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备维修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员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安全操作规程:维修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和安全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 应急处理能力:维修员应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技能,如火灾、泄漏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
4. 安全培训: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报告义务:发现设备异常或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
这些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日常检查时,维修员需记录设备状态,评估设备性能,预防故障发生。
2. 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员在作业前确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作业中避免直接接触带电部件,使用专用工具。
3. 应急处理能力涉及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了解疏散路线,以及知道如何关闭设备防止事态扩大。
4. 安全培训涵盖新设备操作、安全法规更新、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以提高维修员的安全素质。
5. 报告义务要求维修员在发现异常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不得延误,同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该制度的重点在于:
1. 维修员个人的安全意识,这是预防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2. 规范化操作,任何设备维修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人为错误导致的安全事故。
3. 及时有效的沟通与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响应安全问题。
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
1. 维修员对安全规定的理解不深,执行力度不够,容易忽视细节。
2. 培训效果可能因人而异,部分维修员可能未充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不够频繁,可能导致真实情况下反应不足。
4. 在报告义务方面,可能存在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隐瞒问题的现象,这需要加强内部的信任和透明度建设。
第1篇 分公司设备维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 在主管领导下负责辖内设备维修工作。
(3) 参加制订、修订、完善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负责追踪检查出设备隐患,并记录在帐。
(5) 负责发现并消除设备故障,安排隐患故障整改处理具体日期,对隐患故障进行整改处理。
(6) 对因未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负责。
(7) 接受作业安全教育。
(8) 认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要求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9)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
(10)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11)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12)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3)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2篇 氰胺分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篇 分公司设备专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用燃气设备、生产设备设施、供应备品、备件、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对因动力设备、设施,供应备品、备件、工程(基建)设施质量不合格、防护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负直接责任。
(2) 定期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机械、电气、基建设施、设备及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3) 编制、制定、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五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负责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中机动设备、设施、土建工程部分设施及隐患整改项目的整改方案制定、实施和效果验收。
(6) 协助对因机动设备、设施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 新设备开箱验收、安装施工作业、施工验收、设备调试和移交工作,包括设备操作规程订制。日常生产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技术支持与协调,所需备件的协调采购或订造等。
(8) 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订制及组织实施,设备的闲置、调拔与报废工作。
(9) 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制订与组织实施,修理前技术准备和竣工组织验收。
(10) 组织或参与设备前期管理,组织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11) 组织生产备件的制造与采购,并开展维修费用的核算与分析。
(12) 建立设备总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资料、卡、维修记录与分析等)。
(13) 计量管理(建立总台帐、检查督促每季定检情况)。
(14) 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培训)。
(15) 协助仓库管理(送检、货运、设备或备件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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