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培训制度
栏目

体检培训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体检培训制度

有哪些

企业体检培训制度是提升员工健康意识和保障企业生产力的重要举措,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健康知识教育:涵盖营养均衡、运动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普及。

2. 定期体检安排:设定年度或半年度的体检计划,确保员工定期接受身体检查。

3. 健康风险评估:通过专业机构对员工的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识别潜在健康风险。

4. 健康改善计划:针对高风险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如戒烟、减肥等。

5. 应急处理培训:教授心肺复苏、创伤急救等基本应急技能。

主要内容

企业体检培训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设计全面的体检套餐:结合员工年龄、性别和职业特点,定制合适的体检项目。

2. 提供专业解读:邀请医生对体检报告进行解读,帮助员工理解健康状况。

3. 健康讲座与工作坊:定期举办健康专题讲座,邀请专家解答员工关心的健康问题。

4. 建立健康档案:跟踪员工的体检记录,为健康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5. 鼓励健康生活方式:通过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重要性

企业体检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员工健康:早期发现疾病,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因病缺勤的情况。

2. 提升工作效率:健康的员工更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生产效率。

3. 降低医疗成本:预防胜于治疗,减少企业承担的医疗费用。

4. 增强员工满意度: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员工忠诚度。

5.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劳动法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企业应视体检培训制度为一项长期投资,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持续的改进,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工作环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

体检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以从事餐饮服务。

三、新参加餐饮服务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后的健康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六、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基本情况;

七、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档案,设立健康体检登记表和“五病”调离登记。

第2篇 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和健康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健康检查须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档案。

第3篇 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范本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和健康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健康检查须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档案。

第4篇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以从事餐饮服务。

三、新参加餐饮服务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后的健康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六、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基本情况;

七、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档案,设立健康体检登记表和“五病”调离登记。

第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公司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车间承包户各自承担。

2、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由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避过那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___有限公司

第6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公司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车间承包户各自承担。

2、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由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避过那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___有限公司

第7篇 市医院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书方能上岗服务。各经营单位体检应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2、对《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公共场所从事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要求体检。

4、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5、凡查出“六病”即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原工种。

6、营单位应每两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并要做好书面考试记录。

7、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体检培训制度汇编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