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的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操作规程:详细列出风电机组的启动、运行、维护和停机步骤,确保操作员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作业。
2. 安全规定: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等相关安全规定。
3. 应急响应:设定应急预案,针对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规定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
4. 培训与考核:规定员工的培训内容和周期,以及考核标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5. 维修保养:制定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预防故障发生。
6. 工作时间与休息: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防止过度劳累引发事故。
1. 制度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工作制度应定期审查并更新,保持其时效性。
2. 全员参与:制度的制定应充分听取一线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实际可行性。
3. 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树立制度权威。
4. 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让员工了解制度,有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
5. 记录与存档:所有操作和安全事件都应记录在案,便于追踪和改进。
风电场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如下:
1. 标题:明确指出制度名称,如“风电场安全工作制度”。
2. 目的:简述制定制度的目的,如“确保风电场运营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3. 适用范围:说明制度适用的部门和人员。
4. 职责:列出各部门和个人的具体职责。
5. 规程与标准:详细阐述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6. 附则:包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请注意,制度的每一部分都应清晰、具体,避免含糊不清,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风电场的安全工作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石,每位员工都应视之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共同维护风电场的安全环境。
第1篇 风电场安全工作交底制度
1 适应范围
本安全工作交底适用于在我公司风电场进行风电机组维修、维护作业的相关方。
2 基本要求
2.1 在我公司风电场工作的相关方必须为其所有雇员办理人身保险。
2.2 在开工前必须先行到我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现场工作票。
2.3 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直接相关方有义务对其相关方及所雇用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到现场作业。
3 安全要求:
3.1 吊装安全
3.1.1吊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做到忙而不乱,仔细认真。
3.1.2 吊装过程中指挥人员应及时与吊车、塔上和塔下人员保持联系。
3.1.3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现场,场内不得大声喧哗。
3.1.4 塔架在10m/s以上风速不能进行安装,风轮在8m/s以上风速不能进行安装 。
3.1.5下雨天、大雾能见度较低时不能进行安装。
3.1.6在安装过程中,如听到雷声,应立即将塔上人员撤离机组,人员严禁在机组附近逗留。等到雷声消失2个小时后才能继续作业。
3.1.7遵守“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3.2 对起重设备和吊装用具的检查及人员要求
3.2.1吊装前应对所有的起重设备、吊装工具和索具等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和试运转。
3.2.2吊装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起重设备、吊装附件和索具等的情况。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
3.2.3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3.2.4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3.3 风电机组作业安全要求及防护措施
3.3.1进入塔筒之前要检查并穿戴好自己的安全用具(安全帽,绝缘防砸鞋,安全带、防坠落滑块、助爬设备所佩戴的止跌扣、手套)。安全用品出现隐患的禁止爬塔。
3.3.2 攀爬塔架前,开启塔架照明灯,通知中控室后,将风机手动停机并置于维护模式,防止监控系统通过远程进行启动。
3.3.3 攀爬塔架前,必须带好通讯设备(手机或对讲机),以防出现安全事故与外界联系。
3.3.4 在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维修、维护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线路畅通无阻。
3.3.5 在机舱工作时,要配备高空作业救生包或逃生包。并在工作前选好固定点。
3.3.6 如有专项的整改或技改工作必须提供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具体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记录。
3.3.7 高空作业时,至少应有两人相互配合工作。安全带挂钩应系在以固定好的主要部件上。
3.3.8 在机舱内工作时,不要佩戴安全带,以免安全带卷入转动部位,发生意外。
3.3.9 多人攀爬塔架时必须一个爬上去另一个才能开始爬,并且在通过楼梯口后必须关闭楼梯口处的盖板,防止物品从敞开的楼梯口落下,砸伤下面的人员。
3.3.10 在风机内作业完毕时,一定要点清工具和配件。避免遗漏在风机内,造成人员和设备不必要的损失。
3.3.11 在维护和维修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卸下安全防护罩,在维护和维修工作完成后,必须将所卸下的安全设备立刻重新装上,并加以检查。
3.3.12 维修或维护工作完成后,需把废油、抹布、废纸、废饮料瓶等全部回收到地面,随车带回厂区并进行妥善处理。
3.3.13 在舱外作业时,禁止大小便。
3.3.14 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在进行电器维修时应先对设备断电、验电、放电、接地线,如需进行带电操作时,应使用相应级别的绝缘工具。
3.3.15 当有人员在机舱外工作时,禁止人员、车辆靠近风机下方。
3.3.16 当使用机舱尾部吊装口进行吊装作业时,禁止人员、车辆靠近风机下方。必要时加引导绳。
3.3.16 在使用机舱尾部吊装口进行吊装作业时,机尾必须偏航至35kv线路的背面。
3.3.17 有人员在轮毂内工作时,风轮必须在锁定状态且机舱内必须留有专职监护人。
3.3.18 在进行涉及火险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与业主沟通,并与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证,并严格按照规定逐一实施。员工必须随时把灭火器放在身边,以便立刻消除发生的火灾。 在进行涉及火险的工作时,员工不得停留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高层中。
3.3.19在塔筒内爬梯必须有保险绳,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梯级上的任何油脂和残渣必须立即清除掉,以防止攀登人员滑倒坠落。
3.3.20岀舱时所用的加长绳必须是挂双钩,一个钩挂住后才可松开另一个钩,单钩绝对不允许岀舱。
3.3.21在维修完一台风机后,清理作业遗留垃圾、清点作业工具。准备启动风机前应确保工作人员已全部离开机舱到达地面,并通知中控室。
3.3.22 如果在机舱进行作业时听到雷声,应立即停下所有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风机,在雷声停止后一小时才允许上机继续作业。
第2篇 风电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职责
1.1 风电场场长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1.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1.3 布置和组织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风电场生产区是电力生产重地,为维护风电场内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2.2 凡进入升压站进行设备检修的检修测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要凭工作票,有权单独巡视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的人员也要执行有关规定。
2.3 非本公司人员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含风力发电机塔架内),进场后应遵守风电场的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不得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和吸烟,不准吸游烟。听从风电场值班人员的指挥,注意环境卫生,适时离开,不得乱窜。同时风电场值班人员须做好出入登记手续。
2.4 非本公司人员,一律在生活区接待,不得进入生产区,同时做好登记手续,留宿须经风电场主任同意。
2.5 未经风电场场长批准,不准对生产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摄影、录像。如需要相关数据、资料,须经风电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6 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定时巡逻检查,注意外来人员进出。
2.7 参观实习人员应办好手续,并指定专人陪同,进入风力发电机应戴安全帽。
2.8场区内物资带出大门,须经值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场,并做好登记手续,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查扣。
2.9 进入生产区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按章处理,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3篇 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2022.11.29
第4篇 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第5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技术上落实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依照___风电场及水电_安装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___风电场工程项目每一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编制相应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这些施工技术文件中,必须包含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危险源部位,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文件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重要危险部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报鲁荷金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在进行工程技术文件交底的同时,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生产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骨干分子,均要参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并签字备查。对从事作业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进行。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效果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查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或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安全监督部门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行责任负责追究制,即措施编制、交底、实施、监督按安全职责负责,项目经理应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投入予以保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对于不执行和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情况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第6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__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__kv __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第7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⑴检查安全意识;
⑵检查安全教育;
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⑷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检查贯彻落实分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⑻检查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⑼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⑽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⑾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情况;
⑿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⒀检查不安全因素情况;
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
⒂检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⒃检查工程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4、安全检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业场所、外协分包施工部位;危险物品运输存储、使用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部位;仓库、厂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发生的部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部位;施工现场办公区域。
5、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①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②施工班组检查;
③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
④综合检查。
6、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7、班组检查由班长和班组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9、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技术、机电、起重、安全等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10、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1、安全检查的方式:①现场查看;②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③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④其它形式。
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检查:
①、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a、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b、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委会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a、是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b、是否针对项目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c、是否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d、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f、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g、应急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的检查:a、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b、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的检查。
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检查:a、转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况;b、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定期审验情况;
⑥、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的检查:a、查阅每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资料;b、查阅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c、查阅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资料;d、查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乙炔氧气瓶库(站)、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13、施工生产现场的检查:①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②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③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④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危岩、陡坡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⑤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⑥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危险施工场所的检查:①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有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②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15、机电设备的检查:
①、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②、固定设备的检查:
a、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b、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机动车辆的检查:
a、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④、起重设备的检查:
a、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c、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⑤、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⑥、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的检查:①、是否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脚踏板是否铺满、固定,临空面边缘栏杆设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栏杆下面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17、场内机动车辆道路的检查:①、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②、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18、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19、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班组必须迅速落实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0、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2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2、项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存档,记录格式执行分局现行规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格式。
2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档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整改记录格式执行安装分局现行规定的整改通知记录格式。
第8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技术上落实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依照___风电场及水电_安装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___风电场工程项目每一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编制相应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这些施工技术文件中,必须包含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危险源部位,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文件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重要危险部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报鲁荷金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在进行工程技术文件交底的同时,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生产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骨干分子,均要参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并签字备查。对从事作业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进行。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效果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查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或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安全监督部门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行责任负责追究制,即措施编制、交底、实施、监督按安全职责负责,项目经理应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投入予以保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对于不执行和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情况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第9篇 风电场安全检查制度
1.主体内容与使用范围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顺利进行,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柳行风电场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与规定。
2.总则
2.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 各班组必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以实现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 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对象、作业人员、气象条件等复杂情况影响,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4 必须开展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2.4.1 冬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等的检查;
2.4.2 夏季防暑、防雷电等的检查;
2.4.3 雨季或台风季节防汛、抗台的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2.5 不定期安全检查,应由风场安全负责人带领各班组负责人对全厂安全情况进行大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制定消除措施。
2.6 各种形式的检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除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外,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予以消除。
2.7 每次定期、不定期检查,都应该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的意见。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1组织安全大检查
3.1.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2 每次检查完,进行汇报、总结,由风场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总结会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整改项目和限期,以及整改要求。
3.1.3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
3.1.3.1 查设备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3.1.3.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1.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1.3.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是否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1.4对随时有可能造成伤亡的重大隐患,所有人员均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1.5 在安全检查中,应做好记录。
4.安全检查形式
4.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人员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
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
4.2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场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场检查以查管理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记录,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1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等。
5.2 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设施为主要内容。
5.3 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有否下沉、倒塌现象,查超高建筑物。
5.4 暑季安全检查,检查各通风条件,特别是高温天气的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防暑饮料的加工、保管、供应等是否按标准。
5.5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散,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中刀闸操作和风机作业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作业。
7.安全活动制度
7.1 各班组的安全活动由值班长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7.2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会议内容:分析上周的安全情况,根据生产情况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表扬安全先进事迹,通报批评违章施工人员。
7.3 班组安全日制度:。
7.3.1 班组长必须组织成员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会活动,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
7.3.2 班组长负责上岗检查,检查内容:
7.3.3 上岗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7.3.4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0篇 风电场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⑴检查安全意识;
⑵检查安全教育;
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⑷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检查贯彻落实分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⑻检查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⑼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⑽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⑾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情况;
⑿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⒀检查不安全因素情况;
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
⒂检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⒃检查工程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4、安全检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业场所、外协分包施工部位;危险物品运输存储、使用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部位;仓库、厂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发生的部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部位;施工现场办公区域。
5、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①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②施工班组检查;
③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
④综合检查。
6、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7、班组检查由班长和班组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9、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技术、机电、起重、安全等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10、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1、安全检查的方式:①现场查看;②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③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④其它形式。
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检查:
①、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a、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b、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委会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a、是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b、是否针对项目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c、是否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d、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f、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g、应急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的检查:a、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b、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的检查。
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检查:a、转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况;b、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定期审验情况;
⑥、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的检查:a、查阅每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资料;b、查阅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c、查阅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资料;d、查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乙炔氧气瓶库(站)、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13、施工生产现场的检查:①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②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③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④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危岩、陡坡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⑤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⑥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危险施工场所的检查:①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有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②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15、机电设备的检查:
①、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②、固定设备的检查:
a、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b、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机动车辆的检查:
a、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④、起重设备的检查:
a、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c、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⑤、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⑥、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的检查:①、是否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脚踏板是否铺满、固定,临空面边缘栏杆设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栏杆下面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17、场内机动车辆道路的检查:①、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②、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18、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19、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班组必须迅速落实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0、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2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2、项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存档,记录格式执行分局现行规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格式。
2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档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整改记录格式执行安装分局现行规定的整改通知记录格式。
第11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 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___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_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13篇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及其所处周边村委的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风电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风电场实际情况,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风电场及其周边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职消防管理员1名,负责监督风电场周边村委及场区内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灭火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消缺。建立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记录,确保风电场的消防灭火器具处于最佳状态。
2.消防水系统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统是风电场专用灭火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定期检查风电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轮带的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补充、修复完整。
2.3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组织进行消防泵工作与备用的联锁切换试验,并检查消防水压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员督办完成消防水系统的保温工作,确保消防水系统保温完善可靠,满足越冬的要求。
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专用于灭火作业的特种器材,严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产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2 生产现场、生活场所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周期不大于6个月,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更换。
3.3 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4. 空气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供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或缺氧的环境中进行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检查一次。
4.2 检查的内容:氧气瓶外观有无异常现象、气体压力低于28兆帕时应及时补充;托架、背带完整好用,压力表、报警器、减压阀附件齐全正常;面罩完整无漏气现象、供给阀灵活好用。
4.3 建立台帐,每次检查完后进行登记,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应到地市级劳动局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压力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 对风电场运行人员要及时进行培训,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 防火检查制度
根据风电场所处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综合性的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5.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2 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的情况。
5.3 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的有效情况。
5.4 生活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5 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动火管理情况。
5.6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 火灾隐患整改
6.1 对于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分门别类及时处理。
6.2 在生产重点防火场所吸烟、无动火票违章作业的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6.3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监督整改。
7. 风电场消防组织机构:
消防管理小组组长:皮华忠
义务消防队队长:董菁,其余均义务消防员。
第14篇 华能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工地和场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16、安全奖励: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4000元奖励;
17、违章处罚
17.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17.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17.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17.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第15篇 某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风电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二条 安全组织及目标
(一) 风电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风电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安监主管任组员。
(二) 风电公司安监主管和风电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三)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由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任。
(四) 建立以风电公司、风电场生产管理部、班值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风电公司控制事故、风电场控制障碍、班值控制异常的安全管理机制。减少障碍和异常,消灭事故。
第三条 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 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2. 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3.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4. 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5.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二) 风电公司总经理职责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三) 风电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并限期完成。
7.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8.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四) 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2.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签订生产、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施工要求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奖罚规定。
5.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安全。
(五) 风电场场长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本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值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及反事故演习。
4.提高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在运行维护作业时,能严格按风力发电机与电气运行操作规程作业的职工队伍。
5.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与电气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排除故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应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处理。
6.组织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7.建立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六) 职工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4.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5.在施工和运行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
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
10.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遵守《风电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安全监督体系
(一) 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 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 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3.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5.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6. 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7.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8. 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 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10.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安全教育
(一) 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安全检查
(一) 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 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 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 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 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3. 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 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5. 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 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 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2. 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3. 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 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 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 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第16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教育必须在全体施工人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展开,在全过程(即施工、操作、运行、检验、指挥、组织管理)中,全方位(即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层次)内有针对性的开展。
3、安全教育由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教育等四部分组成。
4、安全教育实行项目部、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全体职工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5、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务由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外协队、各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外协队负责人、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年度培训教育工作计划中,所需资源配置应充分保证。
7、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记录及考试成绩档案,并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存档。随时接受___风电场、安装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的监督检查。
8、本项目部的各部门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新入厂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新调入人员以及其他聘用人员等)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本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应经省级或集团公司等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主持工作。
10、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应经过省级或集团公司等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工程局安监部门考核,确认安全监察员资格,并经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证》方能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时间和安全教育内容,按分局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各班(组)长、外协队班(组)长,应经过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安全教育内容按培训部门规定执行。
13、新入厂的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分局一级的普遍性(通用性)安全教育;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二级专业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4、职工调整工作岗位,从事非本工种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转换工种的教育。必须经过安装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5、职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要按新工人入厂教育程序,重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6、“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安装分局一级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特点与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
②、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二级教育:包括风机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状况,各项规章制度,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重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③、施工班组三级教育:包括本班组和工种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及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等内容。
17、本项目部的施工作业班组,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每班在施工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认真开展“三工”教育,即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根据本班施工作业任务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详细讲解当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当场由接受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在施工作业中由班(组)长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提醒安全;施工作业后总结本班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了好记录。“三工教育”即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18、电工、焊接(切割)工、起重机械工、驾驶员、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确认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19、未在特种岗位上作业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20、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期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2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与操作规程以及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3、本项目部的各施工作业班组,每星期必须安排有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安全教育活动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本项目部、安装分局和水电_局、___风电场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总结本作业队或本班组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险情事故分析、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隐患整改等内容。
24、严格执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考试制度。
①、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政正职、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每年参加一次安装分局、水电_局组织或集团公司、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考试。
②、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生产作业岗位的施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考试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25、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习惯性违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含重大险情事故)的领导与责任者,项目部安全部应对其进行违章安全教育学习,并须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事故原因与教训、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
2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层层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从而使全体职工从事故中受到深刻教育。
27、凡从事重大危险作业的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后,由施工班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危险特点、重大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的现场安全教育;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施工人员,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由办公室接待人员或安监部门对其进行一般性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28、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vcd光盘、讲座、安全知识问答与竞赛、安全专栏、安全生产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从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
29、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指导。
①、组织分包施工队伍的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由___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经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___风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分包施工队伍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经___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并由安监部门备案。
④、分包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0、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按照《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1、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在接受违章教育期间,停发个人工资、奖金,并且该作业班组负连带责任,接受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处罚。
32、经检查凡未执行本规定的,按情节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第17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 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8篇 风电场安全检查制度办
1.主体内容与使用范围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顺利进行,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柳行风电场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与规定。
2.总则
2.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 各班组必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以实现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 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对象、作业人员、气象条件等复杂情况影响,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4 必须开展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2.4.1 冬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等的检查;
2.4.2 夏季防暑、防雷电等的检查;
2.4.3 雨季或台风季节防汛、抗台的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2.5 不定期安全检查,应由风场安全负责人带领各班组负责人对全厂安全情况进行大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制定消除措施。
2.6 各种形式的检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除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外,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予以消除。
2.7 每次定期、不定期检查,都应该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的意见。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1组织安全大检查
3.1.1 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2 每次检查完,进行汇报、总结,由风场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总结会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整改项目和限期,以及整改要求。
3.1.3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
3.1.3.1 查设备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3.1.3.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1.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1.3.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是否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1.4对随时有可能造成伤亡的重大隐患,所有人员均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1.5 在安全检查中,应做好记录。
4.安全检查形式
4.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人员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
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
4.2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场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场检查以查管理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记录,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1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等。
5.2 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设施为主要内容。
5.3 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有否下沉、倒塌现象,查超高建筑物。
5.4 暑季安全检查,检查各通风条件,特别是高温天气的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防暑饮料的加工、保管、供应等是否按标准。
5.5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散,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中刀闸操作和风机作业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作业。
7.安全活动制度
7.1 各班组的安全活动由值班长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7.2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会议内容:分析上周的安全情况,根据生产情况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表扬安全先进事迹,通报批评违章施工人员。
7.3 班组安全日制度:。
7.3.1 班组长必须组织成员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会活动,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
7.3.2 班组长负责上岗检查,检查内容:
7.3.3 上岗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7.3.4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9篇 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风电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结合风场实际,特制订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 组织机构
第二条设置风电场安全防护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经理、各风场场长
成员:各风场全体人员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1) 负责宣贯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指示和规定。
(2)领导全体人员提高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认识,督促各风场制定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保证电力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负责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风电场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完成各风场的安全防护,组织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防护检查,督察各风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落实。
(2)深入现场听取有关安全防护的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五条 各风场场长的职责:
(1) 各风场场长是本风场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及各种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2) 加强安全防护值班管理,定期对安防器材检查,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3)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及当地公安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条 各成员职责:
(1)各风场人员为本风场的义务安保员,协助场长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2)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巡逻,发现可疑及异常情况立即向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 安全防护规定
第七条风场电力设备设施实行分区管理,分别为:风场变电站区(包括地下电缆)、风机及箱变(包括巡检道路)区、杆塔及集电线路区,各风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及告知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各风场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 风场依法保护所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3.向导线抛掷物体;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5.在杆塔、拉线基础的5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6.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7.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8.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9.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10.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1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过4米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12. 未经风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13.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第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第九条 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第十条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第十一条 风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第十二条 各风场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登记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十三条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灭火设备应照规定配置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第十四条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第十五条 各风场加强对录像监控设施维护管理,当值人员应监视一切可疑情况。
第十六条 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值班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逐级汇报。
第十七条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十八条 加强员工保密意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 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第二十条 按照安规要求风机机舱门锁应完好,离开后锁好,加强钥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电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20篇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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