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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责任制度10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热度:85

经营责任制度

第1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

3、 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4、 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5、 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第2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公司所有采购、运输、销售等人员在工作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1)各经营手续环节交接时,工作人员要慎言购销合同文本,和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2)向移交人员索取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运输时有关人员要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办理好运输过程中的交接手续,说明要承担的运输责任,并让承运人在提货单上签字。

4)在货物销售时,销售人员应查验购买人或购买单位的危化品准购证,记录下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告知该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安全应急措施,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保存好经营手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第3篇 兽药经营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兽药经营质量操作程序,保证兽药质量安全。

二、主动积极服从畜牧、药监、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诚信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合法、守法经营。

三、建立兽药购销记录,载明兽药购销情况,并建立健全兽药质量保管及经营管理制度,分类、分区存放,实行标识管理。

四、向购买兽药者说明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以及停、休药期等事项。

五、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户用到安全兽药。

六、做好兽药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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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发货和装卸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严导致或诱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为强化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经营过程中交接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

(一)开据提货单位的资质查验制度。发货企业在开据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几项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中毒。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厂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四)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时必须对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五)等级制度。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等级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转载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装卸现场管理。配备必须的装卸设施和设备,强化装卸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二)电气设施和采用的装卸料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止中毒以及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三)要针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制定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将其纳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施救能力。

三、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时,必须明确品名、数量,进货和出售单位都要正确核实、核对,并用合同或传真形式予以明确。

(二)经常与库房进行危险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的核对,杜绝差错。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整个过程较为复杂,营销时,必须提高责任性,并应加强对包装、盛器的检查、核对,有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必须保持完好。

(五)严防误购、误售危险化学品,以免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5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6篇 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度

1、作业队安全领导小组要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年度目标计划。

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指标、文明施工指标。围绕目标要确定重点工作,制定保证实现措施。做到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四落实。

2、作业队的安全目标要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责任制中。

上与项目部签订责任状,下到工区、班组层层落实,年终考核兑现。由作业队班子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检查考核办法,目标实现情况与职工工资联挂,额度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0%至30%。联挂方法是将作业队制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签入每月下达的生产任务单,月末考核兑现。

第7篇 兽药经营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兽药经营质量操作程序,保证兽药质量安全。

二、主动积极服从畜牧、药监、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诚信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合法、守法经营。

三、建立兽药购销记录,载明兽药购销情况,并建立健全兽药质量保管及经营管理制度,分类、分区存放,实行标识管理。

四、向购买兽药者说明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以及停、休药期等事项。

五、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户用到安全兽药。

六、做好兽药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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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兽药经营-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兽药经营质量操作程序,保证兽药质量安全。

二、主动积极服从畜牧、药监、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诚信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合法、守法经营。

三、建立兽药购销记录,载明兽药购销情况,并建立健全兽药质量保管及经营管理制度,分类、分区存放,实行标识管理。

四、向购买兽药者说明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以及停、休药期等事项。

五、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户用到安全兽药。

六、做好兽药销售记录。

第9篇 公司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公司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为了促进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进步,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协同局长制定、落实企业的生产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围绕企业中心任务,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企业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为生产经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五)支持和指导工会、团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独立开展活动。

(六)在行政一把手外出期间,受委托代行其行政职责。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可以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但事后应与分管行政领导交换意见。

二、纪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反腐纠风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二)经常对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违纪者。

(三)围绕生产经营管理,适时组织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堵塞漏洞,避免经济损失。

(四)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总结生产经营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深入生产经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探讨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新途径。

三、工会主席生产经营责任

(一)积极参与和推进企业内部改革,通过参与调节内部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保护、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qc活动与技术协作等竞赛活动,并配合行政抓好班组建设等竞赛活动。

(三)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四)当好第一安全监督员,落实安全生产中“八做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五)有特点地履行教育职能,促进职工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素质的提高。

四、团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局长经营管理决策,服从局长统一指挥,带领青年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生产经营各项事业。

(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组织青年职工开展“奉献在岗位,文明创一流”为主题的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系列竞赛活动。

(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急、难、险、重任务,带领青年职工开展突击队活动。

(四)引导和组织青年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并为他们施展才智创造条件。

(五)在青年职工中广泛开展“五小”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五、政治工作部主任生产经营责任

(一)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向,积极组织安排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随时掌握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生产经营活动难点,为企业党委领导当好参谋。

(三)及时发现和树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四)教育、监督干部、党员发挥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职工积极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五)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培育职工敬业爱岗精神,增强职工工作责任心。

六、党支部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持和配合行政领导指挥生产与合法经营。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人事调整、福利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政、工、团的骨干作用,保证生产经营目标完成。

(三)深入班组,了解每一生产工作岗位内容,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四)及时发现、树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培育职工敬业爱岗精神,增强职工工作责任心。

(六)在行政一把手外出期间受委托代行其行政职责,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但事后应与分管行政领导交换意见。

第10篇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领导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评比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八、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九、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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