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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卫生制度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车辆卫生制度

制度有哪些

车辆卫生制度是保障交通安全、提升运输效率及维护良好工作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制度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车辆清洁频率:规定车辆需要定期进行内外部清洁,包括车身、车厢、驾驶室等。

2. 卫生标准:设定车辆清洁度的具体指标,如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等。

3. 定期检查:设定周期性的卫生检查,确保车辆卫生状况达标。

4. 应急处理: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制定快速清洁和消毒的应急方案。

5. 员工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内容是什么

车辆卫生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每一辆运营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具体包括:

- 清洁流程:详细列出从清洗、消毒到干燥的每一步骤,确保无遗漏。 - 维护记录:建立车辆卫生档案,记录每次清洁的时间、人员和结果,便于追踪。 - 用品管理:规定清洁工具和化学剂的使用、存储和更换规定,确保安全有效。 - 卫生评估:通过定期的卫生评估,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和改进。

方案怎么写

实施车辆卫生制度的方案如下:

1. 设立专职团队:组建专门的清洁团队,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

2. 制定考核机制:将车辆卫生纳入驾驶员绩效考核,激发其保持车辆清洁的积极性。

3. 强化监督:通过定期抽查和随机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4.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度,如改进清洁方法、更新清洁用品等。

5. 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善建议,不断优化卫生制度。

车辆卫生制度的执行不仅体现了公司的专业素养,也是对乘客和员工健康负责任的表现。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我们可以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运输环境,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员工工作效率。

车辆卫生制度范文

第1篇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 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1 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3.1.1 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3.1.2 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1.3 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1.4 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 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 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3.1.5 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3.2. 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3.2.1 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3.2.2 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2.3 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3.2.4 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3.2.5 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3 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3.3.1 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3.3.2 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 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 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3.3 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 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 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

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4 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 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 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5 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 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 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 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4. 记录管理

4.1 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_002-2008《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 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2 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4.3 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

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5. 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5.1 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6. 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6.1 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6.2 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第2篇 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参照卫生部颁布《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确保广大乘客乘车环境整洁舒适,公司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1.车辆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2.座椅干净、无污迹;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4.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5.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6.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物;7.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监管责任:1.运营车辆的卫生管理纳入公司监管考核内容,要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运营车辆追究相关责任人;2.后勤科负责车辆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监督管-理-员实时完善卫生标准工作。

三、管理要求:1.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时常更新;2.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3.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工作;4.要认真督办和解决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

第3篇 某卫生局车辆管理制度

卫生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局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科室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各分管领导车辆,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2、科室到市外公务用车,原则上用分管领导车辆,科室负责人提前1天到办公室登记,写明目的地、事由、路线、用车预计时间(小时),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车多用”,以便其他科室公务共同使用;

3、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由用车人及时通报办公室,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未经局领导同意,科室不得擅自调度车辆,否则,视为私自用车。

(二)车辆管理

1、严格坚持行程登记制度。行程登记本由驾驶人员本人保管,供办公室随时抽查。车辆离开局办公区,驾驶人员即开始登记乘车科室、乘车人、起止里程数、时间,应详细记录所到达的重要站点;

2、驾驶人员出车前必须在派车记录上注明去向等相关内容,凡发现未注明去向的,按局上的相关规定,作旷工记录;

3、节假日和每天下班时,车辆凡未按时回局机关(或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的,用车科室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否则,发生任何意外,由用车科室承担一切责任。凡乘车科室人员不按规定行车的,驾驶人员有权返程。否则,视为擅自出车处理,扣发驾驶人员当月100元的工资,发现第二次,正式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聘;

4、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赔偿经济损失1―3%(最高不超过1000元),即负次要责任赔偿损失费的1%;负主要责任赔偿损失费的2%;负全部责任赔偿损失费3%。年终酌情扣发奖金(聘用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予以辞退);

5、车辆的用油按局办公室核定的油耗标准使用,如每月超过油耗的核定标准,超过部分在驾驶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车辆加油实行定额包干;

6、车辆洗车、停车费用实行定额包干,80元/每车/月;

7、车辆过路费在返车当日即作登记。出车人在返程后,应及时将在行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经用车科室人员签字证实后,交给办公室登记。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维修由卫生局指定维修厂(在市政府定点维修点内),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经办公室逐级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和维修详细清单,由车管组长保存;

2、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程序,并由办车管组长建立单车维修台帐,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局开具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送厂修车;

3、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

4、车辆维修后,维修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和办理结算手续。驾驶人员必须在修车单上签字。反之,驾驶人员无权在修理清单上签字。车辆修理报帐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薄,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5、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四)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疲劳驾车、驾英雄车和酒后开车;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爱护车辆,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

3、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要优质、热情、周到、正点的为每一位领导和机关乘车人员服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员或基层单位要钱、物、土特产、燃油和好处,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聘;

4、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的有关规定,没有出车任务,应首先听从办公室安排,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为保证驾驶员能够安全行车,凡因公至当晚12点以后的,可在次日上午申请休息半天;如在次日凌晨5点以后才休息的,可在次日申请休息全天。

第4篇 卫生所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所里统一管理,油料实行限量供应,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应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得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车辆完工后放回院内指定地点,不得擅自驾车外出。

三、环卫车辆要保持车内外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沿路遗撒,车辆装满后,应盖网再行车。每辆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驾驶。

四、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经领导审批后,到指定汽修厂。

五、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待岗,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取消驾驶资格:

1、不服从统一管理、调度的;

2、私自外出峡江的;

3、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4、在加油、维修、出差加油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酒后驾车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车辆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参照卫生部颁布《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确保广大乘客乘车环境整洁舒适,公司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1.车辆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2.座椅干净、无污迹;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4.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5.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6.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物;7.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监管责任:1.运营车辆的卫生管理纳入公司监管考核内容,要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运营车辆追究相关责任人;2.后勤科负责车辆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监督管-理-员实时完善卫生标准工作。

三、管理要求:1.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时常更新;2.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3.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工作;4.要认真督办和解决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

第6篇 卫生管理所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所里统一管理,油料实行限量供应,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应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得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车辆完工后放回院内指定地点,不得擅自驾车外出。

三、环卫车辆要保持车内外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沿路遗撒,车辆装满后,应盖网再行车。每辆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驾驶。

四、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经领导审批后,到指定汽修厂。

五、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待岗,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取消驾驶资格:

1、不服从统一管理、调度的;

2、私自外出峡江的;

3、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4、在加油、维修、出差加油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酒后驾车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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