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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汇编范例(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例

有哪些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企业管理机制,旨在明确各级领导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与规范。这类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责任划分:清晰界定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管理权限。

2. 考核标准:设立衡量领导绩效的具体指标,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3. 追究程序:规定在发生问题时,如何启动责任追究流程,包括调查、认定、处理等环节。

4. 法律法规依据: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内容是什么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权责对应,即权利越大,责任越重。具体体现在:

1. 权限与责任:领导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承担因决策或管理不当导致的后果。

2. 绩效评价:通过定期考核,评估领导的工作成效,以此作为追究责任的参考。

3. 处理措施:对于失职行为,制度会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降级、解雇等。

4. 公开透明:制度的执行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公平公正,增强员工信任。

重点

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重点在于平衡激励与约束,既要激发领导的积极性,也要防止滥用职权。关键点包括:

1. 制度公平:确保所有领导都受到同样标准的评估,避免偏袒和歧视。

2.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让员工能及时反映领导的问题,促进改进。

3. 教育培训:定期对领导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其责任感和执行力。

4.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存在的问题

尽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有其必要性,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挑战:

1. 制度执行难度: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公正执行追究,往往面临复杂性。

2. 害怕承担责任:过度的责任追究可能导致领导规避风险,影响决策的积极性。

3. 可能的权力斗争:制度可能被利用为内部斗争的工具,而非真正推动企业发展的手段。

4. 法律与道德界限模糊: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界限不易区分,给制度执行带来困扰。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以达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的目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例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 责任承担

第八条 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 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 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 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 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可由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提出,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 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在本办法制定后,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整脏治乱领导责任制度

为全面抓好我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具体,根据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2006年-2023年行动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委、县政府把“整脏治乱”工作放入全盘工作中,把“整脏治乱”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负责。

三、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史迅:

负责“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全盘工作,安排部署全县各个阶段的“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每月至少明查暗访一次“整脏治乱”工作。适实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相关工作。

四、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谢江道: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整脏治乱”日常工作;调剂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指导建设部门抓好城市硬件设施建设和城管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杨丽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宣传发动;指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每个阶段督促检查的协调及各个阶段会议筹备工作,搞好信息上报和反馈、筹划各种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氛围。

副组长、副县长郭正权:负责指导水利部门搞好县城供水管道的管理,防止水管破损影响环境卫生。

副组长、副县长张华青:负责指导指导卫生部门抓好爱国卫生运动,食品卫生管理及各级医院的环境卫生整治;指导教育部门抓好全县各中小学生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各种活动的开展;指导文化部门抓好各娱乐场所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整治;指导旅游部门抓好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整治。

副组长、副县长周训荣:负责指导环保部门抓好县城排污管道的管理,确保排污系统畅通,抓好主要公路沿线开山采石影响环境的治理工作。

副组长、副县长周鹏:负责指导公安交警抓好县城交通秩序的整治;指导国土部门抓好主要公路沿线开山采石影响环境的治理工作;指导交通运管及公路管理部门抓好县城交通秩序的整治,主要公路干线“两站一区”的环境卫生治理以及主要公路干线违章占道作业的整治;协调公安部门对在专项活动中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暴力抗管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为“整脏治乱”保驾护航。

五、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自觉接受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安排,负责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辖区范围、职责范围的“整脏治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自身职能所涉及到的“整脏治乱”相关工作。在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参与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部门、乡镇因脏乱突出、整治不力的,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并限期整改。被二次曝光的,由县领导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被三次曝光的,县委对其单位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经群众评议,满意率排列在倒数前三名的,其单位负责人不得被提拔重用。

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06年6月25日

第3篇 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解释,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重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重新补充修订了事前责任追究制度,现将修订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令第五条规定执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到井下跟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跟班领导或该跟班领导未下井者,按擅离职守处理,对当班分公司应带班经理撤职,终身不能在公司任职,以三级科员工资对待。

二、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除因病死亡或非工作死亡外,分公司经理、负有责任的副经理、带班经理、安全科长、生产科长、车间正副主任、大队长、带班长,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给予撤职处理,矿级领导以一般人员对待,终身不能在公司任职。

三、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带班长、队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1000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给予停职检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条处理。

四、作业场所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标准,第一次发现还作业,罚生产单位1000元、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各500元;第二次罚生产单位2000元,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分管副经理停职检查。

五、主扇风机,要求24小时运转,需停机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对主风机工罚款500元,对分管领导和分管经理停职检查。

六、私存民爆器材和看管不严造成流失,对相关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溜井、漏斗出现严重卡漏时,带班长、跟班车间主任、跟班经理必须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带班长、车间主任、跟班经理进行停职检查。

八、竖井提升人员时,严禁超载运行,否则,发现一次对当班检身工罚款200元、对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

九、绞车钢丝绳存在严重磨损、打折、断丝等现象,未及时更换,对竖井车间管设备车间主任、设备经理每人罚款1000元。

十、防坠器按规定进行不脱钩和脱钩试验,并有详细记录;否则,对竖井车间主任、设备经理进行停职检查。

十一、井下新安装的电缆必须使用铠装阻燃电缆,现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逐步淘汰,有明口、接触不良的不得违章使用,否则,对车间主任、设备经理各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条处理。

本制度与原定制度冲突项按本制度执行,从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

第4篇 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范例

(1)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署名写出推荐材料并填写《领导干部人选推荐表》,说明理由,申明与被推荐人关系。

(2)推荐材料和《领导干部人选推荐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3)领导干部以口头方式推荐的干部人选或推荐的是回避对象,不得列为民主推荐对象。否则要对推荐人和审核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

(4)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情况介绍,经审核与实际严重不符,不得列为民主推荐对象,推荐人必须向组织说明情况。

(5)推荐情况与实际不符,若情节较轻,给予推荐人党内警告处分;若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5篇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职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1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生产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200元。

第6篇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例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委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_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委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7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我们从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入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全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完善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我们从1997年开始,对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于1999年初,我们会同区纪检委和区审计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塘沽区《关于网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办法》的要求,区委组织部和区纪检委、区审计局每年初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本年度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项目,审计局将其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这个《办法》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以区委名义下发执行。

为了增强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注意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一是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工作;二是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对本单位所提供会计资料的全面、真实与完整及有无小金库问题做出书面承诺;三是严格实施审计,认真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内查外调;四是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细记载审计工作过程;五是审计结束后,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六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结果报告;七是整理资料、立卷归档。

由于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1997年以来,我区已对300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日常审计,其中包括对4个单位进行了举报审计,对3个评先对象进行了评优审计,对8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在20__年上半年全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工作中,12个街和2个乡合并为9个街,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大面积交流和调整。在这项工作开始前,我们委托区审计局在一个月内,对全区12个街和2个乡的主要负责人全部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及时做出了审计决定。审计工作的按期完成,为街道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全程监督,严把干部任用管理三关

为了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我们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审计,即:对干部任前、任中(届中)、离任前进行经济责任监督审计,给干部一个真实、准确的评价。

一是,做好干部任前审计,严把选用关。区委根据全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状,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由我们委托审计局提前一个月进行审计,全面考察干部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选用干部失察、失误。

二是,做好干部任中(届中)审计,严把监督关。区委明确提出,政府组成单位每届任职期间都要进行一次审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一个时期社会舆论、群众来信来访、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被评为各类先进的干部,也要先过审计关。

三是,做好干部离任审计,严把评价关。为了正确评价离任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我们对凡是离任的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审计结果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为制定接任者的岗位责任目标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任职审计结果分别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审计

我们注重利用审计手段强化对一把手任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上。对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在调任、转任、轮岗、退休、辞职辞退、解聘和机构裁撤、合并等离任前都必须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予提拔;不经审计,不办理离任手续;不经审计,不予评优。几年来,对全区88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们感到,对一把手的重点审计,一是增强了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干好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进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有效遏制了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给离任的干部一个交待,为接任的干部交清家底,使领导干部走的明白,接的清楚;四是制止了个别单位因主要负责人离任前突击花钱、吃光分净、私占公物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提前动手赌住漏洞,防止离职前捞一把;五是有利于消除因情况不明、了解不够而产生的误解,增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团结。

四、严肃纪律,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为了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自觉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各项规定。审计局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所列事实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于违反审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我们把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被审计单位一把手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同时,建议区纪检委(监察局),作为廉政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经过考察、审计,工作突出、政绩显著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局依法做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并且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审计局除了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监察局)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调整的建议,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比如,20__年在对区属企业客运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存在违规发放资金270万元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措施,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五、积极探索,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几年来,在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发挥了更大作用。

一是,处理好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干部调整工作的阶段保密性的矛盾。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干部调整工作的阶段保密性是一对矛盾。干部任免工作在酝酿、讨论过程中有较强的保密性,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公开进行的,这就要求适时把握审计时机。结合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干部调整前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安排审计为佳。

二是,正确把握审计年限问题。对审计年限如何把握,过去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定难度。通过实践,我们对于任职时间较短、在任期内的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其起点定为干部的任职时间;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一般对其近三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于根据举报进行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主要对某一段时间或某一事项进行重点审计。

三是,科学界定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报告需要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双方认可的问题。我们坚持如果被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企业对审计决定所列的违纪事实和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审计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以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是,搞好延伸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为了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审计的真实性,必须搞好延伸审计。我们坚持对有下属基层单位的,审计中至少延伸审计50%的会计核算单位;对于重点审计单位,延伸审计100%的会计核算单位。延伸审计的单位一般情况由审计局确定,特殊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审计局商定。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切地感到,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效地避免了使用干部上的失察、失误,有利于科学合理的考察、选用干部,克服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第8篇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委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委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织要

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9篇 领导小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 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执行督促执行。

2、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班、组、人员职责。

3、制订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惬意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班、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7、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建立预警机制,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 申报等工作。

10、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1、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并研究处理。

12、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0篇 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四)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七)检查督促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11篇 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委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_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委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12篇 领导保密责任制度范本

领导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各级领导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党政、行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为该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长、所长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所和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所和公司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三、全面了解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四、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和上级有关指示的贯彻有要求。

第四条 总经理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所和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所和公司的组织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三、全面了解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年度内进行总结。

四、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所和公司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组织研究解决。

五、经常监督、检查所和公司保密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保证保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所和公司各主管领导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为保密管理与其分管业务的结合提供保障。

二、熟悉分管业务中的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事项和涉密人员基本情况。

三、确保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在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与自己分管业务的保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

四、在分管的重大涉密活动中,确保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对涉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的党政、行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本部门全面宣传、落实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所和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二、对本部门的涉密人员进行日常保密教育和管理,将保密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主动接受所和公司保密办的监督和指导。

四、及时上报本部门出现的泄密事件,并积极配合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七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附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附属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1、为切实保证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凡属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度适用范围中的领导均适用本制度。

3、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严肃纪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追究,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5、领导成员集体做出错误决定或采取错误行动的,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时,应根据各自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分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可不予追究。

6、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待岗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责令其予以经济赔偿,赔付金额按经济损失10%~50%的范围,由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

1)职责范围内出现经济问题,经查实不是领导干部失职造成的;

2)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认真整改的;

3)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或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或扩大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1)推卸、转嫁责任的;

2)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采取掩盖、袒护等做法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3)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或受到追究仍拒不纠正的。

9、追究工作在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分,由上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

2)给予通报批评、待岗等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给予党纪处分,由所在党组织或纪检部门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办理;给予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依法办理。

10、本级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到上一级领导机关管辖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时,应按照移送案件的有关规定提请上一级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1、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归入干部的个人档案。

第14篇 某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县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并向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作出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隐患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校长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布置,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指导建立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级贯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处理各班级汇报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教导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根据消防法和有关部门及校长办公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检查教室、教师宿舍、远程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防火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效,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等事项,在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避险演练,并对保卫、义务消防队等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常识教育与训练。

班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资料建档。负责向学校防火责任人、分管校长,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学校防火重点部门和责任人:

总务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是学校校舍、食堂和其他学校后勤动火管理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校舍、食堂和其他后勤动火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直接行政管理,负责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措施审核,经常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状况,听取食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消防隐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校长汇报。

远程教室:远程专干

远程教室是教程教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负责对该远程教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章,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远程教师的进行。

图书馆:图书管理员

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图书馆(图书、阅览、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图书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图书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实验室:普实专干

实验室是普实专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药品、器材、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育,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实验室人员胡乱操作,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班级:、班主任

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根据骊龙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如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本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规定责任。

2023年9月1日

第15篇 公司领导防火责任制度

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16篇 二小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制度

元状二小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校本培训工作的精神,凸现校本培训领导组的功能性,使学校校本研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定元状而小校本培训领导成员责任制如下:

林泽(组长):

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确立校本培训方案、计划和制度,保证校本培训落在实处。

z(副组长):

落实培训资源,组织教师参加培训。

教科室主任z(成员):

具体制订校本培训方案、计划及制度,负责对参训教师进行考勤、 学时记载及检查参训教师填写的《校本培训记录册》。

办公室负责人梅和珍(成员):

协同组长确立校本培训方案、计划和制度,落实培训资源,组织

教师参加培训。

总务主任z(成员):

保障经费,后勤等工作。

zz(成员):

负责对参训教师进行考勤、学时记载及检查参训教师填写的《校

本培训记录册》。并对校本培训的资料整理、归档,以及后勤服务。

龙湾区元状二小

第17篇 冶金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冶金公司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解释,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重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重新补充修订了事前责任追究制度,现将修订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令第五条规定执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到井下跟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跟班领导或该跟班领导未下井者,按擅离职守处理,对当班分公司应带班经理撤职,终身不能在公司任职,以三级科员工资对待。

二、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除因病死亡或非工作死亡外,分公司经理、负有责任的副经理、带班经理、安全科长、生产科长、车间正副主任、大队长、带班长,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给予撤职处理,矿级领导以一般人员对待,终身不能在公司任职。

三、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带班长、队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1000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给予停职检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条处理。

四、作业场所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标准,第一次发现还作业,罚生产单位1000元、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各500元;第二次罚生产单位2000元,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分管副经理停职检查。

五、主扇风机,要求24小时运转,需停机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对主风机工罚款500元,对分管领导和分管经理停职检查。

六、私存民爆器材和看管不严造成流失,对相关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溜井、漏斗出现严重卡漏时,带班长、跟班车间主任、跟班经理必须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带班长、车间主任、跟班经理进行停职检查。

八、竖井提升人员时,严禁超载运行,否则,发现一次对当班检身工罚款200元、对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

九、绞车钢丝绳存在严重磨损、打折、断丝等现象,未及时更换,对竖井车间管设备车间主任、设备经理每人罚款1000元。

十、防坠器按规定进行不脱钩和脱钩试验,并有详细记录;否则,对竖井车间主任、设备经理进行停职检查。

十一、井下新安装的电缆必须使用铠装阻燃电缆,现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逐步淘汰,有明口、接触不良的不得违章使用,否则,对车间主任、设备经理各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条处理。

本制度与原定制度冲突项按本制度执行,从20__年8月21日起执行。

20__年8月18日

第18篇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工作制度

第1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条 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

第3条 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4条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额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5条 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19篇 各生产车间及科室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四)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五)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七)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八)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烧结厂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九)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十一)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第20篇 安全监督科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烧结厂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制订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厂领导及公司领导。

(五)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八)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九)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厂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十三)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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