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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

有哪些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一种重要的安全管理机制,它涵盖了企业各个层级的领导者,旨在明确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这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目标设定:各级领导需设定清晰的安全目标,确保这些目标与企业的总体战略相一致。

2. 责任划分:明确各层次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从公司高层到部门主管,再到班组负责人,都有其特定的安全管理任务。

3. 承包协议:签订安全承包协议,规定了领导的安全职责和绩效考核标准。

4. 监督与检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机制,以监督领导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内容是什么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具体包括:

1. 安全教育:领导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决策: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安全事故。

3.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4. 应急响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重点

该制度的重点在于:

1. 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履行安全职责的领导,应依据协议进行责任追究,以强化责任意识。

2. 激励机制:通过奖惩制度,激励领导积极履行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效果。

3. 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使安全成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

存在的问题

虽然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实施不力:部分企业可能在制度执行上力度不够,导致安全责任流于形式。

2. 责任模糊: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可能导致责任推诿现象。

3. 培训不足:安全培训的质量和频率可能不足以满足实际需求,影响领导的安全管理能力。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持续改进,强化制度执行力,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以实现真正的安全管理。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

第1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条 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

第3条 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4条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额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5条 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2篇 公司领导值班及项目部领导安全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公司领导(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处处长、项目公司经理等)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等)必须在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带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各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按值班表进行值班。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领导值班带班记录。值班、带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带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各级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带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并建立档案。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带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值班、带班领导在当值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清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

(四)安全值班、带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四、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处每月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公司每半月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五、奖惩措施

(一)在公司日常检查与月检查过程中,对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工地,通过简报形式进行表扬。

(二)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严厉追查和经济处罚。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管理目标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职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定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5、安全工程师是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6、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四不放过 ”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格按项目部《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方案先行的原则,专项方案须经总工程师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实施。

9、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0、积极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4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第5篇 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以及×××总部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规定

按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的工作要求”,及省煤炭集团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下井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管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规定如下:

⑴项目部经理、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班次。

⑵项目部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7班次。

⑶项目部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班次。

每班必须有项目部领导带班作业,做到班班见领导,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工作面,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

安全监督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6次,项目部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22次。

2.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的职责、基本要求

⑴各级领导在下井安全检查、带班时,应认真履行下列三项职责:

①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安

②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③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

⑵基本要求:

①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下井人员为该班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该班的安全、生产、整改负责任。

②实行项目部严格的带班下井请假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下井计划,严禁其他人员代替项目部领导带班。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如需外出,必须向上级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班。各带班下井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项目部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代后方可离开。

③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一月一存档。

3.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评奖惩机制

⑴建立项目部领导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带班考勤工作制度。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考勤工作安监站或专职安监员负责。

⑵建立领导人员下井定期监察制度。对领导下井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将带班下井情况进行通报。

⑶加强内部监管,项目部在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值班表,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⑷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下井与经济收入挂钩制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季度考核中,项目部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导个人有一个月未完成下井、下现场指标的,取消本人当季1/3安全奖,并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戒勉谈话,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者对下井、下现场记录弄虚作假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把全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评先、安全效益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6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__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__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7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管理目标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职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定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5、安全工程师是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6、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四不放过 ”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格按项目部《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方案先行的原则,专项方案须经总工程师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实施。

9、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0、积极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8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燃司安字〔2012〕10号)和《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陕燃司安字〔2014〕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值班是指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对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为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带班值班电话分别为带班人、值班人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第二章 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全面了解当班期间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协调组织好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新情况;

(三)对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有效应对;

(四)监督、抽查公司干部和员工值班情况;

(五)及时、如实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报告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八条 值班干部职责:

(一)每天收集、汇总、整理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及时、准确传达带班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三)按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

(四)协助带班领导落实带班工作职责。

第三章 带班值班规定

第九条 带班值班坚持全年365天全覆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带班值班人员组成采取“1+1”模式,每班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干部。

第十条 带班值班实行“周轮换制”,每周(含周六、周日)安排一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定于每周一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带班值班表按月为周期编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带班值班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带班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陕西省境内,确有原因需出省或无法当班的,带班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领导顶班,值班人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干部顶班。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三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带班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响应,必要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b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迅速启动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根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当班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和处理当班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六条 带班值班人应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填写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字迹规范。记录由值班人每天具体负责填写,交班前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记录表见附件2。

第十七条 交接班完成后,值班干部应于周一上午8:3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还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于周一上午9:0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给本周值班干部。若遇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记录经公司门卫处交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必要时的夜间值守,公司为带班值班人员设置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档案,正本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安全技术部复印保留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基建期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平台,由安全技术部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安全生产信息和本周带班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公司领导。若遇周一为法定节假日,相关工作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每日一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公司次月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职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1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生产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200元。

第10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xx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xx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11篇 学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县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并向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作出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隐患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校长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布置,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指导建立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级贯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处理各班级汇报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教导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根据消防法和有关部门及校长办公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检查教室、教师宿舍、远程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防火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效,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等事项,在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避险演练,并对保卫、义务消防队等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常识教育与训练。

班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资料建档。负责向学校防火责任人、分管校长,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学校防火重点部门和责任人:

总务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是学校校舍、食堂和其他学校后勤动火管理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校舍、食堂和其他后勤动火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直接行政管理,负责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措施审核,经常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状况,听取食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消防隐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校长汇报。

远程教室:远程专干

远程教室是教程教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负责对该远程教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章,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远程教师的进行。

图书馆:图书管理员

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图书馆(图书、阅览、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图书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图书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实验室:普实专干

实验室是普实专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药品、器材、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育,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实验室人员胡乱操作,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班级:、班主任

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根据骊龙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如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本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规定责任。

2023年9月1日

第12篇 领导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领导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加气加油站建设项目和车辆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的职责

1、随时掌握和了解责任点的安全生产情况。

2、对责任点负有安全的督促、检查和帮助的责任。

3、了解和掌握责任点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了解和掌握责任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达到“五有”要求,即计划安排有安全项目、经营管理有安全指标、生产施工中有安全措施、工作总结有安全内部、安全活动有文字记载。

5、了解和掌握责任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注意收集典型资料,总结出好的经验。

6、到责任点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必须作好文字记载,限期整改。发现有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其停业进行整改,待整改后方能继续生产。

7、对责任点发生的事故,要检查其事故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承包点发生的重大恶性情况应亲自到现场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8、责任人每次对责任点检查后,须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在检查情况登记表内,并将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交安全部门保管。

(三)、安全责任人到位次数

1、总经理每半年到责任点一次,全年共到责任点二次。

2、副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每年到责任点四次。

(四)、安全责任人检查内容

1、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堆积的执行情况。

3、安全活动的质量情况、有无文字记载。

4、加气站的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

5、设备运转部位有无监近代防范措施。

6、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

7、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是否齐全完整,记录是否真实,统计是否准确,发生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

8、有无事故隐患和整改措施,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进行了处理。

(五)、附则

1、责任点根据公司发展分布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

2、财务部将责任抵押金收齐后,应将收款登记复印一份交安全生产运行部。

第13篇 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事业部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事业部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术语

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领导小组是综合协调事业部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小组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成员通知会议时间、地点,收集小组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会议纪要,负责督办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事业部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和月度生产例会同时进行,并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

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5.2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组成人员: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事业部和项目部相关重要岗位人员。

5.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6、附则

(1)本制度有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补充及修订。

(2)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4篇 化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保障生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决议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4、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

1.5、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7、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1.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

1.9、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0、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15篇 土门中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度

门土中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全员责任制,①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②校级副职为第二责任人;③中层领导为第三责任人;④中层正职是本处室主要责任人,中层副职是本处室责任人;⑤年级组是本年级组主要责任人;⑥班主任是班级主要责任人,科任教师是班级责任人;⑦行政教辅人员是本部门本处室责任人。

(一)学校第一责任人职责

1、领导学校安全稳定的全面工作。

2、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3、组织制定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检查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整改。

5、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宿舍、活动场所涉及安全稳定工作的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6、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财产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教委。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责任追究工作。

8、定期向上级汇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二)学校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学校第一责任人职责第1-7条。

2、领导和指导所分管部门和处室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学校第三责任人职责

1、根据学校布置年级年级组本部门、处室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2、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3、定期检查本部门、处室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4、协助学校领导开展作好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

5、负责处理本处室范围内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事件。

6、指导和协助年级组、部做好年级组、部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年级组、部主要责任人职责

1、负责年级组、部安全稳定全面工作。

2、根据上级布置年级年级组本年级组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3、制定和完善本年级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4、定期检查本年级组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并上报。

5、协助班主任开展好班级安全稳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负责处理年级组范围内一般性的安全稳定事件。

(五)班级主要责任人职责

1、负责本班安全稳定全面工作。

2、制定和完善班级安全稳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3、利用班会和平时时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稳定、饮食卫生、防火、防爆、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4、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化解并上报。

5、严格履行本人的岗位工作职责。

(六)班级责任人职责

1、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主要责任人职责第1-4条。

2、及时向班主任和年级组汇报班级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情况并协助处理。

3、严格履行本人的岗位工作职责。

(七)处室责任人职责

1、完成处室主要责任人布置的安全稳定工作。

2、严格履行本人岗位工作职责。

三、检查制度

班级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常规检查,总务处每周对食堂和小卖部进行一次食品及饮食卫生安全检查,处室、年级组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安全常规检查,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四、会议制度

1、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会议,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门卫和保安员、宿舍管理员、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

五、接待制度

学校每天均接待来访,并定每周一为集中接待日,听取来访者意见和要求。

六、救治制度

学校每学期定期1-2次对教师进行常见意外事故救治的培训,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和责任接受培训,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或意外伤病时间,在现场的教职工和学校领导一定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治,必要时要向有关部门求助。出现重大事件,学校主要领导人必须及时到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七、联系制度

学校每学期分年级各召开家长会一次,对家长进行培训并通报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年与街道(德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联系1-2次,年级组师生开展参观访问、观看电影、表演、听讲座、郊游、文体比赛、为民做好事等活动。班主任每学期普遍与学生家长联系一遍,三年内对市区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家访汇报本班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八、通报制度

各处室、年级组每月25日前向学校书面汇报本部门、处室、年级组(部)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各部门、处室、年级组对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的将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16篇 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

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调度室、分部负责人等部门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代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西铁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特殊情况根据工程的安全等级、特殊部位适时决定进行专项检查、抽查。

2)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部委、长达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听取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及时组织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

4)针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

5)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架子队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上级审批。

第17篇 领导干部安全述职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有目标、有计划、有责任、有措施、有目的、有分析和总结。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述职范围

全矿正科级以上领导实行安全述职制度。

(二)安全述职要求

1、安全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总结、分析上月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找出经验和不足,制定解决的方法。

(2)制定下月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目的以及需要矿解决的问题。

2、矿长每月一次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书面汇报;生产矿长、安监处长每月一次向安监局长书面汇报;副矿级领导每月一次向矿长书面汇报。

3、各科室科长、区队长、专业副总每月一次向生产矿长、安监处长书面汇报。

4、地面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每月一次向矿分管领导书面汇报。

5、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我矿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工作业绩档案,各级领导的安全述职报告将作为业绩之一,纳入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之中。

6、副矿级领导的安全述职报告由办公室秘书组保存;其他领导的安全述职报告由安监处保存,保存期一年。

考核:

1、全矿正科级以上领导每月一次按照安全述职制度要求向有关领导书面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目的以及需要矿解决的问题,否则罚款10-50元并纳入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

2、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台帐。

第18篇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职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1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生产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200元。

第19篇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根据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成立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厂长担任、成员由各车间负责人及各工段负责人担任。

2、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领导小组人员,确保安全领导小组人员齐全,无安全管理盲点。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厂安全目标及指标进行编制,并通过组织实施。

4、总监是古蔺常来顺汽车修理厂安全第一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5、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6、每月至少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专项检查。

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1、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检查。

2、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查安全管理员,确保安全管理员到位。

3、安全生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古蔺常来顺汽车修理厂日常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统计报表及安全文档归档工作。

第20篇 某乡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

一、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湖南省“四大三基”建设

工作目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位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好自己本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 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查,

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入调查了解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格检查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

四、 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严禁

检查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

五、 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

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狠抓监督考核。镇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六、 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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