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规定员工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政策。
2. 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范围,避免工作重叠或责任模糊。
3. 流程规范:描述业务流程,包括决策流程、审批流程等,确保工作流程顺畅。
4. 行为准则:设定员工行为规范,如职业道德、着装要求等。
5. 培训与发展:规定员工培训计划和晋升路径。
6. 考核评估:设立绩效考核标准,用于评估员工表现和决定奖励惩罚。
制定工作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
2.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见。
3.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有实际操作性,避免过于理想化或难以执行的条款。
4. 沟通反馈: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
5. 定期审查: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组织的发展变化。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标明制度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信息。
2.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背景。
3. 主体: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和条款。
4. 附录:可能包括参考文件、表格、流程图等辅助资料。
5. 签署页:由负责人签字确认,表明正式实施。
第1篇 某矿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集团公司各安全专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安排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二、组织单位:各安全专委会办公室
三、主持人:各安全专委会主任
四、参加人员:各二级单位专业分管领导。
五、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通报二级单位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由各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通报。
4、对本月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六、要求
1、各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
2、应急救援管理专委会牵头,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参加,每季对应急工作例会召开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例会上通报。
第2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总会计师
成员:各分管副总师、各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全矿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组
1、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安监科科长负责。
2、地测防治水工作组,由地测科科长负责。
3、“一通三防”工作组,由防突科科长负责。
4、机电运输工作组,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5、工程技术工作组,由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
6、应急调度工作组,由调度室主任负责。
7、地面安全工作组,由福利科科长负责。
三、领导小组职责
(一)矿长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3、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1、党委书记是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矿长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3、每月协助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生产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采煤、调度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掘进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掘进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机电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机电、运输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总工程师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通风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后勤矿长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组织对地面设施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九)总会计师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十)机电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对机电、运输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地测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通风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通风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生产技术副总职责:
1、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3、每旬协助生产矿长、掘进矿长组织对采煤、掘进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带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四)安监科职责:
1、副科级以上领导下井跟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负责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5、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6、每旬按时参加分管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专业组职责:
1、副科级以上领导下井跟班期间,及时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4、每月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会议。
5、每旬按时参加分管专业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6、各专业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证安全风险分管控机制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一、综合辨识范围 (年度辨识评估)
1、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2、防突科负责对煤矿火灾、瓦斯、煤尘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3、地测科负责对煤矿水害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煤矿顶板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5、机电科负责对提升运输系统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6、安监科负责汇总各科室对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二、专项辨识范围
(一)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四)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lec评价法
这是一种评价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3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3种因素是: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取得这3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烦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3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d——危险性分值
其简化公式为:d=l×e×c
l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 |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会被预料到 |
6 | 相当可能 |
3 | 不经常,但可能 |
1 |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
0.5 |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上不可能 |
e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暴露一次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地暴露 |
c分值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40 | 2—9人死亡 |
15 | 1人死亡 |
7 | 伤残 |
3 | 重伤 |
1 | 轻伤 |
危险性分值d的选择确定
分数值 | 风险程度 | 风险等级 |
>;320 | 极其危险 | 5 |
160—320 | 高度危险 | 4 |
70—160 | 显著危险 | 3 |
20—70 | 可能危险 | 2 |
<20 | 稍有危险 | 1 |
定性等级:
可承受风险(一级):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风险(二级):临界的,有可能千百万较轻的伤害和损坏,应采取措施;
主要风险(三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风险(四级):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事故,必须立即排除。
重大风险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风险小组成员首先明确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六个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风险小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序。
第三步:辨识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
第四步: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第五步:依据lec辨识评估法进行风险评估。
第六步:确定风险类型。
第七步:确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对象并制定管理标准。
第九步:确定相应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单位、限改时间。
第十步:提取管理标准与措施。
第十一步:实施管理对象的所有管理标准与措施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风险出现。
第十二步:对所有辨识出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3篇 煤矿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是工人的直接领导者,是生产现场的直接组织者和统一指挥者。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班组全体成员遵照三大规程进行生产,安全地完成本班组的生产任务,并给下一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负责人员的分工,清点本班的出勤人员,接受上班的汇报情况,接受本队的生产任务,制定本班作业计划,明确各工种、各地点的负责人,明确任务和要求,交代清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检查工具、材料配件、备用品准备情况。
3、负责现场交接班,按照队会议精神决定,交待清楚任务完成情况,生产准备情况,设备维修、维护、运转情况,工作地点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
4、负责组织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紧密配合,抓紧时间进行班前“四人联合鉴定”,作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及早组织生产,严格遵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注意不断地协调各工种之间的关系,根据工作面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部署,以确保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安全生产。
5、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检查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或者影响其他工作面生产的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队领导汇报,听候指示,险情没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6、负责搞好本班的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立即组织返工,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工程不记工程量外,并负责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给以追究处理。
7、负责贯彻执行工具材料管理,管好本班的工具,节约各种材料,尽量回收废旧材料复用,降低成本。
8、负责开好班后会议,检查总结本班安全生产工作,主持评工记分,分析事故等,向队部值班室汇报工作。
9、协助队领导做好本班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操作技术以及开展本班业余活动,经常展开谈心活动,了解本班职工的家庭情况,组织互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搞好团结。
10、以身作则,模范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第4篇 某矿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一)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台账,账面要整洁清晰,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做到帐物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均应编号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
(四)单体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 10% 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柱,支柱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 100%。
(五)备用支柱入井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柱爪是
否齐全,支柱是否漏液。
(六)备用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
(七)所有备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响运输、行人和通风的地点,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八)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备用支柱必须出井检修维护。
第5篇 煤矿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
1、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2、推行“手指口述”,进一步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4、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齐全,综合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5、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规定。
6、施工图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等牌板齐全完整,填写准确,清晰洁净。
7、班前会议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第6篇 煤矿的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一回采工作面掘进形成后,必须严格按掘进竣工验收移交制度规定标准、移交办法,由安装领导小组现场验收移交。
第二条、接交后的工作面,由采煤队严格按安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装。
第三条、初采前必须由领导小组、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对工作面所有机械、电器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当单机试运转正常后,再依照由外向里的启动顺序进行联合空载试运转,确保初采期间设备运转正常。
第四条、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低于31.5mpa、乳化液浓度为3-5%,有现场配制和检测手段。
第五条、确保所有设备操作手把、按扭灵敏可靠,设备油位正常,运输环节信号联系可靠,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现象。
第六条、初采前,必须将工作面架间、架内、架前及两道杂物清理干净,保证采面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通风、防灭火、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支柱完好不卸载、支架接顶严实,初撑力不低于有关规范要求。
第八条、初采初放前,准备足够的单体液压支柱及背板、圆木、金属网、л型长钢梁等临时支护用品,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九条、炮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的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签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条、工作面投产后,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三大规程”,推行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执行矿上制定的各项煤质管理制度,控制水份,规范采放工艺、减少矸石含量、减少灰份,合理应用深孔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动顶煤,加大对顶煤及底板三角煤的回收力度,提高资源回收率。
第十一条、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提高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验收,达行业一级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规定、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不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底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度,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高度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第十三条、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100%,加强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和端头支护管理,加强安全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井下电器失爆,做到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加强开帮质量,要求顶底板开平、煤壁齐直,不得出现留伞檐现象。
第十五条、提高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够、正、匀、直、紧、净、严。即:“快”移架要及时迅速,做到少降快拉;“够”移架步距够;“正”操作正确无误,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倾后仰;“匀”平衡操作,支架间距保持均匀;“直”推溜移架要确保三直两平;“紧”及时移架,支架顶梁紧贴顶板,保证初撑力;“净”架前架内浮煤碎矸清理干净;“严”架间空隙要挡严。
第十六条、两道的设备、材料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保证两道及上、下出口通风、行人畅通,超前抬棚打成一条直线,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工作面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的要求。
第十七条、电缆、支架管路要悬挂整齐。
第十八条、保证各设备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
第十九条、加强支架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好班评估记录,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煤矿炮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条例》执行,达行业一级标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图、牌、板,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随时对工作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采煤队进行处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工作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核算,认真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回撤。
第7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一、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四、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外,应以煤炭部统编教材为主,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培训要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六、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安全监察部门专责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学习安全培训效果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反馈信息,制定措施。
八、季度必须将安全培训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
九、局、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卡片,资料和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保存。
第8篇 矿井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1、各级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连接煤炭生产各环节的纽带,是组织生产、技术、管理等部门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机构,调度工作是各级领导加强企业生产管理,组织完成安全生产计划的重要手段。
2、调度工作的作用是: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衡,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灵活具体地集中统一指挥,实现安全生产。
3、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煤炭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组织全面地、均衡地、安全地完成煤炭生产和运销等任务。
4、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服从上级。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条条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5、各级调度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安全生产需要,有权调动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和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调度指令。有权检查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工作。
6、各矿井必须设立独立的调度室,包括调度室主任(调度长)在内不少于5人。并建立完善岗位责任。
7、必须坚持的9种制度
(1)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各矿每天必须有一名干部值班,负责指挥当日24小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井(区)、段队干部至少有一名在井下带班,负责指挥当班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执行班中三次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
(2)各级调度室的当班逐级汇报制度,
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井(区)级不超过1小时,矿级不超2小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具体。
(3)事故汇报制度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列级生产事故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中:重伤和列级生产事故在1小时内汇报;1~2人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按规定内容汇报;3~9人的重大事故在3小时内续报事故调查报告;10人以上特大事故在5小时内续报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汇报事故抢救与进展情况。
(4)专题汇报制度
对领导和上级调度临时部署的专题任务,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容进行专题调度和汇报,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保存。
(5)生产平衡会议制度
公司、矿、井(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平衡会议,总结上一个月的生产完成情况,安排落实下一个月的生产计划。公司、矿坚持每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井(区)必须坚持执行每日大班生产会和由当班调度员主持召开的小班生产会制度。
(6)调度专业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是总结和交流调度业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调度业务水平。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矿半年召开一次,井(区)每季度召开一次。
(7)各级调度室要建立严格的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交班调度员要记清、交清、讲清,接班调度员要看清、问清、理解清,做好交接班记录。
(8)建立完善的图表、牌板、台帐、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矿、井(区)必须按调度工作质量标准化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关最新的图表、牌板、台帐和原始记录。各种记录和台帐要字迹工整、清晰,按时间和类型分类妥善保管。
(9)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与验收,矿每月组织一次检查与验收。
第9篇 _矿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运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电运行部所居各班组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所辖范围内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了《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四条 工作票是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悯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管理规范化、行为标准化,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工作时,若需要运行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确种类的工作票即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设备检修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和设备试运联络单等。对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围广的检修工作,还必须附带有有关领导及其他人员审核、签字的详实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 事故抢修时以及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抢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开工。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应将发令人姓名、发令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结束时间等详细记入值班日志中。如预计捡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栗,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七条 工作票的执行历程:1)填写工作票,2)签发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i5)工作许可i6)开始工作—47)工作监护—48)工作延期。9)检修设备战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第八条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软纸为书写页,工作许可人留存;硬纸为复写页,工作负责人留存)。填写前应根据现场设备、系统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
施。填写时和填写后应对照系统和实际情况做一次核对。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核对、审查,工作票答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填
写要请晰,票面应完好整洁,对于关键字和编号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工作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洁楚。修改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填写执行动火工作票
制度。
第九条 工作票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门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部门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等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必要时也可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
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它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应及时书面公布并下发结有关人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
票。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第十条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奸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对工作票进行登记交接、并输入微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请楚,如仍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如工作票确有问题,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需要重新填写时,工作许可人应拒收,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工作许可人在适当时候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炉、司机、主值监护执行。热机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填写停
电联络单,并经单元长、值长签字,安排合格人员予以执行。执行完毕后做好记录,通知热机工作许可人并签字。如遇公用系统或其它机组、部门(热电控制部等)配合执行的措施应经值长联系执行。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
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机组a、b、c、d级检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险场所的设备系统的检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返拦或国栏,挂标示牌。电气设备系统的检修要求装设捞地线或合接地d:闹的必须明确接地线安装实际位置、接地线编号及接地刀间的编号。需加装绝缘隔板时应明确装设实际地点及编号,必要时还应有明确的标识工作场所周围所有带电部分的标识牌。热机专业在执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阀门、风门、挡板等需要停电的必须停坦、需要加锁的必须加狈,并将锁号、加锁人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安全措施中凡届需要检修人员执行的项目,应有“捡修自理”字样,并且要落实清楚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许可入确认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可将工作票一份(复写页)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书写页)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间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各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详细的记录在运行日志和有关台帐中。
第十三条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临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等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夫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开工后因试验等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某些措施(如接地线、地刀、开关阀门等)财,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工作许可人操作执行、试验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
第十四条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各严格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
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运行人员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进行交代,无问题后,双方分别签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禹次办理
延期项将原票结束,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对棱倍设备进行试验、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试验前应:陪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或试验)时,应将试运(或试验)设备检修工作察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己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全面检查所有工作任务且确认不影响其它作业班组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或试验)。送电时必须填
写“送电联络单”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络制度”。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付,应重新填写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渭,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天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编号处盖“己执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拆除所设遮拦、困栏、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设备、系统
有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1盲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洁楚。经过检修的设备系统要求卫生清志干净,地面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架板架杆等),保温完好(需要进行保温工作的
应由族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保温恢复工作票),所设架板架杆应拆除。工作时如损坏地面、台板、平台、围拦、护板等,污染园围设备、环境等,工作许可人不应结束工作票,否则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工作票结束后检修设备需要试运时工
作负责人应办理“设备试运联络单”,原则上设备试运时间低压转机<2小时,高压转机<4小时。“设备试运联络单”的办理也应遵循工作票办理制度。原则上检修后的设备应投入运行:待妹情况下可根据值长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十九条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及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部门名称、班组名称应分别填写签发人所属部门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称,多余的名称应划掉。工作票编号应统一,编号一般由部门及班组的汉字缩写、年、月、票号组成,如设备维护部辅机班2004年5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维辅机2004—01—01”的字样。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编号由部门代码、年、月、票号组成,部门代码按检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顺序分别为检a、检b、检c、检d,如检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检a 2004—04—01p7,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五张第一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b12004—4—05”;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11张第二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条 “附页”一栏统一使用张,没有附页填写“o”字样,有附页控附页张数如实填写。附页编号由工作票编号加附页页数组成。
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一拦的填写要准确、具体地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设备名称及其编号要统一、规范,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o—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如5月1日24时应为5月2日o时。
第二十四条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是指需要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四个部分的安全措施内容,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另外还应填写在实际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牌,未填满时在下一行盖“以下空白”章。“执行情况”中的填写应在安全措施执行后(包括“检修自理”的措施)逐项打“√”,要求前后序号一致(包括附页)。
第二十五条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一栏要求填写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接收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审查,认为无问题时签名并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要求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则应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条 批;佳工作结束时间是全厂宏观调控时间,是根据当日的负荷曲线或大修进度而定,计划工作期限是依据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计划工作期限要服从工作结束时间,以批佳工作结束时间为佳。工作期限应经值长批准,工作期限未经批准的工作票无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的延期应经值长同意,否则无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小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否则为不规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办理工作票发生错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误操作考核
第五章职责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
3.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洁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言。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j、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5.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
5.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o
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2员。
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安全文明工程师对发电运行部范围的工作票都有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161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捡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反 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
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木尽事宜由发电运行部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
第10篇 s矿掘面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面变化管理,有效控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矿井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鑫源煤矿新建井掘进工作面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以下简称“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发生变化调度室为管理部门,为防止事故发生,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工作面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第四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第二章、人员变化
第一节、人员增减
第五条、新招从业人员:
1、新招从业人员应通过三级面试,一级为队长或科室,二级为分管副矿长,三级为矿长,经面试合格,出具面试合格单。
2、经面试合格到综合办公室登记,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片两张,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体检合格,开培训单报矿长和分管副矿长审批,到安监科培训合格出具入职单通知单。
第六条、新招从业人员持入职单到综合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通知单,离职人员通过主管副矿长批准单,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解聘合同;做好人员增减表和相关事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社保局办理人员增减的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招从业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副矿长批准单,掘进队和科室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节、培训
第八条、培训:
1、老工人按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
2、新工人由安监科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岗位和入井实习知识,由各相应的科室指定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后,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3、换岗位的普工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培训,安监科监督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岗位。
4、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科编制名单,矿集体组织送往培训;由具备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换岗位应重新培训,持证后方可换岗位。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具备国家认可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 :
1、新工人、换岗位人员在上岗前,由安监科组织全部参加的作业人员学习。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负责贯彻学习。
3、参加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应知、应懂、应会。
4、由掘进技术员负责编制试卷,由安监科负责考核,考试卷由生产技术科保存备查。
5、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各科室按安监科下发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排上岗,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实习,无学习考核和签字记录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三章、时段变化
第一节、掘进时段
第十条、开工要求:
1、掘进工作面开工,生产技术科提前至少2天,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开工通知单,有接收人签字;各科室迅速组织人员,全面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由各科室技术员按分工负责编制,报矿领导审批,由编制技术员负责贯彻实施。
3、班组长将巷道支护维护完好,掘进工作面临时和永久支护到位,达到支撑力,严禁空顶作业;攉煤工将巷道浮煤矸、积水、杂物清理干净,铺轨满足安全运输。
4、通防工将工作面降尘管安装到位,喷雾和洒水装置设置齐全,灵活可靠,雾化效果好;供水自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地面水池水量充足;工作面压风管路安装到位,风动工具完好;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
5、监控维护工将工作面通讯、监测监控设备、各类通风传感器设置齐全,监控有效;小线悬挂在低压电缆上方,平直整齐。
6、值班电工和机修工将电气设备安装完好,缆线悬挂整齐不失爆;电气设备试运转和联合运转状态良好。
7、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或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允许开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每班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全面负责指挥、协调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抓好隐患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掌握当班的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人员排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时制止冒险违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迅速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和向调度室汇报。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督查工作,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工作,爆破员负责爆破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掘进技术员现场监督安全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下达返工通知单,在深入现场监督整改和验收。
3、队长和班组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掘进工作面动态质量标准至少达到合格。
4、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为依据,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组织至少1次现场检查考评和复查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下达返工通知单,队长在现场安排整改,掘进工程质量不得出现滑坡。
第十二条、掘进
1、队长和班组长按“三大”规程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护工人处理完隐患,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正确引导工人正规作业,认真搞好本班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有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记录。
2、各工种人员认真搞好本职工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报告现场领导,不冒险违规作业。
3、班组长认真搞好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隐患排查、处理的闭合记录;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断面、支护、坡度、铺轨和水沟等分项工程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掘进技术员负责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断面图、避灾路线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表和循环作业图表等悬挂齐全,图文清晰;掘进开掘和巷道放腰线控制坡度,需要放中线的控制掘进巷道方向;每月开展至少1次地质预报工作,经总工程师审批认可,有向相关科室和掘进队送达的签字记录。
5、贯通巷道长度小于20m在施工时,其它贯通巷道长度在20m前,掘进技术员向分管矿领导、掘进队、安监科、通防科和调度室等发送贯通通知单;安监科制定贯通安全措施,必须停止一面作业;贯通后,通防科迅速做好通风设施设置和风量调整工作。
6、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查,按复查审批意见和施工及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掘进技术员负责修改补充,经矿领导审批和贯彻实施。
7、隐患排查治理
(1)、班组长在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和实行闭合,也要随时处理动态隐患;矿在每周的星期1组织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除,隐患排查由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2)、排查隐患由安监科制定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将隐患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整改项目、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监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内容。
(3)、隐患治理按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即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要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和科室解决不了,需要矿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科室解决的隐患,但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和在规定期限完成,质量至少达到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态隐患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发生事故。
(4)、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和台账,上级查出隐患和自查隐患,由安监科现场检查验收;实行闭合管理,隐患整改完一项,销号一项。
第二节、停掘时段
第十三条、因政策性停产、工作面发生变动未掘进完和节假日停采,重点防止瓦斯、煤炭自燃火灾发生,工作面数量增加造成矿井总风量不足等安全隐患,总工程师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封闭工作面;采取封闭工作面,应安排生产技术科在2天前,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工作面封闭通知单,不封闭下达停掘通知单。
第十四条、工作面停掘不封闭,主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做好相关工作:
1、掘进队全面搞好支护维护,达到支撑力;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净,水沟畅通。
2、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正常通风的工作,所有电气设备维修完好,缆线分别悬挂整齐,不失爆。
3、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面发生事故,安监科安排瓦检员在工作面所有相通地点设置栅栏;除瓦斯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期间外,其它时间的栅栏为关闭状态。
4、安监科安排安全和瓦检人员全面排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每班检查瓦斯至少2次,排查的安全隐患按各科室分工职责,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5、区队和科室负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完毕。
6、实行闭合管理,整改1项,销号1项;安监科安排人员在整改完成期限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1项,验收1项,监督隐患整改完为止。
第十五条、工作面停掘期间确定为封闭:
1、机电科做好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和缆线的撤除工作,运到地面全面检修完好,不失爆。
2、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通防工做好工作面封闭、密闭墙编号、检查和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复工时段
第十六条、工作面启封:
1、通防科负责编制工作面启封安全技术措施和启封请示,报矿领导和公司安监部审批。
2、公司安监部邀请矿山救护队负责启封工作,煤矿辅助救护队配合;启封后,对工作面全面检查,空气成分和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要求,方可其他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复工:
1、机电科安排值班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全面安装,试运转合格后,方可移交岗位人员操作。
2、工作面达到复工条件,按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进行掘进。
第四节、工作面结束
第十八条、工作面结束应做好以下工作:
1、班组长应安排人员清理干净巷道浮煤(矸)、杂物,保持整洁,巷道无积水;支护齐全完好,质量符合要求。
2、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
3、由值班电工管理局部通风机,巷道未形成矿井负压通风前不得随意停风,局部通风机保持正常供风;形成矿井负压通风后,关闭总电源,方可撤除电气设备,运到地面交机修工检修。
第十九条、工作面结束后,为减少回采时重复安装应留设主要的有:
1、监测监控小线,通风传感器,人员定位分站。
2、压风管和自救装置。
3、降尘管、供水自救装置、洒水喷雾装置和隔爆水棚等。
第四章、“三工”变化
第一节、工艺变化
第二十条、生产工艺变化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攻关,在推广运用先进的新工艺前,根据适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专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培训,掌握工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艺和支护变化后,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在开工5天前,报总工程师组织汇总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完善,再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补充修改完善后,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集体会审和签字;由矿长签发文件后,由安监科组织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学习和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节、工具变化
第二十三条、在使用新工具前,由机电副矿长根据使用说明书等负责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和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工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故障处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等操作技能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机电科安排值班电工或机修工安装使用工具,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移交岗位人员操作;值班电工或机修工每班负责工具使用管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工具发生故障的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或机修工,迅速检修或更换,按规定期限更新和报废,严禁失爆和发生故障的工具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发生工具事故,机电副矿长迅速组织人员抢修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工序变化
第二十六条、工序发生变化前,由总工程师负责及时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和贯彻实施。
第二十七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按调整的工序安排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按正规工序施工。
第五章、系统变化
第一节、生产系统
第二十八条、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等变化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采取现场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及时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或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所有系统变化经公司审批后,由矿长签发文件,安监科组织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学习和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培训,掌握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五大”系统
第三十条、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变化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采取现场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及时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或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六章、环境变化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三十一条、瓦斯超限和工作面温度超过26c°,立即停止作业,班组长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进风流安全地点;瓦检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迅速传达到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并制定措施和现场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巷道断面、躲避硐设置、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失修巷道;自救装置和防尘设施完好,管路和缆线悬挂整齐,机电设备上架摆放整齐;巷道、硐室无浮煤(矸)、积水和杂物,材料分类码放整齐,距离通风设施至少5m,避灾等标志牌板悬挂齐全,其它按本制度第十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灾害预控及处理
第三十三条、工作面及回风流由监控维护工按要求设置齐全各类通风传感器,甲烷断电、复电、报警和断电范围及功能灵敏可靠,设定值准确,接入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由瓦检员每班抽样检查气体成分,一氧化碳、温度等,有煤炭自燃发火预兆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正确处理措施,不能保证安全,带班领导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灾区。
第三十四条、分级响应机制
1、变化响应机制
(1)、矿长为总负责人,发生变化及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超前分析和采取措施,确定最佳的实施方案。
(2)、人员发生变化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分管副矿长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至少四个月,再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时段、工艺、工序、系统和环境变化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及时采取现场预控措施和制定专项措施或作业规程;对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合格后,掌握变化后的特点、安全基本知识、管理技术水平和处理各类灾害事故的技能,方可实施。
(4)、工具变化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等制定操作规程和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工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故障处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等操作技能的人员方可上岗。
(5)、调度室为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6)、采煤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2、发生灾变事故响应机制:任何人发现灾害预兆或事故,应遵循迅速、准确,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长报告,矿长及时启动相应预案;调度室迅速通知受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井下带班领导采取相应响应,按避灾路线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按《鑫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3、应急响应分级:按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我矿应急能力从掘进工作面实际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在6人以下,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发生1 人以上的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较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较小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 人死亡、6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6人以下重伤,为ⅲ级响应。
(4)、发生非死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气体中毒,经过及时抢救的非死亡事故,为ⅳ级相应。
(5)、本矿应急救援能力定ⅳ级,只具备处理一般灾变事故,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矿长迅速报告公司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请求地区矿山救护队增援。
(6)、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报告矿长,通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事故处置人员立即赶赴调度室。
(7)、矿长根据事故类别、性质等实际具体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8)、事故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处置能力,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不同等级,由相应职能部门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七章、奖惩
第一节、奖励
第三十五条、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排除事故隐患或减少事故损失,抢救伤员有功或减少人员伤亡的,奖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检举、揭发、制止“三违”属实,根据检举、揭发、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危害程度,奖励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4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4、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5、有其它特殊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
第二节、惩处
第三十六条、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违反本矿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处罚、撤职、开除;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矿领导和科室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不及时抢救的。
2、工作面发生变化未汇报,矿领导未超前分析,采取预控措施,不履行职责和义务, 擅离职守造成工伤事故的。
3、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变化未制定规程、措施及培训造成工伤事故的
4、发现隐患或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上级检查隐患故意拖延或能整改不及时落实发生工伤事故的。
5、包庇、袒护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检举、揭发、制止“三违”人员借机打击报复发生工伤事故的。
6、蓄意制造事故,甚至嫁祸于人发生工伤事故的。
第三十七条、处罚
1、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考评的现场工程质量综合评分不得低于80分,每低于1分处罚主管科室的分管矿领导、科长、副科长、队长、副队长和技术员分别为150元、100元、80元、120元、100元和50元;一次低于1分以下的,按分数乘以倍数处罚。
2、工作面检查的罚款总和,队长10%,副队长8%,班组长5%,其余由相应工种承担罚款。
3、班组长负责工作面作业前的隐患排查处理和闭合管理,工程质量至少合格,无记录和质量不合格每次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掘进技术员负责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出现问题不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每次处1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5、值班安全员和瓦检员每班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现场指定班组长整改,违者每次处罚至少100元;不按要求整改者及时与队长沟通,性质恶劣者上报安监科处理;擅离职守,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或借机打击报复发生工伤事故,对安全员和瓦检员每次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队长和班组长不支持工作,排查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对排查人员故意刁难或有抵触情绪,每次的队长处罚至少200元,班组长处罚至少100元。
7、队长按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应提前说明原因,并说明在什么时间内能够整改完毕,违者每次处罚至少500元。
8、不履行本制度职责和义务的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职员,擅离职守,造成工伤事故的,按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鑫源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提出的意见负责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与煤矿相关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建峰鑫源煤矿项目部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第11篇 k矿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砌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 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 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 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矿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可合并在安全办公会召开,由矿长或生产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处、专业副总、各生产科室及单位负责人、防冲办主任及工程师参加。
2.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防冲工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
(2)汇报本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计划。
(3)生产区队提出防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分析解决防冲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防冲工作进行安排落实。
3.防冲工作安排与安全办公会纪要一同下发落实。
4.防冲办、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对会议安排的各项防冲工作与要求进行监督。
第13篇 s矿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第14篇 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 通风科长、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级领导、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第15篇 驻矿人员业务指导工作制度
1、驻矿人员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
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认真审查。
3、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召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参与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4、必须每日审阅瓦斯、通风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参加编制、审查每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采区采面设计、技术措施、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不断补完善。
6、定期召开安全、技术人员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与教训,分析矿井安全状况,并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7、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参加每旬、月的安全文明生产及工程质量检查,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安全生产质量达标。
8、审查煤矿重大工程项目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和“三违”教育工作。
第16篇 d矿综采工作面综合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旬检查、月验收制度
⑴验收人员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月三旬不定期对工作面进行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验收,要求验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在验收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军城煤矿制定的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发现弄虚作假,与现场不符现象,对责任人员罚款100~200元,并追究责任,情节较重者责令退出验收小组。
⑵责任工区整改制度
对检查出来的工程质量、设备和文明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通知跟班副矿长进行整改。升井后,验收小组人员对存在问题汇总填表并签名后及时下发工区要求限期整改,验收小组人员和安监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复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进行200~500元/条的罚款。整改完成后在销号,不销号的按完不成处理。特殊情况下须进行延期申请,否则按未整改进行处理。
2、工程质量动态管理制度
业务科室要坚持对各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实行动态检查,跟班人员是现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跟班安监员作为施工现场兼职质检员,必须认真检查自己分管范围地点的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对不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有权进行处罚;若跟班者和安监员不负责任,对现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视而不见,或不盯在现场监督整改落实的,一经矿领导或机关人员发现,罚款100元/次。
3、工作面移交验收制度
新工作面在安装完成之后或回采工作面在撤面造条件结束后,矿将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处、地测科、通防科、工资科、材料小组以及接收单位和移交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就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填写检查表,按规定逐条进行罚款,限期整改,过期仍整改不完的将进行加倍处罚;对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由施工单位继续整改,对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将罚款数额移交到接收单位,存在问题由接收单位整改。
4、技术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⑴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由技术负责人对技术资料认真分类整理。
⑵生产科不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抽查,达不到要求的采煤队对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次。
⑶上交资料包括每月工作面矿压原始资料(工作面支架压力观测记录、两顺槽超前支护压力观测记录、工作面两顺槽顶板离层仪观测及分析记录、顶板动态分析等)、每月乳化液浓度记录、月度质量标准化总结、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各补充措施、工作面采后总结、工作面作业规程、各补充措施学习人员成绩、签名、考试试卷及各补充材料等新的质量标准化要求资料。
⑷工作面矿压原始资料、乳化液浓度记录、月度质量标准化总结和自检记录等原始记录必须在每月3号前报生产科;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各补充措施及学习人员成绩、签名必须在措施审批后3天内报生产科;工作面采后总结必须在工作面结束后一周内报生产科,否则,严格对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扣分,并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5、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⑴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如出现无措施施工现象,对采煤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⑵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正规、内容齐全,在规程编制过程中,要提高编写质量,杜绝错别字的出现;所附图、表按顺序放置,图表齐全;规程页号与目录对应,否则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处。规程或措施编制完成后,工区区长必须组织工区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修订后,将规程(或措施)连同参加的审核人员名单一并送至相关科室,参加审核的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否则,对工区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⑶新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工作面生产前10天编制完成并报送生产科,以便于组织审批。技术员必须参加规程的会审,否则,一次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审批后必须坚持先贯彻学习后执行的原则。
⑷作业规程审批完成后由采煤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并在工程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施工人员学习签字及考试试卷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否则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8、责任追究制度
⑴对旬检查、月验收查出的问题采煤队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采煤队长罚款100元/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条。
⑵工作面出现漏顶事故(有三架及以上漏顶),质量严重下滑等现象时,由生产科、安监处组织按事故进行分析,并对工区现场跟班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检查验收办法
每月对各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进行三次(即每旬一次)检查验收,评定等级。评定等级时,要把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各采煤队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生产,争创优良工程,杜绝不合格工程。
1、评级办法
⑴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等级必备条件:
①工作面两安全出口的高度和宽度必须符合规定。
②工作面支架、两端头及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必须大于80%以上(验收人员现场抽查,计算合格率)。
③工作面无连续5架以上冒顶,未造成工作面堵塞,采高(按支架计)80%以上达到要求。
④整个工作面1/2以上支架无严重歪斜,方向端正。
以上必备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视为本旬工程质量不合格。
⑵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优良品: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品;
合格品: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得分85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品;
不合格品: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得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不合格品。
⑶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文明生产达标: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得分92分以上(含92分);
文明生产不达标: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得分92分以下。
2、奖惩办法
根据采煤工作面检查验收评定结果,对各采煤队进行考核,其考核标准如下:
⑴工程质量
①每月三次检查验收中全部被评为优良品时,奖励采煤队管理人员600元/人。
②每月三次检查验收中出现两次优良品,一次合格品时,奖励工区管理人员200元/人。
③每月三次检查验收中出现一次优良品,两次合格品时,对工区管理人员不奖不罚。
④每月三次检查验收中全部为合格品时,罚采煤队管理人员400元/人。
⑤每月三次检查验收中只要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采煤队管理人员600元/人;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品时,罚采煤队管理人员1000元/人;
⑵文明生产
①每月三次检查验收中全部被评为达标时,奖励采煤队管理人员200元/人。
②每月三次检查验收中出现一次不达标时,对采煤队管理人员罚款200元,出现两次不达标时,对采煤队管理人员罚款400元。
3、处罚标准
ⅰ、工作面工程质量
在旬检查、月验收(包括日常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除按规定扣分外,还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⑴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款100元/架。
⑵工作面支架必须成一条直线,刮板输送机必须保持平直,(50m内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否则罚款500元/处。
⑶支架高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架。
⑷及时移架、伸前探梁,端面距不得大于340mm(过断层期间,架前漏顶时,以临时支护到煤壁的距离为准),前探梁接顶严密,否则罚款100元/架。
⑸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支架歪斜<5°,否则罚款100元/架。
⑹相邻支架间平整,不能有明显错茬(不超过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不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否则罚款100元/架。
⑺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必须齐全有效,并符合本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单体支柱迎山角必须符合要求,顶板不平时必须用木料垫平,否则罚款100元/处,超前支护必须打直(20m内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否则罚款100元/处,出口抬棚和端头支护支柱必须纵横成排(顶底部柱距和排距必须相同),其标准同超前支护标准一致,否则罚款100元/处。
⑻工作面两安全出口的高度和宽度必须符合规定,畅通无阻,若因自然条件造成高度和宽度达不到要求,必须超前劈帮起底,否则罚款500元。
⑼上、下端头顶板破碎时,三角区必须挂金属网,防止漏顶,金属网与原顺槽金属网搭接量不得少于300mm,网扣间排距不得大于250mm,否则罚款200元/处;关门柱支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超前或滞后回撤关门柱,否则罚款200元/次。
⑽回采过程中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煤壁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得超过250mm,否则罚款200元/处。
⑾未经业务部门同意,现场无措施施工或随意变更施工工艺,对跟班副矿长罚款200元。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在推进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上漂和下卧,造成工作面推进困难施工被动的,对工作面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300元/人,并不予考虑计划调整。
ⅱ、工作面文明生产
⑴每班割煤后及时用水冲洗工作面支架和支柱,必须冲刷彻底,保持支架支柱整洁,否则罚款300元/次。
⑵工作面上无倒地支柱,备用支柱码放整齐,严禁放在水或淤泥中,否则罚款100元/棵。
⑶液压枪不准落地,用完后必须挂在支柱把手上,超前支护段电缆、管线吊挂整齐,支柱的三用阀注液口必须统一朝向老空,支柱手把、铁鞋同一方向,否则罚款100元/处。
⑷工作面上严禁放置闲散材料,当班备用物料在工作面上要集中放好,否则罚款100元/处。
⑸工作面上浮煤在移架前必须清理干净,否则罚款100元/架。
⑹施工牌板、岗位责任制牌板、支架编号牌、推进度编号牌内容齐全、整洁,字迹清晰,且与生产现场相符,所有牌板必须统一悬挂或排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处。
⑺两顺槽卫生整洁,无浮煤杂物,否则罚款100元/处。
⑻乳化液浓度必须按规定的比例配比,泵站压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罚泵站司机100元/次,并罚机电副矿长200元/次。
⑼ 液压管路必须加强保护,固定点必须加垫皮、木块等物料包扎,发现磨损(或磨坏电缆等)罚款100元/处,并由工区承担磨损电缆、管线的材料费用。
⑽严禁用乳化液冲洗支架、洒尘等,否则罚当事人100元/次。
⑾液压系统必须保持完好,严禁支架出现串液、漏液现象,否则罚款100元/处。
⑿大块煤及矸石应及时破碎,否则罚款100元/块。严禁矸石进入煤流,根据煤质影响情况进行处理通报。
⒀各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排水,严禁水煤进入刮板输送机、皮带,否则每次影响皮带运行的(除停面排水外),承担其他采煤队产量损失。
⒁工作面支架操纵把手要及时复位,液压管路连接必须规范使用“u”型卡,严禁用“u”型卡卡单边或用铁丝代替,否则罚款100元/处。
⒂两顺槽电缆、管线吊挂整齐,高度一致,闲余电缆、管线盘放整齐,不打结,不落地,过躲避硐、绞车房、水窝等岔门管线吊挂要圆滑过渡,吊挂钩不少于3个,否则罚款50元/处。电缆梁吊挂必须成一条直线,50m内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否则罚款100元/处,电缆梁电缆面貌必须整洁,否则罚款50元/处。
⒃顺槽皮带运输机必须保持撑架、托辊齐全完好,皮带不跑偏,皮带底无积煤(积煤距底层皮带距离不得超过20cm),否则罚款100元/处。
⒄冲刷支架上煤尘必须用专用管路进行,可每隔8~10架设一处,不得利用架间喷雾管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⒅严格按规程要求定期冲刷两顺槽煤尘,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⒆回采工作面必须设置专门材料库,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外沿呈一直线,长短不一的材料要一头齐,并挂牌管理,材料牌板内容要与实际相符,填写要清楚,悬挂高度一致,否则罚款100元/处。
⒇两顺槽风管、水管、电缆必须吊挂平直,不得交叉,风水管路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各种洒尘管盘放整齐,串车后电缆车及电缆平直,过路电缆排列整齐,否则罚款100元/处。
三、工作面撤面造条件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面必须在会采结束前距停采线50m时,编制造条件措施报批。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措施施工,施工结束后,由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等级验收。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三个等级。
1、评级办法
⑴合格及以上等级必备条件:
①工作面两安全出口的高度和宽度必须符合本工作面规程规定。
②工作面顶、帮锚杆合格率必须大于70%以上。
③整个工作面90%以上支架的高度达到要求。
⑵采煤工作面撤面造条件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优良品:采煤工作面撤面造条件工程质量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品;
合格品:采煤工作面撤面造条件工程质量得分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品;
不合格品:采煤工作面撤面造条件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品。
2、造条件工资计算标准
按造条件期间的产量乘以2.5倍的系数来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3、奖惩
⑴优良品:造条件工程工资总额上调10%。
⑵合格品:不奖不罚。
⑶不合格品:造条件工程工资总额下调30%。
四、其它日常管理
1、控制大块矸石的管理措施
严禁大于300×300mm的矸石上皮带。回采面在转载机头,煤仓口,掘进在皮带尾配好大锤,由岗位工负责,发现大块矸石要及时停机处理。否则,根据影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工作面防尘设施的管理措施
工作面装备的防尘装备必须维护好,确保灵敏可靠。生产、机电、安全、通防等科室部门不定期对工作面防尘装备进行检查,发现关闭供水总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每处罚款50元。
3、加大日常检查处罚力度,彻底消除质量隐患,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各级管理人员要狠抓质量方面的“三违”,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4、本办法所有处罚款项中,除有关个人按“三违”处罚外,均从各队工资结算款中扣留,由生产科出具罚款通知单,财务扣款。当月验收出出现工程质量两次及以上优良和文明施工两次及以上达标,并实现安全生产(无轻伤以上事故)时,按罚款金额的50%返还采煤队。对处罚所得款项由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工作面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完善监测检查手段。
第17篇 l矿井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建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 方针,进一步加强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通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完善通风安全过程控制,使“一通三防”工作时时、事事、处处置于动态监控之中,消除区域空白,环节漏洞,管理盲点,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坚持“不靠装备靠管理,不靠投入靠工作”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以下通防定期巡检制度实施细则:
一、巡检区域周期划分,巡检人员组成和巡检范围及组织安排
(1)区域划分:通防工作定期巡检,按照井下区域分为两种形式:现采掘巷道等生产及服务区域实行日覆盖检查,其它区域实行周覆盖检查。
(2)巡检人员的分类及巡检范围:参加定期全覆盖巡检人员,按照检查区域和检查周期分为两类,一类为通防科及所属区队的全体管理人员、测风员、测尘员、瓦检员及班组长。另一类为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通风科全体人员。第一类人员参加日覆盖巡检,第二类和第一类人员共同参加周覆盖巡检。
(3)组织安排:日检人员由通防科长安排,其它人员由总工程师安排,通防科负责统一组织,具体协调,做到专业工作与覆盖巡检相兼顾。
二、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按照《规程》及《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查内容分为《通风》、《防尘》、《监测》三部分,其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通风部分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规程》要求,风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连通风,每10天是否至少进行了一次矿井全面测风。
2、局扇、风筒安设情况
(1)局扇安装在距回风口是否不小于10米的位置,吊挂高度距地底是否不小于300mm,并且安装地点支护是否良好,有无滴水。
(2)局扇安设是否有风电闭锁装置,北三瓦斯异常区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
(3)检查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有无垫圈,螺栓是否紧固,高压部位是否漏风。
(4)局扇进风口前5米内有无杂物。
(5)检查风筒是否吊挂在巷道的管路一侧,是否平直,有无破口及接头漏风现象,是否进行了逢环必挂。
(6)风筒的直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有无使用过渡节,是否先大后小,有无花接现象。
(7)检查风筒在拐弯处有无弯头,严禁拐死弯。
(8)风筒过风门处,是否使用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有无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现象。
(9)风筒出风口到迎头的距离是否在10米范围内,瓦斯异常区是否在4米范围内。
(10)局扇是否专人挂牌管理,牌板是否标明了使用地点、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直径,管理人等。
3、风门、密闭管理
检查风门、密闭的构筑是否按质量标准施工,永久风门是否安设了桥架式连锁装置,风门及密闭前5米范围内支护情况是否完好,有无杂物,淤泥、积水,有无说明牌板,是否有“风门(或密闭)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的说明标志。各风门、密闭墙体上是否进行了粉刷,永久闭前有无u型水柱计。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巷道是否设置了临时密闭。
(1)检查进回风巷道间的不行人的联络巷、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是否进行了及时密闭。闭的质量和建筑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闭前栅栏、警标是否齐全、完好,密闭有无漏气现象,墙面是否平整,u型水柱计液面是否水平。
(3)风门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连锁、语音提示装置是否使用正常。
4、瓦斯管理
(1)瓦检点的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次数、检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瓦斯牌板是否规范、清晰,检查时间、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3)矿井有无瓦斯积聚点(体积大于0.5m3,浓度在2%以上),有无存有瓦斯积聚隐患的地点。
5、火工品管理
(1)火工品运送储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炸药和电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箱内,并加锁保管。
(3)放炮前后是否进行“一炮三检”。
6、巷道完好情况
(1)巡检人员应检查所经过的巷道是否完好,有无片邦、冒顶现象,巷道内有无杂物,是否影响通风断面等。
(2)失修巷道要标明巷道位置名称、失修面积及失修等级等。
(3)巡检人员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和支护形式,提出维修意见。
(二)防尘部分
1、风水管路
(1)主干管路是否设有百米三通阀门。
(2)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管路吊挂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低于1.6米,每4米一个吊挂眼)。
(3)回采工作面轨道巷是否设有100米三通阀门,皮带运输巷设有50米三通阀门。
(4)管路是否平直(30米范围内高低差小于100毫米),小于或等于900的是否设有弯头,有无拐死弯现象。
(5)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是否架设了龙门,龙门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距轨面不低于1.9米)。
(6)防尘管路、压风管路刷漆情况(防尘管路刷蓝漆,压风管路刷绿漆)。
(7)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管路是否敷设在电缆的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须敷设同侧时,管路是否离开电缆300mm(电缆在上)。
2、隔爆水棚
(1)水棚的水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主棚不低于400l/m2,辅棚不低于200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棚长度不小于20米。)
(2)辅助棚区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巷道长300米以内一组,300-500米两组,500米以上三组)。
(3)水棚距顶梁两邦间隙是否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米。
(4)吊挂水棚的挂勾,是否采用45°斜勾吊挂。
(5)水棚是否采用同一规格的水袋,有无混用。
(6)水棚水量是否充足、整洁,做到两条线,(横看一条线,竖看一条线。)并挂牌管理。
3、防尘设施
(1)各炮掘工作面、锚喷巷道,是否有除尘风机,距喷浆机距离是否符合要求(5米以内)。
(2)炮掘工作面远程喷雾、放炮喷雾、手动喷雾距迎头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远程喷雾不得大于20米,放炮喷雾不得大于30米,手动喷雾距迎头50-60米处)是否雾化好,开关方便。
(3)查综掘工作面净化水幕是否不低于两道,及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大于60米,第一道位于桥式滑行皮带附近)。
(4)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安全出口50米以内是否安装净化水幕,回风巷是否安设两道,一道在转载机3米处左右。
(5)各煤流转载点双喷头喷雾位置是否居中,安设牢固,并实现了自动化。各种防尘设施是否进行了挂牌管理。
4、矿井防尘
(1)检查巷道积尘情况,有无煤尘堆积现象(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为煤尘堆积),冲尘牌板及冲尘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2)测尘点的布置及测尘周期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三)监测部分
1、各采煤工作面是否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的回风侧,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
3、北三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设了双瓦斯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是否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的回风侧。
5、井下分站或断电仪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6、采掘工作面便携仪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采掘工作面1米范围内,顶板下200mm左右的回风侧)。
7、束管监测系统安设是否完备,特别是北五下部地温较高,重点检查工作 面及采空区闭温度和co变化情况,预防自燃发火 。
三、巡检制度
1、总工程师和通防科长必须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周覆盖和日覆盖检查,严格要求,奖罚兑现,杜绝漏检现象。
2、巡检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对查出的问题要上报及时力求数字量化,因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查不出问题或迟报、瞒报、漏报问题的,对巡检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3、巡检人员按照专业及巡检区域的不同,必须携带必要的测量工具,如米尺、风表、光瓦、测尘仪等**,按要求测定相关通防技术参数。
4、通防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向相关区队安排解决落实查出的问题。
5、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通风、防尘、监测三队必须建立日检、周检专项记录台帐,记录应包括问题名称、性质、汇报人,汇报时间、记录人、处理情况等。
6、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并做到项目、措施、人员、资金、时间五落实。对重大通防隐患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处,采取措施处理。
7、为保证巡检人员的安全,巡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边远区域老旧杂巷道必须每两人一组进行巡检,严禁随便进入已禁止通行或停风的巷道。
(2)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两用仪,缺氧地带严禁进入。
(3)在围岩或顶板破碎带,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不安全区域不得入内。
(4)巡检人员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定。
8、每次检查情况必须形成纪要,以便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及责任追究。
9、为加强巡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巡检情况每月评比一次,变更一次巡检地点。
10、设立专项基金,每季奖罚一次,资金来源于此项工作的罚款。
第18篇 某矿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一、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素质,《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二、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工程师每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各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规程对号、查找不足。
区队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区队长的责任,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有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四、支架不得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必须空“木鞋”;底板硬而光滑时,应掏柱窝。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
五、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枪管子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乱扔乱放。
六、坚持二次注液,保证柱子初撑力符合要求,采面有一定倾角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倒链。
七、采面发现三用阀失交、漏液、变形、弯曲,柱芯表面锈蚀,顶盖缺少柱爪,手柄损坏的单体柱时必须运出采面,并及时补充新柱。
八、加强端头支护,上、下安全出口支护良好,超前支护棚数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九、采面移梁、放顶工作不得一人作业。
十、采煤工作面初采时,应制定必要的初放顶措施,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19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20篇 j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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