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分公司运营的高效、合规与稳定。它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设定工作流程和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分公司与总部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公司的整体执行力。
一套完善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组织架构:定义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 运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决策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行为规范: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协议等。
5.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总部与分公司间的顺畅交流。
6. 监控与评估:设立定期的业绩评估和审计机制,以监控分公司运营状况。
分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效率:清晰的制度可以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提升工作效率。
2. 防范风险:通过规定操作规程,降低法律风险和业务风险。
3. 维护文化:制度有助于传播和维护公司文化,保证分公司与总部保持一致的价值观。
4. 增强信任:透明的管理规则能够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1. 制度制定: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2. 宣传培训: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提高遵从度。
3. 实施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与调整: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5. 文化融合: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通过各种活动强化员工对制度的认知和认同。
通过以上措施,分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将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战略目标,推动分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1篇 某某物业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办法
某物业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从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使用和保存等等。
3 职责
3.1 管理部质量主管负责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3.2 分公司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部门内部人员编制;管理处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相关人员编制。
3.3 管理者分代表和相关主管人员负责分公司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核和日常督促改进工作;管理者分代表和管理处主任审核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
3.4 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内部和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批准。
4 实施程序
4.1 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
4.1.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总公司质量部统一编制发放,分公司管理处不得涂改。
4.1.2 管理处作业指导书
4.1.2.1 管理处作业指导书由管理处各部门相关人员编写、排版、打印。
4.1.2.2相关部门主管需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会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复审,总经理负责审批。
4.1.2.3 质量主管对文件进行编号及排版检查,并办理《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a.编号方法为:
wi-sh(___)-__-___
顺序号
文件类别号
上海分公司___管理处代码
作业指导书代码
文件类别号有九类,分别为:fa(物业管理方案)、zh(综合管理)、gc(房屋、设施、设备)、ag(消防、安管、车辆管理)、hj(环境管理)、kh(客户服务、
社区文化)、jy(经营、财务管理)、bm(部门工作指导)、st(食堂)。
b.排版格式见总公司《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4.1.2.4对于分公司各个部门的编号划分:33-01为综合部,33-02为管理部,33-03为市场部,33-04为工程部,33-05为财务部,33-06为凯迪克大厦管理处。
4.1.3 物业管理方案
4.1.3.1《物业管理方案》由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写。
4.1.3.2管理者分代表负责《物业管理方案》的审核,总经理复审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1.3.3质量主管对《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编号、排版和打印。
4.2 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
4.2.1 在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过程中,对审核和批准不通过的质量体系文件要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写。
4.2.2 对投入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修改需经过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文件建立审批权限。
4.2.3 文件修改时,由提出人填写《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经原文件审批人员审批后,由质量主管将修改的内容加到正式文件中。
4.2.4 文件内容修改后,对修改某页要将修改状态在《文件修改状态页》中注明。
4.2.5 当文件修改超过5次或修改内容较多时,应换版。
4.3 质量体系文件的使用
4.3.1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负责向文件执行人员进行文件解读和培训,并对文件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质量主管负责建立《体系文件目录》。
4.3.2 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在使用中要保持版面清洁。
4.4 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
4.4.1 质量体系文件发放方式: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给相关业务部门时,质量主管先将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发放给各部门主管,让其自行选择本部门需使用的文件,而后质量主管将其选定的文件内容复印发放给相关部门。
4.4.2 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需建立相应的《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由领用人签名登记。
4.4.3 除外来文件以外,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需在文件每页的右上方(表格除外)加盖红色受控文件章。
4.5 质量体系文件的借阅
4.5.1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人员借阅质量体系文件均需经过质量主管的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5.2借出和归还文件时,必须办理清点手续,由质量主管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5.3未经批准不得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复制。
4.5.4文件如有丢失、损坏,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4.6 质量体系文件的保存
4.6.1 管理处作业指导书保存一份原件,作业指导书的电子文档要做备份。
4.6.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管理处作业指导书原件存放于管理部文件架内,应排列整齐,以便查找。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不得遗失。
4.6.3 文件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
4.6.4 作废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要交还总公司质量部,不得自行销毁。
4.6.5分公司、各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因不适用或因其它原因作废的,可直接销毁,
但须保存一份加盖作废章的作废文件原件。对作废文件保存2年后可销毁,并建立《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5 质量要求
所有质量体系文件都必须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还需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控制。
6监督检查
总经理负责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和本文件的要求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7改进分析
本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适用的应及时修改,以保证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的有效性。
8记录、标识
8.1 《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8.2 《文件借阅登记表》
8.3 《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
8.4 《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8.5 《文件修改状态页》
8.6 《体系文件目录》
8.7 《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
第2篇 物业分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程序
物业分公司采购管理程序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采购管理程序》对本公司的采购活动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的物资或服务符合要求。
1.总经理办公室为保证所采购用于服务的物资、材料符合要求;应向采购人员明确采购要求,确保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应包括:
a.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指定品牌。
b.明确所采购物资、材料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c.如果可行也可以指定那些质量可靠、信誉好、价格合理的零售商为我们的合格分供方。
以上要求必须文件化。
2.各部门在采购分供方的服务时,首先应对分供方的能力能够满足我们要求进行评估,只有确认分供方有能力满足我们要求时,才能把他们做为我们合格分供方为我们提供服务。
3.采购合格服务活动时,必须向合格方供方明确我们的要求,而且这些要求必须是书面文件化的。
4.采购合同、文件只有经授权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执行。
5.对采购的物资、材料、服务按《采购管理程序》进行验收。
第3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数质量管理,促进数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z石油集团,工贸公司的规定,制定本而制度。
第二条 管理目标:坚持“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安全生产原则,确保油品运输安全,油品数量准确,油品实物帐表真实、完整,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降低油品损耗;确保油品进、出、存各环节质量检验数据准确、及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调度管理部、安全质监部是数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调度管理部定期统计分析调运量的完成情况,负责和承运商及客户核对调运量,处理发生的数量问题。安全质监部负责监督装卸车及运输环节产品数质量情况,并处理质量纠纷。
第四条 大车队、两站是数质量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装卸车环节的产品数质量情况。一旦发现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报备调度管理部及安全质监部。
第三章 数质量监督
第五条 装车前,检查运输车辆罐体和槽车清洗情况,确保罐体和槽车不会污染油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予装车。
驻站、石脑油、液化气、聚丙烯工作人员及司机应配合各炼油厂工作人员检查油品质量,确保装运油品质量合格,并对前三车取样、留样。并监督炼厂施封过程,在装车过磅之后收集票据,并第一时间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六条 运输途中,gps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安全质监部应安排人员不定期在运输途中抽查承运车辆,预防数质量问题发生。
第七条 卸车时,各驻站、石脑油卸油班及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根据票据统计卸油(气)的数质量,配合各炼厂检查车辆铅封,并将票据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四章 票据传递及运量核实
第八条 各工作站,在车辆装车离开驻站点之前,收集调出票据,在车辆卸车之后,收集调入票据。并按月将调入调出数据分类整理,并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九条 各工作站负责每天与炼厂核实前一天的调运量,每月与承运车队核对调运量;财务资产部负责每月与客户、承运商核对调运量。如果出现数量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第十条 对票据填写、传递、数据统计及运量核实的具体要求参照统计核算制度。
第五章 数质量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出现数质量纠纷时,由安全质监部负责根据gps监控,有关票据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调查原因。
若为数量问题,超出允许损耗范围,需要分别与炼厂及车队核对装卸量,并调查gps监控录像以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若为质量问题,首先要求炼厂对调运油品及留样进行二次化验,如果二次化验显示调入调出结果不一致,调查gps监控录像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第十二条 所有数质量纠纷处理之前,都要编写数质量纠纷处理方案并由安全质监部主任交由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按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分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做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12、坚持开展班组班前会及班后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链等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做好记录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第5篇 电信分公司农村统包管理考核办法
县电信分公司农村统包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更进一步地深化农村统包渠道的建设,充分调动农村统包员工的积极性,确保2005年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量收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2005年农村统包酬金采取计件与kpi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对2004年所有实行准统包的单位采取与统包单位相同的考核办法,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全部列为正式的农村统包管理,农村统包责任人需与县分公司经理签定统包绩效合同。
一、计件酬金的计算方法:
1、业务受理酬金:办理新装、移机、开办增值业务、开办程控新业务、过户、改号业务,每件核发酬金2元。
2、线路代维酬金:每条用户线路(adsl宽带与捆绑电话合算一条)每月核发0.6元。
3、设备代维费:每个无人职守光接点核发维护费100元。
4、固定电话、宽带业务发展酬金:每净增一户核发20元(乙类宽带按照包月值/90元计算)。
5、欠费买断酬金:按照当月应收欠费的2.5%核发酬金,要求当月到帐数与打印的发票金额相等,相差部分从统包酬金中抵扣,扣完为止。
二、kpi主要考核指标
1、业务收入占30%;
2、营销成本占5%;
3、维护成本占5%;
4、固话、宽带发展量(宽带不折算)占30%;
5、欠费率占30%。
具体考核办法及扣分办法见附件(农村统包绩效合同)。
三、统包酬金的计算公式:
计件酬金中欠费买断部分的60%+剩余的计件酬金×kpi分值/100+差异补贴―劳务工基本工资―其他扣款。
四、本管理考核办法自二00五年六月一日开始试行。
附件:农村统包绩效合同
___电信分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第6篇 分公司配电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使用和报废等的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公司系统所属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供手册)和(江苏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的规定,我们公司根据自身工作需求,配备合格的施工作业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工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是否超试验周期;
3、 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并根据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和定期检查。试验规定执行,如有遗失由个人负责按价赔偿;
4、 公用的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管理制度;
5、 安全工器具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检查试验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6、 安全工器具应规定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反腐蚀;
7、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混放,班组不得接收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班组不得索回;
8、 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有关保管使用规定,及其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
9、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申办安全工器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10、 试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贴标(挂)合格证,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台帐上做好记录,班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11、 新领用和经修理过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并标贴(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12、 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配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
1.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
2. 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应认真检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3. 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1)是否清洁、完好;
(2)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无锈蚀、断裂;
(3)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新领和经修理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试验不准使用;
6.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外界环境条件使用要求时,不准使用;
7.有声、有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8、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9、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并不得随意外售;
10、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制度:
(1)安全工器具经检查或试验达不到安全标准,由使用单位安全员鉴定后作报废处理;
(2)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3)抽查的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则同批次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第7篇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核算薪资考核办法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核算与薪资考核办法
1.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1. 1资金来源
销售回款额的5%作为销售分公司的销售费用来源
1. 2资金使用范围
销售分公司的所有费用的支付
2. 款项支付要求与规定
2.1在公司正常财务核算标准范围内,由经办人申请、分公司经理同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2.2款项的支付和费用的报销必须手续齐全、票据合法、内容真实完整、账务处理规范。
2.3超标准费用的报销必须事先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签字,报销时财务人员方可受理。
2.4销售分公司经理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2.5 严格控制佣金、回扣及无发票的支出。上述费用的支付实行事前业务员洽谈,部门经理确定并形成报告,分公司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方可支付的程序。
3. 费用标准
销售分公司的差旅费标准、招待费标准、办公费标准报公司批准备案。各费用标准的明细附后。
4. 工资与统筹
4.1 销售分公司工资标准的制定与发放由分公司自拟,公司批准备案。每月发薪前须向公司申报工资明细表,总经理批准,公司劳资部门对其进行额度控制与管理。
4.2员工的各项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项目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代扣代缴,当月结算不得拖欠。
5. 核算与报表
5.1 财务人员必须知法守法准确核算、认真负责把关,按会计法、税法及公司的各项具体要求进行日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及财务报表工作。
5.2 按公司统一要求的格式、内容及时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有:周报、月报、季报及公司要求的其它报表及年终财务决算报表。
5.3 实行指标管理收、支按部门划分的分部核算制。财务按销售公司现有的5个部门进行分部核算,计算各自的收支状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5.4 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业务部门设专职保管员(统计员),对产品采购及物资出入等业务进行帐簿与实物的统计管理。负责入出库单的填写、传递与报表。每周、月与财务对帐确保与财务帐帐相符,对库存物资账物相符。
6. 合同管理
合同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重要依据,销售与采购合同须在财务部门留存备案。
7. 营销人员薪资考核办法
7.1 薪资的组成
月工资=基本薪资+回款提成奖×50%+回款提成奖×50%×年终考核系数
7.2 薪资的考核
7.2.1月工资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公司规定的相关费用。
7.2.2 货款回收款以合同价格为依据,由于其他原因增加的合同额及回款不计入个人考核范围。
7.2.3 项目含质保金的合同无其他原因,当质保期到期一个月后仍未催回,从第二个月开始按质保金额的千分之五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7.2.4 营销人员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出勤或加班的均不发加班费。
7.3公司指派项目的回款额提成系数根据具体项目制定奖励办法。
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输电分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总公司输电分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省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标准》
3、安全用具的概念
3.1安全用具的概念
3.1.1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和有害源、液体伤害以及触电保护的用具。
3.1.2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用以防护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仪器和器具。
3.2安全用具的种类
3.2.1电气部分: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套筒、绝缘垫、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各种遮栏、标示牌、接地线、静电报警器、个人保安线、核相器等。
3.2.2机械化学部分: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睛、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4、一般安全用具的使用年限及补充
4.1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靴、绝缘手套为2年;验电器、绝缘棒为4年;梯子为为5年。
4.2在正常使用及试验中损坏的安全用具,应由各班组安全员登记上报公司,由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管理部门给予补齐。
5、 安全用具的存放
5.1 各班组应设立专用安全工具架。工具摆放在温度为-15°c~35°c;相对湿度为50%~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或专用箱柜内。
5.2 安全用具必须分类,统一编号,同一场所的安全用具编号不得重复。
5.3 各班组设专用的安全用具架,架上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及其它物品,并按情况配置适用的安全用具柜,以便放置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5.4 橡胶的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5.5 从事检修电气设备的流动班组或个人,其安全用具应放在专用的防潮箱袋内,禁止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6 安全用具的编号与存放场所的编号必须一致,要一一对应,不准乱丢乱放。
5.7 各单位和班组必须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台帐。注明类别、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并有专责人(安全员)签名。
6 安全用具的使用
6.1 各班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拆卸。
6.2 安全用具严禁不按规格使用。
6.3 安全用具要定期进行试验,做好登记并贴合格证
6.4 未经试验或检查、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
6.5 严禁安全用具移作他用。
6.6 严禁安全用具借出他人使用。
6.8 登高作业现场,登高工具应留有一付做备用。
6.9 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6.9.1 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伤。
6.9.2 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及断裂。
6.9.3 无械损伤、老化、炭化现象。
6.9.4 使用的仪器、用具应与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
6.9.5 安全用具不得超过使用的有效期。
6.9.6 安全用具应避免因搬运、存放、保管不良而损坏或受潮。对经长途运输和存放,保管条件有怀疑的安全用具,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
7 安全用具的试验
7.1 安全用具的试验周期及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2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如下:
7.2.1 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
7.2.2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用具。
7.2.3 检修后或零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用具。
7.2.4 对安全用具的绝缘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7.3 安全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还应检查有无编号。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未纠正前不做试验。
7.4 安全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试验单位保存。试验报告单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后交风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
7.5 公司安全员应将安全用具登记备案,定期检查核对。
7.6 安全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单位和班组安全员应负责本单位和班组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7.7 安全用具的电气检查试验和机械试验由各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自行负责试验。对电气预防性试验凡无条件做该项试验的单位,可按规定的时间送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试验。
7.8 凡自制安全用具须经鉴定试验合格后,并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应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试验研究所鉴定试验合格。
8 部分常用安全用具使用规定
8.1 绝缘操作杆(令克棒)和测量杆
8.1.1 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或接近带电设备,直接操作电器设备的一种工具,如拉、合闸刀,拆接高压熔断器,拆装接地线等。
8.1.2 测量杆是检查输电线路、变电所绝缘子和节电温度的一种绝缘工具。
8.1.3 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其中工作部分是可拆装的,以便进行不同项目的操作,适用于各电压等级。但工作部分不宜过长,以免在操作时不慎造成相间短路。
8.1.4 绝缘操作杆总长度决定其工作条件,可有几段组成(允许采用可伸缩结构),每段之间连接的接头可采用金属或绝缘材料,金属结构总长度不超过绝缘杆总长度的5%。
8.1.5 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在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握手部分的界线。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8.2 绝缘靴(鞋)
8.2.1 绝缘靴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而在1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中则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2.2 绝缘鞋在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1千伏及以上的室外变电所可用以防止跨步电压。
8.2.3 绝缘靴不涂光泽黑漆,在靴底或靴筒上作特殊永久性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靴类。绝缘鞋在鞋底标有特殊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鞋类。
8.2.4 绝缘靴(鞋)作为安全用具严禁移作它用,任何其它用途的靴(鞋),雨靴(鞋)等,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用具。
8.2.5 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鞋),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鞋)。
8.3 绝缘手套:
8.3.1 绝缘手套适用于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中,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3.2 绝缘手套是特制的橡胶制品,要求无孔隙、无杂质、不发粘、不发脆等。任何其它用途的手套,如医用、耐酸碱手套,均不得作为绝缘手套。
8.3.3 绝缘手套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放置时不准堆压其它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8.3.4 绝缘手套上的灰尘和油污,可用45°c低温肥皂水擦净,保持清洁并撒上滑石粉备用。
8.3.5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观察有无漏气,即使有轻微漏气也不能使用。
8.3.6 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必须正确使用绝缘手套,只能将手套戴在双手上,不得用一只手套包着操作杆使用。
8.4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
8.4.1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最小面积不小于800×800mm绝缘地毯的最小宽度不小于800mm。它们的厚度应不小于4mm。
8.4.2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安全用具是特制的橡胶制品,它必须具有防滑纹路。应按不同厚度分别着色。厚度4mm--绿色,8mm--黑色,10mm~12mm--红色。
8.4.3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锐利金属刺划。每半年用45°c低温肥皂水擦洗干净绝缘垫和绝缘地毯的纹路。
8.4.4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应放置在控制盘、配电盘和电气试验室内,并备有移动的绝缘垫。
8.5 高压验电器
8.5.1 高压验电器用于检验高压电力设备有无电压,当设备带电时,验电器指示部分能发出声或光,或声光两重指示。
8.5.2 高压验电器由指示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柄三部分组成。指示部分由金属接触头和电压指示器两部分组成。
8.5.2.1 电压指示器结构原理:利用电容电流经氖管发光或电容电流分压变换发出声光。
8.5.2.2 绝缘部分是指示部分的末端至护环上端的一段绝缘管距,其绝缘强度必须符合其绝缘标准。
8.5.2.2 握柄是指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护环与绝缘部分握柄地分界线要明显醒目。
8.5.3 验电器指示器应为接触式,即只有当指示部分的金属接触端接触或即将接触带电设备时才能发出声或光的指示,要避免受临近设备的影响而误判。对多回路的平行架空线,验电时应不受其它运行线路感应,便于区别停电线路。对电缆和电容上的残余电荷电压,不应使指示器动作。
8.5.4 对35千伏及以上验电器的晶体管,集成块电子元件要进行屏蔽,屏蔽层应在壳内不准外露,以免在使用时发生碰及邻相或地。对220千伏以上验电器绝缘部分的接头不宜使用金属制作。
8.5.5 在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需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护环以上部分,并注意有效绝缘部分不得同时触及邻相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并且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要符合《安规》规定。被测设备的电压要与验电器的工作电压相适应。
8.5.6 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或户外良好天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雨,雷、雾等,禁止在户外使用。
8.5.7 未经国家鉴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验电器,不准使用。
8.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8.6.1 短路接地线是重要的安全用具之一,它可防止停电设备突然来电,或邻近的带电高压线路的影响产生感应电压,还可泄放残余电荷。
8.6.2 短路接地线的相间短路和相对地之间短路用的导线必须是带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并应满足系统短路瞬间最大短路电流通过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接地线的连接方式不得采用串联,接地线的线夹必须保证与导体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经过时不致松脱。
8.6.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存放在固定地点的专用构架上,构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每一接地线夹和接地线应编相同号码。接地线的号码不得重复。
8.6.4 变电所的室内外配电装置构架,必须设有固定的接地端,在其附近要有明显标志。
8.6.5 携带型接地线要经常注意维修,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导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线夹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8.6.6 接地线的接地棒(操作杆)或固定手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存放时避免受潮。
8.6.7 在安装接地线时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装、拆接地线顺序要符合《安规》规定。
8.7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8.7.1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用于防止工作人员触及邻近带电部分,可将其放在闸刀和刀口之间,以防止误合闸,或置于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位置之间,作为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用具。
8.7.2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的设备上使用。为保证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隔板的厚度对用于10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3mm,35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4mm。
8.7.3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距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子上或专用的橱柜里。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并检查外表是否良好,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要涂绝缘漆加以处理。
8.7.4 在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将其放置牢靠,不会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碰撞跌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系挂绑紧。
8.8 标示牌和临时围栏
8.8.1 标示牌
8.8.1.1 标示牌用以警告工作人员不准接近有电部分或禁止操作设备以免造成事故,或者提示工作人员应在哪里工作是安全的,从哪里走是正确的。
8.8.1.2 标示牌的分类
标示牌按用途分为提示性和警告性两类。提示性:用来提醒工作人员的注意或指示工作地点。警告性:用来警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某些规定。
按使用方法分永久型和携带型两类。永久型:用来固定在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间隔门上,开关室门上及某些构架上等。携带型:根据工作需要须做好安全措施时悬挂的标示牌。
8.8.1.3 标示牌的一般要求:材料要用坚固不变形,并具有一定的绝缘防火性能,永久性标示牌也可采用薄金属、搪瓷制成。标示牌的颜色要醒目、字迹清晰并耐用。其式样要符合《安规》规定。
8.8.1.4 标示牌的使用规定:在配电装置的网门、围栏、变压器及设备构架上悬挂永久型标示牌。当设备停电工作时,根据工作票要求悬挂携带型标示牌。
8.8.1.5 标示牌悬挂要牢固,携带型标示牌悬挂时绳带不能用金属物。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8.8.2 临时遮拦
8.8.2.1 临时遮拦是根据检修或其他工作需要,为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而设立的临时安全措施。
8.8.2.2 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绝缘绳索等制成。可根据工作性质,制成栅栏状(漆红白色),网状及布幔形式。临时遮拦最低不得低于1.2m。下边离地不得超过100mm,它的宽度应满足现场要求,且便于移动。
8.9 安全帽
8.9.1 安全帽是用来保护工作人员的头部,减缓冲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适用于基建施工、生产现场、登高作业、沟道和隧道敷设电缆以及有高空落物等场合。
8.9.2 安全帽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的电绝缘和机械性能,要有耐穿透性和冲击吸收性以及测向刚性,另外还必须具有耐低温性能和耐燃烧性能。
8.9.3 安全帽使用规定: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额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方可使用。设有音响装置的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安全帽戴上后,必须将下额带子扎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8.10 安全带
8.10.1 安全带是登高作业、防止高空坠落的重要安全用具之一。
8.10.2 安全带的要求: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绳索要耐磨,卡环要有保险装置,不仅要牢靠,而且要操作灵活。
8.10.3 安全带应保持在干燥良好、常温室内悬挂起来,并防止受潮生霉。每次使用前要仔细进行检查,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检查。
8.10.4 安全带在使用时,必须系在牢靠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损伤,禁止系在瓷件上,防止瓷件断裂造成人员伤害。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拴挂。禁止低挂高用。
第9篇 隧道_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建筑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有很多的企业都设有分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管理其管理制度是否与总公司一样呢以下是某建筑分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第11篇 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中低压配网新建、改造工程,零星高压配网更改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临时工使用、工程外委等基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临时工是指与县公司多经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的合同制职工。民工是指为完成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临时使用,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第二章 外委施工管理
第三条 因本单位建设规模大,施工力量不足,需要对中进行外委,在工程发包前,必须由公司生产技术、基建、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外委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委单位,不得使用。
第四条外委单位必备条件:
(一)外委施工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在有效期内;至少有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资质、施工简历及有效业绩证明等满足所承包工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参加承包工程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三)有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安全准用证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四)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
(五)有针对本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五条外委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安全施工要求、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双方应各自负担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前送安监部审查,安监部审查内容有:合同中安全责任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六条发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对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对承包单位的定期安全考核、评价机制,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情况,抽查核对承包单位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问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门要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监督工程发包、工程管理等部门和承包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查禁违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
第三章 公司所属多经承包基建工程规定
第九条多产企业承包本公司的电力生产工程项目,必须与其资质相符。
第十条公司所属多产单位承包本公司的电力生产、基建工程,工程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企业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督部门管理,并接受企业分管生产的副职领导。
第十一条开工前,工程发包部门应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线路(含电力电缆线路)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多经电力施工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是设备检修(运行)单位的人员,工作结束需由设备检修或运行单位进行验收;对已运行的变电站内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设备检修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杆塔组立、重要跨越架的搭设和拆除、放紧线、大型变压器的运输、吊罩、干燥及耐压试验等重要施工工序,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有危险点预测及防范措施内容,经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督部门以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多经电力施工单位人员参加本企业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章 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三)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并纳入公司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原则上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不能单独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临时工(短期合同工)使用单位应建立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履历档案,包括个人履历卡、体检记录、安全培训考试记录、技术水平记录等。
第十八条临时工(短期合同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九条短期雇用的民工(如线路施工中用的壮工等),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在技工的带领下进行工作。
雇用的民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立围栏和警告标志。工作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其交代清楚并要求其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始工作。严禁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民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二十条临时借用电力系统其它单位(包括县供电公司)的职工参加电力设备检修、维护或施工,需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或安全合格证等)。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参加工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雇用民工和借用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其安全防护用品按从事的工作标准由雇人(借工)单位配备。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违章民工和借用人员,在对其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处罚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对违章作业情节严重且不听劝阻的民工,应立即辞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某分公司安监部。
第12篇 供电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 报送范围
第四条 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 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 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 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 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 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 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__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 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 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2: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 月份统计表
3:《某供电分公司__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 月份明细表》
4: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5: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
第13篇 建设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使至符合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满足用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的整合体系程序文件等,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2、施工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集团公司整合体系程序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进行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每一分部分项施工作好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与控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对每道工序完成进行技术复核,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制订各项专项方案,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督促观砌、翻样的日常工作,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做好对翻样图及料单等技术复核工作。
3、项目质量员要做好日常督促与检查,发现有不符要求处及时制止和提出整改要求,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把好工序质量关,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对质量通病提出解决方法,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观砌翻样必须对本管辖的工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把关,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指导班组正确施工,对所辖工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进行技术复核和工序交接检查,墙体砌筑前由观砌立好皮数杆,翻样必须及时正确完成翻样图和大样,参加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对不合格的分项及时督促与返修,观砌与翻样必须相互配合,协调工作,避免造成施工差错。
5、项目材料员必须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不合格材料及无质量保证的材料、产品杜绝采购与进场,材料入库后做好产品的分类堆放与标识工作,并及时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明。
6、对钢材、水泥、红砖、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相关材料及试块、试件,项目部质量员必须会同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经复试(或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7、对建筑物定位轴线、标高、龙门桩;基坑开挖灰线、桩位;基础及楼层的弹线轴线标高、墙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墙体平面位置尺寸、门窗洞尺寸、标高、皮数杆;施工翻样图;构件安装轴线、标高、平面位置等,由项目施工员组织质量员、观砌、翻样等人员进行技术复核,相关观砌、翻样在技术复核前进行自查,经技术复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观砌、翻样必须督促班组自检,并参与各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形成书面记录,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报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在完成每一部位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后,由项目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查,会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加的质量验收。在完成每一分部工程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自查,并会同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参加的质量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对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11、施工现场设立由班组质量员、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公司质量部门的三级质量检查控制管理体制,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把关,做到检查人员到位,责、权明确。
12、明确各管理人员岗位质量职责和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施工检验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第14篇 建设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使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1.2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以优质、快速、高效的质量实现工程合同要求,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所承接施工的工程质量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合格率100%,全年顾客投诉率5%以内。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分公司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公司工程质量组织保证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具体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工程质量岗位职责
第4.1条 第七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规章制度。负责审批承建项目的质量计划,并在施工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下属项目质量员的任职资格,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部门备案确认。
(三)负责对承建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自检工序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和承建项目的质量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工艺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负责对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除外)等级的检查和核定。
(四)负责对新开工工程进行开工前的质量交底。集团公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在质量交底前通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
(五)负责对承建项目进行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查。及时进行检查通报,形成书面资料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并下发各项目部。
(六)做好工程创优夺杯工作。组织项目积极开展qc活动,提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积极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开展顾客季度满意度调查和回访维修,听取用户意见。认真落实用户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对承建项目的标准计量及其检测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与指导。
(九)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的指令。
2、项目经理部质量职责:
(一)负责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工艺标准、企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实施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持续改进。
(二)负责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建立可靠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编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三)负责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核定,对不符合项及时整改、返工。
(四)负责与各分包方签订质量协议。负责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将质量目标分解到班组。
(五)配合上级质量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内容。
(六)负责开展qc活动。检查落实创优夺杯工作。
(七)负责落实标准计量工作及计量工具的日常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八)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及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指令。
第五章 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5.1工程开工前的质量预控:
(一)项目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计划,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组建完整的项目班子,合理配备各项资源。
(二)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分公司质量部门应参加项目的施工图纸会审,理解设计意图,并应提出工程质量意见和建议。
(四)分公司质量部门应采取各种方法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工艺规程,提高项目部的质量素质和质量意识。
(五)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的计量检测设备。
1、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施工设备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项目部必须配备能够满足工程需要的计量检测设备。
3、所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计量检测设备应建立台帐。
5.2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监控。
(一)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必须纳入总包管理中(包括业主自行分包工程)
(二)工程分包前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项目部应协同经营部门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近三年来的工程质量状况、业绩、社会信益及生产经营和工程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查和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相应于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分包工程质量等级,并明确奖罚规定。
(四)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条文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日常及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情况记录。
(五)分公司、项目部应制定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
5.3项目开工后十五日内,项目部应确定具体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5.4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项目部在专项工程施工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质量交底,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工艺标准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设计修改必须有文字依据。
(三)项目部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四)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集团企业工艺标准、内部质量规章制度和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对建筑用材进行必要抽样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
(五)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与工程规模相当,有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
(六
)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返修,并及时回复整改意见。
(七)项目部应积极开展质量qc攻关活动,通过pdca循环,消除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通病,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以达到提高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
(八)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应用计算机技术。
(九)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旁站取样;检验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十)分公司质量部门应做好项目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严格按工艺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技术复核等质量检验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一)项目专职质量员应对工程的每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及验收评定。
(十二)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项目部应坚持样板引路,在施工操作时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确保操作质量。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特别是装饰工程,在大面积操作前应做好示范样板,统一操作标准,明确质量目标。
(十三)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应根据规范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指定部位、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十四)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否决制,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十五)对于专业工种复杂的工程,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土建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会议,做好工序的合理安排,杜绝交叉施工不当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十六)提高成品质量保护意识,防止对已完成的工程或部位造成污染或损坏,尤其在工程装修及扫尾阶段,应有专人负责看管,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或损坏,影响工程感观质量。
5.5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国家、省、市、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标准等信息传递到项目部;项目部也应将各地区、各省市的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标准等信息传递到分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
5.6分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两个分部及相关的子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负责对分公司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5.7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基础、主体以外的其他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5.8项目部负责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查和评定。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6.1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日常监督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检查,班组自检,互检。
2、检查依据:○1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2国家、省、市的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3企业的规章制度: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及其它有关规定。
3、检查内容:工程观感质量,实物抽查,质量控制资料。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分公司级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主任工程任副组长,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各项目经理部。
6、工程质量职能部门,不定期的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发书面整改单,项目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6.2条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交工验收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参加验收,履行相关手续。
2、在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前必须把质量控制资料提前三~五天递交分公司检查,检查符合要求后分公司安排进行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未经分公司预查合格或预查整改以后不合格,不得通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验收,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6.3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
1、荣获国家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工程奖励十五万元。
2、按合同要求荣获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叁万元,合同未要求荣获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伍万元。
3、荣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壹万元。
4、荣获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5000元,荣获省优质结构奖励10000元。
5、分公司月度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800元,在市、县(市)级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1000元~2000元,在省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3000元,在部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5000元。
6、对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对合同中明确的创优夺杯工程,如达不到合同目标,按相关合同和分公司与项目部鉴订的责任状规定执行外并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
2、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800元,在市、县(市)级大检查中不合格罚款1000~2000元,在省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3000元,在部质量大检查中不合格罚款5000元。
3、基坑支护、基础、主体未经分公司预检或未整改合格后,通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验收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
4、工程竣工未经分公司预检或未经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工验收的罚款10000元,如对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5、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质量员罚500~1000元。
6、对分公司、集团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开具的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整改回执的罚款500元。
7、对严重违反施工程序、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对工程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者,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附则
第15篇 万科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vk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a.负责新建项目前期介入中的物业环境布局、功能规划、楼宇智能化设计、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配套设施、管线布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多方面提供有益的建设性意见。
b.负责参与公司或天津zz地产所开发项目的门禁、停车场、对讲等智能安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等工程。
c.参与各管理处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工程改造、更新。
d.负责各管理处/部门公共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与工作指导,并对所承接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及优质的售后服务。
e.参与公司智能化设备设施的检测工作。
f.协助跟踪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状况,并将适用的技术和产品应用到物业管理中,以提高物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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