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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品牌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在构建公司的制度体系时,首要任务是明确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战略目标。

1. 从顶层设计出发,我们需要确立公司的使命、愿景,这将为所有制度奠定基础。

2. 紧接着,划分各部门职责,确保每个部门都有清晰的职能边界,以促进协同工作。

3. 设计层级分明的决策流程,保证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决策的效率。

体系框架

制度体系框架应包括基本规章制度、部门规程和岗位手册三大部分。

1. 基本规章制度涵盖公司行为准则、人力资源政策、财务规则等,形成公司的“宪法”。

2. 部门规程针对具体业务,如市场部的营销策略、研发部的技术管理等,确保各司其职。

3. 岗位手册详细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强化执行力度。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制度不仅是管理的工具,更是塑造企业文化、保障运营稳定的关键。

1. 制度能规范员工行为,降低管理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2.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公正公平的环境,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信任度。

3. 通过制度,企业可以持续改进,适应市场变化,实现长期发展。

制度格式

制度编写应遵循清晰、简洁的原则。

1. 标题应直接反映制度内容,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2. 正文应包含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职责、程序和附则等部分,确保全面性。

3. 使用专业术语,但要避免过于复杂,确保员工理解无误。

4. 制度更新应及时,确保与实际操作一致,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沟通,以确保执行效果。

以上各点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公司制度体系,它应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员工的需求。

品牌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品牌服装公司职员礼仪制度

品牌服装公司职员礼仪制度

公司内应有的礼仪制度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颜色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驰。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已,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已。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松脚步。

无论在自已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日常业务中的礼仪制度

第四条 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等相称或以英文名相称。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 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已再放话筒。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已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和客户的业务礼仪制度

第六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 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已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把自已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的姓名。

3.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第2篇 石油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品牌管理

第一条 品牌作为企业的产品、服务、文化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是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品牌的识别标识。

第二条 公司化工与油气销售部负责公司油品产品品牌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工作;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品牌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工作。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企业品牌、形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是公司品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其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所属单位使用公司统一品牌时,必须经过公司授权,所属单位在授权使用公司品牌时应做好品牌使用、维护等工作,不得出现危害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和滥用公司品牌的行为。

第三条 年度推广计划

产品经销公司各专业部门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全资公司年度推广计划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产品品牌推广与宣传方案报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品牌规划

产品经销公司在集团公司整体品牌规划框架下,各专业部门负责对应的品牌规划,公司党群工作部进行整体归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集团公司报备。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品牌规划框架下,自行制定本公司品牌规划,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品牌规划,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

第五条 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

依据所属单位设立时的《合营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应当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该所属单位应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不得新设商标。

《合营协议》、《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商标使用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产品经销公司需要使用集团商标时,需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全资公司需使用集团商标时,先提出申请,提交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单位将许可合同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按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中约定执行,未进行规定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第六条 新设商标的设计、注册和使用

(一)所属单位需要新设商标的,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商标的设计方案在产品经销公司指导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申请商标注册应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自行处理。

(三)所属单位新设商标的转让、对外使用许可及受让他人商标应报请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办理。

第七条 商标标示的印制

使用集团公司商标标示的所属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商标标示的印制标准,依照集团公司标示管理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商标标示印制,承担标示印制的相应职责。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对各所属单位商标名称、持有人、开始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八条 商标的保护

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员工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集团公司或本单位注册商标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本单位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报告,并利用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于侵犯集团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应当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汇总侵权油站总体信息后,由负责加油站经营的所属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合作意愿摸底,对于无法进行合作的侵权油站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通过行政、司法途径维护商标权利。

第3篇 某品牌服装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品牌服装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安全,并使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公司大门悉遵守本办法,由前台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一)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大门,应穿着规定服装,佩挂识别证于胸前,以资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拖鞋。

(二)员工出入公司大门,如携有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

(三)员工上下班时,应排队打卡,并不得代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四)进出公司在大门及在公司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带识别证,未按规定佩挂者,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五)工作时间内出公司者:

1、公司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出门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给前台人员,前台人员登记出公司时间。公毕返回公司时,前台人员在出门单上签注入公司时间,并于第二日上午10时前交送人事部登记核对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处理。

2、因故请假出公司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

3、下班时间除公事外,禁止逗留或进入公司内。

第四条 公司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一)凡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前台人员电话联络后,以在会客室接见为原则。接见人需在来宾登记单上签字证明。

(二)事毕出公司时,来访人员需交回有接洽人签字的来宾登记表,前台人员登记出公司时间,并收回来宾登记表。

(三)凡进入公司公办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

(四)公司物品出公司,要有各部门领导签字的携物外出放行证,前台检查完毕登记,并让携带者签字。

(五)本公司员工遗失识别证,应立即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如有重领或原证找到而不立即交回致使他人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察觉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法律办理惩处。

(六)本规定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第4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_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_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证明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三张。

(四)个人履历资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_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6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四级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下表:

职位、职称等级配置表

职阶管理、业务体系备注

主管人员非主管人员

一总经理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职阶的主管工作者,其职责视同上一职阶处理

二经理

三业务员、办事员

四助理员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_ 服务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销售资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财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持有直接领导签字的出门单交与登记人员后方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情况发生。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赢利能力,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征得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业务单位、物流单位、生产单位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二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50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经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_ 待遇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业绩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

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第十六条 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日。(在无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做具体说明)。

第十七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_ 休假

第十八条 员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十九条 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补发加班费。

第二十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一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_ 请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部门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_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销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5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_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_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_ 加班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_ 出

第四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_ 训练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_ 迁调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_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_ 福利

第六十一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_ 保险

第六十三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_ 抚恤

第六十五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_ 退休

第六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_ 资遣

第六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_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6篇 z服装品牌公司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某服装品牌公司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发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范围

有关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货作业及仓储管理等事务,依本准则的规定办理。

库位规划

第三条 库位规划与配置

(一)仓库应依成品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二)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1.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2.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订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利管理。

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四条 成品堆放

配货中心应会同商品部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第五条 库位标示

(一)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1.层次类别,依a、b、c顺序由下而上逐层编订,没有时填0。

2.库位流水编号。

3.通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4.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二)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三)库管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六条 库位管理

(一)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

(二)计划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收货管理

第七条 成品缴库方式

(一)入库部门开立入库单,使用方法及流程前面已经讲述过。

第八条 收货注意事项

物料管理科应就缴库内容与成品缴库单的内容确实核对,如发现入库产品款号、品名、规格、产品数量、包装或唛头等不符时,应即时通知入库部门更正。

发货管理

第九条 发货注意事项

(一)配货中心接到订货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二)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发运。

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始可办理发运。

(三)配货中心接获订 (货)单才能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发运。

(四)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入库或订货单注明不得提前发运的,配货中心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系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主管通知配货中心主管先予发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五)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不得发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发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六)订制品发运前,配货中心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发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发运。紧急时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配货中心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七)成品发运单填立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发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发运情况,若已发运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十条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一)配货中心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二)配货中心应于每日下午4点以前备妥第二天应发运的成品发运单,并通知公司总务科调派车辆。

(三)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者,成品发运前,配货中心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第十一条 客户自运

(一)客户要求自运时,配货中心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退货品管理

第十二条 运输的联络

配货中心接到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让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十三条 退货品的验收

(一)退货品运回公司后,配货中心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依据前面介绍的退货单使用流程办理退货。

(二)配货中心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退货的更正

(一)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配货中心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报交业务部门。

(二)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配货中心办理销案。

第十五条 盘点

(一)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部门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配货中心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二)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三)会计部门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配货中心查明原因,再送销售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四)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配货中心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一联配货中心自存.

第十六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配货中心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一)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二)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配货中心应随时注意。

(三)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

(四)配货中心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五)未经配货中心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六)配货中心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十八条库房抽查考核制度

(一)为了了解仓库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进展,公司将不定期的对仓库的生产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内容包括仓库的货品陈列、人员考勤、场地卫生等;

(三)抽查人员的安排由公司指定或派遣;

(四)抽查时间将不提前通知,每月抽查次数为2-3次。

附则

第十九条 实施与修订

第7篇 某品牌服装公司机要文书保密制度

品牌服装公司机要文书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做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 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 、第八条 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管理人员负责保密,设置密码。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服装款式的开发、生产、展示、保存、处理,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行为表现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 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8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加班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

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出差

第四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

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训练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

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迁调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福利

第六十一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保险

第六十三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抚恤第六十五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退休

第六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资遣

第六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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