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设备维护、工艺流程、人力资源管理、时间与效率标准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有序进行,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并优化资源利用。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生产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明确了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规定了生产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标准。这些制度不仅涉及生产流程,还涵盖了员工的行为规范、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机制,旨在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也关注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发展。
1. 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检验、控制、改进等环节。
2. 安全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如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培训。
3. 生产流程标准化:明确每个工序的操作步骤,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4. 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5. 员工绩效评估:通过设定明确的kpi,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奖惩提供依据。
1. 制度制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出合理的生产制度。
2. 培训与传达: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这些制度,必要时进行培训。
3. 实施监控:在日常生产中执行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控。
4. 反馈与调整:收集员工反馈,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奖惩实施:根据员工的执行情况,公正公平地执行奖惩措施,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是生产制度的关键一环,它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是企业实现高效、安全、质量优良生产的重要保障。通过有效的奖惩机制,企业可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生产目标的达成,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1篇 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结合本公司现场实际情况,对生产现场人员做出如下奖惩规定:
1、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者,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空作业戴安全帽但未系好带者罚10元。
2、高空作业者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高空作业者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元。
3、生产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者,每人次罚款20元。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每人次罚款50元。
5、生产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擅自动用电器设备者,每人次罚款30元。
6、高空作业随意掉落工具或材料者,每人次罚款30元,对有意掷物者罚款50-100元,对管理不负责的班组长罚款50元,对举报人员给予50的奖励。
7、在生产现场发现不明烟头的对当班班组按每个烟头罚款10元,对任意在生产现场吸烟、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引起火灾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严禁酒后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除对事故负责外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1000元。
9、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30元。
10、在生产现场引起打架斗殴的,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100-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500-1000元及其以上,对结伙打群架,每次罚2000元,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1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5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2、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3、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操作工操作行车时违反十不吊每次罚款50-500元。
15、生产现场的物品必须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分类堆放,如有违反每项每次罚款20元。
16、保持现场清洁文明,当生产或非生产时产生垃圾必须及时清扫,,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元。
17、在焊、割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现场备好接火斗、灭火器材,违反者罚款50-200元。造成火灾的除负全部责任外,并罚款1000-3000元。
18、对破坏现场成品和机械、私自开动其它单位机械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对生产现场违反有关规定处罚制度
总 则
根据生产现场安全标准的规定,为使车间工作场地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公司安全员、安全值班员对违反规定,造成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特制定本制度。
1 主干马路未按规定,未经公司同意,随意乱放成品、半成品、其它各类设备或包装物品、基建材料、随意较长时间停放车辆罚款20元。
2 车间安全道不畅通,存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下脚料等罚款10元。
3 车间安全道标志不明显、不清晰,对接到资产运营部通知后一周内未解决的单位罚款20元。
4 车间生产现场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等码放超高,不牢靠、不平稳,罚款10元。
5 公司区域、车间各类临时线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超期使用,罚款20元。
6 电器闸箱、接线板有电器元件外露继续使用者,罚款10元。
7 电器闸箱前道路不畅通,乱堆杂物,罚款10元。
8 电器出厂试验场所安全装置、警告装置、信号装置等损坏、丢失或试验时间放置不用,罚款10元。
9 各类设备、安全装置、警告装置、信号装置丢失、损坏仍继续操作或使用设备者,罚款10元。
第3篇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
第一条 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也要召开现场分析会。
第三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发生其他事故,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召开现场分析会的,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第四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现场。
第五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六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
第七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现场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
2、工程项目部必须做到从编制确认、监督实施、改进修订等三个环节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编制确认
3.1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具体施工活动开始前编制完成。编制时,应确定适用的安全活动并形成文件。
3.2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可一次编制也可分阶段编制。阶段性计划是指针对某施工阶段的计划,如基础、结构、装饰和安装阶段的计划。
3.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公司制订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并形成书面记录。审核确认应在施工活动开始前进行。
4、监督实施
4.1 工程项目部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把安全职责和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4.2 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计划要求的行为,以确保计划全面有效的得到实施。
4.3 落实和执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现场安全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定期做好考核记录。
5、改进修订
5.1 经批准的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督促落实。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工程项目部应对变化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并对原安保计划是否修改作出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计划的持续适宜性。
5.2 经更改修订后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进行审批确认。
5.3 应及时总结和评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效果,不断充实、完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5篇 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在井下存放铁丝网、钢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专人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2、泵站前后50m的卫生,由开泵工负责打扫。设备摆放整齐,做好卫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组承包,保证宽度、高度、无危梁、无浮煤、无杂物。并按要求防尘洒水,确保巷道清洁卫生。
4、工作面保证采高符合规定,煤壁、支柱呈直线,溜子平直,无飘链、掉底链现象。
5、加强煤层注水,防止片帮冒顶,降低煤尘,实现文明生产。
第6篇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牌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牌
一、在施工现场作业,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配发和正确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二、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做好安全防护,禁止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三、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定期维修;非专职人员严禁操作、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四、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吊装区域,吊装机具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吊装物和吊臂选装区域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走;吊装物的装、卡、放必须完整,保险、平稳、可靠。
五、架设(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必须有措施方案并经专职负责人员批准。
六、非施工、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不准酒后上岗作业。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 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2023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工作。
有限公司项目部
2023年5月20日
第8篇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⑴作业工区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⑵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①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②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
③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④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
⑤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⑶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⑷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作业工区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作业工区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⑹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⑺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9篇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凯里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安全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每月组织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等文件。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5.群众监督员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 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凯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凯里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
第10篇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站区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内容
第一条 重要生产现场包括:宣和电站运行场所及所有厂区、宣和电站巡视检查重点部位、现场。
第二条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必要情况下应该进行登记签名。
第三条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且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分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条 运行地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当值值长,除运行场所外的其它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员为站所保卫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操作重要生产现场的设备,包括电站非运行当值进入运行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得改变重要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检修需要,需进行申请,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由当值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大坝由专责人员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确实需由检试人员对在检修状态下的设备进行试验操作的,则需经过当值值长同意,且指派专人在场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方可执行。
第六条 在特殊时间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发电,公司可以提高重要生产现场安全保卫等级,禁止所有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
第七条 在发现有人员威胁到重要生产现场的安全的情况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危险人员进行驱离,遇到故意闹事人群,应立即报警。
第八条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 分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分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第十三条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各站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第十四条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分公司各站所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第十五条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十六条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第十七条 外包单位使用重要生产现场电源时,必须事先向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再由站所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第十八条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第十九条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第二十条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分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第二十二条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公司安监科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公司安监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二十五条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各站所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各站所制度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十八条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第二十九条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分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第11篇 中铁岩锋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本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需按其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与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一起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按季度组织各部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组织审核、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主管、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推行人员、设施、工件、工位器具、工具箱、转运器具、附件等的定置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二条 规范现场各区域功能,禁止人员、物品越区,不得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临时占用通道的要作好责任人、移出现场的时间、占用期的安全提示等标识。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作各部门应根据《中铁岩锋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章 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第十八条 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第十九条 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实习员工、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中铁岩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小型发电站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倡职工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做好“5s”管理和定置管理,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有序,物料流动畅通,操作方便。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心情舒畅的生产场所。
二、凡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不得带围巾、穿风衣、穿裙子和高跟鞋,发辫收放在帽内或发网内,也不得穿背心和赤膊上岗。
三、禁止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将报纸、杂志、小说等带入生产现场观看。不得擅自在生产作业场所干私活。
四、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现场参观。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带人(包括小孩)进入生产场所。
五、生产作业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离、不打瞌睡,勤巡视、勤检查。
六、生产现场不得随意高声喧哗,更不能酗酒后值班。
七、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均应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13篇 生产企业现场领导直接决策权指挥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我公司安全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术语、定义
决策权: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过程就是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的过程,决策正确与否是领导者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2)指挥权:指挥权是领导者实施领导决策或规划、计划等的必要保障,如果没有这种保障,领导者便无法完成其使命。
职责及管理内容
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安全施工计划的建议。
有权检查安全施工决议执行情况和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上级报告。
(3)在施工现场,有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指挥权。以生产班组为主体,在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4)现场带班领导要立足于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据实做好交接工作的指挥权。
(5)在安全施工负责人带班或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基础处罚,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班组长既要管生产又要管安全,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班组长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有权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命令,有权停止本班违章违规人员的工作,对管理不严,发生安全事故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生产现场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生产车间管理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过程,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发生,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及原辅料无浪费,规
范现场。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加工制造作业段。
第三条 职责
(一)车间负责人及现场质检负责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生产车间作业员工负责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自查和合理化建议。
(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略)见《产品工艺规程》、《设备安全规程》、《设备操作规程》
等相关作业指导书
(四)生产车间现场管理要求(略)按照6s 管理要求及ssop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执行。
第二部分 库房管理
第四条 材料入库和发放的基本要求
(一)入库各种物资材料必须有严格的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二)对于紧急放行原材料,要单独存放,作好标识。
(三)库管员在材料出库时,须依据领料单或排工单,根据产品材料预算定额出库,特
殊情况需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出库。
第五条 储存和保管要求
(一) 按照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进行存储管理。
(二) 露天堆放物质应堆放整齐,立标牌标明,需防雨、防潮。
(三) 入库材料应及时记账、上架、设卡,按物资类别摆放整齐,达到账、物、卡相
符,对所有物资材料保管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盘点,半年一小结,一年一大清,保证账、卡、
物相符。
(四) 库存物资要遵守“三清”、“二齐”原则。三清即: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二
齐即:库容整齐、标示齐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五) 易失效或超期的材料应定期检查,失效或超期的应及时从库房剔出,按《不合
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六) 禁止他人入库玩耍,注意防火,禁止他人在仓库和易燃品附近吸烟。
(七) 禁止他人随便动用消防工具,以防误用及丢失。
(八) 单位之间互借,要有证明信,主管领导签字,并注明归还时间,材料调拨的,
需方应开具领料单。
(九) 严格控制易耗品的使用,做到以旧换新,不许超支。
(十) 车间加工需入库的产品,必须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入库手续。
第六条 验审出入库资料要求
(一) 入库资料应有厂部请购单和对方销售清单,发票或清款单。货品与其票据所记
载的数、金额品项应一致。如质量不符合标准,不得入库,品项有异报有关管理人员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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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入库,数量金额有异议,据实入库。
(二) 出库资料:审核批准有效的请领单。
(三) 如实规范填写出入库单,项目齐全,数字准确。
(四) 按原料物资和产成品品项设立库房账;依据收、发数量,据实增减账存,以实
际成本法计价入库,按先进先出法计价出库。
(五) 保存好入库单留底联,不得撕毁。
(六) 保存合理库存量,以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又不积压资金的库存量为恰当。原
料物资库存不足,要及时请购;产成品库存积压过剩,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七) 退货要查证退回物资是否系本厂发出,进行退货原因理由分析。确认退货,填
制红色入库单,并由退货人签字确认。
(八) 报损。库存物资因各种原因坏损不能继续使用、销售需要报损的,库房作出清
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质量认定和分析,按其原有品项、规格、数量、质量填制报损表,
申请报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送财务报损。
(九) 废旧物资的清理出库,作好有关登记;变卖收入,要及时如实回款出纳,向财
务提交有关变卖收据。
(十) 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准确盘点,如实及时交出盘点表,不得隐瞒和虚报。有盘
盈盘亏,报有关负责人作出待处理财产损益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送财务。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七条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
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
第15篇 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度
1、在井下存放铁丝网、钢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专人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2、泵站前后50m的卫生,由开泵工负责打扫。设备摆放整齐,做好卫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组承包,保证宽度、高度、无危梁、无浮煤、无杂物。并按要求防尘洒水,确保巷道清洁卫生。
4、工作面保证采高符合规定,煤壁、支柱呈直线,溜子平直,无飘链、掉底链现象。
5、加强煤层注水,防止片帮冒顶,降低煤尘,实现文明生产。
第1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班操作。
2、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
3、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 危险或禁止通行牌。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进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5、进入施工工地,要做到十不准,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结构物施工场地。
(2)不准穿塑料底鞋,拖鞋和高跟鞋作业。
(3)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不准作业。
(4)起重、吊装机械作业时,下面不准有人。
(5)脚手架上堆放其它物件不准超过脚手架允许负荷量。
(6)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工具、铁件、土块、石子、水泥袋等物件。
(7)电线不准与金属体直接捆绑在一起。
(8)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在运转情况下,不得冒险维修清理和加油。
(9)不准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10)起重吊钩,吊笼不准载人。
6、取土坑应按要求开挖,树立安全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取土坑游泳。
7、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配备足够的器材。
8、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第17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的工作。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庄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23年3月20日
第18篇 硫酸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生产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以达到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消除隐患,杜绝“三违”现象的目的,确保生产装置能长周期安全正常运行,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要求的产量目标、安全目标、效益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纪律、安全环保、现场卫生
1、按时参加班前后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50元;带口信请假、无假不上班或编造谎言,一律作旷工处理。
2、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严禁离岗、串岗、睡岗、看小说与做生产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上班和私自调班,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上班时间外出或在生产区内打牌,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三次停职。
3、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上班时穿高跟鞋、拖鞋、裙子、风衣、长大衣、蓄长发披发,违者一次罚款30元。
4、上班时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上岗,违者一次罚款30元。
5、禁火区内抽烟,一次罚款50元,禁火区内有烟头,一个烟头罚款20元。
6、浪费能源,生产现场停车不停机,停车不停水,设备空负荷运行,点长明灯、长流水一处罚款30元。
7、生产现场乱堆杂物,废旧物资不按规定存放,一次罚款50元,并按要求堆放收存。
8、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9、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安全管理,并违章作业,一次罚款50元。
10、生产岗位张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指令、通知,有意撕毁、乱涂画,一次罚款30元。
11、值班干部不准擅离职守,违者罚款30元。
12、值班干部在值班时不履行职责,不深入现场检查了解生产情况,出现停车未在现场组织处理,一次罚款50元。
13、当班人员不服从值班干部指挥调动而影响生产,一次罚款50元。
14、当班人员发险情不及时报告,导致事态发生严重恶化,造成人身安全和设备事故,一次罚款100元。
15、公司职能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开会、检查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者处罚50元,无故不参加者,处罚100元。
16、各岗位人员要爱护公物,若故意将所在岗位及管辖区域的财物损坏、损失,按原值赔偿,且处罚当事人50元。
17、严禁在生产现场赌博、辱骂攻击他人或打架斗殴,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停职或除名处理。
18、搞好生产现场、岗位、设备的卫生工作,不准乱丢果皮、纸屑、随意吐痰,查处一次罚款20元。
二、生产工艺及操作
1、生产岗位原始记录不全,未按时记录,乱写乱画,数据失真,记录纸撕毁、丢失,一次罚款30元。
2、未按程序和规定对停车后的设备、阀门、管道等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开车后导致产量,质量下降或造成停车,一次对班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的10~30%。
3、严格交接班制度,若强行交接,给予交班人员处罚20元,所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交班人员承担。若接班人员对上班各项工艺指标和岗位、设备卫生不合格不加以制止而接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由接班人员承担,并一次罚款20元。
三、设备管理
1、设备传动部分有护罩弃而不用,一处罚款20元。
2、严格设备润滑保养制度,经常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按时加油,若因缺油造成设备事故,由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赔偿,并且处以30元的罚款。
四、产品质量
1、各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车间生产产品不合格,公司不予计产量。
2、严格工艺纪律管理,因指标不合格或操作不当,造成质量等事故,应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按经济损失的10-30%赔偿。
3、严格操作工、检修工的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杜绝或减少各种跑、冒、滴、漏。若未及时处理,且未向上级汇报,造成质量等事故,由所在岗位人员承担,且处以50元罚款,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赔偿。
五、其它
1、生产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工艺、质量、操作、设备、安全、环保等事故,各班组必须按程序及时向车间报告,若拖延时间(超过4小时)或隐瞒不报,给予班长30元的罚款。
2、班长及车间管理人员有权在生产现场对各类违规、违纪、纠纷行为进行管理、处罚工作。若因工作原因导致他人打击报复或受到人身伤害,给予打击报复者一次罚款200元,并全部赔偿医疗费,视其情节轻重,交公司或司法部门处理。
3、保管帐物不符,影响生产,造成损失一次罚款30元。
4、生产现场劳动纪律、工艺设备、安全环保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考核。
5、严禁一切偷盗行为的发生,违者不论情节轻重,一次罚款100元,并将所盗物资追回,人员作除名处理。
6、本制度要实施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参照其它专业管理制度条款执行,与专业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7、凡在一月内违犯本制度上述条款累计三次者,作停职处理。
8、本制度从2023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28日
第19篇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是本班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时刻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抓好班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第二条、工作现场要做到工人按章操作,班组长遵章指挥,杜绝野蛮施工和乱岗操作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班组与班组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互敬互爱,相互团结,相互帮助,共同解决困难和问题,使班组业务素质过硬,工作协调,互免互进,积极拼搏,为争创优胜班组,实现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人人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徒,爱护公物,遵守职业美德,自觉维护矿区秩序,不酿酒闹事,打架斗殴,杜绝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
第五条、班组长带领全班组职工认真学习上级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指示精神,规范职工道德和社会公德,创建和谐矿区,营造人人争当文明职工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班组成员严格遵守矿井上、井下文明规范,出现一次违犯者罚款10元。
第七条、工作场所物料实行定置管理,分类码放、整齐有序。物料摆放不适,巷道不清洁者,视情扣责任者10—30元。
第八条、巷道达到“四无一整洁”即:无积尘、无积水、无杂物、无喷浆层、无悬石,责任区内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巷道整洁。
第20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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