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涵盖多个层面,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风险评估与管理、安全培训与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设备与设施安全检查、作业许可制度以及安全绩效考核。这些制度旨在确保项目运作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制度是指在项目经理部内设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用以指导和规范日常生产活动,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环境健康。它强调预防为主,通过明确职责、风险控制、教育培训和持续改进,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角色和义务。
2. 风险评估:定期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3.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现场管理:实施现场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实用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1. 制定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培训宣贯:组织全员学习,确保每个员工理解并掌握相关制度。
3. 执行与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同时设立安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 反馈与改进:收集执行反馈,针对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
以上各项制度和流程旨在形成一个闭环的管理系统,通过持续的监控、评估和改进,推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2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3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1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沟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l、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室领导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3.5对本管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策。
第3条 工程队安全生产会议
1、会议由工程队长或主管安全的副队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常在每周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进行,每月最少召开一到二次专题例会,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安全生产任务,强调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
3.5对本队负责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议报上级进行审批。
第4条 班组安全会议
l、班前、班后会,主要由班组长主持,安排当天任务,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一周一次安全专题会,总结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表彰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查找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对策和方案并及时上报。
第4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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