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电站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潜在风险。
2. 隐患报告与登记制度: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追踪处理。
3. 整改措施制定与执行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执行,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风险评估与预防制度: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5. 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提高生产效率。在电站领域,它涵盖了从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到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环节,确保电站的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
1. 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2.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危险。
4.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污染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5. 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电力产品的稳定可靠。
1. 制定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电站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2. 宣传教育: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宣贯,确保人人了解并遵守。
3. 实施检查:按照制度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
4. 隐患登记:将发现的隐患记录在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
5. 制定整改措施:针对隐患,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
6. 整改实施:监督整改过程,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7. 验收与反馈: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对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电站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严格的执行,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电站的持续、稳定、安全运行。
第1篇 电站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台帐。
2、必须建立由电站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电站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电站(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于每月下旬检查);班组安全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特别是汛前检查,主要是对重要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5、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有汛中、汛后检查和对防洪、防火、防职业危害和地震后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电站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推给别人。
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总并存档。
第2篇 330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总则本站全体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2、各级运行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任何工作首先要考虑安全,遵守有关规定。
3、班站人员的安全与职责:
3.1站长安全职责
a.站长为本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b.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异常,进行安全控制。
c.带领本站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
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d.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负责和督促本站人员做好每项工作任务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开展好本站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e.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全站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掌握现场急救,提高事故理能力。
f.经常检查本站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对发现的隐患及缺陷及时登记上报,做好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管理。
3. 2技术员安全职责:
a.督促本站人员的安全学习,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b.负责本站安全技术培训及岗位培训。
c.提供本站及专业方面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提出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d.协助站长搞好本站技术安全工作,负责本专业方面的技术安全工作。
e.负责“两票”统计考核,安全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及验收工作。
f.负责本站人员的安全教育、安规学习、考试等工作。
g.督促运行人员对工作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危险点分析。
3. 3本站人员安全职责:
a.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措施。
b.认真执行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
c.在工作现场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d.各负其责,相互关心。
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
e.积极参加站上的安全活动,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
3. 4根据本站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三措计划。
3. 5做好防火、防鼠管理工作,按防火、防鼠各分项制度开展工作。
3. 6做好安全记录管理,安全运行记录同期达到上级规定时应上报,此项工作由安全员负责。
3. 7建立个人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对达到千次操作奖励标准的由要本站安全员负责上报。
发生个人责任事故、误操作事故或严重违章行为均应终止千次统计及个人安全记录。
3. 8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严重违章的个人给予重罚。
3. 9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a.本站如需使用临时工,须经变电工区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审批。
b.禁止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工作,如电气设备的操作、设备本体上的工作、运行电缆敷设等工作。
c.临时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由工作人员带领。
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交清工作任务、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d.使用非生产性临时工,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安全协议书。
f.此项工作站长全面负责,各值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第3篇 电网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一、进出站管理
1、非变电站运行人员(如清洁、生活及保卫人员等)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变电站。
2、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由变电站保卫人员核实相关手续,并向值班人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变电站进出人员(车辆)记录。
3、工作人员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凭工作票或工作证由变电站保卫人员进行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变电站进出人员(车辆)记录。
4、进站人员或车辆必须听从变电站保卫人员或运行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进站人员或车辆在站内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变电站保卫人员或运行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情况严重时向供电局有关部门汇报。
5、变电站保卫人员或运行人员有权对进出变电站的人员进行询问。
二、防盗管理
1、变电站保卫人员正常情况下必须锁闭站门。
2、变电站运行人员正常情况下必须锁闭设备室及各功能室门窗。
3、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变电站,保卫人员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有故障的要即时处理。
4、变电站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第4篇 变电站安全防护制度
1 变电站安全防护制度可分为倒闸安全防护,作业安全防护和巡视安全防护。
1.1 倒闸安全防护:执行调度命令和变电站倒闸作业制度。
1.2 作业安全防护:
1.2.1 配电所进行检修作业时,工作执行人或配电所值班员为检修作业的安全监护人,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除全所停电或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的作业外,工作执行人不得参加具体作业。
1.2.2 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可以设两个及以上工作组,由工作领导人负责统一指挥作业和总的作业安全。每个作业组可以设一名工作执行人,加强作业监护。
1.2.3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1.2.4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室外带电作业。
1.2.5 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人员也必须戴好安全帽。
1.2.6 使用梯子作业时,登梯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置稳固严防滑移,人字梯要有限制开度的拉链。使用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证梯子各部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扶梯。金属梯子下部梯脚应有防滑胶垫,梯子上只允许一人进行作业。
1.2.7 在配电所内搬动梯子或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 为0.7m,35kv 为1.0m)。
1.3 巡视安全防护:
1.3.1 巡视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1.3.2 当一人单独巡视时,禁止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栏或进入高压分间。
1.3.3 雷雨天气不要求巡视室外设备,若必须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且注意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
2.1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3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2.3.1 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3.2 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2.3.3 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2.3.4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2.4 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记录,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并按班交接。
2.5 定期校验和维护
2.5 运行人员要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公用劳动防护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2.6 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2.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5篇 某小区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变电站是保证小区范围全部用电的供电枢纽部位,属于重要部位,必须保证24小时间断的双人值班,严格遵守国家电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运行操作规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员的各级责任,做好巡视检查、运行、交接班、事故隐患排除等各项文字记录。
2.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劣迹、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技术过硬、持有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具备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故障处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档案,一经发现不适合该岗位工作应立即调离。
3.变电站岗位值班员要保证24小时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不准指使非岗位人员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暂时一人留守时要使用对讲机与因公离岗人时刻保持通讯联系。
4.因个人特殊情况造成缺岗,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好本岗位其他班次值班员上岗替班,严禁私自脱岗,一经发现既追纠在岗双方责任。
5.变电站所属各部位门窗依照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牢固,各班必须认真检查交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钥匙要登记备案存放安全可靠,严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时清点登记。
6.变电站所属各部位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接待来访参观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非岗位任何人员进入必须遵守登记签字制度。
7.变电站所属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腐蚀物品,严禁存放与供电系统无关的杂物,严禁在机房从事与本供电设备无关的维修装配工作,严禁使用机房电源在机房内从事各类充电。
8.变电站各部位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显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洁排列整齐,经常检查有效状况,发现失效及时向保安部报告更换。
9.变电站值班岗位不准设立床铺,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第6篇 变电站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是保证变电站正常,连续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交班人员应为接班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二、值班人员在上班前三小时和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并提前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变电站。
三、交接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所有工作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配合,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进行交接班。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值班轮值表进行交接班,不得擅自调班。当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相同岗位的值班人员顶替且需办理交接手续。
五、交接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的操作任务。
2、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3、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4、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6、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7、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交代有关事宜。
8、上级指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9、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10、维护工作情况。
11、环境卫生。
六、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如下程序完成交接班:
1、在交接班前半小时,由交班正值负责检查本值当班期间的日常运行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如通道测试、蓄电池测量、设备巡视、定期切换试验等);各类记录记录薄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倒闸操作是否正确无误;一次系统模拟图板是否与现场设备位置(状态)一致;保护定值、压板位置是否正确;钥匙、工器具、安全用具、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并做好交接班前的清洁卫生工作。
2、交班值长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培同下进行重点检查,交班值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盘。值班记录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
3、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1.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2.核对模拟图板。
3.检查设备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4.上级指示及各种记录和技术资料等情况
5.检查试验中央信号及各种信号灯。
6.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7.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8.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9.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
10.检查室内外卫生。
3、交接双方人员全部到齐后才能正式开始交接班。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各自站立一行(边),由交班正值从接班值上次值班完了后到本次接班时这一期间内根据值班日志的内容进行交接,同时还应对图板、现场设备运行状态进行交接,对变动、操作工作过的一、二次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和新发现设备缺陷及带严重缺陷运行的设备,交班人员应会同接班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对性交接检查并作必要说明。
4、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完成交接内容(项目)后双方一致认为交接清楚无问题后,先由接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上分别签名并填写接班时间,然后由交班人员分别签名。双方签名后,其职责由接班值履行。
5、交接班结束后,接班正值应随即向有关调度员进行交接班联系:核对系统运行方式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倒闸操作情况及薄弱环节等,并通知本值人员。
6、运行人员必须做到“四不接“:
1. 交接内容不准确、不齐全不接。
2. 事故处理时不接(待事故处理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调度许可方可交接班)。
3. 操作过程中不接。
4. 运行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对安全供电有威胁,但又无可靠的处理意见不接。
7、值班员离站时间较长,恢复上班时必须全面了解离站时间的情况及设备变动情况;站长应主动交清情况(必要时应进行上岗考试)。
第7篇 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2.站内应有门卫室,其人员的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用,变电站大门正常应关闭并上锁。
3.如有外来人员需进入变电站的,应由门卫人员事先询问来人情况,并通过站内电话或对讲机征得当值主值同意,方可办理进站手续。
4.凡分公司机关人员及支公司人员,需要出入变电站,必须凭本人工作证,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站。
5.凡分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职工进入站内工作,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站工作。
6.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在支公司领导的陪同下,或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由门卫人员做好登记。
7.外包工进(出)站内工作,必须自动出示支公司安监股签发的临时工作证,服从带队人和工作监护人的指挥,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随意游荡,并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8.严禁本站职工家属、亲友进入站内生产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需会见本站职工的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同意。
9.除本站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站内住宿,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在站内住宿的必须经站长批准。
10.本站职工借用公物必须经站长批准,并持站长(副站长)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将公物带出,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检查或拒绝其带出。
11.变电站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和停放车辆。非门卫人员严禁在门卫值班室闲谈聊天、看阅报刊杂志,以免妨碍门卫人员的正常工作。
12.站内严禁停放外来车辆,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放的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同意,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13.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他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5.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除。
16.变电站各室门窗均应安装牢固,正常时均应上锁,并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运行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门窗关闭,并上锁。
18.变电站重要区域(安全用具室、库房等)应安装防盗门,窗户应加固。
20.运行人员若发现有人进行盗窃等破坏变电站设施的行为,应立即报警。
21.变电站室外照明应充足,满足运行巡视及检修需要。
第8篇 电站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2. 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 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 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 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 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 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 现场作业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3.2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 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变电站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作中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做好防范措施。为了强化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变电站站长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变电站安全工作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规定、事故通报、快报等。
2.学习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
3.对人身、设备安全情况和本站或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周(或今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4.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有针对性地进行反事故演习活动。
6.每次安全日活动,参加人应亲自签名。学习内容,讨论情况和制定的措施等应简明扼要地记录。
第10篇 z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1篇 某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第12篇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有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四部分组成,各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巡回检查作出具体的规定,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图(或巡回检查表),明确检查的设备、项目、周期,对检查结果应认真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
2.交接班检查:应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对上班变动过的系统和操作过的设备及存在缺陷的部位尤其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对设备检修的状况和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
3.班中检查:应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防止漏项。
4.定期检查:各车间应具体明确的规定检查的设备、项目及时间、周期、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认真执行。
5.特殊检查:除按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在特殊情况下:如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特殊运行方式,自然条件恶劣等,应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并应按临时规定的措施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及要求执行。
6.设备系统发生严重故障,除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及时的检查处理外,还应对可能波及的其他有关设备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
7.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责任值班人员执行或监护值班员进行,不得由实习人员,徒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8.巡回检查时应随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等),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和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9.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检查,并在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缺陷。
(1)巡视周期。电厂运行设备每二小时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电气设备定期巡回检查项目内容: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接连接点、触点有无过热现象,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音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锅炉运行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内容:
1)水轮机检查:水位是否正常,汽压是否稳定,特别要检查、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警报器、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安全、准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操作台上的值班员及值班长,以便引起注意或采取措施,并记入缺陷记录本内。
2)检查调速器情况,注意负荷,检查辅机设备的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4)风机检查:
1)电动机及风机轴承温度;
2)油位和冷却水量;
3)内部无磨擦声,地脚螺丝和连螺丝;有无松动;
4)引风机和送风机的振动情况;
5)调整机构是否完好良活;
6)电动机电流正常;
7)设备周围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
(4)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室外设备的周围有无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雾、雨、雪天过后和雷电过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
3)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巡视时应遵守安全规定。
4)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
10kv 及以下0.7m
35kv 1m
6)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戴绝缘手套。
7)巡回检查中应同时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检查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10.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加强监视,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向班长报告,对威胁运行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专业主管,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和措施应详细记录缺陷记录本,由专业组长通知检修班组,将通知时间做好组长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11.班长接班前应对机电的主要设备和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掌握其运行方式和运行工况,并应了解运行情况及参数合格与否等。
12.各岗位设立巡回检查记录本,并按巡回检查周期定时填写。
第13篇 电站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4篇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
1.巡回检查:有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四部分组成,各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巡回检查作出具体的规定,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图(或巡回检查表),明确检查的设备、项目、周期,对检查结果应认真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
2.交接班检查:应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对上班变动过的系统和操作过的设备及存在缺陷的部位尤其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对设备检修的状况和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
3.班中检查:应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防止漏项。
4.定期检查:各车间应具体明确的规定检查的设备、项目及时间、周期、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认真执行。
5.特殊检查:除按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在特殊情况下:如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特殊运行方式,自然条件恶劣等,应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并应按临时规定的措施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及要求执行。
6.设备系统发生严重故障,除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及时的检查处理外,还应对可能波及的其他有关设备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
7.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责任值班人员执行或监护值班员进行,不得由实习人员,徒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8.巡回检查时应随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等),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和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9.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检查,并在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缺陷。
(1)巡视周期。电厂运行设备每二小时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电气设备定期巡回检查项目内容: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接连接点、触点有无过热现象,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音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锅炉运行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内容:
1)水轮机检查:水位是否正常,汽压是否稳定,特别要检查、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警报器、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安全、准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操作台上的值班员及值班长,以便引起注意或采取措施,并记入缺陷记录本内。
2)检查调速器情况,注意负荷,检查辅机设备的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4)风机检查:
1)电动机及风机轴承温度;
2)油位和冷却水量;
3)内部无磨擦声,地脚螺丝和连螺丝;有无松动;
4)引风机和送风机的振动情况;
5)调整机构是否完好良活;
6)电动机电流正常;
7)设备周围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
(4)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室外设备的周围有无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雾、雨、雪天过后和雷电过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
3)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巡视时应遵守安全规定。
4)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
10kv 及以下0.7m
35kv 1m
6)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戴绝缘手套。
7)巡回检查中应同时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检查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10.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加强监视,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向班长报告,对威胁运行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专业主管,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和措施应详细记录缺陷记录本,由专业组长通知检修班组,将通知时间做好组长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11.班长接班前应对机电的主要设备和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掌握其运行方式和运行工况,并应了解运行情况及参数合格与否等。
12.各岗位设立巡回检查记录本,并按巡回检查周期定时填写。
第15篇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 维操队每周安全活动一次,做到内容实际、有针对性、记录详细清楚、缺席要补课。
2 变电站年度大修及扩建、技术改造等重要施工时,必须要制订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 变电站及维操队内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细台帐,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在完整、合格状态。
4 对变电站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措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对变电站的防误装置应按变电站分别出类型清单,并每月进行检查。
6 变电站消防设施应建立设备台帐,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灭火器重量,保证时刻处于合格状态,各变应有消防设备布置图。
7 每年进行安全大检查二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编订计划及时整改,每次检查要有书面总结。
8 定期学习事故通报,结合实际,制订反事故措施,并认真执行。
9 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高温、防冻、防雷、防台、防潮、防雾闪等),在环境变化前作好检查,在发生时进行特巡。
第16篇 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规章条款和有关文件精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使公司全体员工抓好安全工作,做到尽心尽责,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公司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责。
三 、企业 法人代表对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责。
四 、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1)、 公司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部等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李桂阳
成员:石龙电站所有员工
(2)、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为成员的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体系。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质检员、安全员
成员: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种班组长
五、加强领导。公司职能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检查,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为项目工程的头等任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实处。严格进行管理。
六、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并与公司及项目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签字后留公司一份。
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限期整改。
八、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开展常年性的质量安全检查,既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又要突出重点,每个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三次以上,且每个月对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九、强化安全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工作,要求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标语牌、安全纪律牌、施工现场“十不准”、安全十大禁令、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和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不断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加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认真抓好安全、消防工作的“四落实”,即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十一、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即工程项目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由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和全体施工人员将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说明。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
1、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1)逐级交底制度,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2)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交接底应采用书面形式。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
(6)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3、每天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中。
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单独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主要防止走过场,并有利于各自责任的确定。
十二、严禁违规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执行持有关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和混岗作业。
十三、按规定成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案领导小组,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按预案展开工作。
十四、凡出现了重大安全事故,各项目经理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的情况电话和书面上报公司,对隐瞒不报的工程项目,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行严肃处理。
注: 本管理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希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17篇 电站安全例会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氛围,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电站负责人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三、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四、电站每月不得召开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部署下月的工作。
五、月安全例会由电站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
六、安全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统计并作为职工考勤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考勤范围。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七、安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每次会议都要将会议的有关内容记录清楚。
第18篇 光伏电站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的电力企业向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的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 报送范围
第三条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范围包括电力安全综合信息、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影响电力安全信息。
第四条 电力安全综合信息包括月度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年度电力安全情况分析报告,以及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如重要保电信息等。
月度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包括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3。年度电力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事故规律研究、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第五条 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含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专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其统计范围见附1)、电力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同时包括电力企业参与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电力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或可能对电力企业、电力行业和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电力信息安全事件,具体类型见附2。
第六条 自然灾害影响电力安全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简况、电力企业人身伤亡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停运情况(含配网)、对外供电(热)受影响情况(含停供用户数统计及重要用户受影响情况)、电力抢险救灾及供电恢复情况等。
第三章 报送原则及程序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完善报送工作程序,明确报送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并报送能源监管机构,若有变动,应及时重新报送。
第八条 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的电力企业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中,跨区跨省输电通道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涉及资产单位、运维单位、调度所在电网企业均有报告信息的责任;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大规模脱网,发电企业、调度所在电网企业均有报告信息的责任;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业主、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均有报告信息的责任;委托运维的电力生产项目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委托单位、运维单位均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第九条 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应当经本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应当经本企业负责人签发。
第十条 电力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或事件)等级,须先报告事故(或事件)情况,待事故(或事件)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第十一条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应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电力企业在所在区域有上级公司的,由上级公司汇总其下属企业的安全信息,统一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第四章 报送时限及方式
第十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
电力企业应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电力安全信息统计报表,次年元月5日前报送年度安全情况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电力事故信息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能源监管机构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4。
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企业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第十四条 电力事件信息
电力事件类型中,第1、4、6、8、9、10、11、12、13、14、15项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参照电力事故报送时限执行。其它事件信息报告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12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自然灾害影响电力安全信息
电力企业应在自然灾害对电力安全造成影响后1小时内将本企业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告能源监管机构。灾情得到控制前,应即时报告受灾和抢险救灾最新工作动态;灾情得到控制后,应于每日17时前报告抢险救灾和供电恢复进展情况,直至电力设备(施)恢复运行和供电全部恢复后结束。
第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信息报告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汇报,再书面报告。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第十七条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由企业自行组织调查处理的电力事故(或事件)应于调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 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需要要求报送的安全信息,电力企业应按要求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能源监管机构定期通报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情况,每年对信息报送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报送信息的,由能源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报送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信息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附1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范围
1、电力生产(建设)类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电力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非电力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电力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用户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2、交通类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厂(场)内交通事故,作业路途中发生的道路、水上等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交通部门牵头调查的交通事故除外)。
3、自然灾害类人身伤亡事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生产(建设)人员的伤亡事故。
注:
1、“电力企业”范围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规定执行。
2、发生上述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信息,事后定性与初判不符的可在后续统计中调整。其中,地方政府定性为意外的人身伤亡事故,取得国家能源局承装(修、试)资质的非电力企业从事电力用户业务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电力企业人员私自从事工作范围以外涉电工作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不纳入事故信息统计范围。
第19篇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电力管理,促进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水平提高,保证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各高、低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工作。
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并结合变电运行管理的实际而定。
术语和定义
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术语和定义。
一次设备:指运行的高压部分设备。
二次设备:指控制、信号、计量、测量等设备。
灭火器:电器灭火器应该选用co2灭火器。
两措:运行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
职责
站长职责
1、站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工作。
2、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4、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并按时提报各种报表。
5、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准备工作,组织或参与验收。
6、检查、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7、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技术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2、监督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3、负责站内各种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4、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培训计划、完成站内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值长职责
1、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各项工作:完成当值的设备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新、扩、改建设备的验收。
2、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并监督执行倒闸操作。
3、及时发现和汇报设备缺陷。
4、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参加验收工作。
5、组织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
6、组织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动、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副值职责
1、在值长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2、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命令,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查后在值长的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3、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
4、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做好运行记录,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6、参加设备验收、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管理内容
a、安全管理制度
b、交接班制度
c、巡回检查制度
d、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运行分析制度
f、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g、技术管理制度
h、操作规程
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值班员签字后方可离去。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0篇 变电站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1 变电站安全防护制度可分为倒闸安全防护,作业安全防护和巡视安全防护。
1.1 倒闸安全防护:执行调度命令和变电站倒闸作业制度。
1.2 作业安全防护:
1.2.1 配电所进行检修作业时,工作执行人或配电所值班员为检修作业的安全监护人,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除全所停电或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的作业外,工作执行人不得参加具体作业。
1.2.2 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可以设两个及以上工作组,由工作领导人负责统一指挥作业和总的作业安全。每个作业组可以设一名工作执行人,加强作业监护。
1.2.3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1.2.4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室外带电作业。
1.2.5 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人员也必须戴好安全帽。
1.2.6 使用梯子作业时,登梯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置稳固严防滑移,人字梯要有限制开度的拉链。使用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证梯子各部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扶梯。金属梯子下部梯脚应有防滑胶垫,梯子上只允许一人进行作业。
1.2.7 在配电所内搬动梯子或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 为0.7m,35kv 为1.0m)。
1.3 巡视安全防护:
1.3.1 巡视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1.3.2 当一人单独巡视时,禁止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栏或进入高压分间。
1.3.3 雷雨天气不要求巡视室外设备,若必须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且注意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
2.1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3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2.3.1 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3.2 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2.3.3 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2.3.4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2.4 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记录,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并按班交接。
2.5 定期校验和维护
2.5 运行人员要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公用劳动防护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2.6 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2.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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