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是确保矿井安全运行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指导工人进行安全作业。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4.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种事故的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生产活动有序、高效、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煤矿行业中,它特指一套旨在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有效利用的管理规则。这些规则涵盖了从开采计划、设备维护到人员行为规范的各个方面,旨在形成一个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
1. 安全风险评估:定期评估矿井的安全状况,识别潜在危险源。
2. 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环境监测:监控井下环境参数,如瓦斯浓度、通风状况等。
4. 作业许可制度:对特殊作业实行审批,防止无序操作。
5. 员工健康与福利:关注工人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1. 制定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2. 培训与宣贯:组织全员学习,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实施与监督:执行制度,通过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执行效果。
4. 反馈与修订:收集执行反馈,对存在问题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持续改进:根据事故教训和新技术应用,不断优化安全生产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乎矿工的生命安全。只有将制度真正落地,才能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煤矿的持续、稳定、安全运营。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j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七部门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小煤矿专职安检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90%左右,产量占总产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三分之二以上。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落实“力争三年左右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十分必要。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同时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第4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加强班组建设,做好班组的基础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特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二、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三、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五、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并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八、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十、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二、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 李 建
常务副组长: 闫占武
副组 长: 刘德东 刘彦春 赵春林 单玉江 赵洪福
成员: 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
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23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2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eva(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一项指标:进尺计划1000米,奋斗1200米。
地面建设十四项重点工程,即为职工宿舍楼、厂区门卫改造、污水排放站、风机房、主井房、空压机房、锅炉房、副井绞车房、器材库、火药库、机电设备库、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主井输送机栈桥。
2023年矿井各专业标准化等级达标规划:
季度 | 矿井 | 专业 | |||||||||||
采煤 | 掘进 | 机电 | 运输 | 一通 三防 | 地测防治水 | 信息 调度 | 应急 救援 | 地面 设施 | 安全 管理 | 职业 健康 | |||
等级 | 均分 | 分数 | |||||||||||
一 | 三级 | 76.4 | 78.1 | 78.3 | 75.8 | 76.6 | 78.5 | 70.5 | 73.3 | 83 | 74 | 80.1 | 72 |
二 | 三级 | 70.5 | 78.5 | 78.6 | 76.4 | 76.7 | 78.6 | 70.5 | 73.3 | 83.3 | 7.5 | 80 | 72.5 |
三 | 三级 | 76.5 | 78.9 | 78.2 | 75.5 | 76.6 | 78.3 | 70.5 | 73 | 83.2 | 75.2 | 80 | 72.3 |
四 | 三级 | 76.5 | 77.6 | 78 | 75.7 | 76.5 | 78.3 | 70.5 | 73.3 | 83.5 | 75.3 | 80 | 73.2 |
围绕以上目标,要强化5项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干部带班制度。按照三个五的基本工作要求,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做好对标贯标达标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落实安全抵押和瓦斯治理、机电管理考核,分解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增效益
我矿将2023年发展主题确定为“精细化管理年”。制订了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考核对象涉及生产、机关、后勤各部门,考核内容包含安全、质标、经营、执行调度指令、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并制订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2023年将从流程管理精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化、精神文明建设、执行调度指令、创新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开展工作,由此带动全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理顺生产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劳动力、设备等生产要素,优化采掘布局,努力实现生产效率、效益最大化;二是要强化成本管理,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车辆、办公费等非生产性可控费用的管理,节省开支,要提高自制加工能力,加大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力度,以降低材料成本;三是强化人本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力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调整细化分配制度,将责任、贡献、技能等纳入分配,提高分配的科学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四是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身体力行,全身心地提高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要知人善任,启用能力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将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通过抓好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保证我矿在煤炭市场行情下行的不利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机制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源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配置,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生产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的一年,一要创新技术管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努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职工素质,逐步形成激励广大职工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机制。二要创新分配机制。按照“技能决定岗位、贡献决定收入”的原则,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绩效挂钩,责权利统一,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三要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四要创新经营核算机制。对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进队、组,到人头,做到 “指标硬、手段全、管理细、考核严”。从队、组长到班到工人,人人都参与经济核算,人人都关心经济效益。五要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劳动组合,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并赋予应有的权力和责任,使职工个人的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把人的能力在工作中充分才能发挥出来。六要继续开展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培训与练兵,培训部门要重点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照十一个专业分类,参照优秀矿井好的做法,加强对标管理。在建设示范矿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等级,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造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我们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以爱才求才为共识,用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和工作水平,实行人才强企,打造人才高地。
一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招工就是招生的用人政策,并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为激励员工提升素质的热情,我矿将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有奖比赛活动,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参与。鼓励自学成才的优秀职工,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专科学历的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在岗通过自学取得本岗本专业本科学历的给予10000-20000元的奖励。
二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在感情留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的待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从而全方位提高我公司各环节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在管理上迈出新步伐。
五、贯彻十八大精神 为建设现代化煤炭企业提供保证
2023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保持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尤为重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建基础工作,在人员、机构设置上,做好党委建制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岗”等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把学习十八大精神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生产建设任务紧密结合,与对全年的工作谋划紧密结合,把全体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八大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又快又好地建设现代化矿井步调上来,把工作目标统一到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上来。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两个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干部责任追究,引咎辞职、末位淘汰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执行有力、勤勉清廉”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好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治理活动,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中,对“三重一大”的决策和重点环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加强以“廉洁、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三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文化强企”理念,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和岗位比武等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充分发挥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通过统一的形象识别标准,展示企业形象,丰富企业文化底蕴,增强企业的软实力。
四要切实维护稳定大局,进一步改善职工的生活、工作环境,为职工办实事,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关心退休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生活,优化生产建设环境,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智慧和潜能,使企业发展壮大,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矿建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制执行的工作,公司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现场管理上下功夫,过硬招,做到“四个到位”目标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各项标准必须执行到位,教育培训必须全员到位,奖罚兑现
实现“六个”转变:安全目标从“防事故”向“无违章”转变;安全达标从“静态达标”向“常态达标”转变;安全管理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安全本质从“思想认知”向“行为体现”转变;安全态度从“要我标准”向“我要标准”转变;安全管理从“单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要以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为主线,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动态达标为目的,采取定期考评和动态抽检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把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实施,检查,改进”有机衔接起来,赋予新的发展内涵,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使本矿的标准化建设达到领先水平。
第四章检查标准
我矿依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评分、定级。
第五章检查制度
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严格按照旬检月验、中、夜班动态抽查、班质量评估、专业组考核验收评分定级办法。旬检:质标办在每月的上旬和中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达标验收一次,共计两次;月验:质标办每月下旬对各(科室)队组分别进行一次验收;中夜班动态抽查:督查组在中、夜班对各队组进行动态抽查验收;班质量评估:队组跟班安全员每班对各队组进行验收打分并为质标办每月打分提供20℅的打分依据。
月度专业考核得分=质标办打分占80℅+安全员班评估占20℅。
(各专业队组在季度质量标准化评分中达到矿井年初质量标准化等级规划分数的,在本季度月末绩效工资考核中按15%评分;达不到规划分数的按实得分比例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六章奖惩办法
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5000元,第二名罚款10000元,第三名罚款5000元。奖励与罚款差额进行累计,对标准化工作先进的队组、标准化工作整改成绩突出的队组,报主管经理审批,进行重点奖励。
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分配,依据各队组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排名结果,按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
茂华白芦煤矿
二0一七年七月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和国务院_(446)号令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
1、矿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分析和排查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矿坚持每月2次对全矿井及地面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矿级领导每天对全矿作业点及各系统进行监察、督促。
4、各队队长天跟班作业,对现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并汇报情况。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5、纪律要求:各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否则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_(446)号令来对照排查我矿的主要安全生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实整改: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我矿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煤矿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相关规定
1、对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安排落实处理的,不听指挥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2、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4、对安全隐患处理及时,完成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必须按照“隐患治理四原则”(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和各类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 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隐患处理人员和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4、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三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的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安监员、值班队长、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三人联防”的职责,确保安全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安全生产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三、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登记档案。从矿级、职能部门级到生产单位队级都必须建立隐患报告登记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呈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表。队级向矿职能部门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呈送);职能部门向矿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呈送);矿向县煤监局、市安监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必须及时,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现场向队级报告、队级向矿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矿报告的原则层层报告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
3、得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隐患情况,并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在作业现场发现特殊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的,按照就地报告处理原则,直接向现场值班队长、安监员报告后在现场制定处理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再向上一级汇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上级汇报。
第7篇 p矿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惩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 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范围、对象
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有效控制各类死亡事故,减少人身伤害,轻、重伤事故不突破矿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死亡事故为零的目标,消除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
4、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5、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7、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或晋级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50元奖金。
2、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
3、记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奖金。
4、奖金或晋级: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或晋升一级,由矿长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制止、举报“三违”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足为我矿荣誉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难受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足为楷模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节约原燃料或废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办防止损害为嘉许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我矿安全生产确有贡献,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矿井安全目标实现者。
2.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足为我矿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六、凡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从被举报人员的罚金中分离50%作为其奖励金额,并现惩现奖,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奖励程序及审批权限
1.因安全生产及工作业绩或表现达到奖励规定者,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通风科会同生产科考评,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2.对各类有功人员的奖励,按照论功行赏、奖不
第8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级主管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各生产辅助单位。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谈话:
(一)未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一年之内发生两起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未按时完成矿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五)对于a、b级隐患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排查整改或未及时上报、销号的;
(六)对上级管理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工作措施不力、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拒绝整改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生产、建设的;
(八)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不健全的;
(九)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十)应急预案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对上级管理部门调度上报的材料未及时上报或拒绝上报的;
(十二)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的;
(十三)矿认为有必要谈话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谈话内容
(一)对未完成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发生事故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吸取教训的认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处罚等情况的说明,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措施等情况。
(二)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等情况。
(三)对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未排查或未上报、销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的谈话:重点听取被谈话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的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资金到位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第六条 谈话小组的设立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副总及以上领导、矿办、政工、工会、劳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谈话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省、市煤矿专家参加谈话。
第七条 谈话程序
谈话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谈话组长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谈话前,由矿安全目标考核科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注明被谈话单位名称,被谈话人姓名、谈话事项、谈话时间、谈话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二)谈话时,被谈话人对存在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说明。内容包括:1、原因及处理经过;2、责任划分;3、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谈话小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谈话人进行解答。
(三)谈话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工科安排专人记录,形成谈话书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谈话会参加人签名并存档。
(五)谈话后,被谈话人将谈话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目标考核科。
第八条 谈话的处理
谈话小组根据不同情形对被谈话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
(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除相应安全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
(五)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谈话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六)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条 谈话时限
对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谈话,在要求的期间或隐患整改期后10日内进行;其他事项的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对未及时落实谈话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履行在谈话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谈话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被谈话对象应准时参加谈话,不得委托他人。被谈话对象没有特殊情况不接受谈话的,由矿给予通报批评,并追求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安全目标考核科。
第10篇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推进生产调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为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生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和各生产企业、矿井。
第二章 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在公司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4、负责调度、收集、统计、汇总企业生产信息;
5、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6、负责本企业冬、夏季三防等季节性和重点工作调度,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7、负责公司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工作,建立故障记录台帐,监督各矿做好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3、负责矿井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调度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熟悉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情况、年度计划、月度作业计划以及经营计划。
2、熟悉矿井大型设备的性能、能力、完好状况;熟悉井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电力等主要生产要素的情况。
3、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4、了解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信、选运等生产系统状况,能够熟练的指挥生产。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公司(矿)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矿)调度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其它调度专题会议。
3、掌握公司(矿)安全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抓生产的薄弱环节,督促调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记录。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督促调度值班人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传达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负责下达公司(矿)生产作业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6、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督促各矿井按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和探头标校工作,保证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公司(矿)调度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调度业务水平。
2、负责公司(矿)当班生产调度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严禁违章指挥。
3、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各类事故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时间及时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详细记录。
4、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负责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及时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5、填写公司(矿)生产调度台帐、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当班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作详细的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对下一班进行详细交底,具体做到“五交清”:交清当班生产动态;交清安全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批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产情况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7、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精通业务,扎实工作,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果断处理,难以解决的要请示领导,不得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8、 对来电或通知必须及时、准确接转,并做好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9、 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终端实时监测工作,掌握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矿)生产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1、 全面掌握公司(矿)年、季、月、旬的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2、 掌握实现公司(矿)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
3、 熟悉上级领导对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 掌握公司、矿、区队生产动态,积累有关生产方面的资料,提出生产波动的分析报告。
5、 收集各矿每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编写公司(矿)调度月报说明、综合分析和专题汇报材料。
6、 根据公司(矿)调度室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资料。
7、负责统计公司(矿)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按时填报<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矿)相关领导及部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8、 负责上级指示、文件、传真收发、登记、处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矿)各类调度台帐、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计算机管理及通信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调度总机、调度分机、工业电视、瓦斯监测监控、胶带集控系统、传真机、计算机和核子秤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设备完好,保证随时开机运转正常。
2、 编制计算程序或调度信息管理软件,选择最佳方案,计算时确保准确无误。
3、 准确把计算机程序输入计算机,并编写好上机说明书和其他准备工作。
4、 负责调度室机房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整洁,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调度值班制度:
1、 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公司领导和副处级以上的人员组成。
2、 矿井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矿长(副矿长)和几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级调度室负责安排领导调度值班时间,单位领导为当日值班组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组长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安排顶班人员。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组长请假。
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到调度室或值班地点签到,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向下一个值班组组长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全方位正常运行,组织完成当日的各项生产任务。
7、 当发生人身事故、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抢救或事故的排险工作。
8、 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处理突发事件。
9、各单位要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安排,按公司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0、各级调度室要保证通讯畅通,当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十二条、公司(矿)调度室必须建立完善符合生产实际的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调度台帐有:安全生产综合记录台帐;井下出勤台帐;生产任务完成台帐;瓦斯检查汇报台帐;交接班台帐;重点工程进度台帐;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台帐;人身事故台帐;非伤亡事故台帐等。记录有:上级通知、通报、调度指令、指示记录;领导交办事项记录;调度会议记录;生产协调会议记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处理记录;瓦斯监控设备运行更换记录;领导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检查问题和查“三违”记录等。
各种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必须内容具体,详细清楚,字体工整,有始有终,保证原始性、准确性,并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和丢失。
第十三条、各级调度要认真执行汇报制度。生产矿井调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点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每班汇报情况记录不少于3次,还要将本班井下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程进度、跟班作业人员及矿值班人员等情况在接班后2小时内汇报公司调度;
生产矿井调度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产量、掘进进尺、井下出勤人数、黄土灌浆量、瓦斯抽放量等数据;运销公司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各矿煤炭运销量及运销情况。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调度汇报上月生产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非伤亡事故影响,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事故汇报: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火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
(8)掘进工作面冒顶。
(9)巷道冒顶。
2、煤矿伤亡事故抢险时公司(矿)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矿井调度室的主要职责: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和有关部门,请矿领导来调度室指挥抢救。在矿长到来之前,负责帮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到成立指挥部之后,按指挥部指示做好抢救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部记录。
集团公司调度室职责: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报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负责人负责抢救灾的组织领导。调度人员负责收集情况、下达通知,并做好救灾过程的全部记录,定时向上级汇报。
3、汇报程序:
(1)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事故,应立即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填写事故记录台帐,按事故汇报时限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2)公司调度室立即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和安排,组织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4)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5)及时传达、转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特大事故抢救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6)在抢救事故期间,每次调度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
(7)非伤亡事故报告由各单位调度室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报告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4、事故汇报的时限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2)其它非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矿井水灾、火灾、瓦斯、co超标、冒顶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5.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工作面、巷道、机械、设备名称);
(4)事故类型(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5)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总人数(死亡、失踪、轻伤、重伤等);
(6)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6.事故汇报的方式:使用电话口头汇报、书面材料传真汇报、当面递交书面材料汇报。
7.事故跟踪。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8、公司调度室接到矿调度室或二级单位事故汇报电话后,必须问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受伤人数、工作现场及设备损毁情况)、影响范围(采煤、掘进、开拓、运输)、现状和趋势(灾区目前情况)。
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按事故大小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及部室负责人,每次汇报必须记录清楚,对领导指示认真记录,及时传达到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记录清楚受话人。
9、矿(公司)调度室要随时和事故单位或医院联系及时询问受伤人员的诊断结果,并将了解的情况立即按以上相对应的程序进行第二次汇报,并做好记录。
10、矿(公司)调度室要及时询问事故单位人员救援进展情况和灾情的处理进展情况、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督促事故单位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或救援指挥部的决策。
11、矿(公司)调度员进入灾区抢险救援时,随时询问进入灾区的人数、侦查路线和侦查到的现场情况,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12、矿(公司)调度室随时与事故现场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听取意见和指示,并及时传达,督促落实。保证抢险救灾及时有效,安全有序的顺利进行,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生产矿井调度接报,有人在交班后2小时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
第十七条、调度室对各类信息必须坚持“严、细、准、快”的作风,对领导或基层提出的处理办法和意见,对生产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认真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度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信息:
1、 矿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以及重点工程进度。
2、 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带班人数、地点;每日煤炭销售量、出矿量等。
3、 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影响时间及误产情况。
4、每班工人出勤情况,各采掘地点小班采掘工人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重点维修地点及井下机房硐室出勤人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要和发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则,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地面生产单位要掌握各生产车间,机房及重点部位的人员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各生产矿(公司)调度室对采煤队开始回采时间到收尾时间,在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九条、公司(矿)调度生产统计必须以严细、求实的态度及时准确的提出统计资料,做为对相关单位考核和编制月作业计划的依据,并监督检查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矿调度室统计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及时报送相关矿领导、部门和公司调度室,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公司调度室统计全公司当天生产数据,按时填报<公司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第二十条、调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人数,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日志、调度记录、逐日生产完成情况登记表),要保存5年以上;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和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产简报、调度台帐和专题报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作为永久保存资料;使用计算机存储的台帐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
第二十一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瓦斯监测和工业电视系统的基本常识及操作原理,保证瓦斯监控系统和工业电视24小时开机和正常运转。实时监控各监测点的数据变化情况,做好各监测点的数据常规和异常记录。超限时监控系统报警,数据应有红色显示,发现数据异常变化,及时寻找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度有关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故障处理的应变能力。计算机加强防病毒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来软盘、光盘、移动存贮器在调度室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对瓦斯监控和工业电视系统出现的异常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维修人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矿)生产调度会必须按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经理主持,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总结近期工作,落实基层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各矿每天由值班矿长主持,各单位、区队汇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要求,进行统一平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各矿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通报分析本月安全生产状况,对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集团公司每月月底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总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生产任务超欠原因,平衡下个生产期的计划,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和重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矿)调度室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调度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部室负责人名单及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调度室,并相互通报有关调度业务联系工作情况,调度工作应由通知单上所列人员进行,其他人联系无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改。
第11篇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12篇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 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第1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 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系统和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系统和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14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突出安全会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实现安全会议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末
2、主持人:行政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5、会议内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政策、规定等文件,全面总结安全工作地经验和教训。具体落实主要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分析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办公例会
1、会议时间:每月5日、15日
2、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安全副总、安监科长及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5、会议内容:听取各单位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
三、矿井“一通三防”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3日、13日、23日召开一次
2、主持人:总工程师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主责
5、会议内容: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政策、规定、办法等安全文件。听取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汇报。落实“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全面安排下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主持人:党委副书记
3、会议地点:培训科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单位书记、五级培训员
5、会议内容: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文件。听取教育培训部门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认真客观地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
六、安全生产评估会议及瓦斯防治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主持人:行政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主责。
5、会议内容:主要评估矿井重大安全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三大
工程推进情况,下步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已发生的事故分析,如何吸取教训;瓦斯防治会议要全面总结瓦斯防治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当前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落实瓦斯防治资金、人员、措施。
七、质量标准化检查定级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3、会议地点:山上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专业领导、各单位段级以上干部参加。
5、会议内容:通报全矿质量标准化检查定级情况,全面总结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
八、安全例会
1、会议时间:每旬召开一次
2、主持人:安全区(科)长
3、会议地点:各单位会议室
4、参加人员:矿专业领导、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各段队班组长以上干部。
5、会议内容:通报本单位罚款交现金情况,找足深层次的隐患,领导带头每人至少一个,查摆本单体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总结一周内本单位在安全质量工作上的成绩和不足,安排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九、会议要求
1、会议必须定期召开;
2、会议必须专会专开,不得掺杂其他与安全无关的内容;
3、会议必须追求会议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严禁走过场;
4、会议要分别设专门的会议记录簿;
5、安全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各单位要采取轮流召开的形式,每天下午一个单位召开一个安全办公例会,时间可窜不可占。各单位召开安全办公例会要提前向矿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矿主要领导届时参加。电话:27785032778279。由安监科负责检查,每少一次或应付、质量不高,区党政在矿上作检查。各单位安全办公例会时间顺序表如下:周一:一采区、周二:三采区、周三:安装队、周四:机电科、运输科、周五:通风区、周六:抽排科、周日:开拓区。
第15篇 s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总经理与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和业务保安科室科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区队行政正职及各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
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从文明生产,全员的自发行为和源头治理入手,克服脏乱差,粗枝大叶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
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行政正职每月下井班数必须达到12班以上,其中0点、4点班均不少于3班。
5、强化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和水患等重大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6、发生事故和“三违”,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分析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业务保安科室科长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保安,带头履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本系统安全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堵漏补缺,确保防患于未然。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完不成规划的专业系统月度、年度标准工作,对区队行政正职按照矿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按公司有关文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业务保安科室科长按照公司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追究科长的失职失管责任。
9、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队长、科长持有,另一份由安检科备案。
第16篇 a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生产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 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为便于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队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具体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 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难度大、单位治理不了、须由上级公司帮助治理的隐患;b类指难度较大、科室或队组治理不了、须由公司治理的隐患;c类指由科室或队组必须治理的隐患。
第四章 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生产队组应当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公司、队组两级为责任主体。
(一)公司层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实施。每周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及采掘队组负责人参加。
(二)队组层面:采掘、辅助生产系统隐患排查由各队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评估。
第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层面的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难度较小、公司能够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组织整改;难度大、不能够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各科室、队组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科室、队组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第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隐患统计报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安检科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 各科室、队组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对应分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公司安检科备案,安检科要及时汇总登记。
公司安检科应当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隐患督办验收及安全监控
第十七条 各业务科室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 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公司、业务科室及队组三级负责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跟踪落实台帐,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公司安检科要不定期对其他业务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上报予以销号;重大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领导应协调、保证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供销科要确保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
第八章 通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口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对于因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必须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周边其他煤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应当向南郊区煤炭工业局和市公司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与生产队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8篇 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度
1、在井下存放铁丝网、钢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专人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2、泵站前后50m的卫生,由开泵工负责打扫。设备摆放整齐,做好卫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组承包,保证宽度、高度、无危梁、无浮煤、无杂物。并按要求防尘洒水,确保巷道清洁卫生。
4、工作面保证采高符合规定,煤壁、支柱呈直线,溜子平直,无飘链、掉底链现象。
5、加强煤层注水,防止片帮冒顶,降低煤尘,实现文明生产。
第19篇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人身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煤矿经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法规等规定,结合煤矿(煤矿)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干部、职工及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负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五条、煤矿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在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矿区安全监督、检查,行使以下权利;
1、有权随时进入本矿区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有权参加安全措施的审查;
3、有权监督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行使违章罚款权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5、对查出的安全检查的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职工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干部、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20篇 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__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__县安监局煤监股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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