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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制度制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品牌管理制度制定

品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品牌定位、形象塑造、传播策略、危机管理等多个层面。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品牌的一致性、知名度和信誉度,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品牌战略规划:明确品牌的长期目标、市场定位和差异化策略。

2. 品牌识别系统:包括logo、色彩、字体、标语等视觉元素的规范使用。

3. 品牌传播管理:规定广告、公关、社交媒体等传播渠道的策略和执行标准。

4. 品牌授权与合作:设定品牌合作与授权的流程、条件和监管机制。

5. 品牌危机管理:建立预防、应对和恢复的危机处理流程。

6. 品牌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品牌知识和价值观的培训。

7. 品牌绩效评估:定期评估品牌表现,以调整策略。

重要性

品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够:

1. 维护品牌形象:确保品牌信息的一致性,增强消费者认知。

2. 提升市场影响力:通过精准的品牌传播,扩大品牌知名度。

3. 防范风险:有效应对品牌危机,保护企业声誉。

4. 激励内部团队:统一员工对品牌的理解和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5. 创造商业价值:通过品牌增值,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品牌手册:详细阐述品牌理念、规范和操作指南。

2. 设立品牌管理部门:负责品牌策略制定、执行监控和危机处理。

3.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在品牌管理上的协同一致。

4. 定期培训与沟通:提升员工品牌意识,加强内部品牌文化的传播。

5. 实施动态评估:根据市场反馈和竞争态势,定期评估并调整品牌策略。

品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企业高层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品牌管理制度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品牌管理制度制定范文

第1篇 服饰公司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服饰公司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的保护,保障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免检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__品牌的市场声誉,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浙江__领带服饰有限公司为__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

__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及管理档案。

第四条 行政部为__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及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

第五条 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图案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后自行印刷。

第七条 在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时,不得将免检产品证书和免检产品标志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也不得将免检产品证书和免检产品标志用于本企业未获免检的产品上,包括在申请产品免检的材料中未报告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上使用。

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员,由行政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较轻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__服饰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品牌管理主管岗位工作职责范例

(一)工作职责

配合产品战略需要,制定企业中长期品牌规划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搭建品牌架构,确定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的定位;

2、监督企业品牌传播计划的实施,审核并指导各分公司的品牌推广策略;

3、根据公司及部门需求,制定新品牌策划案;

4、制定年度品牌传播方案,管理传播中涉及的宣传、广告、媒介等费用;

5、制订品牌管理和监测规范制度;

6、制定品牌营销战略和品牌规划以及相应的计划实施方案;

7、制定年度的企业品牌和现有产品品牌推广方案;

8、提升品牌核心价值、实现品牌健康发展及品牌战略目标;

9、深化、提炼品牌概念内涵的外延;

10、负责新品牌的命名、定位,确定品牌的核心价值观;

11、制定新品牌的营销策划案,并配合市场部和分公司进行落实。

第3篇 z服装品牌公司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某服装品牌公司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发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范围

有关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货作业及仓储管理等事务,依本准则的规定办理。

库位规划

第三条 库位规划与配置

(一)仓库应依成品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二)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1.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2.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订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利管理。

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四条 成品堆放

配货中心应会同商品部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第五条 库位标示

(一)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1.层次类别,依a、b、c顺序由下而上逐层编订,没有时填0。

2.库位流水编号。

3.通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4.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二)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三)库管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六条 库位管理

(一)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

(二)计划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收货管理

第七条 成品缴库方式

(一)入库部门开立入库单,使用方法及流程前面已经讲述过。

第八条 收货注意事项

物料管理科应就缴库内容与成品缴库单的内容确实核对,如发现入库产品款号、品名、规格、产品数量、包装或唛头等不符时,应即时通知入库部门更正。

发货管理

第九条 发货注意事项

(一)配货中心接到订货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二)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发运。

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始可办理发运。

(三)配货中心接获订 (货)单才能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发运。

(四)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入库或订货单注明不得提前发运的,配货中心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系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主管通知配货中心主管先予发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五)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不得发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发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六)订制品发运前,配货中心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发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发运。紧急时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配货中心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七)成品发运单填立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发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发运情况,若已发运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十条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一)配货中心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二)配货中心应于每日下午4点以前备妥第二天应发运的成品发运单,并通知公司总务科调派车辆。

(三)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者,成品发运前,配货中心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第十一条 客户自运

(一)客户要求自运时,配货中心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退货品管理

第十二条 运输的联络

配货中心接到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让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十三条 退货品的验收

(一)退货品运回公司后,配货中心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依据前面介绍的退货单使用流程办理退货。

(二)配货中心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退货的更正

(一)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配货中心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报交业务部门。

(二)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配货中心办理销案。

第十五条 盘点

(一)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部门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配货中心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二)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三)会计部门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配货中心查明原因,再送销售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四)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配货中心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一联配货中心自存.

第十六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配货中心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一)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二)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配货中心应随时注意。

(三)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

(四)配货中心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五)未经配货中心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六)配货中心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十八条库房抽查考核制度

(一)为了了解仓库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进展,公司将不定期的对仓库的生产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内容包括仓库的货品陈列、人员考勤、场地卫生等;

(三)抽查人员的安排由公司指定或派遣;

(四)抽查时间将不提前通知,每月抽查次数为2-3次。

附则

第十九条 实施与修订

第4篇 品牌或文宣品管理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根据市场定位管理信用卡品牌形象传播,制定阶段性品牌传播与广告宣传策略。

2.负责根据产品和业务的特性,制定有针对性的传播宣传方案。

3.对各种宣传形式(电波、平面、户外、tvc等)从内部需求开始到创意设计、制作进行全程的项目管理,保障进度及品质。

4.通过对国际广告公司的管理,提供有效、创意的广告创作方案,同时管理媒体投放,监督广告投放效果。

第5篇 品牌管理细则模板

大家了解过品牌管理细则吗这个一类规范性的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品牌管理细则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家私品牌营销管理运作实施细则【1】

一元伊始,万物复新。

虎虎生威:根据我对全友家私的观察和两位老总沟通了解情况,结合怀化市3年建设预算分析,对2010年工作做以下打算:

一、市场前景分析:

2010年—2022年,怀化政府将加大城市建设步伐,耗巨资启动工程多个项目建设工程,并对湖天开发区---太平桥段重金打造太平溪河畔风光带旅游景区改造工程;修建怀化——长沙高速铁路;重庆愉怀2线怀化——重庆铁路动工;这两条铁路线将进一步带动怀化与外界的经贸往来;这意味着,怀化今后的三年,是怀化经济腾飞的三年,也是商贩们掘金的三年,以上种种,对家具业的全友家私而言,无疑崭现了无限商机,赢在2010,是公司全面提升的关键一年!

二、目前主要存在的管理运作问题分析:

1、由于蒲总忙于外围事物和广告业务事物,没有精力具体抓日常性管理工作,加上这几年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和市场的快速发展,导致企业现有制度与员工思想脱节,制度(方案)不能很好的实施、落实等问题突出。

2、员工职业素养教育和培训不够,造成人员认识停留不前,跟不上市场和行业要求。

3、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活动开展不够造成员工归属感不强,工作责任性大打折扣。

4、营销模式过于模仿同行,没有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5、新进员工岗前培训不够,员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6、社区活动开展不够,造成广告宣传与地面宣传脱节。

7、物流部工作和上门安装工作失误太多,造成顾客投诉和对品牌形象极大的影响。

8、客服工作没有系统的造作细则和专人实施,造成售后服务工作跟不上。

根据以上主要问题,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为了保证全友家私2010年整体品牌营运管理战略顺利完成,全面提升全友家私的品牌效应和保证店的经济效益,结合怀化市家具行业实际情况和目前全友家私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三、2010年营销运作工作重点:

(一)、年度各项费用预算(根据09年销售情况定):

销售任务计划突破 万。

广告费用预算 万。

办公费用预算 万。

电话费用预算 万。

水电费用预算 万。

房屋租凭预算 万。

招待费用预算 万。

节日礼品预算 万。

固定工资开资预算 万。

保险公司部分预算 万。

其他费用预算 万。

1、月销售计划按09年度计划定。

2、广告投放重点及预算按广告投放计划表执行。

(二)营销运作年度主要工作(扩大形象宣传、树立企业典范;加强异业合作,开辟销售渠道;深入小区各户,免费上门服务;赢取消费口碑,服务决胜终端。

1、重点做好怀化市新楼盘、交付小区目标客户开发工作,努力发展团购客户(重点)。

2、加大对麻阳路、中方路、城东和芷江路等靠近市主要路段户外广告宣传工作。

投入电视媒体、广播、公交、的士车等形象广告;做好小区形象看板(大幅喷绘)宣传,以及市内繁华地段形象喷绘、各县进城路牌墙体广告。

3、成立上门售后小组,定期(淡季)深入小区或单位办公楼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确保每季度一次小区售后上门维修和社区推广工作(重点)。

4、加强与建材商、装修公司等异企的合作;进一步在小区样板房家具上货、物管公司业主用户手册宣传上取得更大程度的突破,力争在高端小区形成链带销售。

5、货物送货上门有专职经理押车随行,处理售后事宜;市内售后问题最多三天答复并给予解决,县城售后问题最多一周答复并给以解决,尽量杜绝售后问题延误处理导致客户上门吵闹事件出现(重点)。

6、参加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如爱心助学、慈善募捐),树立公众形象,成就品牌企业。

7、在店门口或步行街(步步高门口)举办“全友杯”家具配置效果图展览会,让怀化市民更大程度了解全友家私,走进全友家私。

8、让物流部的安装工、搬运工成为我们的(二次)推销员。

导购员能言善辩,顾客怀有防御心态,可能会不相信导购员说的话,但售后技师作为技术人员,他们所说的话顾客往往会相信。

多数顾客第一次来商场购物可能只购买一张床或一套餐桌或一套沙发,因导购员在工作上很难做到亲临每一位客户的新房参观,故不清楚顾客家里是否还需要其它家具,而我们的售后人员(安装工、搬运工)均会亲临客户家中送货、安装。

尤其是安装工进行家具组装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顾客在新房闲来无事,多数会参观、监督安装技师的安装过程,而安装工则可利用这个过程与顾客沟通、交流,借此了解顾客有无二次消费的可能性,回商场后,安装工在工具房(已备好的顾客二次消费栏中)填写所获信息。

9、物流部上门送货严格按照公司服务标准执行(重点):

打电话确定客户在家——装车出发——敲门、征求同意方可换鞋套入室——问询:家具摆放位置——摆放安装完毕(安装工需在所装家具的侧面隐蔽处贴上写有自己姓名的小标签)——请客户签字验收(安装工告知顾客该样新装家具小标签的张贴处)——满意后告知客户该家具的使用须知,以及家具保养常识并赠送售后名片——清理现场,问询顾客纸壳、外包装是否自留——与客户礼貌道别——回商场反馈该客户信息。

此项工作由物流部售后主管亲临现场监督、执行,作为公司服务工程的重点工作来抓。

10、做好网络推广工作,锁定新型高端客户。

做好网络优化工作,凡在百度输入“怀化那里的家具比较好”或“怀化那家的家具质量好”等能在百度首页找到“全友家私的质量比较好”或进入公司网站。

11、做好各大餐饮、娱乐场所的刊物补充发放和跟进工作。

12、做好各大节假日当阶段活动宣传工作。

13、完善短信群发系统,做好新活动(新产品)和家具季节保养知识及天气突变及时通知老顾客和目标顾客工作(重点)。

14、建立客户家具陈列安装实景照片数据库,实现小区户行有样板,为举办“全友杯”家具配置效果图展览会做准备。

(三)2010年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控制全年资本运作;促进各部门工作衔接;落实奖惩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业务、技能培训;道德素质与时俱进;狠抓人才建设;提升销售业绩。

为很好拓展市场,实现同行规避竞争,快速提升全友家私自身品牌形象,实现公司正规化管理,根据当前店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年管理工作重点如下:

1、规范和完善店面管理流程建设,全面提升全友企业专业化服务。

划分阶段任务,设置企业结构图和岗位设置图,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配套表格制作和执行。

2、为适应店面的发展,加强正规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对公司的管理组织机构进行整合设置,严格按层级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重点)。

随着家具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和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迅猛,对店面的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纵观国内失败企业教训,大多数都是因为管理薄弱,不敢去改革和突破,导致企业走向失败。

这就要求我们店面,在提升硬件建设后(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对店面的管理机制进行设置,才能适应店面的发展。

下面我就店面结构设置后的机构、岗位进行拟定,供蒲总参照。

3、组织好内部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培训工作,提升全员职业素养(重点)。

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职业心态,全面提升员工服务意识,与同行彻底拉开服务的差距。

主要突出各级主要岗位人员培训,打造重要岗位(主管以上)人员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部门之间协调能力;狠抓优质服务培训工作,解决各级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和服务认识不高的问题。

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工作效率不高、员工作风疲软和服务水平低的问题。

达到人人爱岗敬业的良性工作氛围。

进一步提升全友品牌全新形象。

4、进一步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今年是全球金融危机刚过的一年,也为企业提供了人才储备的更好一年。

前期店面之所以发展慢,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处在起步阶段,二是没有精力主抓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

综观国内外做的好的企业,都是拥有优秀人才的企业,不论企业还是老板首先是用对人,其次是做对事。

所以我建议让合适的人出现在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事,分合适的钱。

具体做法是,在确定结构设置的基础上。

所以我们要不断发现和培养人才。

5、进一步加大考核执行力度,将制度落到实处,加大对制度学习和考核,养成按制度办事的好习惯。

解决工作流程不清和工作计划性不够的突出问题。

6、规范客户管理系统和仓库出货制度,严格按制度和流程办事。

7、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员沟通,掌握各级人员的真实思想情况,把问题解决到最小化。

把工作能力发挥到最大化。

多组织各级人员讨论会,统一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并在各部门建立三互小组(互帮、互教、互学);三互小组成员3-4人为组,遵循以下原则:新老搭配、强弱搭配、以老带新。

小组成员之间做到真正了解和帮助提高(重点)。

8、逐步完善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领导牵头,运作经理组织对全友家私怀化店企业文化和发展史的建设。

突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独特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文化成为企业未来竞争的“杀手剑”。

“全友企业文化栏”等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全友怀化店团队文化表现的淋漓尽致,得到了店面与广大员工的信任与认同。

9、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调动员工士气,细心营造企业氛围。

为使公司团队氛围进一步融洽,增进老板与员工,管理人员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感情与沟通,体现“团队·文化”主题,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按季节特征和相关战略联盟单位将逐步开展了“员工团队士气展”、“户外拓展培训”、“春游”、“员工交流座谈会”、“春节联欢晚会”等形式各样、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从而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10、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

1、让晨训成为公司全员上班后的第一件事情,使其成为工作习惯。

全体员工,每天早上上班后在商场大门口列队集训,提升士气,燃放激情,借机宣传。

2、前台专人负责订单跟进工作:订货时间较长的订单(只有货到即取的订单除外),先打电话给客户确定其取货时间,确定时间后在订单上做好记录,确需订货的即行下单进货,尽可能确保客户取货时间与所订商品到货时间同步,以免客户退换货物或延时取货造成产品积压、陷入资金周转窘境。

(做好资本控制)

3、采购负责人定期(每周至少2次)巡查卖场产品,定时(每周至少一次)与导购员沟通产品信息,参加导购(每月至少一次)每周早会,最大程度确保新品上货后能够畅销,也便于滞销商品的及时处理。

4、做好仓储管理:专职仓管正式上岗,核准仓库实存与前台(采购专员)库存数据;库存商品摆放有序,确保库存商品与卖场商品同质量。

(杜绝沙发入库后发霉事件出现)。

5、物流部出库单送货顺序以及货款回收是否由物流部带回事宜,统一由前台指定负责人安排调配。

(杜绝下述情况出现:客户需货很急,付款后因我方安排不妥导致货物未能准时到达,造成客户退货。

应分清客户需货的轻重缓急,做好统筹安排。

6、送货上门售后事宜做为公司全年工作重点来抓:物流部工作人员(公司全员)签署劳务合同后(避免员工频繁进出、人才走失),由物流部主管负责人员安排、调配事宜,出货时专人负责货物押送、上门与客户交流、送货善后工作。

7、定期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管理层研讨会议,各部门(经理人)工作虽明细划分,但各部门之间荣辱相关,重大举措应服从上级领导统一安排,不得各自为政。

8、各店面(每周一次)、物流部各组(每月二次)定期召开各部门会议,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做好各店面业务能力、道德素质强化培训:各店长因才适岗(建立末尾

淘汰制)规范价格体系,店长把价格(折扣)关,控制利润额;协助、督导导购

员谈单销售,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年销售指标。

10、公司全员工资的发放与销售业绩挂勾:除卫生员以外,借此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1、卖场产品的摆放、调整(形象塑造)由店长负责安排,物流部主管按值班表轮流协助。

12、开通售后服务热线(可把办公室电话定为售后服务热线,)成立售后服务专项小组:指定专人话务员,定期售后电话回访,挑选服务态度好技术过硬的人员为维修技师(给予岗位补贴制展开工作),挑选优秀的经理任售后部经理,售后工作由该部门经理统一安排,维修技师直接听命于售后部经理。

13、让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都能收到我公司的售后回访电话。

效仿海尔服务,我公司售后部话务员在客户购物安装后的第二天,打电话问询客户对产品的满意情况,购物一星期后和15天、30天分别再次打电话问访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情况,一年内再打一次回访电话,共计5次(服务致胜、口碑效应)。

14、让销售员养成定期给(客户档案上的)意向客户发短信、打电话的良好习惯,并使之成为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份(客户档案产生成效)。

公司可考虑给每一位导购员补助5—10元电话费,导购员订购气象短信,在意向客户离店后的第二天发慰问提示短信一条,一周后——半月内再发慰问提示短信一条,顾客需购家具的前三天,打电话告知顾客我商场有新货上市/活动优惠等喜讯(客户来访登记表上有经办导购员的名字,公司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该名导购员未发短信、打电话给意向客户查核属实,按每次罚款10元论处)。

15、工作不能光说不练,必须去做,且落到实处,也不能做事三天热,必须长期执行下去,工作必须从小事做起,管理就是管细节,细节决定一个企业的成败。

16、商场三楼顾客休息接待区可考虑增设液晶壁挂彩电一台,播放产品制作的工艺流程,企业所获荣誉资质、产品摆放效果图;一则,可增加产品说服力,熏陶商场氛围,提升商品档次,二则可让客户通过视觉对商品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

17、让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的每一年元旦节都能收到我公司总经理亲笔签名的贺卡。

消费者都担心:商家收了钱,售后就不理。

而我们要做到的是,让消费者知道:我们不仅没有不理他,还会每年送上我们最真诚的祝福,以示感谢。

(亲情维护,情感营销)。

18、店长填写进店客流分析和签单成交数据及大、小单成交分析系统,准确分析销售情况,及时掌握销售问题点。

2010年是全友家私能否快速扩大时常市场份额,赢得客户的关键一年,但我更相信也是全友家私品牌腾飞的一年,我会配合蒲总,带领团队成员朝着我们的目标努力拼搏,为全友家私品牌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2010年品牌营销管理阶段运作工作将按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服务”的双中心工作目标,仅仅围绕品牌建设优势,全面开展全年的工作,全面确保品牌营销管理运作工作战略的科学化、合理化、目标化实施,及全面提升公司服务整体素质和管理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 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

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 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来确认。

4、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便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便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以意思自治来决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每建筑平方米一个投票权(邹律师:建议还是每套一个投票),但是无论如何,一名自然人业主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胡律师:此事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邹律师:业主大会自身如何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怎么办)

6、 发起:30户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7、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房屋共有的情形不限于夫妻,还包括与父母、子女和其他人共有的情形)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 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9、 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无法独立承担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份额承担各自赔偿责任(但业主已经就某一事项明确与权利方约定了违约或赔偿责任的除外)。

(陈律师:去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进行登记)(邹律师:法院不是法人)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0、 投票日:业主有权在投票日通过投票方式选择业委会成员;如果业主有约定的,投票日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以每年11月1日为投票日。

(邹律师:选举日没有发票规定,应当规定业主大会在什么条件下怎么召开,非常不现实)

11、 选举公告: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十日张贴选举公告,选举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业主登记及资格、候选人登记及资格、投票日、投票地点。

12、 候选人介绍:各候选人可以向业主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选后的工作目标与施实过程、无法完成目标时可以承担的责任,以使业主能够对候选人情况有所知情。

13、 行为责任:侵害业主对候选人知情权和对业委会成员选举权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权利受侵害的业主有权到人民法院主张选举无效,并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及负责主张民事赔偿,赔偿的标准以每个投票权5000元。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4、 定期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由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临时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每年三月、六月、九月第三个周六九点为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

15、 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由20%或不少于三十名业主联名,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的费用由联名的业主承担,如果经过表决,可以全体业主分摊会议费用(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项目)。

16、 临时业主大会的议题:社区内的突出性事件,针对业委会的某些工作或者决定提出质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能给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产生损害)。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17、 业委会备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到的备案申请应当做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如果在发出邮件后三十天内没有收到不同意备案决定的,应当视为已经同意备案。

18、 法律责任:对于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说明;没有规定不同意备案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其标准不低于业主购买贷款的利息(如规定,应明确计算办法)。

(邹:主体资格的设立财产权、银行开户)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9、 业主公约: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要求,业主认为业主公约侵害自己利益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相关条款,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诉讼。

(该条与业主应履行的义务矛盾,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 基本原则:建设单位不得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所谓关联公司是指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可以由业主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

建设单位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业主可以提出撤销物业服务合同(该条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删除)。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1、 临时公约:业主或者买受人对临时公约有不同建议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增加、修改、删除相应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业主的请求(最后一句话删除)。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22、 明示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没有明示业主临时公约,或者明示后未经业主同意又进行修改的,(其修改部分无效),并应当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最低赔偿金为每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3、 民事责任:因为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承担,但是不得损害业主利益,损害业主利益的,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由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24、 责任认定:建设单位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即为擅自处分。

25、 民事责任: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将其收益的两倍支付给业主作为赔偿金,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6、 责任认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没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记录的,视为可以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7、 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向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8、 企业数量: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数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个综合性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聘请多个专业性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9、 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说明的内容,应当按照有益于业主的原则,求法院予以确认。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 民事责任: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最低赔偿额为三千元;致人死亡的,最低赔偿金为十万元。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31、 交接程序: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直接与前一任物业管理企业办理交接。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32、 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向全体业主支付其因此所得收入的两倍,没有收入的或者收入难以计算的,则向每户业主支付赔偿金不少于一千元。

(同时恢复原来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33、 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业主最低赔偿金不少于三千元。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4、 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颁布之前,或业主与物业公司均认为可以不采用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均认为可以不采用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可以自行确定服务价格。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5、 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但应当放于业主委员会开设的银行帐号上,任何业主均有权查阅银行帐号的资金变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3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布,对于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应当在三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没有法定理由拒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37、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向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8、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接收委托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当存放于业主委员会的帐户上,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转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39、 民事责任:(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前条规定,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最低赔偿金为二千元。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40、 民事责任: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违反前条规定的, 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1、 资料移交:应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而没有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改正,改正之前,应当每天向业主支付(合同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赔偿金。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没收违法所得或获得的罚款的50%,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则由全体业主按比例分配;拒不没收或者处罚的,或者拒不移交的,业主或者业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罚款用于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全部罚款应当专户保管帐务公开,任何人均可以进行查阅。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4、 维修资金: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属于侵占(犯)业主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均有权就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提起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参与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在专项维修资金追回之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堑付;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服装品牌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某服装品牌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包括客户投诉表单编号原则,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三)适用时机

凡本公司产品遇客户反应质量异常的申诉(以下简称客户投诉)时,依本施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时业务部或有关单位前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反应有关单位改善)。

(四)处理程序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如附表1。

(五)客户投诉分类

客户投诉处理作业依客户投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1.非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2.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

(六)处理部门

附表1

目客户投诉调查及处理程序成品退回处理客户投诉改善及追踪

1.客户投诉反应2.调 查3.责任归属判定4.处理期限管理1.检 验2.入库1.书面改善提出2.改善项目拟定3.改善项目确认4.改善项目执行5.改善项目督促

主办部门客户服务科客户服务科总经理

客户服务科总经理

客户服务科配货中心仓储单位总经理

客户服务科销售部

总经理

客户服务科有关部门总经理

客户服务科

(七)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户投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1.业务部门

(1)详查客户投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款号、数量、交运日期。

(2)了解客户投诉要求及客户投诉理由的确认。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2.市场客户服务科

(1)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提报与责任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防之提报。

(3)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3.总经理

(1)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户投诉内容的审核、调查、提报。

(3)客户投诉之后的联系。

(4)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责任归属的判定。

(5)客户投诉改善案的提出、洽谈、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6)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7)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的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4.供货部门

(1)针对客户投诉内容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2)提报货品供应商。

(八)客户投诉处理表编号原则

1.客户投诉处理的编号原则

年度(××)月份(××)流水编号(××)

2.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九)客户反应调查及处理

1.市场客户服务科人员于接到客户反应产品异常时,应即查明该异常(编号、款号、交运日期、数量、不良数量)、客户要求,并即填具客户抱怨处理表连同异常样品签注意见后送总经理办理。

2.客户投诉案件若需现场调查者,市场客户服务科在填立客户抱怨处理单时为应客户需求要确保处理时效:市场督导人员应立即反应,总经理委派专人会同商品部门人员共同前往处理,若质量管理部人员无法及时前往时由总经理指派有关人员前往处理,并于处理后向总经理报告。

3.为及时了解客户反应异常内容及处理情况,市场客户服务科或有关人员于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呈总经理批示。

4.总经理室接到市场客户服务科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即编列客户投诉编号并登记于客户抱怨案件登记追踪表后送商品部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后,送生产单位分析异常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并送总经理室批示意见,另依异常状况送商品部提示意见,再送回总经理室查核后送回市场客户服务科拟定处理意见,再送总经理室综合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理。

5.市场客户服务科收到总经理室送回的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应立即向客户说明、交涉,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表中,呈主管核阅后送回总经理室。

6.总经理室接到市场客户服务科填具交涉结果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应于一日内就销售部与商品部的意见加以分析作成综合意见,依据核决限分送总经理核决。

7.判定发生单位,若属我方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列入追踪(人为疏忽免列案追踪)作明确的判定,并依客户投诉损失金额核算基准及客户投诉罚扣判定基准拟定责任部门损失金额,个人惩处种类呈主管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若涉及行政处分则依客户投诉行政处理原则办理。

8. 客户抱怨处理表会决后的结论,若客户未能接受时业务部门应再填一份新的客户抱怨处理表附原抱怨表一并呈报处理。

9.各部门对客户投诉处理决议有异议时得以签呈专案呈报处理。

10.客户投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应商等的责任时由总经理室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11.客户投诉不成立时,业务员于接获客户抱怨处理表时,以规定收款期收回应收帐款,如客户有异议时,再以签呈呈报上级处理。

(十) 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罚扣

1.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

总经理室每月10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者,经整理后送人事单位提报人事公布单并公布。

2.客户投诉绩效奖金罚扣

商品部、业务部门及服务部的责任归属单位或个人由总经理室依客户投诉案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单位,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核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单位查核,一份送罚扣部门罚扣奖金。

(十一) 成品退货帐务处理

1.业务部门于接到已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三联后依核决的处理方式处理

(1)拆让、赔款:业务人员应依客户抱怨处理表开立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式二联,呈部门经理、总经理核签及送客户签章后一份存业务部,一份送会计作帐。

(2)退货、重处理:即开立退货

单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依据后呈总经理核示后,除第一联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联送成品仓储据以办理入库手续。

总经理室于客户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立催办单催促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查核各部门处理时效,对于处理时效逾期案件,得开立洽办单送有关部门追查逾期原因。

(十二) 实施与修订

第7篇 石油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品牌管理

第一条 品牌作为企业的产品、服务、文化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是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品牌的识别标识。

第二条 公司化工与油气销售部负责公司油品产品品牌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工作;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品牌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工作。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企业品牌、形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是公司品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其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所属单位使用公司统一品牌时,必须经过公司授权,所属单位在授权使用公司品牌时应做好品牌使用、维护等工作,不得出现危害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和滥用公司品牌的行为。

第三条 年度推广计划

产品经销公司各专业部门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全资公司年度推广计划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产品品牌推广与宣传方案报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品牌规划

产品经销公司在集团公司整体品牌规划框架下,各专业部门负责对应的品牌规划,公司党群工作部进行整体归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集团公司报备。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品牌规划框架下,自行制定本公司品牌规划,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品牌规划,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

第五条 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

依据所属单位设立时的《合营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应当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该所属单位应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不得新设商标。

《合营协议》、《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商标使用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产品经销公司需要使用集团商标时,需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全资公司需使用集团商标时,先提出申请,提交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单位将许可合同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按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中约定执行,未进行规定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第六条 新设商标的设计、注册和使用

(一)所属单位需要新设商标的,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商标的设计方案在产品经销公司指导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申请商标注册应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自行处理。

(三)所属单位新设商标的转让、对外使用许可及受让他人商标应报请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办理。

第七条 商标标示的印制

使用集团公司商标标示的所属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商标标示的印制标准,依照集团公司标示管理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商标标示印制,承担标示印制的相应职责。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对各所属单位商标名称、持有人、开始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八条 商标的保护

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员工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集团公司或本单位注册商标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本单位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报告,并利用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于侵犯集团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应当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汇总侵权油站总体信息后,由负责加油站经营的所属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合作意愿摸底,对于无法进行合作的侵权油站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通过行政、司法途径维护商标权利。

第8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_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_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_ 加班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_ 出

第四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_ 训练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_ 迁调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_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_ 福利

第六十一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_ 保险

第六十三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_ 抚恤

第六十五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_ 退休

第六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_ 资遣

第六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_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9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_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_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证明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三张。

(四)个人履历资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_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6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四级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下表:

职位、职称等级配置表

职阶管理、业务体系备注

主管人员非主管人员

一总经理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职阶的主管工作者,其职责视同上一职阶处理

二经理

三业务员、办事员

四助理员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_ 服务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销售资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财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持有直接领导签字的出门单交与登记人员后方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情况发生。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赢利能力,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征得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业务单位、物流单位、生产单位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二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50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经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_ 待遇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业绩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

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第十六条 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日。(在无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做具体说明)。

第十七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_ 休假

第十八条 员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十九条 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补发加班费。

第二十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一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_ 请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部门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_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销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10篇 房地产集团品牌推广管理指引规程

某房地产集团品牌推广管理指引

第一节全国性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为了整合集团品牌及联盟单位的各地区相关资源,加强其在全国范围的传播力度,努力塑造全国性房地产企业领先品牌优势和良好的公众形象,提升品牌价值以支持各区域市场的开拓工作和营销工作,特成立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

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统管全国范围内的集团品牌的推广工作。

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由各地区公司的品牌主管负责领导、地区营销中心、集团管理中心、集团领导等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共同制定品牌推广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国性企业品牌建设,协调各区域公司的企业品牌及项目品牌推广工作。

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 工作职能是:建立品牌推广管理体制,制定品牌统一表现形式,规范品牌推广标识系统;制定品牌推广实施方案、各地区品牌及项目的定位、实施指导书,下达实施工作指令;召集品牌推广协调会议、收集各地区品牌、项目的推广信息、成果、评估、建议等情况及时向集团总部汇报工作;监控、督导各地区公司的品牌推广工作;负责对接、指导、审核外聘品牌策划传播的公关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品牌推广业务工作。

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对集团总部负责,统筹、组织工作由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由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委托集团营销管理中心下指令和召集各地区公司、涉及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确定每项工作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各地区公司指派主管品牌负责人参加、落实所属工作。

集团品牌推广业务规范指引由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 包括:

1、标准品牌表现形式及推广诉求;

2、统一对外标准口径;

3、品牌的使用规范 (包括促销联展、房地产行业展销会、媒体广告等所有宣传资料、展版、印刷品);

4、品牌的体现原则。

第二节 地区性品牌推广管理

每年初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制定的年度品牌推广工作计划原则及年度楼盘开发、销售计划、市场因素及品牌费用指标等,制定各地区年度品牌建设计划,包括:全年推广主题、^总体思路、阶段划分、阶段主题、媒介组合、费用预算计划等。

地区性品牌建设方案的编制及计划的实施由地区公司营销全面负责,地区公司营销老总监督。

年度品牌建设方案必须经地区公司营销老总、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

根据年度品牌建设方案制定月度品牌建设实施计划:媒体投放、品牌宣传活动的开展。月度品牌建设实施计划必须经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审核部、财务部会签,报地区公司营销老总、财务老总审批,并报集团营销中心备案。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应定期(月度/季度/年度)评估品牌宣传效果,并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要求、实际发生费用及时调整各阶段的(月度/季度/年度)品牌计划,每季度调整计划报集团营销中心备案。

第三节集团新闻宣传管理

为了避免新闻宣传工作的失误,对集团新闻宣传口径及接受采访的工作作出统一的规定。

接受采访应经审核

1、对已经正式公开的信息,接受采访时须按统一的口径对外宣传。对于尚未公开的信息,其采访提纲和回答重点须上报领导审核;

2、项目公司就未经公开的信息接受采访,须将采访提纲和回答重点上报各地区营销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接受采访;

3、各地区公司各部门就未经公开的信息接受采访,须将采访提纲和回答重点上报上报分管领导,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接受采访;

4、集团各部门就我司未经公开的信息接受采访,须将采访提纲和回答重点上报分管领导,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接受采访;

5、各地区/项目/集团老总接受采访,则应将采访提纲和回答重点报上级老总审批;

6、涉及及集团重大企业策略或发展方向,则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不得随意泄露公司情况

有关公司的敏感性资料,如股东身份、土地成本、具体业务计划、策划方案、客户资料、定价策略、审批文件等,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接受采访的态度要求

1、员工在接受采访时,内容应仅限对公司或公司项目的介绍,避免以公司名义进行个人的宣传;

2、一般情况下,接受采访的人员尽量不要在媒体上以自己的名义注名,宜以公司某方面负责人的名义代替;

3、在接受采访时,被采访人不得采用恶意攻击、贬低竞争对手的方式来宣传自己的优势。

被采访者接受完采访后,应及时将采访情况向上级领导通报,如有特殊信息或问题,被采访者须及时将情况向集团营销中心反映。

接受媒体采访投诉问题的处理

1、如各项目收到媒体拟采访我司关于客户投诉问题的采访要求时,须了解其身份、意图、联系方式等具体情况;

2、项目公司尽快了解有关投诉问题,及时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几方共同商定如何处理,统一口径。

各地区公司、各地区二级公司、集团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如遇问题及时反映,认真执行以上工作要求。若个别人员故意向外散布不确信息,或因工作失误而对集团及项目推广造成负面影响的,集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本指引涉及的统一协商工作由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

第11篇 hd地产品牌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品牌管理制度

1、品牌维护,是指企业针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给品牌带来的影响所进行的维护品牌形象、保持品牌市场地位的一系列活动的统称。品牌维护是品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2、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维护集团品牌形象。要求全体员工都必须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并有意识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塑造品牌形象,为品牌的建设添砖加瓦,并且为维护品牌而约束自己的言行,为品牌承担责任。

3、树立全员品牌意识,即每个员工都是品牌建设者和维护者;每个员工的业务活动和社交都是品牌工作的一部分;每个员工都必须了解恒大,热爱恒大,做恒大品牌的宣传员。

4、树立全时品牌意识,即每个员工时时刻刻都代表恒大品牌;每个员工不管身在何处何时,都是恒大品牌的一名形象代言人,都必须表现企业的风采、风貌,准确体现恒大的品牌精神。

5、树立全责品牌意识,即以责任为品牌的核心内涵和价值,将责任体现在产品上、工作上、言行规范上,体现在处理各自公共关系以及媒体关系上。

6、房地产是高度资源整合的行业,产品是一个整合的过程和系列链条,因此,通过整合资源达到产品质量最优化,是维护品牌的核心,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务必整合各类资源,共同维护恒大品牌。

7、产品质量是整合的核心:是企业经济和行业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企业诚信活动和结晶的载体,是在市场和社会立足的根本;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要加强对所有合作单位在设计、主体施工、景观园林、装修、配套、物业服务等整个链条的诚信合作。在与建筑设计公司、工程建筑商、专业装修公司、园林公司、营销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各媒体合作单位等合作者及利益相关者合作中,严守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

8、对各种合作资源整合后的监管,是维护产品和品牌形象的重点。各个合作环节管理部门和员工要强化监管的职责,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细致化的工作体系,做到没有任何漏洞和忽略;合作商代表恒大工作直接或间接面对消费者和公众,是恒大员工的延伸,他们的言行会相当程度的影响公众对恒大品牌的认识和评价;让合作商了解和尊重恒大品牌,树立恒大品牌思想意识,努力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成为恒大品牌建设者和宣传员。

9、服务是保障,必须对全社会承诺和负责。没有服务,没有好的诚信的细心的服务,品牌其实等于零;公司全员都必须重塑服务意识,强化各系统各环节的服务言行和服务管理,并进一步形成具体监管措施,引导和管理所有合作商在恒大产品、活动各链条上的服务理念和质量。

10、保护品牌是关键。诚信、服务、责任,是对品牌最好的保护,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必须从保护品牌的根源做起,狠抓诚信,服务、责任三大环节,防微杜渐,保持高度的品牌敏感,发现任何品牌危机苗头,必须严格按照品牌管理办法和流程加以汇报、处理;在保护品牌方面,没有个人利益,没有个人理由,没有任何条件,没有任何轻重之分:保护,就是全面的保护,就是细致入微的保护,就是滴水不漏的保护,包括在品牌危机和品牌伤害事件发生后,全员一心,不折不扣的为保护品牌而行动。

第12篇 物业管理师备考:-物业管理品牌内涵

物业管理师备考-物业管理品牌内涵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迅猛发展,行业内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残酷,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稍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大多在实施品牌战略。品牌致胜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成功打造和经营物业管理品牌,势必要求我们物业管理人首先应对物业管理品牌的内涵要有一个准确而完整的认识。

一、品牌与物业管理品牌概念的界定

(一)关于品牌

综合国内外有关专家的定义,笔者认为,品牌是一个全优的综合概念,是经权威机构评定,社会公众认可,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具有高品质和价值的产品、组织或个人。

品牌的载体不仅仅局限于某种产品,有时还包括生产产品的组织(即企业和人)等。如企业品牌(麦当劳、肯德基)、产品与企业同名品牌(金利来、皮尔。卡丹)、产品与个人同名的品牌(李宁运动服和李宁)。

(二)关于物业管理品牌

根据以上对品牌的定义的理解,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品牌主要是指经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所在物业业主认可,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物业管理规模,能提供高品质和价值的物业管理产品、企业或个人。就当前实际情形而言,物业管理品牌主要指从事物业管理的知名企业及其所能提供的优质产品物业管理与服务。而事实上物业管理行业的企业与产品往往是合二为一的,如万科物业管理品牌,实际上就是指万科物业管理企业精湛的内部管理及其具体定型化了的分散在各物业管理处每天所提供的优质物业管理与服务。

备考资料下载:物业管理师备考-物业管理品牌内涵

第13篇 某百货商场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完善品牌制约机制,特对品牌清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退场审批

1、厂商申请退场品牌

⑴、厂商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负责填写《楼层意见表》(调整或清退),写明退场原因,经楼层经理签字,报业务评审小组。

⑵、业务评审小组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审打分。

⑶、楼层业务人员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综合业务部、工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总经理签批意见。

⑸、柜组或厂商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红《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⑹、由楼层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对红《非自营进店登记表》认真审核并签字认可。

⑺、厂商持签字后的《非自营进店登记表》与退场商品到商检口岸办理退场手续。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楼层根据和厂商的双向合作条件,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总体销售排名,或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至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

(2)楼层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厂商和楼层业务人员根据公司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二、注意事项

1、厂商如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和公司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两个月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公司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厂商撤场。

2、厂商未经公司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公司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公司应得销售分成。

3、财务部负责审核厂商和公司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4、退货运费由厂商承担,属厂商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楼层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对于厂商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售后服务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品牌退场审批表》中注明,并在货款结算时扣留。(售后保证金在退场后半年退还;合同变更过的品牌,售后保证金则在退场后十个月退还。)

6、《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厂商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厂方道具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14篇 某商场百货品牌装修管理规定

商场百货品牌装修管理规定

一、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商场经理签字,而后业务部、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二、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译码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三、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厂商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公司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五、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楼层业务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楼层业务人员在品牌区

域装修完毕后,于第一时间填写一式两联《通知单》,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送达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综合业务部备案。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业务人员应积极与供应商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楼层业务人员留存,一联综合业务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供应商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公司一级领导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六、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公司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电话占频费:每部电话每月收取占频费20元整。

2、电话安装材料费:每安装一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

3、装修垃圾费:厂家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超电量扣款:验收后根据验收超电量情况,并由厂家签字认可后收取,收取超电量费用0.358元/w.月。

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附:

第15篇 某百货商场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品牌引进程序,加大引进力度,提高引进质量,特对品牌进场程序规范如下:

一、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品牌信息报告单》,此表由综合业务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厂商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供应商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综合业务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将填写好的《品牌信息报告单》及相关资料转交相关楼层经理,由其与供应商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形成《品牌引进报告》,报至综合业务部。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

二、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楼层业务人员负责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业务部。

2、综合业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综合业务部长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三、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楼层业务人员负责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一式三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综合业务部负责审批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综合业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综合业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财务部、楼层经理各一份,由楼层经理转厂商。

四、厂商进场

1、《品牌进场审批表》签署后,由楼层业务人员给厂商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厂商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楼层业务人员,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综合业务部购买本《供应商手册》,由保安部送交相关材料到消防部门审核、备案后,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由厂商填写《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经商检口岸验货审核签字后交录入室进行编码,并打印价签。

3、厂商上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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