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管理制度是教育机构为了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保障教学活动有序进行,激发教师创新潜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教学计划的制定、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管理、学术成果的评价与激励、教师发展与培训等多个方面。
1. 教学管理:规定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编制、教学质量监控、学生评估等方面,确保教学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科研管理:涉及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验收,以及研究成果的发布和知识产权保护,旨在推动科研创新。
3.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教师招聘、职务晋升、专业发展、绩效考核等,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多元化。
4. 学术道德与规范:强调学术诚信,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环境的公正公平。
5. 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包括硬件设施、图书资料、科研经费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教科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教育质量:通过规范化的教学管理和科研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2. 激发教师潜力: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 维护学术环境:学术道德与规范的建立,有助于维护一个健康的学术氛围,鼓励学术交流与合作。
4. 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的资源配置可以最大化地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1. 制定详细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流程,设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2. 设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保证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建立教师职业发展路径:提供持续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结合绩效考核,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4. 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定期举办学术道德讲座,加强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树立学术诚信意识。
5. 实施动态的资源配置策略: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灵活调整资源分配,优先保障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
教科研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新需求,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进步。
第1篇 职业中专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文件
(一)教学计划
1.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根本依据。专业部应组织各专业分届制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分学期制订各年级学期教学计划。
2.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以《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为指导,并明确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以及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等方面内容。
3.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应于每年5月底前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论证,并连同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报行政部教科所,6月中上旬由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经校长批准、执行,必要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4. 每学期放假前2个月,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行政部教科所,并向全校征求意见。行政部教科所审核、调整后,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5.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平衡,力求教学计划整体优化,确保实现培养目标。执行教学计划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意见,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改。
6.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应严格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定时归档。
(二)课程大纲(标准)
1.学校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大纲,无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进行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专业主任或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行业要求和学科特点,按照课程大纲(标准)的统一格式,自编课程大纲(标准),并经专业部审查认证,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2.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标准)组织教学,任课教师在编制课程教学计划时,应说明对课程大纲(标准)的处理意见。
3.在执行中允许在完成课程大纲(标准)基本内容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但须经相应专业或公共教研室研究、专业部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10% 。
二、教研活动
(一)专业部教研组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时,应将教研活动计划列入并付诸实施。
(二)各专业和专业部公共教研室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一学期不少于8次,其中安排业务理论学习3次。
(三)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集中精力,提高效率。
(四)每个专业须有明确的教研、教改课题,每学年每个专业至少撰写2篇教研总结或教学论文、案例分析。
(五)各教研组每学期安排听课计划,相互听课,交流经验。每位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六)教研、教改课题须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发表论文须将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书报教科所,以便工作考评。
三、学术研究
(一)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提交1篇教育科研论文或教学案例分析报告,并作为教师考核要素之一。
(二)凡在校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推动作用的教科研论文给予一定奖励。
(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研讨需做好充分准备。主题发言须有明确观点、详实内容、确凿论据的发言稿,并尽可能印发与会者,以便交流,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
(五)成立学术委员会,按照《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附件)组织好校内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2篇 轻工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制定《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科研管理
(一)教职工申报教科研项目,须向教育研究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各级课题。未经学校批准申请的教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教职工申报各级课题,在立项审批后,须将一份《申报评审表》原件及《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开题报告》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题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三)经费管理:
1.凡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的教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学校匹配与资助经费等额的研究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立项教科研项目结题后,教职工将《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未按期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科研奖励
(一)教科研立项奖
凡教职工申请的教科研项目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奖励(不含各级子课题项目)。教科研立项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教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立项奖将被追回。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立项部门资助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市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
2.自筹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为给予项目组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凡已结题的教科研项目被相关部门评定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教科研成果以成果证书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
等级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500
省级 3500 2500 2000
市级 2000 1000 500
注:1.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80%,第二承担人占20%。
2.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70%,第二承担人占20%,第三承担人占10%。
3.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其他承担人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4.以上排名以合同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5.申报成员与实际实施者有变动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材、教辅资料编写奖
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给予奖励。
1.全国规划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指全国专科规划教材和全国中专规划教材。奖励对象限于主编和副主编,以公开出版为准。
教材等级 奖励标准(元/万字) 最高额度(元)
全国专科规划教材 200 3000
全国中专规划教材 150 2000
2.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
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指规划教材以外的各种教材、讲义、习题集等。奖励对象为编写组,由主编进行分配,以公开出版为准。
奖励标准:80元/万字;最高额度:1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于每年3月申报人填写《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上年度教科研立项、成果原件和有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申报人务必做好教科研材料归档工作。
3.同一题材或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项目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差额部分奖金。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系指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主管教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立项及评定的教科研项目。
五、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项目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
六、要坚决杜绝教科研工作中的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除追回本人已报销的费用或(和)发放的资金外,五年内学校不予报销教科研费用或(和)不予教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
第3篇 z_小学教科研管理考核办法
中心小学教科研管理考核办法(二)
一、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
1.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主持一项小课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有1篇获市级及以上奖。
2.青年教师每学期上汇报课1节,课后三日内上交上传汇报课说课稿各1份。说课稿含(①教材分析 ②教学目标 ③重点难点 ④教学准备 ⑤教法学法⑥教学过程 ⑦教后反思 )
二、骨干教师
1.各级骨干教师要主持一项课题研究,市级及以上骨干需有市级立项课题,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
2.每学期上公开课1节,课后三日内上交上传汇报课说课稿各1份。说课稿含(①教材分析 ②教学目标 ③重点难点 ④教学准备 ⑤教法学法⑥教学过程 ⑦教后反思 )
3.市级及以上教学骨干每学期举行专题讲座1次,三日内上交上传讲座稿各1份(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汇报)
三、校本研训
1.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每学期听课,行政30节,教师20节,其中跨学科4节。
2.教师要积极参加专题培训学习,学习记录每学期不少于15张。
3.教师要致力于提高教学理论水平,阅读教育理论书籍,每学期完成读书学习文摘15篇。
4.教师要不断加强自我反思,记录教育教学经历,撰写教育随想,每学期完成教育随想不少于1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
四、考核办法
1.组织考评小组,成员由教科室、教研组、相关行政人员组成。
2.《学习笔记》、《周记本》未按以上要求完成任务的缺1项(节、篇、张)扣1分,汇报课未上的扣2分。
3.听课、讲座、教科研活动等采取签到点名办法,无故缺席1次扣1分。
4.学校组织青年教师汇报课评比,评为优秀课的每节加1分。
5.市级骨干上公开课1节加2.5分,专题讲座1次加1.5分,镇(校级)骨干上公开课1节加2分,专题讲座1次加1分。
6.各级骨干教师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学校将不再推荐上报骨干评审。
7.论文获奖或发表按《zz中心小学教职工考核奖励实施意见》进行奖励。
第4篇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开展教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院知名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科研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
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
1.申报立项
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__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与监督
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
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
1.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督导处协助管理;
2.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由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其来源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下拨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和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统一由财务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使用。
2.课题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阶段下拨,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课题经费支取办法:先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处签字备案,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成果管理
(一)成果鉴定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主持人写出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实用价值为重点,全面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合理性(具体事项以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
(二)成果奖励
1.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外来课题,或者院内课题经申报,获上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__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②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__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③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__元给予奖励,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4000元、__元、1000元给予奖励。获世界或外国有关学术组织教科研奖项的,参照国家级的标准奖励。
(三)特殊鼓励措施
1.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教科研经费,学院对争取外来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一是如项目实施完成确有必要,学院可按1:1的比例拨给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科研津贴”。津贴发放实行“双控”制,即津贴提取总额不超过项目下拨款总额的20%;津贴发放的最高标准:科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300元、200元和150元;教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200元、150元和100元;项目参与者减半。
2.对无下拨经费的教科研课题,学院将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级别,分别给予10000-15000元、6000-10000元和4000-6000元的课题资助费。具体资助办法:课题起动后,按相应级别借支资助下限额的50%,其余部分待结题向学院提交成果后拨付。对不提交成果的项目,预拨资金全部扣回。
(四)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5篇 某中心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参与教研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教师自身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变教师教育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营造人人参与教育科研的大氛围,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育论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使我校形成人人自觉参与教育科研并把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中的良好氛围。
1、将教科研工作纳入月检月评及年度考核。
2、每人必须参与一项课题研究。
3、按时摘抄教育卡片,撰写教育札记。(卡片每期不少于20张,札记每期不少于5篇,少一次从当月月检月评中扣除个人积分1分)
4、按时参加教科研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5、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所撰写的论文获国家级奖励者,在月检月评中个人积分增加10分;获省级奖励者,在月检月评中个人积分增加7分;获郑州市级奖励者,在月检月评中个人积分增加5分;获新密市级奖励者,在月检月评中个人积分增加3分。
第6篇 某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为大力营造学校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同时,通过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使“向教科研要质量”成为全校教师的努力方向,让教育科研在质量立校上真正发挥其作用,特制订《天津八十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学校教科研管理由校教科室具体负责。
一、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主持、参加课题研究;组织完成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
4、收集各类教育科研信息,为校长决策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组织教科研刊物的订阅;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二、课题申报
1、课题由教科室根据本校教学实际,确立研究课题,向主管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经获准后成立课题组,课题成员在全校范围内抽调组成。
2、校级课题的申报。各学科组向教科室申报课题,经获准后成立课题组,一般由学科组长任课题组长,课题组人员基本上为本学科组成员。
3、教师课题的申报,由教师个人或备课组长向教科室申报课题,经获准后成立课题组,教师个人或备课组长负责。
4、上一次承担的课题未结题者不予申报;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立项课题的研究者(即自动中止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三、建立教科研档案
1.一个课题一个档案,包括申报、审批、人员、实验班级、数据记录、统计研究、经验报告、总结论文、评估结果等全部材料。
2.建立教师论文档案。按教师编袋,一位教师一个档案袋,教师发表在各种报纸、刊物上的论文,以复印件存袋。
3.建立科研专题公开课档案:按教师编袋,一位教师一个档案袋。公开课档案内汇集了听课教师的量化评估表,教研组评议意见和教科室评课总结:
4.建立教科研获奖档案:
四、定期召开课题组组长和学科组组长例会
教科室负责召开每月课题组组长和学科组组长例会,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报告或文件,学习教科研领导部门的指示,交流研究情况和阶段性成果,互通最新教育科研动态和信息,探讨课题研究中克服困难的措施和方法。并结合校本研修和第四周期继续教育布置每月的培训内容,明确每位教师应该完成的任务。
五、建立定期的教师论文交流和教科研课题成果交流制度
教师论文每学期期末交流一次,交流论文打印出来,人手一份,便于大家学习和评比,教科研课题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每学期期末交流一次。
六、成果推广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年会,全校教职工参与,交流经验、总结推广研究成果。抓好点面辐射,促进全员推广,推进成果转化。
各学科组每学期都由课题承担者进行一次公开课的展示,并落实好做课时间、内容和班级,组内教师人人参加听课。做课后,学科组要及时开展有关课题的研讨评价活动,学科组长做好记录
科研成果经鉴定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将作为评、聘教师、评优选模以及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7篇 某幼儿园教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凡是在科学研究管理和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的材料,均属科研档案。
2、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二)管理内容
1、项目档案
(1)历年承担的国家、省、市、校级课题
(2)正在进行的各级课题
(3)国家级课题专项档案
(4)已完成项目的项目总结及实物
2、科研学术活动档案
(1)教研人员参加调查研究情况
(2)教研人员参加各级学术会情况
(3)报刊报道我园学术活动情况
(4)我园及与其它单位联合召开的学术会议情况
3、成果档案
(1)历年科研成果
(2)当年科研成果
(3)科研成果分类
4、奖励档案
(1)历年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2)国家级获奖情况
(3)省级获奖情况
(4)各级学会获奖情况
( 5)其他情况
5、文件档案
(1)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有关科研工作文件
(2)我园制定的有关科研工作文件
(3)有关领导的讲话、文章
(三)归档流程
1、科研处和各课题组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形成积累和整理科研工作各阶段的有关材料。
2、课题组长在制定和讨论工作计划安排时,向课题组成员布置平时积累科研材料的任务和方法,并指定专人作兼职档案员。
3、课题组在项目鉴定或结题前,按要求将完整系统的材料整理交科研处。
4、科研鉴定、报奖、推广等后续材料由科研处负责收集,定期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室人员补充到相应档案卷。
第8篇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开展教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院知名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科研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
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
1.申报立项
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2000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与监督
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
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
1.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督导处协助管理;
2.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由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其来源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下拨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和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统一由财务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使用。
2.课题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阶段下拨,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课题经费支取办法:先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处签字备案,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成果管理
(一)成果鉴定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主持人写出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实用价值为重点,全面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合理性(具体事项以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
(二)成果奖励
1.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外来课题,或者院内课题经申报,获上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2000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②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③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2000元给予奖励,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4000元、2000元、1000元给予奖励。获世界或外国有关学术组织教科研奖项的,参照国家级的标准奖励。
(三)特殊鼓励措施
1.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教科研经费,学院对争取外来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一是如项目实施完成确有必要,学院可按1:1的比例拨给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科研津贴”。津贴发放实行“双控”制,即津贴提取总额不超过项目下拨款总额的20%;津贴发放的最高标准:科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300元、200元和150元;教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200元、150元和100元;项目参与者减半。
2.对无下拨经费的教科研课题,学院将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级别,分别给予10000-15000元、6000-10000元和4000-6000元的课题资助费。具体资助办法:课题起动后,按相应级别借支资助下限额的50%,其余部分待结题向学院提交成果后拨付。对不提交成果的项目,预拨资金全部扣回。
(四)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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