焊工,作业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200-6000元的奖励。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年 年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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