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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消防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冶金消防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冶金消防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等,确保其功能完好。

2. 火灾风险评估: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火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员工培训:为全体员工提供消防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火灾应急处理方法和疏散路线。

4. 消防预案: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初期火警处置、紧急疏散、救援行动等。

5. 消防通道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堆放杂物。

6.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管控,确保储存和使用安全。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冶金消防管理制度的核心部分,它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初期火警响应:员工发现火情后,立即启动火警报警系统,并尝试使用近在咫尺的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2. 紧急疏散:按照预设的疏散路线,引导员工迅速、有序地撤离至安全地带。

3. 应急指挥:设立临时指挥中心,由专门的应急小组负责协调救援工作。

4. 联动外部救援:在必要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专业消防队伍支援。

5. 事故现场保护:封锁火场,防止火势蔓延,同时保护事故现场,便于后续调查。

6. 事后处理:评估损失,进行善后处理,包括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等。

上墙模板

以下是一份冶金消防管理制度的上墙模板,供员工随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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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识别隐患。

3. 员工培训:全员参与,知消防,会自救。

4. 应急预案:详细制定,熟知应对流程。

5.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6. 易燃物品: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火灾应急步骤

1. 发现火警:启动报警,尝试扑救。

2. 紧急疏散:遵循路线,迅速撤离。

3. 应急指挥:设立中心,协调救援。

4. 联动外部:必要时,拨打119。

5. 现场保护:封锁火场,保护现场。

6. 事后处理:评估损失,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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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制度需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消防安全。

冶金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第2篇 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2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22)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销售处理;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 4.16-2022-70),并上传erp模块。

5.6 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 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

6.1 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

(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

(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 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3)采用装配式彩钢板房时,其夹芯保温层材料的阻燃等级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其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十七冶《品牌识别手册》要求,统一规划,必要时再征得相关方(含业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执行gb50720-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临时建筑楼层应设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

(3)临时设施的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必须统一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能满足各类临时设施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

(4)对于两层或以上的临时设施搭建,应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按图纸要求建设,使用前组织验收;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6)临时设施内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应按用电规范统一布置,空调在墙体出口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7)临时设施之间应当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畅通。必须具备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出的条件;

(8)两层的临时设施应在两端设置楼梯,且最远疏散点到楼梯距离不超过20m,并保持通畅;

(9)两层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应急灯,分别位于两端及中间点。并按规定配置适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不应影响人员的通行,活动房应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区域内,生活用水点必须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设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运送到规定区域;职工食堂和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

(11)临时设施内严禁用木板再搭设隔间,严禁用木板搭设通道,应设置高低床、配备柜子、脸盆架、鞋架等;

(12)临时设施内临时用电宜采用36v安全电压电气;生活大临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气。使用中的220v电压应分时段供电防止违规使用热得快等电气;

(13)临时设施建设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临时设施使用与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临时设施使用要求:

(1)办公和生活区域内的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2)职工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活动房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碘钨灯等,禁止明火烧水、取暖,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等明火做饭;

(2)职工宿舍和办公区域,职工离开时必须将电热毯关闭、将香烟头熄灭、将电器设备电源关闭;

(3)职工宿舍和构筑物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临时设施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监控要点,执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规定;

(2)项目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区,每栋楼应指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填写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私拉乱接、改造内部结构、改建内部空间,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规、违纪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4)临时设施的使用单位对其使用区域负有日常管理的职责,适时保洁,每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检查,特定季节应增加专项检查。

七、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7.1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前应制定策划书,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经公司技术总工批准后实施。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按策划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临时设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业外化、材料入口关等事项。

7.3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后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自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收,项目监管部、安全监管部、办公室、物资部协同验收。

7.4项目部应及时填报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sqy-qg 4.10-2022-32《办公生活大临设施验收检查表》备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规定

8.1在建工程项目防火安全管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第4.3条的规定。

8.2外脚手架、临时通道、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搭设。

8.3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8.4 在建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5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100㎡活动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8.6从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8.7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8.8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8.9仓库及易燃易爆区域是防火的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进人库区须知”等警告标志;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及隔墙。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两侧 6 米或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规定

9.1 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贡献者,在公司安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9.2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9.3除灭火和应急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设施,造成损失的按原价值2倍赔偿。

9.4 违反本规定其中之一处罚100-1000元:

(1)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3)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4)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5)未经批准,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经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予以口头告诫不改正的;

(7)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9.5 未履行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的项目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3000、3000、2000元的惩罚。

9.6主要办公和生活场所未采用低压电气的,违反本规定主要内容的责任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1000、1000、1000元的惩罚。

十、附则

10.1 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3 本规定未详尽之处,按相应的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十七冶集团公司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2022年7月26日

第3篇 精品资源-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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