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企业中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
2. 储存与运输规定
3. 使用与操作规程
4. 应急处理与应急预案
5. 安全培训与责任落实
6.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
1. 明确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标准。
2. 设定严格的出入库流程,确保危险物品的追踪与管理。
3.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强调个人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程序。
4.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报警、疏散、救援等步骤。
5.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6. 确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7. 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矿山危险物品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还会严重破坏生产环境,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1. 危险物品分类与标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将危险物品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类别,每个类别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详细的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2. 储存与运输:设立专用的危险物品仓库,采取防潮、防火、防泄漏等措施;运输过程中需专人押运,确保途中安全。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规定操作步骤、安全距离、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等,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熟悉并掌握。
4.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响应小组,定期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5. 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复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6.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问责。
7. 监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不断提升危险物品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矿山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1篇 反恐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方案范本
加强涉恐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是今年反恐重点工作,根据县反恐办的整体安排与部署,切实抓好全县中小学校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强化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有效预防恐怖案(事)件发生为目标,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澄清化学危险物品底数,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职责,消除安全隐患,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构建平安和谐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局“三湘03”反恐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副局长___任组长,办公室、仪器站、安全办、普教股、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日常工作由仪器站具体负责。
三、具体工作措施及要求
1、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在8月20日以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与品名编号,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各学校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上报名册报仪器站备案。
2、摸清各学校化学危险物品底数,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台账。从8月20日开始,各学校要按照“不遗一物,不漏一处”的工作标准,安排专人清点化学危险物品种类、数量,详细登记入账,认真填写涉恐吓信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基本情况及安全检查登记表;摸清化学危险物品柜、双人双锁、使用登记及处理情况,对尚存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学校不能解决的形成文字报告,及时上报仪器站,待上报局里统一解决。
3、认真做好新购化学危险物品的入账、分类摆放等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学校对原存的不再使用的危险药品要采取严密的封存措施,就地封存,严防流入社会。。
4、积极协助配合县反恐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督导检查工作。各学校坚持动态管理电子台账,坚持每月按时上报相关表格,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细致化,防微杜渐
5、认真做好各类资料整理工作,努力做到基本情况清、化学危险物品清、安全隐患清、检查记录清,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保证责任落到实处。
6、各类学校要按照仪器站下发的《中小学实验室安全防护与化学危险品管理规范》,认真做好本校硬件(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勤排查、勤检修、勤维护,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安全事故和化学危险品外流。
二〇一一年七月
第2篇 油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 装卸作业
1.地点选择:
运输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照预先选定的空旷场地进行卸车,要远离生活区,周围没有正在施工的电焊机、切割机等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及火源,并在搬运地点有人看护。
2.搬运:
搬运油品及化学危险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扔放,避免摔坏包装罐体造成泄漏。
3.码放:
(1)码放地点: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码放地点应选择单独的仓库存放,仓库内不得安排人员住宿。仓库应远离生活区,要求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室内通风良好,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室外要配备四具以上的灭火器材。
(2)码放过程:油品及化学危险品要分类性质码放,码放高度不宜过高,避免最底部的包装罐受压破裂,造成渗漏。
4.各类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包装、标识应完好。
二. 保管作业
1.库房的选择及要求:油品及化学品危险码放地点应选择单独的仓库存放。仓库应远离生活区,要求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室内通风良好,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室外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保管人员的选择及要求:选择专职保管人员进行保管,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掌握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化学成分、危害性等特性,具有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3.保管要求:
(1)建立详细帐目对库存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收发进行登记
(2)及时整理库房,摆放整齐,清理杂物。
(3)仓库内不得安排人员住宿。
4.严禁任何人在库内吸烟。
5.发现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包装容器破损、泄漏,材料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员工在室外将破损容器中的物资盛装在完好的容器内,并将废弃包装容器回收,统一处理。
三. 使用作业
1.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禁止多发和错发。
2.操作人员使用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前应准备好口罩、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吸入及腐蚀皮肤。
3.油品刷涂应防止流坠、分散滴的油类污染成品。
4.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过程中禁止遗洒。如发生遗洒,操作人员应立即对遗洒处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废弃物放入指定地点,严禁随地乱弃。
5.未使用完的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随意倾倒。
6.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及刷涂工具不得任意丢弃,要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7.操作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后产生的废屑、废渣和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
8.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地点燃烧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及其包装容器。
9.严禁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使用油品及化学危险品及其刷涂工具以及包装容器引燃品。
10.油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废弃物的处置需由项目经理部送到指定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同其他废弃物一同处理。
南通二建g1 综合楼项目部
2005年3月5日
第3篇 z_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学校危险物品的配备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实际教学中确需该类物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派专门的教师外出购买。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由学校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该教师要严格保管、经常检查、检测、严格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
4.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的教师要作到防火、防盗、防晒、防光。
5.学生使用危险药品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
6.若因有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去做,发生的后果将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4篇 酒店化学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凡在新、改、扩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学危险品(外包装上都有明显标志),都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当天用多少购多少。
b、对当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气瓶等危险品器材),都必须存放到专用的场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无关场所。
(2)日用危险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对餐饮所用的卡式炉液化气罐(固体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也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液化气罐(固体酒精)的周转容量为一周(7天),火柴为两周(14天)。
b、使用部门要以当天的用量为准,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
2、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施工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立在偏离主楼群、人员往来较少、并相对独立的地方。
b、存放地必须用阻燃、轻质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备干燥、阴凉、通风、防晒、防潮、防高温等条件。
c、存放地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的灯具,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d、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要分门别类、区别性质,科学合理储存。
e、存放地内严格执行四禁二不准即:存放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住宿和办公、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及化学危险物品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f、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每天下班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日用危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日用危险品的场地必须隔离主楼群,隔离施工危险物品存放地,并与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b、存放场地必须具备阴凉、通风、抗高温的条件。
c、除火柴要放置在专用的铁箱内,对卡式炉的乙烷气罐(固体酒精)也应设置专用铁箱予以储存。
d、存放场地的照明必须为防爆灯(或白炽灯),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场外,并配备灭火器材。
e、存放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f、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3、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1)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
(2)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制度:发放时间、货名、数量以及经手人员发放签收等。
(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4)物上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保安部报告,并必须查明原因。
(5)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安部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6)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操作。
(7)日用危险品的管理
a、对卡式炉的乙烷气罐(固体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员,应相对固定。
b、保管人员要定期盘核日用危险物品的库存量,并及时与物品采购员取得沟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数量。
c、需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安部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d、对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第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例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5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6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五)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类、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7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属我院医疗、化验、放射、化疗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瘾的药物、化学物品、放射元素、氧气、易燃易爆物品,都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具体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卫科由专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急情况时,保卫科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8篇 保安危险物品管理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危险物品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9篇 某物业辖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凡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受热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并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4.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用时应由二人同时到场,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领用。
5.仓库内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第10篇 s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并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严格管理火种。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储地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m2,储存柜的总量不得超过200kg;各类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库房,同一储存室内以免发生事故。
三、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发要有严格的手续。
四、采购化学危险物品,要申请采购证,凭有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购买。购买剧毒物品,除严格执行凭证供应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途,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购买。
五、托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附有有关证明,向指定的运输部门办理。自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有上岗证的人员装运。
六、保卫部门应积极配合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与普查以及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
七、保卫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对直接管理或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业务上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和经常考核。
第11篇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2篇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生产,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制度。
2、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有害和腐蚀物品。
3、单位在工作中需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危险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藏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
6、在人员聚集的场所、单位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区域,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单位在接待服务过程中,发现客人携带上述危险物品的,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13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14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防火防爆制度
我们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储存不当,将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仓库的正确储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给大家支几招:
(l)库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房梁选用金属或钢筋混泥土,屋顶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2)库内地面平整无缝,门用双肩外开门,根据从最远点到门的距离不大于15米确定门的距离。
(3)窗户应有铁栏杆和窗板,采光面积按地面面积的5%计算,窗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门窗框采用有色金属制成。
(4)库内室温应控制在30c以下,冬天禁止用蒸气或火炉取暖,库内照明要使用防爆型灯具。
(5)大型仓库应设防护堤,防护堤应高于房檐,顶部宽度不小于1米,土提的根部与厂房的距离为2~3米,并修筑排水沟,库外的电线要穿管布线。
第15篇 某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泗许高速公路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结合本工程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工程五标所属工程建设期间消防安全管理,项目部应当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宝财(项目经理)
副组长:屈泽刚(项目总工程师)
张珠武(项目安全总监)
孙洪涛(项目副经理)
马久壮(项目副经理)
组 员:刘俐(安质部部长)
陈志华(工程部部长)
刘勤俭(办公室主任)
张亚东(物设部部长)
李冬 (实验室主任)
刘泽鑫 (计划部部长)
赵军 (财务部部长)
消防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监部,由刘俐(安质部长)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项目部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项目部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各施工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各项目副经理是各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针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森林防火和扑火的基本知识。对职工和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防火制度落实情况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有效使用。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消防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在重点防火点:油库、炸药库、空压机房等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在危险和防火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牌,加强防火宣传。 并进行检查、落实。
7.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符合项目部所属施工工程实际情况的消防应急预案;组建防火队和兼职扑火队,组织队员进行防火、扑火专业培训;配置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增强预防和扑救能力。
8.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帐,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情况位置、数量,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教育
项目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生活区、办公区防火管理规定
生活区和办公区必须选址合理,设消防平面图,指定消防责任人。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生活区、办公区(实验室)每栋房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桶、灭火锹)。
三、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和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现场加工棚、材料库、空压站及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桶、灭火锹、灭火沙),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9、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四、民用爆炸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必须有符合国家严格标准和规范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仓库具备防火、防静电、防盗、防雷击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要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专用仓库指定专人看护、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库房外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
6、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木工操作间及木工的防火管理规定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配置灭火器材。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
3、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4、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6、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7、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六、电工操作的防火管理规定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范操作。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当电线穿过墙壁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瓷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9、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用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清洁、干燥。
10、雨季和夏季施工的防火要求:雨季施工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配备防雨设施;要砍掉电器1米范围内的树枝;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露天存放。
七、电焊、气焊的防火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让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3、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扬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5、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8、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1、发生消防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控制事态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严重消防事故时,当事人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救援小组汇报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9报警电话寻求帮助。项目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现场人员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分别向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书面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4、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地方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部成立消防事故调查组。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 确定事故责任者;消防安全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危害程度,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民用爆炸物品等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
2、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2)、生产、生活用电有无违章,是否存在火灾险情。
(3)、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防火场所防火、防暴措施落实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5)、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确保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整改记录情况由整改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存档;以备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1、 本管理规定与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和有遗漏的按国家和上级机关规定办理。
2、 本管理规定由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五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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