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责任制度 1. 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承担消防安全首要责任,确保消防法规的执行。
2. 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3. 所有员工需接受消防知识培训,明确自身在火警时的职责。
二、消防设施管理 1. 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2. 对于特殊危险区域,应增设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3.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晰可见。
三、施工过程消防监管 1. 施工过程中严禁违规动火,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审批。
2.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储,远离火源。
3.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火警应急响应 1. 制定火警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2. 设立火警报警系统,确保火警发生时能迅速启动报警。
3. 建立火警疏散路线,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五、火警应急预案编制 1. 明确火警报警程序,包括内部报警和外部报警。
2. 规定火警初期扑救步骤,如使用灭火器、水源等。
3. 制定人员疏散方案,指定疏散集合点,并设定专人负责。
六、应急响应流程 1. 接到火警信号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
2. 现场人员迅速评估火势,决定是否启动初期扑救。
3. 若火势无法控制,立即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同时启动外部救援。
七、应急演练与评估 1.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火警应急演练,检验预案有效性。
2. 演练后进行评估,针对不足之处修订预案。
3. 记录演练过程和结果,作为改进依据。
八、消防警示与提示 1. 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警示标语,提醒员工注意消防安全。
2. 提供消防设施使用指南,便于员工在紧急情况下操作。
3. 制作火警疏散路线图,标明疏散出口和集合点。
九、消防知识宣传 1. 定期更新消防知识海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2. 设立消防知识问答板,鼓励员工提问和分享消防知识。
3. 邀请消防专家进行讲座,深化员工的消防理论和实践知识。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建设项目环境,防患于未然,确保所有人在遇到火警时能够冷静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损失。每一个细节都体现了我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对员工生命的尊重。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些规定,共创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第2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本质化程度,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第28-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2年第51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
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预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设施, 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4、职责
4.1安全员(兼职)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同时包含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工作。
4.2总经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审批核准。
5、管理程序
5.1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安全设施的资金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均纳入“三同时”管理范畴。
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企业应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管辖安监局上报项目情况,如属于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需要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形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需要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安全设施设计由公司主管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企业公司组织实施验收。验收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对全过程的安全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企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安监总局51号令,区分是否属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项目。按照分类开展具体管理工作。企业对全过程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4企业建设消防设施管理
企业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其建设工程以及修缮维修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进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企业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竣工后,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以及维修修缮项目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设项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遵循变更审批手续,可参照《变更管理制度》规定予以实施,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 无编号
6.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 无编号
6.3消防设施档案 无编号
7、附记
无
第3篇 建设项目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要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项目部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30位用户关注