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服管理制度】
1. 员工服的种类与选择:公司为员工提供统一的工作制服,包括但不限于正装、工装、防护服等,具体款式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2. 发放与回收:新员工入职时发放工作服,离职时需归还。工作服破损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3. 穿着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不得擅自修改或混搭非工作服。
4. 清洁保养:员工应保持工作服的清洁,定期清洗,必要时可申请公司提供的清洗服务。
5. 标识佩戴:所有工作服应佩戴公司标识,如胸牌、臂章等,以体现公司形象。
1. 违反穿着规定: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罚款处理。
2. 损坏或丢失工作服: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服损坏或丢失,须按原价赔偿,未及时赔偿将影响工资发放。
3. 不佩戴标识:未佩戴或遗失公司标识,每次罚款,连续三次罚款将计入年终考核。
4. 擅自修改工作服:未经许可修改工作服样式,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解雇。
1. 工作服更换:季节更替或公司活动时,人力资源部会通知更换相应的工作服,员工需配合执行。
2. 特殊情况:特殊岗位或特殊时期(如高温、雨季等)的工作服,由部门负责人提前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放。
3. 外出公务:员工代表公司外出时,应穿着正式工作服,展现公司专业形象。
4. 工作服的保养:公司鼓励员工妥善保管工作服,以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替换成本。
5. 临时工与实习生:同样需要遵守工作服制度,但其工作服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请注意,本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形象,提升团队精神,同时也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每位员工都应理解并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有疑问或建议,欢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 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 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
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
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
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
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
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第2篇 房产经纪销售人员工服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工服管理制度
第一条销售人员工服及工牌由公司统一设计、制作,所属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条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服,并保持工服的整洁。
第三条凡统一制装而在工作时间内未穿着工服或未佩带工牌,每人次处罚20元,部门月度考核扣0.5分/人次。
第四条销售人员在领用工服时需交工服折旧费500元/套。
第五条销售人员离职时或需要换新工服时需将已领工服干洗清洁并交回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检查无破损、污迹后方可全额退还工服折旧费。
第六条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使工服受到破损,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条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如将工服或工牌丢失,工服或工牌重新制作,其全部费用由丢失者自负。
第3篇 a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
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
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 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 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
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
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
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
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
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
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
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 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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