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识别、界定和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违法执法行为的种类、认定标准、责任主体、追责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制度内容详细规定了如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各类违法执法行为,并设定了明确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责任人,还涉及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追责程序通常包括调查核实、责任认定、处理决定和执行反馈等步骤,确保公正公平。法律责任则依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警告、记过、降级、撤职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法制意识,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透明,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其依法行政,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监督执法行为的依据,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尽管该制度设计较为全面,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定违法执法行为的标准有时可能存在主观性,可能导致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二是追责过程可能存在效率不高、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使得部分违法执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对于一些复杂案件,法律责任的划分和处理可能会引起争议。因此,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培训、提升执法透明度以及强化监督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第1篇 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总要求。因此,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为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按照上级机关对建设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本局行政违法案件查办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负有管理职能的站、办、室、股、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受托单位执行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尽可能使违法违章行为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和查处。如发生自己管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没有被发现,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工作失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公正执法。如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当管理的不管理,应当查处的不查处;或者是故意扩大事实,颠倒黑白,加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追究。如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在终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或者通过与相对人协商处理予以赔偿的,相关人员按下列原则承担责任:
1、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调查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原因造成的,由案件的调查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法律依据不足造成的,则由法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执法程序的错误造成的,如果是调查取证阶段造成的,由调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处罚执行程序的错误,则由法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行政案件的败诉,尽管是由于证据或法律依据的不足造成的,但调查人员或法规人员在讨论处罚的会议上或向有关领导已经说明存在问题而又难以解决的情况,局领导或局务会议仍然决定进行的行政处罚,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领导或组织承担相应责任。
5、如发生行政错案,造成了经济财物损失的,负有相应责任的人员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2篇 县食品药品监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度为重点,通过完善制度、创新制度、落实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二)围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努力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围绕制权、管钱、用人,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健全决策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四)围绕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使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五)围绕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证作用,利用各种形式,促使党员干部及时学习制度、全面理解制度、自觉执行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把握原则和主要内容,增强开展这项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把握原则,搞好结合。建立健全制度,要把握“五个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法制统一、与时俱进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边出台、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原则。要做好“五个结合”:与单位的职能和实际相结合,突出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做到针对性强;与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相结合,做到法制统一;与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做到整改到位;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十廉”活动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与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到堵塞漏洞。
(三)认真制定,保证质量。要制定制度建设计划,明确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时限要求。对拟定的制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要制度,可采取听证、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不断完善,总结提高。要及时掌握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提高。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四、组织领导
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000任组长,纪检组长000任副组长,000、000为成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纲要》,深刻理解《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附:“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配档表
二οο五年七月六日
“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配档表
2023年7月
阶段 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
宣传发动阶段 按照市局党组、县委部署,传达学习《实施纲要》,部署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 7月上旬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7月中旬
建立健全制度阶段 根据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制定制度建设计划,并上报。 7月底前
围绕深化“六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推进“三务公开”。 10月份
围绕制权、管钱、用人,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健全决策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0月份
围绕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使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10月份
第3篇 某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_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4篇 j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第5篇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__年1月5日起执行。
第6篇 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__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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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__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7篇 县z医院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县人民医院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确定阶段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措施和目标,狠抓落实。
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与各支部签定责任书,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为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三、每年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经常深入科室,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六、每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向院总支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七、利用政治学习时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批示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八、建立职能科室以上负责人廉政档案。
第8篇 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依照第二条规定取得批准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黄牌警告、吊扣证照直至撤消原批准。
负责审批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地安全条件,不对其进行处理而又不撤消原批准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造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负责审批的部门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正职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门卫制度,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职,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工作。对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责任人员要负主要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县第二中学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一、坚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民主集中制为中心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主动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听取群众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三、要认真掌握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定期召开班子生活会,班子成员要敞开思想,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揭露矛盾和解决矛盾,通过积极的思想交流,促进领导班子政治上的团结,形成工作中的统一意志,统一步调,统一行动。
四、坚持和实行集体领导。核心是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具体是要坚持和实行以领导分工负责制为内容的领导目标岗位责任制。重大问题要集中讨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并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五、认真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次班子集体办公会;每半年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月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每季度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
第10篇 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__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
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__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___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证件,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第11篇 _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__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12篇 某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nn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副主任、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项目载体单位项目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考核和奖励,下发了《nn县项目工程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四、所需条件
33个乡镇和年初下达项目工程目标考核任务的县直单位
五、所需材料
1、各项目载体单位提供全年项目工程相关迎检材料;
2、全年各月项目工程月报表;
3、项目现场察看需提供的相关情况。
六、考核程序
1、平时,由县项目办按季度组织对各项目载体单位进行定期督查,印发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年终,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纳入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统一制定考核方案;
3、与县绩效考核组一起现场验收考核,查看相关数据、实地察看项目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等,形成考核综合材料;
4、根据考核情况拟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名单;
5、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6、提交县委常委会通过;
7、按县委常委会议定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情况。
七、监督检查
办公室内部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县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流程图
附件:
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流程图
按季度进行定期督查,印发督查通报
年终,“两办”督查室统一制定考核方案
发布绩效考核通知
组织现场考核
项目工程建设促进领导小组初定考核结果
拟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名单
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提交县委常委会通过
印发表彰通报文件兑现表彰奖励
第13篇 某县粮食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县粮食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侧重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使粮食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沟通政府、社会与粮食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粮食行业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作用,对全县粮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加强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生、综治、安全等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形象。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当好参谋;
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
负责政务、事务、服务工作,即:办文、办会、办事等行政事务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三)财会股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监督检查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和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
负责督促按规定消化财务挂帐和对各企业的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正确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编报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会计委派制实施工作;
负责房产、用电管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五)行业管理股工作职责:负责编制粮食购销、仓储工作计划;
研究分析、预测全县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指导、协调全县粮食的购、销、调、存、加工作;
负责协调粮食市场管理;
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指导粮食安全保管和检查化验工作,督促提高和改善仓储管理水平;
负责粮食统计、粮食信息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对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股室、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属于本股室或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资料和办事工作程序。
严禁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扯皮等不良工作作风问题的发生。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股室的电话。
(五)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业务股室一同解决。
对不能办理或当时不能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七)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的,要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将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
(八)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九)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和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有要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等。
(三)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承办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允许当场改正,修改后能办理的立即办理。
(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应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六)对办理事项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经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分管领导,并及时告之处理结果。
(七)如果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在我局办理范围,经办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机关。
(八)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注意讲求科学合理,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九)受理或不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对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全部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二)限时办结的主要事项
1、法律法规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cnfla版权所有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其他县领导批办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5、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办理时限
1、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有时限规定的按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有关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任务,有时限规定的按照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四)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注重时效,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办事群众。
(五)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ab岗位责任制
(一)在时限要求较高和办理行政许可的岗位设立a、b岗工作制。
(二)岗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时,由另一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从而保证工作按时完成。
第一责任人为a岗,代办人员为b岗。
(三)b岗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a岗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四)a岗工作人员在离岗前经分管领导的同意,将办理手续完整、齐全地交给b岗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a岗工作人员向b岗工作人员清楚地说明正在办理工作中的时限、存在的问题等注意事项。
遇特殊情况不能交接的,a岗工作人员离岗后b岗应主动顶岗。
(五)b岗在接替a岗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职责、规范要求办理该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b岗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和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七)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位时,指定一名副职代行职责,并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
(八)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六、政务公示制
(一)政务公示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1、本单位的职能、性质、管理方式、职责范围和职能权限。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位置平面图。
3、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有关为民办实事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公开违纪违法事件的处理结果。
5、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6、事前公布申请条件,事中定期公布申报办理情况,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7、公开公示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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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来访、来电、接待办理答复时限向社会公示。
(四)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
工作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具体股室、职务、卡号,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要求公示公告的项目,必须全面公开。
如违反本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度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是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制度。
(二)在《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作出否定决定。
(三)作出否定决定须填写否定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尽快告知申请者行政许可否定的决定。
(四)作出否定决定后,立即以报表的形式向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作出否定决定后,应继续跟踪检查申请单位的经营情况,杜绝违法经营的行为。
八、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粮食局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3、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4、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
8、违反规定强行推销商品的;
9、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的;
10、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对行为情节轻微者,应给予效能告诫;
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调整岗位、待岗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构成犯罪的,
第14篇 _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23年1月5日起执行
第15篇 县某项目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县项目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台阶。
一、加强领导,着力强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的学习,形成统一认识。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业务工作的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中,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坚持突出重点,做到日常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海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力
1、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个亲自”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和办年度工作计划,按步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2、领导班子对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并督促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领导本科室人员具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严格考核,着力强化关键环节反腐工作惩处力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对各科室涉及的工作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完善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协助纪委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本办工作的廉洁高效。
3、严肃责任追究,对违_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本办干部队伍纯洁。
4、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社会稳定。
5、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肃追究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权力寻租的行为。
四、深化宣传,着力强化党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建设
1、要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引向深入。要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认真开展以《党章》、《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的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教育。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典型示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干职工的廉洁意识。
2、要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素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明显增强,作风进一步转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自觉性有明显提高,依法办事、廉洁行政、高效办事、科学办案的能力明显增强。
3、要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定期报告制度、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五、完善制度,着力强化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1、坚持与时俱进,狠抓制度完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政务公开制度》、《违法监督举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制度,强化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使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2、深化政务公开,狠抓阵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的宣传阵地,将规章制度、要求、办事程序等内容上网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制作政务公开栏,将单位组织结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以及群众广泛关注的招考工作各个环节、“公开承诺”事项等内容予以公开,认真接受社会群众的有力监督,着力打造“阳光人事”,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
3、落实信访工作制度,狠抓服务群众工作。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对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热点难点,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工作中坚持热情服务,优质办案,满意答复,力争达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信访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两个100%”的信访工作目标。
4、强化执行力,狠抓日常管理工作。在围绕全县廉政文化建设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思路,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资料上报、信息调研以及纪检办案等工作任务,确保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力地促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6篇 某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__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__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___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证件,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第17篇 某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__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用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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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___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证件,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第18篇 z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9篇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依照第二条规定取得批准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黄牌警告、吊扣证照直至撤消原批准。
负责审批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地安全条件,不对其进行处理而又不撤消原批准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造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负责审批的部门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正职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门卫制度,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职,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工作。对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责任人员要负主要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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